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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林综合小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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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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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黄昭元,蔡茂寅,陈忠五,林钰雄编
  • 出 版 社: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12
  • ISBN:9789862950777
  • 页数:1964 页
图书介绍:
《新学林综合小六法》目录
标签:综合

《宪法》 1

中华民国宪法 1

第一章 总纲 1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1

第三章 国民大会 2

第四章 总统 3

第五章 行政 3

第六章 立法 4

第七章 司法 5

第八章 考试 5

第九章 监察 5

第十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6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7

第一节 省 7

第二节 县 8

第十二章 选举 罢免创制 复决 8

第十三章 基本国策 9

第一节 国防 9

第二节 外交 9

第三节 国民经济 9

第四节 社会安全 9

第五节 教育文化 10

第六节 边疆地区 10

第十四章 宪法之施行及修改 11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11

中央法规标准法 15

第一章 总则 15

第二章 法规之制定 15

第三章 法规之施行 16

第四章 法规之适用 16

第五章 法规之修正与废止 16

第六章 附则 17

国籍法 17

入出国及移民法 20

第一章 总则 20

第二章 国民入出国 21

第三章 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停留、居留及定居 22

第四章 外国人入出国 26

第五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 27

第六章 驱逐出国及收容 30

第七章 跨国(境)人口贩运防制及被害人保护 31

第八章 机、船长及运输业者之责任 32

第九章 移民辅导及移民业务管理 33

第十章 面谈及查察 34

第十一章 罚则 37

第十二章 附则 38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40

第一章 总则 40

第二章 行政 42

第三章 民事 52

第四章 刑事 56

第五章 罚则 56

第六章 附则 60

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 61

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 63

国家安全法 66

戒严法 68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69

第一章 总则 69

第二章 选举罢免机关 70

第三章 选举 70

第一节 选举人 70

第二节 选举人名册 71

第三节 候选人 72

第四节 选举公告 74

第五节 选举活动 74

第六节 投票及开票 77

第七节 选举结果 79

第八节 副总统之缺位补选 80

第四章 罢免 80

第五章 妨害选举罢免之处罚 81

第六章 选举罢免诉讼 84

第七章 附则 85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86

第一章 总则 87

第二章 选举罢免机关 87

第三章 选举 88

第一节 选举人 88

第二节 选举人名册 89

第三节 候选人 90

第四节 选举区 92

第五节 选举公告 93

第六节 选举活动 94

第七节 投票及开票 97

第八节 选举结果 99

第四章 罢免 102

第一节 罢免案之提出 102

第二节 罢免案之成立 103

第三节 罢免之投票及开票 104

第五章 妨害选举罢免之处罚 105

第六章 选举罢免诉讼 108

第七章 附则 109

公民投票法 110

第一章 总则 110

第二章 提案人、连署人及投票权人 111

第三章 公民投票程序 111

第一节 全国性公民投票 111

第二节 地方性公民投票 114

第四章 公民投票结果 114

第五章 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 115

第六章 罚则 115

第七章 公民投票争讼 117

第八章 附则 118

中华民国总统府组织法(节录) 119

国家安全会议组织法(节录) 120

国防法(节录) 121

第一章 总则(节录) 121

第二章 国防体制及权责(节录) 121

第三章 军人义务及权利(略) 121

第四章 国防整备(略) 121

第五章 全民防卫(节录) 121

第六章 国防报告(略) 122

第七章 附则 122

行政院组织法 122

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 124

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 129

第一章 总则 129

第二章 机关组织法规及名称 129

第三章 机关设立、调整及裁撤 130

第四章 机关权限、职掌及重要职务设置 130

第五章 内部单位 131

第六章 机关规模与建制标准 132

第七章 附则 132

行政法人法 133

第一章 总则 133

第二章 组织 133

第三章 营运(业务)及监督 135

第四章 人事及现职员工权益保障 136

第五章 会计及财务 138

第六章 附则 139

中央政府机关总员额法 140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铁法 142

考试院组织法(节录) 146

立法院组织法(节录) 147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150

第一章 总则 150

第二章 议案审议 151

第二章 之一 听取总统国情报告 152

第三章 听取报告与质询 152

第四章 同意权之行使 153

第五章 覆议案之处理 154

第六章 不信任案之处理 154

第七章 弹劾案之提出 154

第七章 之一 罢免案之提出及审议 155

第八章 文件调阅之处理 155

第九章 委员会公听会之举行 156

第十章 行政命令之审查 156

第十一章 请愿文书之审查 157

第十二章 党团协商 157

第十三章 附则 158

立法院议事规则 159

第一章 总则 159

第二章 委员提案 159

第三章 议事日程 160

第四章 开会 160

第五章 讨论 161

第六章 表决 162

第七章 复议 162

第八章 秘密会议 163

第九章 议事录 163

第十章 附则 164

立法委员行为法 165

第一章 总则 165

第二章 伦理规范 165

第三章 义务与基本权益 165

第四章 游说及政治捐献 166

第五章 利益之回避 166

第六章 纪律 166

第七章 附则 167

监察院组织法(节录) 167

监察法 169

第一章 总则 169

第二章 弹劾权 169

第三章 纠举权 170

第四章 纠正 170

第五章 调查 170

第六章 附则 171

司法院组织法(节录) 171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 173

第一章 总则 173

第二章 解释案件之审理 173

第三章 政党违宪解散案件之审理 175

第四章 附则 176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施行细则 177

宪法法庭审理规则 179

法院组织法 181

第一章 总则 181

第二章 地方法院 181

第三章 高等法院 184

第四章 最高法院 186

第五章 检察机关 187

第六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190

第七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191

第八章 法院之用语 192

第九章 裁判之评议 192

第十章 司法上之互助 192

第十一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192

第十二章 附则 193

法官法 194

第一章 总则 194

第二章 法官之任用 194

第三章 法官之司法伦理与监督 197

第四章 法官会议 199

第五章 法官评鉴 200

第六章 法官之保障 202

第七章 职务法庭 203

第八章 法官之给与 206

第九章 法官之考察、进修及请假 208

第十章 检察官 209

第十一章 附则 212

《行政法》 215

地方制度法 215

第一章 总则 215

第二章 省政府与省谘议会 217

第三章 地方自治 217

第一节 地方自治团体及其居民之权利与义务 217

第二节 自治事项 217

第三节 自治法规 221

第四节 自治组织 222

第一款 地方立法机关 222

第二款 地方行政机关 228

第五节 自治财政 230

第四章 中央与地方及地方间之关系 232

第五章 附则 235

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 236

财政收支划分法 238

第一章 总纲 238

第二章 收入 238

第一节 税课收入 238

第二节 独占及专卖收入 240

第三节 工程受益费收入 240

第四节 罚款及赔偿收入 240

第五节 规费收入 240

第六节 信托管理收入 241

第七节 财产收入 241

第八节 营业盈馀捐献赠与及其他收入 241

第九节 补助及协助收入 241

第十节 公债及借款 241

第三章 支出 241

第四章 附则 242

地方税法通则 247

公务人员考试法 249

公务人员任用法 252

公务员服务法 259

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 261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 263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265

