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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民事卷  1  第2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民事卷  1  第2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民事卷 1 第2版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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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德权主编;王松本卷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10909993
  • 页数:654 页
图书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第二版)》仍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文书及公报案例等为素材和依据,以附录形式选摘部分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法官著述、信箱,梳理专题,分门别类,并以说明的形式阐述相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的适用要点。这些司法观点覆盖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态度和立场,也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庭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倾向性意见。本书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剔除失效的、过时的规范文件和案例,增加自2011年以来新的内容,更新量达到30%,具有权威性、实用性和可参照操作性的特点,可供读者全面了解和掌握最高人民法院现行有效的全部司法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民事卷 1 第2版》目录

第一章 民商事审判工作总论 1

1.司法公正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

2.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自觉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 5

3.平等保护各种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7

4.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8

5.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导功能 9

6.正确运用调解与判决方式 11

7.深刻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的标准 17

8.妥善处理适用法律与认定事实的关系 18

9.在认定事实问题上,要整合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价值;在适用法律问题上,要整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价值 20

10.不仅要懂得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则,更要清楚例外规定 20

11.国家政策的司法界定 21

12.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的关系 23

13.深化商事审判理念,尊重商事审判工作的客观规律 26

14.民俗习惯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 32

15.尊重商事交易规则和惯例 35

16.规范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37

17.处理好民事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 42

18.为大局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44

19.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 46

20.审慎处理敏感案件 47

21.审理涉及社会公德案件要准确预判裁判结果对社会公共道德建设的影响 48

第二章 婚姻家庭 49

22.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精神 49

23.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结婚登记,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的确定 50

24.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处理 51

25.由亲属代婚姻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54

26.虚增年龄领取结婚证的婚姻是否一律无效 55

27.申请疾病型婚姻无效的主体资格认定 56

28.他人能否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57

29.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判决效力部分如何表述 59

30.解除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 60

31.对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限如何确定 63

32.法院判决离婚后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64

33.乡镇司法所用民事决定意见书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无法律依据 65

34.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曾公开同居生活能否连续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依此分割财产 66

35.妻子单方终止妊娠是否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 67

36.夫妻双方签订的生育契约的效力认定和处理 68

37.附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协议在婚姻关系未解除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69

38.离婚协议中非财产分割条款效力认定 73

39.不宜以显失公平为由支持一方请求撤销登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主张 75

40.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76

41.对离婚案件中的探望权是否应一并作出判决 79

4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80

43.在夫妻一方因犯罪需要于附带民事诉讼中支付巨额赔偿的情况下,其配偶以保留更多财产为目的诉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得到支持 84

44.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离婚两年以后发现有离婚时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仍然可以诉请分割 85

45.夫妻共有财产纠纷案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86

4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变化不导致所有权发生变化 87

47.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处理 89

48.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认定及其处理 92

49.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另一方的“工龄买断款”的处理 93

50.认定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 97

5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98

52.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98

53.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99

54.一方所获竞赛奖牌、奖金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99

55.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102

56.夫妻间赠与的房产已登记过户,但受赠方对另一方有扶养义务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情形的处理 103

57.离婚案件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问题 105

58.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并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107

59.双方当事人离婚时协议将共有房产赠给子女,但没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一方反悔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房产条款,应如何处理 115

60.一方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将其父母在自己婚后部分出资所购买房屋判令归自己所有时,法院是否支持 117

61.双方当事人离婚时协议将共有房产赠给子女,但没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一方反悔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房产条款,应如何处理 118

62.离婚协议中作为受赠人的子女能否作为原告提起请求履行赠与条款的诉讼或者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21

63.对于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类房产的处理 123

6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如何分割 124

65.竞价方式在婚姻、继承纠纷案件中的适用问题 126

66.当事人离婚后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产权不宜判决按份共有 127

67.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如何分配“房改房” 128

68.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131

69.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132

70.人民法院能否在民事诉讼中直接判决已登记的个人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134

71.登记在外籍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权属认定的法律适用问题 135

72.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夫妻公司”及夫妻对公司享有的股权 136

73.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 139

74.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142

75.因婚内私生他人子女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应依据《民法通则》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处理 143

