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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政策问答与服务指南  续1
劳动保障政策问答与服务指南  续1

劳动保障政策问答与服务指南 续1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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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民航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6
  • ISBN:7801107381
  • 页数:510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对2005年度劳动保障政策全面、系统、权威的解答。
《劳动保障政策问答与服务指南 续1》目录

一、劳动关系 1

(一)劳动合同 3

1.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 3

(1)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3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工资支付的基础管理工作,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4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5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5

2.企业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 6

(1)铁路部门体制改革后有关劳动关系 6

(2)用人单位与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8

3.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 8

(1)确认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8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 9

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9

(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9

(5)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 10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 10

4.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规定 10

(1)规范签订劳动合同行为 10

(2)完善劳动合同内容 11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13

(3)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3

(5)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 14

5.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规定 14

(1)依法规范航空运输企业用工行为 14

(2)加强航空运输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15

(3)进一步深化航空运输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稳定飞行人员队伍 15

(4)进一步完善飞行人员的飞行准入和资质管理 16

(5)加大民航飞行人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探索建立飞行人员市场化的培养机制 16

4.集体协商的法律约束力 17

3.集体协商的原则 17

2.集体合同的定义 17

1.适用范围 17

(二)集体合同 17

5.集体协商代表 18

(1)集体协商代表 18

(2)双方代表的人数 18

(3)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 18

(4)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 18

(5)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 18

(6)用人单位一方的首席代表 18

(11)协商代表的更换程序 19

(10)协商代表的义务 19

(8)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谁确定 19

(7)委托本单位以外的协商代表人数 19

(9)协商代表应当履行的职责 19

(12)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占用工作时间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20

(13)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职工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 20

(14)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规定 20

(15)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0

6.集体协商内容 21

(1)可以一项或者多项内容 21

(5)劳动定额标准协商主要内容 22

(6)劳动安全与卫生协商主要内容 22

(3)工作时间协商主要内容 22

(4)休息休假协商主要内容 22

(2)劳动报酬协商主要内容 22

(7)补充保险和福利协商主要内容 23

(8)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协商主要内容 23

(9)职业技能培训协商主要内容 23

(10)劳动合同管理协商主要内容 23

(2)集体协商的准备工作 24

7.集体合同订立 24

(1)书面答复的时间要求 24

(11)规章制度协商主要内容 24

(12)职工就业保障协商主要内容 24

(3)集体协商会议的主持 25

(4)集体合同期限 25

(5)中止协商期限 25

(6)集体合同生效程序 25

(2)履行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 26

(3)集体合同变更或者解除 26

(4)集体合同的续订 26

(1)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的问题应协商处理 26

8.集体合同履行 26

(5)集体合同的终止 27

(6)劳动争议 27

9.管理和监督 27

(1)集体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 27

(2)协商变更集体合同内容的应当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7

(3)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7

(4)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处理 28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规范 28

10.法律责任 28

(1)用人单位违反条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8

(3)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9

(2)拒绝或者拖延进行集体协商的处理 29

(4)区域、行业集体合同 30

(5)执行时间 30

11.集体合同备案 30

(1)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0

(2)集体合同备案的,应报送以下材料 30

(5)15日内出具《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31

(6)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1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31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报送的集体合同备案材料,应出具《集体合同备案受理通知书》 31

(7)变更、续订集体合同 32

(8)解除、终止集体合同 32

(9)执行时间 32

(三)工时与休假 32

1.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 32

(1)审批办法 32

(2)本市电力迎峰度夏期部分工业企业停工休假的有关规定 37

二、技能培训与鉴定 39

1.职业资格证书 41

(1)北京市统一制作职业资格证书 41

(一)技能鉴定 41

三、工资(报酬)与福利 49

(一)工资总额及工资支付 51

1.最低工资保障 51

(1)最低工资的标准 51

(二)工资宏观调控政策 52

1.工资指导线制度 52

(1)发布北京市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52

(2)历年工资指导线 57

四、养老保险 69

(3)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最低标准的调整 71

(5)执行时间 71

(4)最低标准包括项目 71

(一)历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71

(2)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的调整 71

(1)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的调整 71

1.2005年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调整 71

2.2005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72

(1)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 72

(2)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调整 72

(3)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低于2004年底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决算水平的基本养老 72