公务人员协会法 269

公务人员陞迁法 276

公务人员升官等考试法 279

公务人员俸给法 280

公教人员保险法 284

公务人员考绩法 289

公务员惩戒法 292

第一章 通则 292

第二章 惩戒处分 292

第三章 审议程序 293

第四章 惩戒处分与刑事裁判之关系 294

第五章 再审议 294

第六章 附则 295

公务人员抚恤法 295

公务人员退休法 299

公务人员保障法 309

第一章 总则 309

第二章 实体保障 309

第三章 复审程序 311

第四章 申诉及再申诉程序 316

第五章 调处程序 317

第六章 执行 317

第七章 再审议 318

第八章 附则 319

行政程序法 319

第一章 总则 319

第一节 法例 319

第二节 管辖 320

第三节 当事人 321

第四节 回避 323

第五节 程序之开始 323

第六节 调查事实及证据 323

第七节 资讯公开 324

第八节 期日与期间 324

第九节 费用 325

第十节 听证程序 325

第十一节 送达 327

第二章 行政处分 329

第一节 行政处分之成立 329

第二节 陈述意见及听证 330

第三节 行政处分之效力 331

第三章 行政契约 334

第四章 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则 335

第五章 行政计画 336

第六章 行政指导 337

第七章 陈情 337

第八章 附则 337

公文程式条例 338

政府资讯公开法 339

第一章 总则 339

第二章 政府资讯之主动公开 339

第三章 申请提供政府资讯 340

第四章 政府资讯公开之限制 341

第五章 救济 342

第六章 附则 342

行政罚法 343

第一章 法例 343

第二章 责任 343

第三章 共同违法及并同处罚 344

第四章 裁处之审酌加减及扩张 344

第五章 单一行为及数行为之处罚 345

第六章 时效 346

第七章 管辖机关 346

第八章 裁处程序 347

第九章 附则 348

行政执行法 349

第一章 总则 349

第二章 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 350

第三章 行为或不行为义务之执行 353

第四章 即时强制 354

第五章 附则 355

行政执行法施行细则 355

国家赔偿法 359

诉愿法 361

第一章 总则 361

第一节 诉愿事件 361

第二节 管辖 361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362

第四节 诉愿人 362

第五节 送达 364

第六节 诉愿卷宗 364

第二章 诉愿审议委员会 365

第三章 诉愿程序 365

第一节 诉愿之提起 365

第二节 诉愿审议 366

第三节 诉愿决定 367

第四章 再审程序 370

第五章 附则 370

行政院及各级行政机关诉愿审议委员会审议规则 371

行政诉讼法 374

第一编 总则 375

第一章 行政诉讼事件 375

第二章 行政法院 377

第一节 管辖 377

第二节 法官之回避 378

第三章 当事人 378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378

第二节 选定当事人 379

第三节 共同诉讼 379

第四节 诉讼参加 380

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381

第四章 诉讼程序 382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382

第二节 送达 382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384

第四节 诉讼卷宗 385

第五节 诉讼费用 385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387

第一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诉讼程序 387

第一节 起诉 387

第二节 停止执行 389

第三节 言词辩论 390

第四节 证据 392

第五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396

第六节 裁判 397

第七节 和解 400

第二章 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简易诉讼程序 401

第三章 交通裁决事件诉讼程序 403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404

第四编 抗告程序 407

第五编 再审程序 408

第六编 重新审理 409

第七编 保全程序 410

第八编 强制执行 411

第九编 附则 412

行政诉讼法施行法(现行法) 412

行政诉讼法施行法(新法) 413

预算法 415

第一章 总则 415

第二章 预算之筹划及拟编 418

第三章 预算之审议 419

第四章 预算之执行 420

第五章 追加预算及特别预算 422

第六章 附属单位预算 422

第七章 附则 424

决算法 425

第一章 总则 425

第二章 决算之编造 425

第三章 决算之审核 427

第四章 附则 427

规费法 428

国有财产法 431

第一章 总则 431

第二章 机构 432

第三章 保管 432

第一节 登记 432

第二节 产籍 433

第三节 维护 433

第四章 使用 434

第一节 公用财产之用途 434

第二节 非公用财产之拨用 434

第三节 非公用财产之借用 434

第五章 收益 435

第一节 非公用财产之出租 435

第二节 非公用财产之利用 435

第六章 处分 436

第一节 非公用财产类不动产之处分 436

第二节 非公用财产类动产、有价证券及权利之处分 437

第三节 计价 437

第四节 赠与 437

第七章 检核 437

第一节 财产检查 437

第二节 财产报告 438

