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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 法律版 TOP268司法考试必考考点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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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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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法律考试中心,北京中天培训学校组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6
  • ISBN:7503668261
  • 页数:444 页
图书介绍:本书精选司法考试常考的268个考点,详细讲解。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 法律版 TOP268司法考试必考考点精讲》目录

法理学 1

一、法治理论——必考指数:6 1

二、法的渊源——必考指数:6 2

三、法的适用——必考指数:6 4

四、法的本质学说——必考指数:6 5

五、法的效力——必考指数:5 6

六、法的移植——必考指数:5 8

七、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关系——必考指数:5 8

八、两大法系的比较——必考指数:4 10

九、法与法律规范——必考指数:4 11

十、法律关系——必考指数:4 13

十一、法的解释——必考指数:3 15

十二、法的制定机关及权限——必考指数:3 16

十三、法与道德的关系——必考指数:2 17

十四、法的作用——必考指数:2 19

一、永徽律疏——必考指数:2 21

法制史 21

二、罗马法的复兴——必考指数:2 22

宪法 24

一、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必考指数:6 24

二、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必考指数:6 25

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必考指数:5 27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考指数:5 29

五、国家主席的替补制度——必考指数:4 30

一、债券的发行条件——必考指数:8 32

经济法 32

二、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必考指数:8 33

三、应该牢记的新证券法的其他几处重要修改——必考指数:8 34

四、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必考指数:7 35

五、环保民事责任、环保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必考指数:6 37

六、经营者的义务——必考指数:5 39

七、经营者对“三包”的民事责任——必考指数:5 40

八、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必考指数:5 41

九、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5 43

十、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案——必考指数:5 44

十一、分包的法律规定——必考指数:4 46

十二、消法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4 47

十三、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必考指数:4 48

十四、劳动争议的认定——必考指数:3 49

十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必考指数:3 50

十六、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考指数:2 51

国际法 53

一、国家不当行为——必考指数:5 53

二、引渡——必考指数:5 54

三、国家领土——必考指数:4 55

四、国家继承——必考指数:4 57

五、外交人员管辖豁免例外——必考指数:4 58

六、外交机关的地位、外交人员的范围——必考指数:3 59

七、条约的效力——必考指数:3 61

八、公海航行制度、登临权——必考指数:2 62

一、家庭——必考指数:7 64

国际私法 64

二、继承——必考指数:6 66

三、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必考指数:6 67

四、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必考指数:6 68

五、冲突规范——必考指数:5 70

六、反致——必考指数:5 71

七、国际司法协助——必考指数:4 72

八、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必考指数:4 74

九、外国法的查明——必考指数:3 76

国际经济法 78

一、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必考指数:7 78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必考指数:6 82