金的调整 72

(5)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73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73

(6)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74

(7)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74

(8)按月领取退养费的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75

(9)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75

(二)其他有关规定 76

1.特殊人员养老缴费 76

(1)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年龄的本市城镇人员社会保险 76

(1)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84

(2)调整我市离休干部护理费和护理补助费标准 84

2.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 84

(3)生活补贴的人员范围和实施时间 85

(4)生活补贴标准及原津贴、补贴、奖金纳入生活补贴标准的项目和数额 86

(5)实施办法 87

(6)其他 87

五、医疗保险 89

(一)参保与缴费 91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91

(1)本市城镇临时工 91

(2)执行时间 91

2.简化农民工参保手续 91

(1)建筑企业下属项目工程经理部可作为参保单位参保 91

(2)办理参保手续程序 92

1.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 94

(1)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的起始时间 94

(2)其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仍由原企业负责 94

(二)医疗管理 94

(1)门诊开药量可放宽范围 95

1.公费医疗的管理 95

(三)医疗保险日常管理 95

(1)就近医院的选择 95

3.参保人员开药量是多少 95

(1)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定 95

2.参保人员如何选择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95

(2)就医管理和费用审核 96

(3)离退休人员就近就医 97

(4)公费医疗的报销范围和标准 97

2.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有关问题 98

(1)《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合订本)》(以下简称《统一收费标准》)W0223“导管科收费标准”中有哪些项目使用支架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98

(2)《统一收费标准》W0223000083“大血管球囊扩张+支架植入”一项,医疗保险基金如何界定其支付范围? 98

(3)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治疗过程中使用的一次性医用耗材,由于受某些因素影响,未能达到其应有的治疗目的,该耗材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 98

(4)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进行血液透析治疗过程中,使用低分子肝素等替代肝素的药品,是否可在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血液透析政府指导价外单独收取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否予以支付? 99

(5)《统一收费标准》W0201000108“物理降温 化学冰袋”的支付范围 99

(6)静脉输液过滤器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99

(7)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大专院校人员患专科疾病由校医院(含门诊部、医务室)直接转往的定点专科医院范围中增加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99

(1)2005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实行备案及异名申报 100

3.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 100

(四)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参保人员就医和结算的有关问题 103

1.参保时间 103

2.统一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103

3.医疗保险管理 103

4.就医结算 103

5.执行时间 103

六、失业保险 105

1.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107

(一)失业保险待遇 107

2.关于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规定 108

(1)累计缴纳时间不足一年与再次缴费时间的规定 108

(2)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的相关规定 108

(3)外埠城镇来京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 108

(4)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致使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手续 108