第八章 附则 438

土地徵收条例 439

第一章 总则 439

第二章 徵收程序 441

第三章 徵收补偿 444

第四章 区段徵收 446

第五章 徵收之撒销及废止 448

第六章 附则 449

政府采购法 451

第一章 总则 451

第二章 招标 453

第三章 决标 457

第四章 履约管理 459

第五章 验收 460

第六章 争议处理 460

第七章 罚则 462

第八章 附则 463

政府采购法施行细则 466

第一章 总则 466

第二章 招标 468

第三章 决标 472

第四章 履约管理 477

第五章 验收 478

第六章 争议处理 479

第七章 附则 480

公平交易法 482

第一章 总则 482

第二章 独占、结合、联合行为 483

第三章 不公平竞争 485

第四章 公平交易委员会 486

第五章 损害赔偿 487

第六章 罚则 488

第七章 附则 489

公平交易法施行细则 490

全民健康保险法(现行法) 494

第一章 总则 494

第二章 保险人、保险对象及投保单位 495

第三章 保险财务 497

第四章 保险给付 500

第五章 医疗费用支付 501

第六章 保险医事服务机构 502

第七章 安全准备及行政经费 503

第八章 罚则 503

第九章 附则 504

全民健康保险法(新法) 506

第一章 总则 506

第二章 保险人、保险对象及投保单位 507

第三章 保险财务 509

第四章 保险费之收缴及计算 510

第五章 保险给付 512

第六章 医疗费用支付 515

第七章 保险医事服务机构 516

第八章 安全准备及行政经费 517

第九章 相关资料及文件之蒐集、查阅 517

第十章 罚则 517

第十一章 附则 518

优生保健法 520

第一章 总则 520

第二章 健康保护及生育调节 520

第三章 人工流产及结紮手术 520

第四章 罚则 521

第五章 附则 521

工会法 522

第一章 总则 522

第二章 组织 523

第三章 会员 524

第四章 理事及监事 524

第五章 会议 524

第六章 财务 525

第七章 监督 526

第八章 保护 526

第九章 解散及组织变更 527

第十章 罚则 527

第十一章 附则 528

劳动基准法 528

第一章 总则 528

第二章 劳动契约 529

第三章 工资 531

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532

第五章 童工、女工 533

第六章 退休 534

第七章 职业灾害补偿 535

第八章 技术生 536

第九章 工作规则 536

第十章 监督与检查 537

第十一章 罚则 537

第十二章 附则 538

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 539

第一章 总则 539

第二章 劳动契约 539

第三章 工资 540

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540

第五章 童工、女工 541

第六章 退休 542

第七章 职业灾害补偿 542

第八章 技术生 542

第九章 工作规则 542

第十章 监督及检查 543

第十一章 附则 543

团体协约法 544

第一章 总则 544

第二章 团体协约之协商及签订 544

第三章 团体协约之内容及限制 545

第四章 团体协约之效力 546

第五章 团体协约之存续期间 547

第六章 罚则 548

第七章 附则 548

劳资争议处理法 548

第一章 总则 548

第二章 调解 549

第三章 仲裁 551

第四章 裁决 553

第五章 争议行为 555

第六章 诉讼费用之暂减及强制执行之裁定 555

第七章 罚则 556

第八章 附则 556

人民团体法 557

第一章 通则 557

第二章 设立 557

第三章 会员 558

第四章 职员 558

第五章 会议 559

第六章 经费 559

第七章 职业团体 560

第八章 社会团体 560

第九章 政治团体 560

第十章 监督与处罚 561

第十一章 附则 562

社会秩序维护法 563

第一编 总则 563

第一章 法例 563

第二章 责任 563

第三章 处罚 564

第四章 时效 565

第二编 处罚程序 565

第一章 管辖 565

第二章 调查 566

第三章 裁处 566

第四章 执行 567

第五章 救济 567

第三编 分则 568

第一章 妨害安宁秩序 568

第二章 妨害善良风俗 570

第三章 妨害公务 571

第四章 妨害他人身体财产 571

第四编 附则 572

性骚扰防治法 573

第一章 总则 573

第二章 性骚扰之防治与责任 574

第三章 申诉及调查程序 574

第四章 调解程序 575

第五章 罚则 575

第六章 附则 575

警察职权行使法 576

第一章 总则 576

第二章 身分查证及资料蒐集 577

第三章 即时强制 579

第四章 救济 580

第五章 附则 580

集会游行法 581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584

第一章 总则 585

第二章 汽车 587

第三章 慢车 601

第四章 行人 602

第五章 道路障碍 602

第六章 附则 603

《民法》 607

民法 第一编 总则 607

第一章 法例 607

第二章 人 607

第一节 自然人 607

第二节 法人 609

第一款 通则 609

第二款 社团 610

第三款 财团 611

第三章 物 612

第四章 法律行为 612

第一节 通则 612

第二节 行为能力 612

第三节 意思表示 613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614

第五节 代理 614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615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615