三、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必考指数:6 83

四、《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5 85

五、信用证的银行责任——必考指数:5 87

六、《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5 89

七、提单的种类——必考指数:4 89

八、倒签提单——必考指数:4 90

九、反倾销——必考指数:3 92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95

一、律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考指数:6 95

二、律师在职业活动中应当保守的秘密事项——必考指数:5 97

三、检察官的任职回避——必考指数:4 98

四、律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必考指数:3 99

刑法 101

一、盗窃罪——必考指数:10 101

二、诈骗罪——必考指数:10 107

三、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必考指数:10 109

四、抢劫罪——必考指数:10 112

五、犯罪的未遂形态——必考指数:9 118

六、故意杀人罪——必考指数:9 121

七、绑架罪——必考指数:9 124

八、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必考指数:8 126

九、犯罪的中止状态——必考指数:8 128

十、正当防卫——必考指数:8 130

十一、犯罪的既遂形态——必考指数:8 133

十二、共同犯罪的实施过限——必考指数:8 135

十三、各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与地位、处罚原则——必考指数:8 136

十四、数罪并罚——必考指数:8 138

十五、非法拘禁罪——必考指数:8 140

十六、抢夺罪——必考指数:8 142

十七、侵占罪——必考指数:8 145

十八、窝藏、包庇罪——必考指数:8 146

十九、受贿罪——必考指数:8 149

二十、挪用资金罪——必考指数:7 153

二十一、强奸罪——必考指数:7 155

二十二、拐卖儿童罪——必考指数:7 158

二十三、犯罪的预备形态——必考指数:7 160

二十四、认识错误——必考指数:6 161

二十五、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必考指数:6 164

二十六、累犯——必考指数:6 167

二十七、自首——必考指数:6 169

二十八、假释——必考指数:6 171

二十九、缓刑——必考指数:6 174

三十、走私罪——必考指数:6 177

三十一、敲诈勒索罪——必考指数:6 180

三十二、挪用公款罪——必考指数:6 181

三十三、滥用职权罪——必考指数:6 184

三十四、共同犯罪的部分中止——必考指数:5 185

三十五、出售、运输、购买假币罪——必考指数:5 186

三十六、贪污罪——必考指数:5 187

三十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必考指数:5 190

三十八、因果关系——必考指数:4 192

三十九、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必考指数:4 193

四十、死刑的判决与执行——必考指数:3 195

四十一、职务侵占罪——必考指数:3 196

四十二、玩忽职守罪——必考指数:3 197

刑事诉讼法 200

一、自诉案件的处理——必考指数:9 200

二、级别管辖——必考指数:9 203

三、上诉不加刑原则——必考指数:9 205

四、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处理方式——必考指数:8 206

五、执行——必考指数:7 208

六、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6 211

七、立案管辖——必考指数:5 213

八、指定辩护——必考指数:5 215

九、书证与物证的区别——必考指数:5 216

十、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必考指数:5 217

十一、补充侦查——必考指数:5 219

十二、审查起诉——必考指数:5 221

十三、逮捕的批准与执行——必考指数:5 222

十四、回避的决定权——必考指数:4 224

十五、二审程序——必考指数:4 225

十六、全面审查原则——必考指数:4 227

十七、不批准逮捕——必考指数:4 228

十八、地域管辖——必考指数:3 229

十九、专门管辖——必考指数:3 231

二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人的范围——必考指数:3 232

二十一、抗诉的提起——必考指数:3 233

二十二、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必考指数:2 234

二十三、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必考指数:2 235

二十四、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资格——必考指数:2 236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37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必考指数:10 237