76.以配偶与他人缔结虚拟婚姻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不能得到支持 144

77.登记离婚后的损害赔偿 145

78.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构成反诉 147

79.离婚案件发回重审时,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消失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否判离 148

80.推定亲子关系纠纷的处理 149

81.子女不能提起婚生子女否认之诉 151

82.兄弟姐妹之间的血缘关系鉴定不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的推定规则 151

83.一方私自带子女去做亲子鉴定的,不宜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的推定规则 152

84.审理离婚案件中确定子女抚养问题时不可忽略家庭暴力因素 153

8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育费 154

86.非婚生子女应如何抚养 155

87.男方不愿意生育,女方坚持生育,男方是否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157

88.基于委托而行使的监护权与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权发生冲突时,应首先保护后者 158

89.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仍是子女的监护人 159

90.对于曾由继父母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来说,其生父母死亡后,继父母并非其当然的法定监护人 160

91.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有探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 161

92.离婚时双方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后他方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 162

93.追索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163

94.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单方变更子女姓氏 164

95.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166

96.如何处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 168

97.如何区分和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168

98.不能简单地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将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76

99.夫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的追偿权 178

100.如何处理夫妻之间的借款问题 179

101.如何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关于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规定 180

102.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181

103.父母主持为子女分家的法律性质 182

104.离婚案件不能忽视对当事人双方身份及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审查 183

105.离婚案件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判决不准离婚,应如何处理? 184

106.夫妻一方将户籍迁入他城市,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85

107.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即使离婚案件涉及不动产财产分割的,也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86

108.夫妻双方发生离婚纠纷的,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87

109.当事人约定在离婚调解协议上签名后生效,该离婚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187

110.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二审开庭过程中死亡,法院判决后对方当事人申请再审,应予受理 189

第三章 继承 191

111.继承之诉中能否一并处理析产与继承 191

11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按继承人的人数,还是按继承人的身份关系均等分割? 191

113.属于事实婚的,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192

114.同居关系一方当事人对对方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193

115.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 194

116.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 195

117.遗嘱人生前以赠与方式处分遗嘱中所列部分财产的,应视为遗嘱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196

118.代书遗嘱虽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能否认定有效 197

119.产权人生前已经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宜认定为遗产 197

120.遗嘱中的房屋在被拆迁后所得补偿房屋或补偿款,遗嘱中确定的原房屋继承人能否主张继承 198

121.如何判断遗嘱是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 199

122.“网络遗嘱”不能被认为是《继承法》中规定的自书遗嘱 200

123.执行遗嘱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 201

124.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的起算点 204

125.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配? 205

126.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处理 206

127.继承纠纷中公司赠股(干股)的处理 206

128.民办学校举办者对民办学校的出资份额所形成的财产权益可以继承 207

129.高原生活补助费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 208

130.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 208

131.继承保险金时,相互有继承关系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死亡时间推定 209

132.受害人下落不明满2年,既未被证明生理死亡,又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继承不能开始 211

133.失踪人长期下落不明的,财产代管争议可按照《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处理 212

1 34.失踪人符合宣告死亡法定条件时,配偶恶意不行使申请权,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死亡 212

第四章 劳动争议 214

135.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政策精神 214

136.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原则 215

137.《劳动合同法》的适用 217

138.审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的司法原则 218

139.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债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9

140.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职级、职称、职务或者岗位调动等产生的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20

141.属于事业编制但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被辞退产生的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220

142.因限期调离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22

143.因执行相关工资规定产生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23

144.企业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 223

145.劳务输出合同担保纠纷的受理标准 225

146.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人的效力 227

147.复转军人与安置单位之间就安置问题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228

148.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未办理完毕工作交接为由,拒绝为其转移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 229

149.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230

150.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32

151.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 232

152.事实劳动关系的司法认定 233

153.关于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分 235

154.企业违法发包工程,与承包方雇佣的雇工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37

155.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38

156.国家机关非在编聘用干部与国家机关因解除聘用关系发生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40