第六章 消灭时效 616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617

民法总则施行法 618

民法 第二编债 620

第一章 通则 621

第一节 债之发生 621

第一款 契约 621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622

第三款 无因管理 622

第四款 不当得利 623

第五款 侵权行为 623

第二节 债之标的 625

第三节 债之效力 627

第一款 给付 627

第二款 迟延 627

第三款 保全 628

第四款 契约 629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631

第五节 债之移转 633

第六节 债之消灭 634

第一款 通则 634

第二款 清偿 634

第三款 提存 635

第四款 抵销 635

第五款 免除 636

第六款混同 636

第二章 各种之债 636

第一节 买卖 636

第一款 通则 636

第二款 效力 636

第三款 买回 639

第四款 特种买卖 639

第二节 互易 640

第三节 交互计算 640

第四节 赠与 640

第五节 租赁 641

第六节 借贷 645

第一款 使用借贷 645

第二款 消费借贷 646

第七节 雇佣 647

第八节 承揽 648

第八节 之一 旅游 650

第九节 出版 651

第十节 委任 652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654

第十二节 居间 655

第十三节 行纪 655

第十四节 寄托 656

第十五节 仓库 658

第十六节 运送 659

第一款 通则 659

第二款 物品运送 659

第三款 旅客运送 661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662

第十八节 合夥 662

第十九节 隐名合夥 664

第十九节 之一 合会 665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666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667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668

第二十三节 和解 669

第二十四节 保证 669

第二十四节 之一 人事保证 670

民法债编施行法 671

民法 第三编 物权 674

第一章 通则 674

第二章 所有权 675

第一节 通则 675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676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681

第四节 共有 683

第三章 地上权 686

第一节 普通地上权 686

第二节 区分地上权 688

第四章 (删除) 688

第四章 之一 农育权 689

第五章 不动产役权 690

第六章 抵押权 691

第一节 普通抵押权 691

第二节 最高限额抵押权 695

第三节 其他抵押权 697

第七章 质权 697

第一节 动产质权 697

第二节 权利质权 698

第八章 典权 699

第九章 留置权 702

第十章 占有 703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706

民法 第四编亲属 709

第一章 通则 710

第二章 婚姻 710

第一节 婚约 710

第二节 结婚 711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712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713

第一款 通则 713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713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715

第五节 离婚 716

第三章 父母子女 717

第四章 监护 722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722

第二节 成年人之监护及辅助 725

第五章 扶养 726

第六章 家 727

第七章 亲属会议 728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729

民法 第五编 继承 732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732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733

第一节 效力 733

第二节 (删除) 733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735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736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737

