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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破产法100问
新企业破产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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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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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徐永前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6
  • ISBN:7801975782
  • 页数:399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以问答形式介绍新破产法。
《新企业破产法100问》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1.什么是破产? 1

2.什么是《破产法》? 3

3.《企业破产法》出台具有什么样的背景? 5

4.怎样理解《企业破产法》出台的意义? 11

5.《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14

6.《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哪些企业? 17

7.《企业破产法》对破产原因是如何规定的? 19

8.如何确定破产申请案件的管辖? 24

9.怎样理解《企业破产法》关于跨界破产的规定? 27

10.《企业破产法》对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有哪些规定? 31

11.如何追究企业破产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33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35

12.哪些人可以成为破产申请的主体? 35

13.在何种情况下,申请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39

14.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 42

15.申请人能否撤回破产申请? 45

16.《企业破产法》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期限有何要求? 46

17.《企业破产法》对人民法院送达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是如何规定的? 49

18.人民法院如何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 51

19.人民法院在何种情况下会做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52

20.人民法院应在何时指定律师事务所等担任破产管理人? 55

2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如何通知债权人? 57

2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承担哪些义务? 60

2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能否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63

2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谁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65

25.进入破产程序后,双方均未履行的合同怎么办? 68

2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如何处理? 70

2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如何处理? 73

2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75

29.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什么时候接管债务人财产? 79

30.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指定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有异议时应如何处理? 80

第三章 管理人 80

31.《企业破产法》为什么规定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要由人民法院规定? 82

32.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与人民法院是什么关系? 84

33.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与债权人是什么关系? 86

34.谁能担任管理人? 88

35.哪些人不能担任管理人? 93

36.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在破产事务中履行哪些职责? 95

37.《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为什么要经人民法院批准? 100

38.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在执行职务中能否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101

39.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报酬如何确定? 103

40.管理人因故需要辞职时如何处理? 104

41.什么是债务人财产? 106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106

42.《企业破产法》对界定债务人财产的时间点是如何规定的? 108

43.债务人财产包括哪些? 112

44.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哪些行为应予以撤销? 117

45.为什么债务人履行合同的行为也应予以撤销? 122

46.什么是破产无效行为? 126

4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怎么办? 128

48.对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如何处理? 132

4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能否取回质物和留置物? 135

5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在运输途中的买卖标的物怎么处理? 136

51.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的债权与债务能否抵销? 138

52.是否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所有债权债务都能抵销? 141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43

53.什么是破产费用,它包括哪些范围? 143

54.什么是共益债务,它的开支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147

55.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有何联系与区别? 150

56.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支付应遵循什么原则? 152

57.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怎么处理? 154

第六章 债权申报 155

5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依据什么行使权利? 155

59.债权申报应注意哪些事项? 162

60.什么是债权申报期限? 164

6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未到期债权怎么办? 166

62.对附条件债权如何申报? 168

63.附期限债权能否申报? 170

64.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能否申报? 171

65.债权人应向谁申报债权? 172

66.为什么债务人拖欠本企业职工工资等费用不用申报? 173

67.连带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175

68.债务人的保证人能否申报债权? 176

69.当连带债务人数人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178

70.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如何申报债权? 180

71.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进入破产程序,受托人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如何申报债权? 182

72.票据出票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造成的损失如何申报债权? 183

73.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怎么办? 185

74.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怎么处理? 187

75.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如何处理? 189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193

76.债权人会议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193

77.债权人会议具有什么样的性质? 195

78.债权人会议怎么组成? 197

79.哪些人可以列席债权人会议? 200

80.债权人会议主席是做什么的,如何产生? 201

81.债权人会议行使哪些职权? 202

8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谁召集,何时召开? 207

83.召开债权人会议,应当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债权人? 209

84.债权人会议决议须有多少人赞成方为有效? 210

85.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通不过怎么办? 212

86.债权人对人民法院对财产变现和分配方案的裁定不服,如何处理? 214

87.债权人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216

88.债权人委员会行使哪些职权? 218

89.管理人实施哪些行为应向债权人委员会进行报告? 220

第八章 重整 221

90.什么是重整? 221

91.《企业破产法》对于重整制度有哪些规定? 224

92.人民法院对于重整申请应如何处理? 227

93.什么是重整期间,它对重整具有什么意义? 228

94.重整期间债务人能否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29

95.重整期间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能否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230

