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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民事诉讼卷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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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民事诉讼卷 下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8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江必新,何东宁,李延忱等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09353882
  • 页数:630 页
图书介绍:【指导性案例】 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主,同时,精选了个别最高院裁判的具有指导性的案例。 【裁判规则】 通过对案件争议焦点所涉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形成裁判结论所确立的规则,对法官在同类案件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具有极大的参考、规范作用。【规则理解】以超越个案审判的视野,研究案例所体现的法律规则、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价值,达到将裁判规则适用于类案的效果。【拓展适用】 对相关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探讨,全面阐释裁判规则的精髓,拓宽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民事诉讼卷 下》目录

下册 321

第十七章 案件的受理 321

规则22 当事人就占有使用国家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而发生的借款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21

【规则理解】 321

一、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321

二、国家对“两金”的政策规定及相关政策的调整 322

三、“两金”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借款纠纷应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324

【拓展适用】 324

一、起诉条件、诉讼要件与胜诉要件之间的关系 324

二、被告为多数时法院管辖权的确定 325

三、相关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造 325

(一)确立独立的案件受理程序 326

(二)建立多样化审判程序 326

(三)建立完善多渠道纠纷解决机制 327

【典型案例】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327

第十八章 重复起诉的审查及处理 340

规则23 判断基于同一纠纷而提起的两次起诉是否属于重复起诉,应当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其依据,以及行使处分权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340

【规则理解】 340

一、诉的种类 340

(一)给付之诉 340

(二)确认之诉 341

(三)形成之诉 341

二、重复诉讼问题之探讨 341

(一)诉讼标的因素 342

(二)当事人因素 342

(三)标的额因素 343

【拓展适用】 343

一、既判力制度与“一事不再理”辨析 343

二、既判力制度与裁判的稳定性之间的关系 344

【典型案例】威海鲲鹏投资有限公司与威海西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重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344

规则24 民事判决生效后,被告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347

【规则理解】 348

一、民事裁判既判力的概念 348

二、既判力的内容 348

三、既判力的本质 349

(一)实体法学说 349

(二)诉讼法学说 349

(三)双重性质说 349

【拓展适用】 350

一、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350

(一)既判力及于作为确定裁判对象的诉讼标的,不及于法律关系 350

(二)诉讼标的一部分作为判决标的,其判决的既判力仅及于该诉讼标的的一部分 350

(三)判决的理由(抵销理由除外)原则上没有既判力 351

(四)对于主张抵销的对待请求成立与否的裁判,以主张抵销的数额为限具有既判力 351

二、既判力的主观范围 352

(一)既判力原则上及于当事人 352

(二)既判力及于诉讼系属后当事人的继受人 352

(三)既判力及于诉讼系属后为了当事人或其继受人的利益占有标的物的人 352

(四)在原告或被告为他人的利益参与诉讼时,该他人也为既判力所约束 352

三、既判力的时间范围 352

【典型案例】奉化步云工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所有权转让纠纷案 354

规则25 已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再行提起诉讼,应依法予以驳回 357

【规则理解】 357

一、既判力的作用 357

(一)前、后诉讼标的相同的情形 357

(二)前、后诉讼标的互相矛盾的情形 358

(三)前一诉讼的诉讼标的为后一诉讼的诉讼标的的先决条件的情形 358

二、裁判确定以后对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选择 358

【拓展适用】 359

一、争点效的概念 359

二、产生“争点效”的判断及其要件 360

(一)产生遮断效果的争点属于在前后诉讼的两个请求妥当与否的判断过程中的“主要争点” 360

(二)当事人在前诉中已就该争点穷尽了主张及举证 360

(三)法院业已对该争点作出了实质性的判断 360

(四)前诉与后诉的诉争利益几乎是等同的(或者前诉的诉争利益大于后诉的诉争利益) 360

(五)当事人在后一诉讼中必须援用(主张)这种争点效 361

三、争点效在诉讼上的处理 361

(一)争点效的调查 361

(二)争点效的处理 361

(三)对于裁判理由中的判断不服 361

【典型案例】徐州市路保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与徐州市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尤安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361