第三章 遗嘱 738

第一节 通则 738

第二节 方式 738

第三节 效力 739

第四节 执行 740

第五节 撤回 740

第六节 特留分 740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741

祭祀公业条例 743

第一章 总则 743

第二章 祭祀公业之申报 744

第三章 祭祀公业法人之登记 746

第四章 祭祀公业法人之监督 747

第五章 祭祀公业土地之处理 749

第六章 附则 750

信托法 751

第一章 总则 751

第二章 信托财产 752

第三章 受益人 752

第四章 受托人 753

第五章 信托监察人 755

第六章 信托之监督 756

第七章 信托关系之消灭 756

第八章 公益信托 756

第九章 附则 758

消费者保护法 758

第一章 总则 758

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 759

第一节 健康与安全保障 759

第二节 定型化契约 760

第三节 特种买卖 761

第四节 消费资讯之规范 761

第三章 消费者保护团体 762

第四章 行政监督 762

第五章 消费争议之处理 763

第一节 申诉与调解 764

第二节 消费诉讼 764

第六章 罚则 765

第七章 附则 766

消费者保护法施行细则 766

第一章 总则 766

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 766

第一节 健康与安全保障 766

第二节 定型化契约 766

第三节 特种买卖 767

第四节 消费资讯之规范 767

第三章 消费者保护团体 768

第四章 行政监督 768

第五章 消费争议之处理 768

第六章 罚则 769

第七章 附则 769

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769

第一章 总则 769

第二章 金融消费者之保护 770

第三章 金融消费争议处理 770

第四章 附则 773

劳工保险条例 774

第一章 总则 774

第二章 保险人、投保单位及被保险人 774

第三章 保险费 776

第四章 保险给付 778

第一节 通则 778

第二节 生育给付 780

第三节 伤病给付 780

第四节 医疗给付 780

第五节 失能给付 782

第六节 老年给付 783

第七节 死亡给付 784

第八节 年金给付之申请及核发 786

第五章 保险基金及经费 787

第六章 罚则 788

第七章 附则 788

土地法 790

第一编 总则 790

第一章 法例 790

第二章 地权 791

第三章 地权限制 791

第四章 公有土地 792

第五章 地权调整 793

第二编 地籍 794

第一章 通则 794

第二章 地籍测量 795

第三章 土地总登记 795

第四章 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797

第三编 土地使用 798

第一章 通则 799

第二章 使用限制 799

第三章 房屋及基地租用 799

第四章 耕地租用 800

第五章 荒地使用 802

第六章 土地重划 802

第四编 土地税 803

第一章 通则 803

第二章 地价及改良物价 803

第三章 地价税 804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税 805

第五章 土地改良物税 806

第六章 土地税之减免 806

第七章 欠税 807

第五编 土地徵收 807

第一章 通则 807

第二章 徵收程序 809

第三章 徵收补偿 810

土地登记规则 811

第一章 总则 811

第二章 登记书表簿册图状 812

第三章 登记之申请及处理 813

第一节 登记之申请 813

第二节 申请登记之文件 815

第三节 登记规费及罚锾 817

第四节 登记处理程序 818

第四章 总登记 820

第一节 土地总登记 820

第二节 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 820

第五章 标示变更登记 821

第六章 所有权变更登记 822

第七章 他项权利登记 824

第八章 继承登记 826

第九章 土地权利信托登记 827

第十章 更正登记及限制登记 829

第十一章 涂销登记及消灭登记 830

第十二章 其他登记 830

第一节 更名登记及管理者变更登记 830

第二节 住址变更登记 831

第三节 书状换给及补给登记 831

第四节 使用管理登记 831

第十三章 附则 832

不动产证券化条例 832

第一章 总则 832

第二章 不动产投资信托 834

第一节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之募集及私募 834

第二节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之运用 837

第三节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之会计 839

第三章 不动产资产信托 840

第四章 受益证券之发行交付及转让、受益人会议、信托监察人 842

第一节 受益证券之发行交付及转让 842

第二节 受益人会议及信托监察人 844

第五章 税捐及相关事项 844

第六章 行政监督 845

第七章 罚则 846

第八章 附则 848

动产担保交易法 849

第一章 总则 849

第二章 动产抵押 850

第三章 附条件买卖 851

第四章 信托占有 851

第五章 (删除) 852

第六章 附则 852

动产担保交易法施行细则 853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855

第一章 总则 855

第二章 住户之权利义务 856

第三章 管理组织 859

第四章 管理服务人 862

第五章 罚则 863

第六章 附则 864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866

专利法(现行法) 868

第一章 总则 869

第二章 发明专利 870

第一节 专利要件 870

第二节 申请 871

第三节 审查及再审查 873

第四节 专利权 875

第五节 实施 878

第六节 纳费 879

第七节 损害赔偿及诉讼 879

第三章 新型专利 880

第四章 新式样专利 882

第五章 附则 884

专利法(新法) 886

第一章 总则 886

第二章 发明专利 888

第一节 专利要件 888

第二节 申请 889

第三节 审查及再审查 891

第四节 专利权 893

第五节 强制授权 897

第六节 纳费 899

第七节 损害赔偿及诉讼 899

第三章 新型专利 900

第四章 设计专利 902

第五章 附则 905

商标法(现行法) 907

第一章 总则 907

第二章 申请注册 909

第三章 审查及核准 909

第四章 商标权 910

第五章 异议 912

第六章 评定及废止 912

第一节 评定 912

第二节 废止 913

第七章 权利侵害之救济 914

第八章 证明标章、团体标章及团体商标 915

第九章 罚则 916

第十章 附则 917

商标法(新法) 918

第一章 总则 918

第二章 商标 920

第一节 申请注册 920

第二节 审查及核准 921

第三节 商标权 922

第四节 异议 924

第五节 评定 925

第六节 废止 925

第七节 权利侵害之救济 926

第三章 证明标章、团体标章及团体商标 928

第四章 罚则 930

第五章 附则 931

著作权法 932

第一章 总则 933

第二章 著作 934

第三章 著作人及著作权 935

第一节 通则 935

第二节 著作人 935

第三节 著作人格权 935

第四节 著作财产权 936

第一款 著作财产权之种类 936

第二款 著作财产权之存续期间 937

第三款 著作财产权之让与、行使及消灭 937

第四款 著作财产权之限制 938

第五款 著作利用之强制授权 941

第四章 制版权 941

第四章 之一 权利管理电子资讯及防盗拷措施 942

第五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与著作权审议及调解委员会 942

第六章 权利侵害之救济 943

第六章 之一 网路服务提供者之民事免责事由 945

第七章 罚则 947

第八章 附则 948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950