157.对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的认定 242

158.劳动者同时与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多个劳动关系所形成的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242

159.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243

160.邮政局和与其签有委托代办投递合同的邮政代办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244

161.“空挂资质”的个人与单位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246

16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争议如何计算缴费期限 247

163.劳动者试用期的起算点应是实际用工之日 248

164.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的效力 249

165.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不存在试用期 250

166.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有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 251

167.代签劳动合同的纠纷及其处理 251

168.劳动者如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中同意续延的内容,既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54

169.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257

170.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259

171.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考核末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61

17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助、补贴等是否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265

173.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支付加班费,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6

174.劳动者就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证明妨碍的法律后果 267

175.劳动者主张提成工资的案件中,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269

176.非全日制用工条件下是否存在加班问题应视具体情况而论 270

177.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271

178.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应自动终止 273

179.病退人员受聘其他单位的,原单位不应停发其退休金 274

180.约定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275

181.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当事人就加班费作出低于法定标准的约定,在无其他无效情形的前提下,则应认定其有效 276

18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履行通知义务的认定 277

183.辞职行为明显有违诚信原则,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者主张赔偿损失 278

184.如何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279

185.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解除该合同 281

186.《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百分之五十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不再适用 282

187.《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的加付赔偿金的具体标准 285

188.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引发的劳务派遣争议,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对劳动报酬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287

189.用人单位有为离职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后合同义务 287

190.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自行达成的劳动争议和解协议,对方可再次申请仲裁 288

191.仲裁机构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相关决定书或者裁决书的认定 289

192.仲裁裁决将应当终局的事项认定为非终局,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处理 291

193.仲裁裁决书未明确为终局裁决,导致用人单位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处理 292

194.用人单位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处理 293

195.仲裁裁决不具有终局性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为终局裁决的处理 294

196.代通知金是否属于一裁终局的范畴 294

197.因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劳动者不能申请支付令 295

198.劳动者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在先、用人单位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是向法院直接申请不予执行的处理 296

199.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方申请执行、另一方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方式抗辩的,受理执行的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297

200.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认为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应如何处理 297

201.用人单位对既有终局裁决事项,又有非终局裁决事项的仲裁裁决申请撤销,法院该如何处理 299

202.申请撤销仲裁的用人单位应当包括的特殊主体 300

203.用人单位可否申请撤销部分仲裁裁决 302

204.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适用条件与区别 303

205.确定劳动关系起算点的唯一标准是“用工之日” 306

206.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1月1日前后,如何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308

207.竞业限制义务是否适用于在职期间的普通劳动者问题 312

208.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离职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问题 314

209.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纠纷的具体处理 317

210.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319

211.约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过低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321

212.竞业限制期限约定超过2年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323

213.双方当事人对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条件作出与《劳动争议解释(四)》第8条不同的规定时,应如何处理 325

214.劳动者依据本条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后,是否还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经济补偿 326

215.竞业限制约定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已经履行了竞业限制约定达到3个月以上但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能否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327

216.劳动者请求支付额外经济补偿标准的确定 328

217.额外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 329

218.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调整 330

219.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要求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的处理 333

220.如何防止劳动者在竞业限制纠纷诉讼过程中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扩大化 334

221.如何判断劳动合同的“变更”与“履行” 336

222.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把握用人单位合理调整合同的尺度 337

223.用人单位对患难以治疗的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40

22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事故达成的赔偿协议,赔偿金额明显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认定为显失公平;劳动者请求撤销该赔偿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41

225.工伤事故处理后,受害人能否就精神损害另行起诉 343

226.《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如何确定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344

227.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345

228.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347

229.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其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348

230.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350

231.工程承包企业在内部承包合同中约定将劳动者工伤风险转给实力有限的自然人承担,该约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属无效约定 351

232.集团企业的下属控股企业为独立法人,集团不能因控股地位直接承接下属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 353

233.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部分事实有待刑事案件中查明的,可以就已经查明部分先行作出裁判 354