第十九章 二审的范围 369

规则26 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而在二审中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通常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369

【规则理解】 369

一、上诉制度的内涵及目的 369

(一)上诉制度的内涵 369

(二)上诉制度的目的 370

(三)小额的简单诉讼一审终审制 370

二、二审审理范围 371

(一)立法沿革及解读 371

(二)二审审理范围的界定 371

【拓展适用】 372

一、小额诉讼制度探讨 372

(一)保障当事人“接近正义”的机会平等 372

(二)有利于程序效益最大化 373

(三)符合费用相当性原则 373

二、附带上诉制度探讨 373

(一)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374

(二)弥补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弊端 374

(三)防止滥诉,便于息讼 374

【典型案例】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太平支行与哈尔滨松花江奶牛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375

第二十章 再审的范围 381

规则27 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原则上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 381

【规则理解】 381

一、关于原审范围的界定 381

二、再审范围的确定 382

【拓展适用】 384

一、大陆法系代表国家民事再审事由的比较法研究 384

(一)德国 384

(二)日本 386

(三)法国和其他国家与地区 386

(四)比较与分析 387

二、再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提出的理由与诉讼请求的区分 387

【典型案例】安徽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与北京德法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协议纠纷案 389

规则28 再审应当限于原审的审理范围,而不能超出原审范围进行裁判 403

【规则理解】 403

一、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的概念辨析 403

二、民事再审之诉的诉讼标的 404

(一)二元诉讼标的说 404

(二)一元诉讼标的说 404

三、民事再审之诉的对象 405

(一)针对生效判决的再审 405

(二)针对生效裁定的再审 406

(三)针对民事调解书的再审 407

【拓展适用】 407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衡平价值 407

(一)裁判的公正性与裁判的稳定性的衡平价值 407

(二)裁判的公正性与诉讼效率的衡平价值 408

(三)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衡平价值 408

二、对检察机关抗诉范围限制性规定的梳理 409

【典型案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与海南省汇富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沙公司、海南省汇富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 412

第二十一章 调解书的再审 418

规则29 人民法院发现已生效的调解书确有错误,认为应当必须进行再审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418

【规则理解】 418

一、法院调解的内涵及特点 418

(一)法院调解的内涵 418

(二)诉讼调解的特点 418

二、诉讼调解的基本原则 419

(一)自愿原则 419

(二)合法原则 420

(三)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 420

三、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依职权再审 420

(一)对“确有错误”的把握 420

(二)对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生效调解书的制度评价 421

(三)人民法院依职权对调解书再审的限制 422

【拓展适用】 423

一、人民检察院对生效调解书的监督 423

(一)检察监督的法定范围 423

(二)不属于检察监督范围的理由 424

二、人民检察院对生效调解书的监督方式 424

(一)抗诉 424

(二)检察建议 425

(三)抗诉与检察建议的区别 425

【典型案例】武汉中联证券劳动服务公司与港澳祥庆实业返还财产纠纷案 426

第二十二章 案外人申请再审 434

规则30案外人可以通过另行提起诉讼解决其与案件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不能作为再审申请的主体 434

【规则理解】 434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权利的规定 434

二、对有权申请再审的适格案外人的理解 436

(一)申请再审的案外人只限于符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 436

(二)应当具备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情形 436

(三)案外人对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 437

(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不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案外人 437

(五)案外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438

(六)民事再审案件案外人的诉讼地位 439

三、生效调解书的效力 439

【拓展适用】 440

一、《民事诉讼法》修订过程中对案外人权益救济问题的讨论 440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关系 441

(一)两者都是一种特殊的纠错程序 441

(二)不能另行提起诉讼实现权利救济是共同的前提 441

(三)两者之间启动要件存在不同 441

【典型案例】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与林柏君、郑州正林食品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 443

第二十三章 执行强制管理 447

规则31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为保障抵押物的正常经营,可委托相关机构对其进行托管 447