第一章 通则 950

第二章 权利主体 951

第三章 法律行为之方式及代理 951

第四章 债 952

第五章 物权 953

第六章 亲属 953

第七章 继承 954

第八章 附则 955

《商事法》 957

商业登记法 957

公司法 960

第一章 总则 962

第二章 无限公司 966

第一节 设立 966

第二节 公司之内部关系 967

第三节 公司之对外关系 968

第四节 退股 968

第五节 解散、合并及变更组织 969

第六节 清算 969

第三章 有限公司 971

第四章 两合公司 972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973

第一节 设立 973

第二节 股份 976

第三节 股东会 980

第四节 董事及董事会 983

第五节 监察人 988

第六节 会计 989

第七节 公司债 991

第八节 发行新股 994

第九节 变更章程 996

第十节 公司重整 997

第十一节 解散、合并及分割 1003

第十二节 清算 1005

第六章 (删除) 1007

第六章 之一 关系企业 1008

第七章 外国公司 1009

第八章 公司之登记及认许 1011

第一节 申请 1011

第二节 规费 1012

第九章 附则 1012

企业并购法 1013

第一章 总则 1013

第二章 合并、收购及分割 1016

第一节 合并 1016

第二节 收购 1018

第三节 分割 1019

第三章 租税措施 1020

第四章 金融措施 1022

第五章 公司重整之组织再造 1023

第六章 附则 1023

证券交易法 1023

第一章 总则 1024

第二章 有价证券之募集、发行、私募及买卖 1028

第一节 有价证券之募集、发行及买卖 1028

第二节 有价证券之收购 1034

第三节 有价证券之私募及买卖 1036

第三章 证券商 1036

第一节 通则 1036

第二节 证券承销商 1039

第三节 证券自营商 1040

第四节 证券经纪商 1040

第四章 证券商同业公会 1040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1040

第一节 通则 1040

第二节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1041

第三节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1042

第四节 有价证券之上市及买卖 1043

第五节 有价证券买卖之受托 1047

第六节 监督 1047

第五章 之一 外国公司 1048

第六章 仲裁 1048

第七章 罚则 1049

第八章 附则 1056

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 1057

期货交易法 1060

第一章 总则 1060

第二章 期货交易所 1060

第一节 通则 1060

第二节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1062

第三节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1063

第三章 期货结算机构 1064

第四章 期货业 1065

第一节 期货商 1065

第二节 杠杆交易商 1068

第三节 期货服务事业 1068

第五章 同业公会 1068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1069

第一节 监督 1069

第二节 管理 1070

第七章 仲裁 1071

第八章 罚则 1071

第九章 附则 1073

期货交易法施行细则 1074

银行法 1075

第一章 通则 1075

第二章 银行之设立、变更、停业、解散 1084

第三章 商业银行 1088

第四章 (删除) 1090

第五章 专业银行 1090

第六章 信托投资公司 1091

第七章 外国银行 1093

第八章 罚则 1094

第九章 附则 1099

金融控股公司法 1100

第一章 总则 1100

第二章 转换及分割 1104

第三章 业务及财务 1108

第四章 监督 1112

第五章 罚则 1113

第六章 附则 1116

金融机构合并法 1116

农业金融法 1122

第一章 总则 1122

第二章 全国农业金库 1123

第三章 农、渔会信用部 1126

第四章 罚则 1129

第五章 附则 1134

票据法 1135

第一章 通则 1135

第二章 汇票 1137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1137

第二节 背书 1137

第三节 承兑 1138

第四节 参加承兑 1139

第五节 保证 1139

第六节 到期日 1139

第七节 付款 1140

第八节 参加付款 1140

第九节 追索权 1141

第十节 拒绝证书 1143

第十一节 复本 1144

第十二节 謄本 1144

第三章 本票 1144

第四章 支票 1145

第五章 附则 1147

票据法施行细则 1147

海商法 1149

第一章 通则 1149

第二章 船舶 1149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1149

第二节 海事优先权 1151

第三节 船舶抵押权 1152

第三章 运送 1152

第一节 货物运送 1152

第二节 旅客运送 1156

第三节 船舶拖带 1157

第四章 船舶碰撞 1157

第五章 海难救助 1158

第六章 共同海损 1158

第七章 海上保险 1160

第八章 附则 1162

船舶法(节录) 1162

第一章 通则 1162

第二章 船舶国籍证书 1164

第三章 船舶检查 1165

第四章 船舶丈量 1167

第五章 船舶载重线 1168

第六章 客船(略) 1168

第七章 游艇 1168

第八章 小船 1170

第九章 验船机构及验船师 1171

第十章 罚则(略) 1172

第十一章 附则 1172

保险法 1172

第一章 总则 1173

第一节 定义及分类 1173

第二节 保险利益 1174

第三节 保险费 1174

第四节 保险人之责任 1175

第五节 复保险 1175

第六节 再保险 1176

第二章 保险契约 1176

第一节 通则 1176

第二节 基本条款 1177

第三节 特约条款 1178

第三章 财产保险 1178

第一节 火灾保险 1178

第二节 海上保险 1179

第三节 陆空保险 1179

第四节 责任保险 1180

第四节 之一 保证保险 1180

第五节 其他财产保险 1181

第四章 人身保险 1181

第一节 人寿保险 1181

第二节 健康保险 1183

第三节 伤害保险 1184

第四节 年金保险 1184

第五章 保险业 1185

第一节 通则 1185

第二节 保险公司 1195

第三节 保险合作社 1196

第四节 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 1196

第四节 之一 同业公会 1197

第五节 罚则 1197

第六章 附则 1202

保险法施行细则 1203

强制汽车卖任保险法 1204

第一章 总则 1204

第二章 保险契约 1206

第一节 契约之成立 1206

第二节 保险范围 1207

第三节 请求权之行使 1208

第三章 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 1209

第四章 保险业之监理 1210

第五章 罚则 1211

第六章 附则 1211

《民事诉讼法》 1213

民事诉讼法 1213

第一编 总则 1214

第一章 法院 1214

第一节 管辖 1214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1217

第二章 当事人 1218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1218

第二节 共同诉讼 1219

第三节 诉讼参加 1220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1221

第三章 诉讼标的价额之核定及诉讼费用 1222

第一节 诉讼标的价额之核定 1222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计算及徵收 1223