第五章 民事侵权赔偿 356

234.关于审理侵权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精神 356

235.《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及其溯及力 358

236.行为人因同一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 359

237.因医生检查过失导致的错误出生可否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361

238.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 362

239.受损害胎儿出生后有权获得赔偿 364

240.共同侵权的构成 366

241.对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人可否分别起诉 370

242.虽未构成共同侵权,但为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72

243.认定构成法人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关联共同性标准 375

244.《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适用 377

245.赔偿权利人在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2条确定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届满后仍然生存,能否继续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残疾赔偿金 380

246.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侵权人死亡,应当由何人作为原告请求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 381

247.可主张死亡赔偿金的被侵权人近亲属的范围与请求权顺位 382

248.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丧葬费,不应归属具有公益事业性质的乡敬老院所有 383

249.受害人是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384

250.计算误工时间时,定残日应是指被法院确认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结果作出之日 388

251.如何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因伤持续治疗费用承担问题 389

252.由亲属参与纠纷处理并代替签订赔偿协议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389

253.侵权事实存在,但侵权造成的损害数额大小无法确定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如何处理 390

254.恶意侵犯国有资产的行为成本在计算侵权损失数额时不应予以剔除,并应由侵权人承担反证的举证责任 391

255.对因过失侵权造成预见不能的损害结果应当适用可预见性规则限制其赔偿范围 396

256.个人体质特殊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情形 398

257.扶养人的年龄是否作为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时考虑的因素 405

258.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则 405

259.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406

260.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不能判令加害人对财产受损方赔礼道歉 407

261.被侵权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408

262.在分期支付侵权损害赔偿费用过程中,出现一方主体失踪或死亡时的处理 409

263.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损失如何填补 410

264.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是否包括避险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410

265.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明显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的判断 411

266.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 的判断标准 412

267.由于工作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侵权,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享有追偿权 413

268.职工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事故后非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工伤认定,其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予受理 414

269.雇员因劳务而被第三人伤害的责任承担 414

270.劳动者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 415

27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时如何适用法律 418

272.第三人侵权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主责任 422

273.雇主被判令承担赔偿责任但无能力赔偿,是否有权向第三人行使追偿权? 423

274.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和认定 424

275.工人在农村建房过程中受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426

276.雇佣关系与帮工关系的区别和认定 427

277.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29

278.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结束后返回途中意外死亡不属于帮工事故 430

279.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遭受其雇员侵害的,可追究该雇员和作为雇主的其他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432

280.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知道网络商户利用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而仍然为侵权行为提供网络服务或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应与网络商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433

281.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 435

282.顾客放在超市自助储物柜中的物品丢失,超市应承担何种责任 437

283.《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司法判定 438

284.如果民事主体从事的活动具有损害他人的危险,则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39

285.第三人介入侵权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441

286.商业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致使存款人及其他客户在银行的营业场所遭抢劫遇害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442

287.如何确定旅游服务机构对游客负有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444

288.在安全保障义务人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前提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为自身判断错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后果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446

289.酒店经营者因管理、服务瑕疵等安全隐患而致消费者产生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47

290.星级酒店受理风险较高的境外信用卡刷卡业务时,负有审慎和风险告知的义务 448

291.在校学习、生活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及法律适用 452

292.运动风险的自担规则及学校活动中对安全性的注意义务 453

293.学校的违规处分行为与学生的伤害事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的,学校应依法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454

294.没有明确的委托约定,不能推定其学校接受监护人的委托,对到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承担起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 457

295.学校履行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不当,以致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内加害其他未成年学生的,除加害人的监护人外,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459

296.教育机构在校外活动中未尽法定义务造成学生伤害后,以与他人订立合同为由推卸应负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63

297.未与未成年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不承担因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时的赔偿责任 466

298.在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原则上不应由行为人分担损失,可以酌情予以适当补偿 467

299.相约进行户外集体探险或自助游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468

300.买卖合同当事人与侵权之诉当事人是否可为同案被告? 469

301.产品责任案件的举证责任 470

302.产品侵权赔偿案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72

303.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及其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 473

304.产品责任诉讼时效和缺陷产品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保护期间的关系 474

305.涂料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在其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作出充分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的,对爆炸事故具有过错 475

