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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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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阿夫捷也夫教授著;王增词,赵涵与译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56
  • ISBN:6004·121
  • 页数:576 页
图书介绍:
《法医学》目录

第四版序言 1

绪论 3

第一节 法医学的概念 3

第二节 俄国法医学发展的简史 5

第三节 苏联法医学的发展 8

第四节 资产阶级国家法医学的反动本质 11

第一章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医鉴定 13

第五节 通则 13

第一编 关於法医鉴定的诉讼原则和组织原则 13

第六节 法医鉴定的对象 15

第七节 法医鉴定人 17

第八节 法医鉴定的种类 19

第九节 法医鉴定的权限范围 20

第十节 侦查和调查中的法医鉴定 23

第十一节 审判庭上的法医鉴定 27

第十二节 民事诉讼中的法医鉴定 28

第十三节 法医鉴定的文件 30

第二章 苏维埃法医鉴定的组织 32

第十四节 卫生部系统内的法医鉴定组织 33

第十五节 法医鉴定人的职位 35

第十六节 法医机关 44

第二编 各种外因所引起的健康损伤和死亡 46

第三章 伤害(创伤) 46

第十七节 伤害(创伤)的一般征象及其种类 46

第十八节 伤害依其发生原因的分类 54

第十九节 钝器伤 55

第二十节 交通工具造成的创伤和对交通事故进行的法医鉴定 69

第二一节 体育运动造成的创伤 89

第二二节 锐器伤 90

第四章 发火武器造成的伤害 98

第二三节 武器和弹药 98

第二四节 造成发火武器伤害的因素 112

第二五节 近距离射击的痕迹 116

第二六节 远距离射击的烟灰沉落情形(И·В·维诺格拉多夫所看到的奇异现象) 124

第二七节 发火武器伤害构成的要素 127

第二八节 发火武器伤害的发生 156

第二九节 爆炸物、地雷、炮弹、手榴弹及其附属部分(火管、雷管、引信管)造成的伤害 157

第三十节 致死伤害 159

第五章 对於致死伤害的法医鉴定 159

第三一节 生前伤害与死后伤害的区别 162

第三二节 受致死伤害后的行动能力 164

第六章 因缺乏氧气所引起的病态损伤和死亡(窒息) 169

第三三节 呼吸过程和缺乏氧气 169

第三四节 窒息的生前过程 172

第三五节 由於机械性原因的窒息 174

第三六节 由於毒物作用的窒息 197

第三七节 由於吸入的空气中缺乏氧气的窒息 198

第三九节 疾病状态(病理状态)下的窒息 199

第三八节 由於失血的窒息 199

第七章 高温和低温造成的伤害和死亡 200

第四十节 高温度的作用 200

第四一节 低温度的作用 206

第八章 电流造成的伤害和死亡(电气创伤) 210

第四二节 电流的打击 210

第四三节 雷电的打击 221

第九章 由於其他外因所引起的病态的健康损伤和死亡 222

第四四节 由於高气压或低气压所造成的病态的健康损伤和死亡 223

第四五节 由於饥饿所造成的病态的健康损伤和死亡 226

第四六节 由於精神作用所造成的病态的健康损伤和死亡 229

第四七节 由於身体过度疲劳和精神过度紧张所造成的病态的健康损伤和死亡 230

第十章 中毒 231

第四八节 概论 231

第四九节 毒物作用的条件 236

第五十节 毒物对於身体的作用 239

第五一节 中毒的原因 240

第五二节 中毒事件的法医上的证据 241

第五三节 个别毒物及其作用 253

第五四节 概论 267

第十一章 食物中毒 267

第五五节 食物中毒的原因 269

第五六节 细菌原因的食物中毒(毒素传染) 270

第五七节 非细菌原因的食物中毒 280

第五八节 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 288

第五九节 关於食物中毒的侦查 289

第六十节 发生食物中毒的时候实行卫生调查的示范计划 291

第六一节 国家卫生检查机关对於食物中毒调查和统计的程序 294

第六二节 死亡和衰亡 302

第十二章 关於死亡和尸体现象的学说 302

第三编 尸体的法医检验(鉴定) 302

第一部分 关於检验尸体的通则 302

第六三节 死亡原因的分类 305

第六四节 死亡的最初征象 307

第六五节 尸体的晚期现象 312

第十三章 尸体的法医检验 321

第六六节 病理解剖学上的剖验 321

第六七节 尸体的法医检验 322

第六八节 在现场初步检验尸体 323

第六九节 尸体的剖验 329

第七十节 制作尸体检验书 332

第七一节 发掘尸体 334

第七二节 检验业已变化的尸体 337

第七三节 补充检验 339

第七四节 辨认尸体 340

第七五节 尸体的整复 341

第十四章 非暴力所致的死亡 357

第七六节 概论 357

第二部分 死亡种类的断定 357

第七七节 对於因构成犯罪的堕胎而死亡的法医诊断 359

第十五章 暴死和猝死的法医诊断 361

第七八节 暴死和猝死的断定 361

第七九节 特殊情况下的猝死 365

第十六章 对於自杀的法医诊断 367

第八十节 自杀的动机、理由和原因 369

第八一节 谵语高烧状态和自杀 378

第八二节 在剖验新生幼儿尸体时所应解决的问题 379

第十七章 新生幼儿尸体的检验 379

第八三节 新生婴儿死亡的原因 383

第八四节 对於流产胎儿的检验 386

第四编 对於活人的法医检验(鉴定) 392

第一部分 鉴定活人的理由和一般原则 392

第十八章 鉴定活人的程序 392

第八五节 检验活人的理由 392

第八六节 对於活人进行鉴定的特点 393

第十九章 对於不致死的伤害的鉴定 399

第八七节 概论 399

第二部分 法医鉴定活人的个别种类 399

第八八节 伤害程度的断定 404

第八九节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断定 417

第二十章 对於健康状况和人为的、伪装的疾病的鉴定 442

第九十节 健康状况的断定 442

第九一节 人为疾病和伪装疾病的鉴定 445

第九二节 故意假装和病理假装 449

第九三节 假装个别的症状 450

第九四节 夸大疾病 454

第九五节 自伤 455

第九六节 在人为疾病和假装疾病时法医鉴定所应解决的问题 474

第二一章 性的状态的鉴定 476

第九七节 断定性的成熟 476

第九八节 断定生殖的能力 481

第九九节 断定有争论的性的状态(两性畸形) 485

第二二章 怀孕、分娩和流产(堕胎)的鉴定 486

第一○○节 怀孕的鉴定 486

第一○一节 非法中断怀孕 487

第二三章 对奸淫罪案件的鉴定 496

第一○二节 对於强行性交的鉴定 497

第一○三节 猥亵行为 505

第一○四节 鸡奸(同性相奸) 507

第一○五节 对於花柳病传染的鉴定 510

第二四章 对于活人的其他类型的法医鉴定 515

第一○六节 年龄的断定 515

第一○七节 断定人的同一性(是否一人) 519

第二五章 对於物证的法医检验 521

第一○八节 一般材料 521

第五编 对於物证的法医检验(鉴定) 521

第一○九节 检验物证的程序 523

第一一○节 检验血迹 526

第一一一节 检验毛发 540

第一一二节 检验精液痕迹 553

第一一三节 检验其他客体物 556

第六编 根据案件材料进行法医检验(鉴定) 558

第二六章 根据案件材料的法医鉴定 558

第七编 医务人员所负的刑事责任 565

第二七章 医务人员所负的刑事责任 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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