第三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 1225

第四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 1227

第五节 诉讼救助 1228

第四章 诉讼程序 1228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1228

第二节 送达 1229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1231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1232

第五节 言词辩论 1235

第六节 裁判 1237

第六节 之一 司法事务官之处理程序 1239

第七节 诉讼卷宗 1239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1240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1240

第一节 起诉 1240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1242

第三节 证据 1244

第四节 和解 1253

第五节 判决 1254

第二章 调解程序 1257

第三章 简易诉讼程序 1260

第四章 小额诉讼程序 1262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1264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1264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1267

第四编 抗告程序 1270

第五编 再审程序 1271

第五编之一 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1272

第六编 督促程序 1273

第七编 保全程序 1274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 1277

第九编 人事诉讼程序 1279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 1279

第二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1281

第三章 监护及辅助宣告事件程序 1283

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1288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 1289

办理民事诉讼事件应行注意事项 1291

法律扶助法 1318

第一章 总则 1318

第二章 法律扶助之申请 1319

第三章 担任注律扶助者及其酬金 1321

第四章 救济及调解程序 1322

第五章 基金会之组织及监督 1322

第六章 附则 1325

家事事件法 1326

第一编 总则 1326

第二编 调解程序 1329

第三编 家事诉讼程序 1331

第一章 通则 1331

第二章 婚姻事件程序 1333

第三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1334

第四章 继承诉讼事件 1335

第四编 家事非讼程序 1336

第一章 通则 1336

第二章 婚姻非讼事件 1339

第三章 亲子非讼事件 1340

第四章 收养事件 1341

第五章 未成年人监护事件 1342

第六章 亲属间扶养事件 1342

第七章 继承事件 1342

第八章 失踪人财产管理事件 1344

第九章 宣告死亡事件 1345

第十章 监护宣告事件 1346

第十一章 辅助宣告事件 1347

第十二章 亲属会议事件 1348

第十三章 保护安置事件 1349

第五编 履行之确保及执行 1349

第一章 通则 1349

第二章 扶养费及其他费用之执行 1349

第三章 交付子女与子女会面交往之执行 1350

第六编 附则 1350

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 1351

第一章 总则 1351

第二章 民事诉讼 1352

第三章 刑事诉讼 1354

第四章 行政诉讼 1355

第五章 附则 1355

非讼事件法 1356

第一章 总则 1356

第一节 事件管辖 1356

第二节 关系人 1357

第三节 费用之徵收及负担 1357

第四节 声请及处理 1358

第五节 裁定及抗告 1359

第六节 司法事务官处理程序 1360

第二章 民事非讼事件 1361

第一节 法人之监督及维护事件 1361

第二节 意思表示之公示送达事件 1361

第三节 出版、拍卖及证书保存事件 1362

第四节 信托事件 1362

第三章 登记事件 1363

第一节 法人登记 1363

第二节 夫妻财产制契约登记 1364

第四章 家事非讼事件 1365

第一节 失踪人财产管理事件 1365

第二节 婚姻及亲权事件 1366

第三节 收养事件 1367

第四节 监护事件 1368

第四节 之一 扶养事件 1369

第五节 继承事件 1369

第六节 亲属会议事件 1371

第六节 之一 其他家事非讼事件 1372

第七节 罚则 1372

第五章 商事非讼事件 1372

第一节 公司事件 1372

第二节 海商事件 1374

第三节 票据事件 1374

第六章 附则 1374

非讼事件法施行细则 1375

提存法 1377

公证法 1381

第一章 总则 1381

第二章 公证人 1383

第一节 法院之公证人 1383

第二节 民间之公证人 1383

第三章 公证 1388

第四章 认证 1391

第五章 公证费用 1392

第六章 公会 1393

第七章 罚则 1395

第八章 附则 1396

强制执行法 1396

第一章 总则 1396

第二章 关於金钱请求权之执行 1403

第一节 参与分配 1403

第二节 对於动产之执行 1404

第三节 对於不动产之执行 1407

第四节 对於船舶及航空器之执行 1411

第五节 对於其他财产权之执行 1412

第六节 对於公法人财产之执行 1414

第三章 关於物之交付请求权之执行 1414

第四章 关於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 1415

第五章 假扣押假处分之执行 1416

第六章 附则 1416

办理强制执行事件应行注意事项 1417

破产法 1436

第一章 总则 1436

第二章 和解 1437

第一节 法院之和解 1437

第二节 商会之和解 1439

第三节 和解及和解让步之撤销 1440

第三章 破产 1440

第一节 破产之宣告及效力 1440

第二节 破产财团之构成及管理 1442

第三节 破产债权 1443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1444

第五节 调协 1445

第六节 破产财团之分配及破产之终结 1446

第七节 复权 1446

第四章 罚则 1446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 1448

第一章 总则 1448

第一节 通则 1448

第二节 监督人及管理人 1449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之保全 1450

第四节 债权之行使及确定 1452

第五节 债权人会议 1454

第二章 更生 1454

第一节 更生之声请及开始 1454

第二节 更生之可决及认可 1457

第三节 更生之履行及免责 1460

第三章 清算 1462

第一节 清算之声请及开始 1462

第二节 清算财团之构成及管理 1464

第三节 清算债权及债权人会议 1465

第四节 清算财团之分配及清算程序之终了 1466

第五节 免责及复权 1467

第四章 附则 1469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施行细则 1472

仲裁法 1476

第一章 仲裁协议 1476

第二章 仲裁庭之组织 1477

第三章 仲裁程序 1478

第四章 仲裁判断之执行 1480

第五章 撤销仲裁判断之诉 1481

第六章 和解与调解 1481

第七章 外国仲裁判断 1482

第八章 附则 1482

乡镇市调解条例 1483

《刑法》 1489

中华民国刑法 1489

第一编 总则 1489

第一章 法例 1489

第二章 刑事责任 1491

第三章 未遂犯 1492

第四章 正犯与共犯 1492

第五章 刑 1492

第六章 累犯 1495

第七章 数罪并罚 1495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1496

第九章 缓刑 1497

第十章 假释 1499

第十一章 时效 1499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1500

第二编 分则 1501

第一章 内乱罪 1501

第二章 外患罪 1502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1503

第四章 渎职罪 1503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1504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1505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1505