96.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能不能行使? 231

97.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重整期间权利人能够取回吗? 233

98.在重整期间,出资人可以请求分配投资收益吗? 234

99.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怎么办? 236

100.什么是重整计划? 239

101.重整计划草案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 242

102.谁是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人? 245

103.重整计划草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248

104.重整计划草案如何进行表决? 251

105.债务人所欠列入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的代表应否参加重整计划的表决? 255

106.《企业破产法》对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256

107.重整计划通过应符合什么要求? 258

108.重整计划通过后破产程序怎么办? 259

109.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怎么办? 260

110.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也未获得批准怎么办? 263

111.重整计划如何执行? 264

112.什么是重整监督期? 266

113.监督期满怎么办? 268

114.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具有什么样的效力? 270

11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怎么办? 271

116.按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在重整计划执行后债务人还承担责任吗? 272

117.什么是和解?债务人如何申请和解? 274

第九章 和解 274

118.人民法院对于和解申请如何处理? 278

119.债权人会议如何通过和解协议? 280

120.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后怎么办,没通过的如何处理? 282

121.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具有什么样的效力? 284

122.和解协议生效后,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是否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286

123.和解协议生效后,债务人是否应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287

124.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 288

125.债务人不能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如何处理? 290

12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是否有效? 292

127.按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债务人应否承担责任? 294

128.人民法院如何宣告债务人破产? 295

第十章 破产清算 295

129.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的还进行破产宣告吗? 298

130.在破产宣告后,担保权人能否依法行使优先权? 300

131.担保权人的债权在特定财产中未能完全受偿的怎么办? 303

132.为什么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304

133.企业破产财产如何变现? 306

134.破产财产应按什么顺序进行清偿? 308

135.如何理解《企业破产法》关于清偿顺序的规定? 309

136.破产财产是按货币还是实物进行分配? 312

137.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313

138.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由谁负责执行? 314

139.《企业破产法》对于破产财产分配的提存有哪些规定? 315

140.在破产清算中哪些情况应裁定终结程序? 317

141.管理人如何办理破产企业的注销登记? 319

142.破产程序结束后,管理人何时终止执行职务? 320

143.企业清算完毕后,在哪种情况下可以进行追加分配? 321

144.破产程序结束后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还要不要承担责任? 323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324

145.违反《企业破产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24

146.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企业破产法》承担什么责任? 328

147.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员违反《企业破产法》规定,是否承担责任? 330

148.债务人违反《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义务,应如何承担责任? 332

149.债务人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期间从事应撤销的行为或进行个别清偿如何处理? 334

150.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违反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336

151.管理人违反《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义务,应如何处理? 337

152.违反《企业破产法》构成犯罪的,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338

第十二章 附则 340

153.如何理解《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340

154.《企业破产法》生效后政策性破产还能不能执行? 342

155.金融机构破产如何适用《企业破产法》? 344

156.企业法人以外的企业或组织能否适用《企业破产法》? 349

157.《企业破产法》为什么在颁布后近一年才施行? 352

158.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有哪些重要作用? 353

第十三章 律师事务所的作用 353

159.律师事务所接受管理人的委托可以为破产案件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355

160.律师事务所接受债权人委托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358

161.律师事务所如何代理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359

162.律师事务所如何代理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360

163.律师事务所如何代理债权人参加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破产程序? 363

164.律师事务所如何代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提起诉讼或者复议? 365

165.律师事务所接受债务人的委托为破产重整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367

166.律师事务所接受债务人的委托在和解阶段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369

167.律师事务所接受战略投资人的委托在并购破产重整企业过程中可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370

附录 3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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