【规则理解】 447

一、执行强制管理的内涵及法律特征 447

(一)执行强制管理的涵义 447

(二)强制管理的法律特征 448

(三)强制管理的适用条件 448

二、强制管理的执行程序 449

(一)强制管理执行程序的启动 449

(二)强制管理人的选定 449

(三)强制管理的执行裁定 450

(四)强制管理的终结 450

【拓展适用】 451

一、委托管理协议 451

(一)委托管理协议的订立主体 451

(二)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451

二、处理委托管理协议应当注意的事项 452

(一)管理期限的确定 452

(二)委托管理协议终止的处理 453

【典型案例】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东京分行、日本樱花银行、日本第一劝业银行香港分行、日本三井信托银行与奥林匹克饭店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案 453

第二十四章 执行和解 455

规则32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生效判决 455

【规则理解】 455

一、执行和解的内涵 455

二、执行和解协议成立的条件 455

(一)执行和解协议成立的条件 455

(二)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456

三、执行和解的法律效力 457

(一)程序上的效力 457

(二)实体上的效力 458

四、执行和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 459

五、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恢复执行 460

(一)恢复执行的条件 460

(二)恢复执行后的处理 462

【拓展适用】 463

一、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 463

二、执行和解协议的执行力 466

(一)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具有执行力问题 467

(二)合法有效的和解协议能否直接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问题 468

(三)和解协议能否由法律直接赋予执行力问题 468

三、执行和解协议的可诉性 469

(一)从和解协议的性质上分析 469

(二)从诉的要素上分析 471

(三)从法律规定上分析 472

(四)从司法实践上分析 472

四、执行和解中的担保 474

(一)涵义 474

(二)担保协议的效力 474

(三)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的追偿 474

五、执行和解协议中第三人担保不能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 475

六、执行和解和执行担保竞合时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476

七、对和解协议达成前已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处理 477

【典型案例】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478

第二十五章 股权的执行 480

规则33 人民法院可依法强制公司收购控股股东的公司股份,并以收购款顶抵控股股东所欠公司债务 480

【规则理解】 480

一、股权强制执行的法理分析 480

(一)股权的性质 480

(二)股权的可执行性 482

二、执行股权的原则 483

三、执行股权的措施 484

(一)股票的扣押、冻结 484

(二)股票的变价 486

四、股权的强制转让 488

(一)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 488

(二)对被执行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权的转让 488

(三)对被执行人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股权的转让 489

(四)对被执行人在独资企业中股权的转让 489

(五)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转让 490

五、公司收购股份的强制 490

六、实体法中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不适用于强制执行 491

【拓展适用】 492

一、对空股股权的执行 492

(一)空股股权的涵义 492

(二)空股股权的特征及可执行性分析 492

(三)对空股股权执行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493

二、对隐名股权的强制执行 494

(一)隐名股权的涵义 494

(二)有关隐名股权的规定 494

(三)隐名股权的强制执行 494

(四)执行隐名股权应注意的问题 494

【典型案例】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房地产经营公司、上海浦东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收购持有的股份以抵顶其债务执行案 495

第二十六章 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 499

规则34 处理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应当审查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是否确有程序和实体错误 499

【规则理解】 499

一、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涵 499

二、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条件和范围 500

(一)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条件 500

(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500

三、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启动 501

(一)申请执行的主体 501

(二)执行证书 501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 502

(四)执行管辖法院 502

四、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实施 502

(一)对公证债权文书的审查 502

(二)执行通知 503

(三)执行措施 503

【拓展适用】 503

一、公证债权文书的裁定不予执行 503

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中的案外人异议 504

(一)案外人对公证债权文书提出异议 504

(二)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504

三、公证债权文书与生效裁判的执行冲突 504

四、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错误的法律责任 505

(一)执行根据错误的损失承担 505

(二)执行行为错误的损失承担 505

五、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担保合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 505

六、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可诉性的限度 506

(一)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可诉性的不同认识 506

(二)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可诉性的限制条件 509

【典型案例】重庆德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恒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裁定复议案 510

第二十七章 优先权的执行 514

规则35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将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等资产变更至新建公司名下,侵犯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院有权追加其他人和新建公司为被执行人 514

【规则理解】 514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内涵及立法目的 514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内涵 514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 515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 515