第八章 脱逃罪 1506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1507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1507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1507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1511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1512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1512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1513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1513

第十六章 之一 妨害风化罪 1514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515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1516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1516

第二十章 鸦片罪 1516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1517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1517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1518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1519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1519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1520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1521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1521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1522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1522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1523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1524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1524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1525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1525

第三十六章 妨害电脑使用罪 1525

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法 1526

陆海空军刑法 1529

第一编 总则 1529

第二编 分则 1530

第一章 违反效忠国家职责罪 1530

第二章 违反职役职责罪 1531

第三章 违反长官职责罪 1533

第四章 违反部属职责罪 1533

第五章 其他军事犯罪 1534

第三编 附则 1536

贪污治罪条例 1537

检肃流氓条例(已废止) 1540

组织犯罪防制条例 1545

洗钱防制法 1547

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 1551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1555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1562

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 1567

第一章 总则 1567

第二章 救援 1568

第三章 安置、保护 1568

第四章 罚则 1570

第五章 附则 1572

家庭暴力防治法 1573

第一章 通则 1573

第二章 民事保护令 1574

第一节 声请及审理 1574

第二节 执行 1576

第三章 刑事程序 1577

第四章 父母子女 1579

第五章 预防及处遇 1579

第六章 罚则 1581

第七章 附则 1581

《刑事诉讼法》 1583

刑事诉讼法 1583

第一编 总则 1584

第一章 法例 1584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 1584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 1585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 1586

第五章 文书 1588

第六章 送达 1589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 1590

第八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1591

第九章 被告之讯问 1594

第十章 被告之羁押 1594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 1598

第十二章 证据 1601

第一节 通则 1601

第二节 人证 1606

第三节 鉴定及通译 1608

第四节 勘验 1610

第五节 证据保全 1611

第十三章 裁判 1612

第二编 第一审 1612

第一章 公诉 1613

第一节 侦查 1613

第二节 起诉 1618

第三节 审判 1618

第二章 自诉 1623

第三编 上诉 1625

第一章 通则 1625

第二章 第二审 1626

第三章 第三审 1627

第四编 抗告 1629

第五编 再审 1631

第六编 非常上诉 1633

第七编 简易程序 1633

第七编之一 协商程序 1635

第八编 执行 1636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1638

刑事诉讼法施行法 1641

刑事妥速审判法 1643

法院适用刑事妥速审判法应行注意事项 1644

军事审判法 1649

第一编 总则 1649

第一章 法例 1649

第二章 军法人员 1649

第三章 军事法院 1650

第一节 军事法院之组织 1650

第二节 军事法院之管辖 1651

第三节 军事法庭之开闭及用语 1652

第四章 军事检察署 1652

第五章 军法人员之回避 1654

第六章 辩护人及辅佐人 1654

第七章 文书、送达、期日及期间 1655

第八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1656

第九章 被告之讯问及羁押 1658

第十章 搜索及扣押 1660

第十一章 证据 1661

第十二章 裁判 1662

第二编 初审 1662

第一章 侦查 1662

第二章 起诉 1664

第三章 审判 1664

第三编 上诉 1666

第四编 抗告 1669

第五编 再审 1670

第六编 非常上诉 1670

第七编 执行 1671

第八编 附则 1671

军事审判法施行法 1672

少年事件处理法 1672

第一章 总则 1672

第二章 少年法院之组织 1673

第三章 少年保护事件 1674

第一节 调查及审理 1674

第二节 保护处分之执行 1678

第三节 抗告及重新审理 1680

第四章 少年刑事案件 1681

第五章 附则 1682

羁押法 1684

提审法 1687

通讯保障及监察法 1688

去氧核醣核酸采样条例 1693

窃盗犯赃物犯保安处分条例 1696

刑事补偿法 1697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 1702

证人保护法 1707

《国际法》 1711

联合国宪章 1711

美洲国家关於国家权利与义务公约(节录) 1724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1725

国际法院规约 1738

非战公约 1745

世界人权宣言 1746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749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一任意议定书 1758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任意议定书 1760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761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 1766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767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施行法 1773

《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文》 1775

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文 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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