二、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必考指数:10 241

三、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必考指数:10 244

四、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必考指数:9 246

五、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必考指数:9 248

六、国家赔偿的范围——必考指数:9 250

七、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必考指数:9 254

八、行政复议机关——必考指数:8 255

九、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必考指数:8 258

十、一事不再罚原则——必考指数:8 260

十一、法规、规章的冲突适用——必考指数:7 263

十二、行政诉讼的判决——必考指数:7 265

十三、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必考指数:6 266

十四、精神损害的补救方式——必考指数:6 268

十五、请求赔偿的救济程序——必考指数:6 269

十六、行政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必考指数:6 271

十七、行政诉讼的复议前置——必考指数:5 273

十八、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必考指数:5 275

十九、被告取证权的限制——必考指数:4 278

二十、行政诉讼原告与第三人——必考指数:4 280

二十一、行政行为的分类——必考指数:3 282

二十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必考指数:3 284

二十三、非具体行政行为致害的赔偿程序——必考指数:3 286

民法 288

一、无因管理——必考指数:10 288

二、效力待定合同——必考指数:10 290

三、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10 291

四、质押合同的生效——必考指数:10 294

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其责任——必考指数:10 296

六、表见代理——必考指数:9 298

七、代位权及其诉讼——必考指数:9 300

八、违约责任——必考指数:9 302

九、侵犯专利权的表现——必考指数:9 306

十、宣告死亡——必考指数:8 308

十一、不当得利——必考指数:9 310

十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8 312

十三、债权人的撤销权——必考指数:8 313

十四、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必考指数:8 315

十五、客运合同中造成旅客伤亡的责任承担——必考指数:8 317

十六、善意取得——必考指数:8 318

十七、无权代理——必考指数:7 320

十八、共同侵权——必考指数:7 322

十九、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7 324

二十、违约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7 325

二十一、要约与承诺——必考指数:7 327

二十二、可撤销合同——必考指数:7 329

二十三、保管合同——必考指数:7 330

二十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况下的处理——必考指数:7 331

二十五、不安抗辩权——必考指数:7 334

二十六、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未做表示的法律后果——必考指数:6 335

二十七、合伙负责人处分合伙财产的效力——必考指数:6 336

二十八、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及优先购买权——必考指数:6 337

二十九、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必考指数:6 338

三十、债权的转让——必考指数:6 340

三十一、定金、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三者之间的关系——必考指数:6 341

三十二、主合同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必考指数:6 343

三十三、连带责任保证——必考指数:6 344

三十四、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确定——必考指数:5 346

三十五、抵押合同的效力——必考指数:5 348

三十六、无效合同——必考指数:5 349

三十七、赠与合同——必考指数:5 351

三十八、共同诉讼人的关系——必考指数:5 352

三十九、留置权——必考指数:5 353

四十、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处理——必考指数:5 355

四十一、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情形——必考指数:5 356

四十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必考指数:5 358

四十三、夫妻财产的归属——必考指数:5 359

四十四、撤销权行使的期间——必考指数:4 360

四十五、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必考指数:4 362

四十六、不定期租赁——必考指数:4 363

四十七、运输合同民事责任的主体——必考指数:4 364

四十八、担保物权竞合下的处理——必考指数:4 365

四十九、合同的分类——必考指数:3 366

五十、当事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必考指数:3 367

五十一、格式条款的解释——必考指数:3 368

商法 370

一、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必考指数:9 370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形式——必考指数:9 371

三、公司的新股发行——必考指数:8 373

四、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必考指数:8 374

五、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禁止规定——必考指数:8 375

六、董事的消极资格——必考指数:7 376

七、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可以抽回股本的情形——必考指数:7 378

八、股东不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责任——必考指数:7 378

九、一人公司——必考指数:7 379

十、应该牢记的新公司法的其它几处重要修改——必考指数:7 380

十一、合伙企业的出资——必考指数:6 381

十二、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必考指数:6 382

十三、合伙企业的财产——必考指数:5 383

十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责任——必考指数:5 385

十五、合伙事务执行——必考指数:5 386

十六、入伙的条件——必考指数:4 387

十七、追索权的对象及行使原因——必考指数:4 388

十八、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必考指数:3 389

十九、海难救助——必考指数:3 390

二十、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区分——必考指数:2 391

二十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考指数:2 392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394

一、特殊地域管辖——必考指数:10 394

二、被告的确定——必考指数:8 397

三、代位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必考指数:8 399

四、委托诉讼代理人——必考指数:8 400

五、举证责任的分配——必考指数:8 402

六、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必考指数:7 403

七、起诉时未申明有仲裁协议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7 405

八、撤销仲裁裁决——必考指数:6 406

九、诉讼代理人——必考指数:6 408

十、已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必考指数:6 409

十一、撤诉——必考指数:6 412

十二、离婚案件的再审——必考指数:5 414

十三、简易程序——必考指数:5 416

十四、督促程序——必考指数:5 417

十五、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5 419

十六、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机构不存在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5 419

十七、仲裁的审理方式——必考指数:5 420

十八、仲裁裁决的做出——必考指数:5 420

十九、协议管辖——必考指数:4 421

二十、选择管辖——必考指数:4 422

二十一、指定管辖——必考指数:4 423

二十二、移送管辖——必考指数:4 424

二十三、起诉的条件——必考指数:4 425

二十四、二审中对反诉的处理——必考指数:4 426

二十五、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以及诉讼终结——必考指数:4 427

二十六、执行和解——必考指数:4 430

二十七、仲裁裁决的执行、不予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必考指数:4 431

二十八、第三人——必考指数:4 432

二十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当事人资格——必考指数:3 434

三十、继承案件中原告的确定——必考指数:3 435

三十一、调解结案案件的再审——必考指数:3 435

三十二、执行法院的确定——必考指数:3 436

三十三、留置送达——必考指数:3 437

三十四、仲裁协议的效力——必考指数:3 438

三十五、仲裁庭的组成——必考指数:3 439

三十六、仲裁员的回避——必考指数:3 440

三十七、法定民事证据的种类——必考指数:2 441

三十八、证据证明力——必考指数:2 442

三十九、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必考指数:2 443

四十、仲裁案件的受理范围——必考指数:2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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