七、工伤保险 111

(1)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有5家 113

(二)工伤医疗管理 113

1.医疗机构 113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 113

(一)工伤认定 113

(1)国家尚未出台新政策之前的工伤认定 113

(三)参统范围 114

1.实行社会统筹的范围 114

(1)简化农民工参保手续 114

(四)其他 114

1.待遇调整 114

(1)2005年企业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工伤保险 115

八、生育保险 117

2.管理和承办部门 119

3.法律责任 119

(一)立法 119

1.立法的宗旨和目的 119

(二)参统范围与缴费 120

1.适用范围 120

2.执行时间 121

3.缴费时间 121

(1)应当在2005年7月起开始缴费 121

(2)2005年7月1日后成立的单位应当3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 121

(3)缴纳比例与基数 122

(1)收支原则 122

(2)基金构成 122

(三)生育保险基金 122

1.基金构成 122

2.生育等四险实行统一征缴 123

(1)四险实行统一征缴 123

(四)生育保险待遇 123

1.支付 123

(3)生育津贴 124

(4)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 124

(2)产假时间 124

(1)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24

2.产假时间 125

(1)产假时间如何计算 125

3.晚育奖励 125

(1)男女职工如何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125

(五)生育保险医疗管理 126

1.报销医疗费范围 126

2.不予支付的费用 126

3.就医与结算 127

(1)就医 127

(2)结算 128

(1)限额标准支付 132

4.按照限额、定额、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 132

(2)定额标准支付 133

(3)项目付费方式支付 133

(4)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134

5.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134

(1)按限额、定额支付的医疗费用标准 134

(2)按项目支付的范围 137

5.退休人员、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生手术医疗费用的支付 138

4.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生育津贴的规定 138

3.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的有关规定 138

2.生育保险基金不予补支的有关规定 138

1.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相关待遇由原渠道解决 138

(六)其他相关规定 138

6.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139

7.执行时间 139

九、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141

(一)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143

1.存档机构代办社会保险规定 143

(1)规范社会保险代理行为 143

十、劳动保障监察与仲裁 145

(4)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147

(2)适用范围 147

(3)组织实施 147

(1)依据 147

1.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办法 147

(一)劳动保障监察 147

(5)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148

(6)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 148

(7)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涉及外省市用人单位 149

(8)施行时间 149

十一、法制工作 151

(一)行政许可事项 153

1.关于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使用印章有关问题的规定 153

十二、办事机构 155

(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名录 157

(二)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名录 158

(三)各区、县仲裁委员会一览表 160

(四)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名录 161

(五)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录 163

(六)各区、县工伤认定机构名录 164

(七)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联系方式 166

(八)各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一览表 167

(九)各区、县外来劳动力职介中心一览表 168

(十)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风举报电话 170

十三、办事指南 171

(一)劳动就业 173

1.失业人员领取《求职证》程序 173

2.办理就业转失业人员档案移交程序 173

(二)劳动关系 175

1.集体合同备案程序 175

(三)劳动仲裁 176

1.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公开审理程序 176

2.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184

(四)职业介绍 185

1.代表机构办理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相关事宜 185

2.企业办理外籍人员就业许可相关事宜 187

3.企业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有关事宜 189

4.企业办理外籍人员就业证相关事宜 191

5.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北京工作申办变更职务、变更单位有关手续 193

6.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北京工作变更单位名称、证件号码、住址以及遗失补办、注销或迁移有关手续 195

7.办理外籍及台港澳人员就业手续重要事项告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 196

8.企业使用外籍人员的手续及有关事宜 200

9.代办委托存档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程序 201

10.代办个人参加养老保险服务程序 201

11.集体委托存档服务程序 203

12.职工个人委托保存档案服务程序 204

13.用人单位招聘程序 208

14.人事档案与社会保险服务程序 209

(五)社会保险 210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210

2.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214

3.工伤、病退鉴定 214

4.关于中远集团热线查询社会保险有关问题 218

5.退休审批程序 218

(六)职业技能鉴定 219

1.职业技能鉴定组织程序 219

2.秘书职业全国统一鉴定介绍 220

3.营销师(推销员)职业全国统一鉴定介绍 223

1.北京市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流程 228

(七)职业技能开发 228

2.北京市再就业培训经费申请、审批程序 231

3.北京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审批程序 233

4.北京市鉴定机构申报、审批程序 235

十四、行政审批程序 237

(一)工人单调进京(调子女来京)(审批类) 239

(二)工人单调进京(在京一方在市属以下单位调配偶来京)(审批类) 243

(三)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准类) 248

(四)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核准类) 252

(五)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涉外职业资格证书)(核准类) 257

(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核准类) 261

(八)认定公费医疗人员资格和核准公费医疗待遇 265

(七)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 265

(九)认定企业退休人员资格和核准养老保险待遇(核准类) 269

(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考评员资格(职业技能考评员资格)(审批类) 272

十五、行政许可程序 277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279

(二)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286

(三)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292

(四)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298

(五)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审批 298

(六)外国人入境就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审批(代表机构聘用审批) 298

(七)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审批(企业聘用) 304

(八)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企业聘用) 312

(九)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319

(十)职业介绍机构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批准 325

(十一)职业介绍(含劳务派遣)机构资格认定 330

十六、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349

(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名单 351

(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名单 406

(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医)名单 418

(四)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定点医疗机构(对内服务)名单 425

(五)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 450

十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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