三、对侵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为的认定 517

四、被执行人的追加及法律特征 518

(一)被执行人的追加 518

(二)被执行人追加的法律特征 518

【拓展适用】 519

一、执行竞合中的优先受偿权 519

(一)执行竞合 519

(二)执行竞合优先受偿的具体形态 519

二、关于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公司的股东在执行程序中能否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的问题 521

三、关于涉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案件能否直接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的问题 522

(一)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观点 522

(二)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条件 524

(三)不宜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理解 525

【典型案例】吉林中城建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诉案 526

第二十八章 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 528

规则36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当事人均应受该合同条款的约束 528

【规则理解】 528

一、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涵义 528

二、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具体内容 528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529

(二)对仲裁机构和仲裁庭的法律效力 529

(三)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530

(四)对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530

【拓展适用】 530

一、仲裁当事人的涵义 530

二、仲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530

(一)仲裁当事人的权利 530

(二)仲裁当事人的义务 531

三、仲裁当事人的特征 531

四、仲裁当事人的变更 532

(一)当事人消亡 532

(二)合同转让 532

五、关于仲裁第三人 533

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重复救济的禁止 534

【典型案例】江苏省物资集团轻工纺织总公司与(香港)裕亿集团有限公司、(加拿大)太子发展有限公司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535

规则37 当事人约定仲裁管辖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订立仲裁协议,仲裁条款也只在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538

【规则理解】 538

一、仲裁协议的内涵与法律特征 538

(一)仲裁协议的涵义 538

(二)仲裁协议的法律特征 538

二、仲裁协议的形式与内容 539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539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540

【拓展适用】 541

一、对仲裁权的理解 541

二、仲裁权的法律特征 541

(一)意思自治是仲裁权的根本原则 541

(二)公正性是仲裁权的必然要求 542

(三)民间性是仲裁权的本质特征 542

(四)赋予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力 542

三、仲裁权的构成 542

(一)仲裁权主体 542

(二)仲裁权客体 542

(三)仲裁权内容 543

(四)仲裁权的法律关系 543

四、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程序的性质及其救济 544

(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程序的性质 544

(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裁定的救济 545

五、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后,上级人民法院不宜再监督 546

【典型案例】苏州东宝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市金城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东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市东宝有黑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徐阿大与苏州百货总公司、江苏少女之春集团公司资产转让合同纠纷案 547

规则38 当事人签订多个合同,未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发生争议形成诉讼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51

【规则理解】 551

一、仲裁协议纠纷或裁或审制度的内涵 551

二、仲裁协议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础 552

三、仲裁协议纠纷或裁或审制度的适用 552

四、仲裁的受理 553

(一)立案审查 553

(二)受理的法律效力 553

五、仲裁裁决 553

(一)裁决结果和依据 553

(二)仲裁裁决的证据效力 554

【拓展适用】 554

一、一裁终决制度 554

二、仲裁裁决的撤销 554

(一)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性质及效力 554

(二)仲裁裁决撤销的事由 555

(三)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 556

三、重新仲裁 557

(一)重新仲裁的内涵 557

(二)重新仲裁的适用条件 557

四、对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指令重审的裁定不得上诉和再审 557

(一)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于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判允许上诉 557

(二)我国法律规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指令重审的裁定不得上诉和再审 558

五、对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不能再审 559

(一)当事人对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不能申请再审 559

(二)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启动对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裁定的再审 561

【典型案例】华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华建机器翻译有限公司与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谢雄平、张贺平、仇绍明、黄若浩合作协议纠纷案 563

第二十九章 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 575

规则39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约定;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75

【规则理解】 575

一、瑕疵仲裁协议的内涵 575

二、瑕疵仲裁协议的补救 576

(一)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补救 576

(二)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补救 576

(三)对既选择仲裁又选择诉讼的仲裁协议的补救 577

三、瑕疵仲裁协议的补救方式 577

(一)当事人自行补充完善仲裁协议 577

(二)仲裁机构协助当事人补充完善仲裁协议 577

(三)人民法院督促当事人补充完善仲裁协议 577

四、关于无效仲裁协议的补救 578

【拓展适用】 578

一、仲裁协议生效要件的涵义 578

二、仲裁协议生效要件的内容 578

(一)主体要件 578

(二)形式要件 578

(三)实质要件 579

三、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580

四、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有效对人民法院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裁定不予执行的影响 581

【典型案例】景德镇市锦宫实业有限公司与景德镇广发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81

第三十章 涉外仲裁 586

规则40 涉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适用于解决合同争议的准据法,不能用以判定仲裁条款的效力 586

【规则理解】 586

一、涉外合同中仲裁协议独立性内涵及法律特征 586

(一)仲裁协议独立性的内涵 586

(二)仲裁协议独立性的法律特征 586

二、仲裁条款独立性的相关立法情况 587

(一)国外立法情况 587

(二)国内立法情况 588

三、仲裁协议独立性在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588

(一)主合同转让、变更或解除、终止情况下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588

(二)主合同无效情况下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589

【拓展适用】 589

一、涉外仲裁的内涵及涉外因素的认定 589

(一)涉外仲裁的涵义 589

(二)涉外因素的认定 589

二、涉外仲裁协议界定的不同标准 590

(一)以主体或仲裁地含有国际因素为标准 590

(二)以争议的性质为标准 590

(三)混合标准 591

三、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591

(一)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法律适用问题 591

(二)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问题 591

(三)我国对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 592

四、人民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处理的程序 592

(一)仲裁裁决撤销的审理程序 592

(二)仲裁裁决撤销的审查程序 593

【典型案例】中国恒基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与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594

第三十一章 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程序 599

规则41 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不能仅以经手人涉嫌犯罪主张中止案件的审理 599

【规则理解】 599

一、刑民交叉案件的内涵及类型 599

(一)刑民交叉案件的内涵 599

(二)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 599

二、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原则 601

三、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应注意的几个程序性问题 601

(一)关于应当按照民商事纠纷立案而不立案的问题 601

(二)关于不当驳回当事人起诉的问题 601

(三)关于对侦查过程中的证据材料是否应当质证和采信的问题 602

【拓展适用】 602

一、“先刑后民”不是一项诉讼基本原则 602

(一)“先刑后民”的涵义 602

(二)“先刑后民”不是一项司法原则 602

(三)“先刑后民”的适用标准 603

二、适用“先刑后民”应当注意的问题 603

(一)人民法院要掌握最终审查确认权 604

(二)要树立“刑”与“民”无先后、优劣之分的观念 604

(三)针对个案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604

(四)关注司法效率的提高 604

(五)处理方法得当 604

【典型案例】郭景忠与天津石油集团天泰石油有限公司、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605

规则42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同一法律事实,同时涉及民商事纠纷和犯罪嫌疑的,应分别审理 609

【规则理解】 609

一、刑民交叉案件中“不同法律事实”、关联事实的界定 609

(一)刑民交叉案件中“不同法律事实”的界定 609

(二)刑民交叉案件中关联事实的界定 610

二、个人涉嫌犯罪与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关联 610

(一)个人涉嫌犯罪与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 610

(二)个人涉嫌犯罪与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案件的主要情形 611

三、个人涉嫌犯罪与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案件的处理方式 612

【拓展适用】 612

一、移送处理的内涵及特点 612

二、移送处理的条件 613

(一)民事案件应当已经由法院受理 613

(二)应当具备一定关联性 613

(三)具有犯罪嫌疑线索和材料 613

三、移送处理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影响 613

四、法院将犯罪线索移送后对民事案件的处理 614

(一)全案移送后的处理 614

(二)部分移送后的处理 614

【典型案例】北京然自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与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一般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 615

规则43 民事案件的审理并不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无须中止审理 622

【规则理解】 622

一、犯罪行为对民事合同效力的影响 622

(一)合同效力的内涵 622

(二)犯罪行为对民事合同效力产生影响的情形 622

(三)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方式 623

二、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行为的区别 623

三、实践中常见的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的几类案件 624

【拓展适用】 624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性 624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624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方式比较 625

四、刑事案件未经追赃对民商事案件受理和审理的影响 625

(一)刑事案件未经追赃而影响民商事案件的受理 625

(二)民事案件因未经追赃而应中止审理 626

【典型案例】吴国军与陈晓富、王克祥及德清县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案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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