306.重视查清事实,妥善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76

307.挂靠情形下的主体责任承担 477

308.擅自驾驶人与所有人存在雇佣关系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479

309.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82

310.被多次转让的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时的处理 483

311.当事人请求机动车登记所有权人、其他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处理 484

312.当被多次转让的机动车是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被盗抢的机动车时的处理 486

313.套牌车出借人与使用人对交通事故负连带责任 488

314.机动车所有人与占有人相分离情形下的责任认定 495

315.承运人对第三人侵权造成的旅客伤亡的责任承担及其追偿权 498

316.好意同乘造成乘客损害的,驾驶人承担一般侵权责任 501

317.高速公路高度危险责任在审判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502

318.数个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如何区别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条和第12条规定 503

319.关于多个机动车侵权情况下能否客观推定存在等价因果关系问题 504

320.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索赔目前原则上不予支持 505

321.如何理解“责任限额范围内”分项责任限额不应突破 506

322.伤而未残的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是否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512

323.审理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513

324.实践中对交强险“第三人范围”特殊情形的处理 514

325.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造成非车上人员的投保人损害的,如何处理 516

326.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机动车转让后未向其办理变更手续为由拒绝赔付 517

327.保险公司职员将假保单交付善意投保人,不能因此免除保险公司的民事责任 518

328.关于保险公司追偿和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以及受害人在侵权人和保险公司间求偿问题的处理 520

329.发生交通事故,两辆机动车都未投保交强险时的责任承担 522

330.对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525

331.交警部门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依法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525

332.“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在认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中的运用 527

333.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不等同于民事侵权责任 528

334.连环发生交通事故分别造成两个损害结果案件的处理 530

335.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问题 532

336.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存时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的赔偿次序,应由请求权人选择行使 534

337.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 536

338.保险公司不能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 537

339.交强险脱保而商业车险未脱保的,应如何处理 538

340.如何认定保险公司拒保的合理期间 539

341.关于交强险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 540

342.关于多个被侵权人未同时在同一法院起诉问题的处理 541

343.关于非法改装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543

344.银行不能作为交强险保险金请求权人 545

345.在责任保险中,不应存在被保险人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 547

346.关于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的仲裁条款能否约束第三人(受害人)的问题 548

347.对运输货车自行滑坡造成他人死亡如何定性处理 549

348.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责任,适用《民法通则》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处理 550

349.交通事故伤害赔偿责任已达成调解协议,履行后受害方发现伤残请求赔偿,法院应如何处理? 550

350.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551

351.人民法院在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能否作出限额赔偿的判决 552

352.空难罹难者家属及受伤乘客的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 553

353.有风险的医疗行为如果是在征得患者及其亲属同意后实施的,风险责任应由患者及其亲属承担 554

354.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 556

355.患者提出的病历异议成立,是否能够依此认定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558

356.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 559

357.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 560

358.对患者隐私权的限制 561

359.在法定情形下,医疗机构未履行紧急救治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62

360.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认定 563

361.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的认定 565

362.法院应如何审查医疗机构对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注意义务 566

363.对经患者同意实施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承担 566

364.医疗机构可否以停电构成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 567

365.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涉及鉴定的处理 567

366.环境污染侵权的“污染者”的界定 570

367.危险废物产生者未依法申报危险废物的具体情况,擅自委托不具备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理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应与危险废物的实际处理者承担连带责任 571

368.认定环境污染损害及其违法性时对忍受限度理论的借鉴 573

369.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承担 575

370.天然渔业资源受环境污染损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 576

371.过水发电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因此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应作为一般侵权纠纷案件处理 577

372.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供电企业已经履行警示、告知义务的,可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减轻供电企业的侵权责任 578

373.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电力设施产权的界定与责任 579

374.《侵权责任法》中“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范围 581

375.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但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的,能否进行过失相抵 582

376.动物园作为饲养管理动物的专业机构,依法负有注意和管理义务,其安全设施应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安全需要, 最大限度杜绝危害后果发生 583

377.动物致害赔偿案件适用特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585

378.审理抛掷物致害责任纠纷案件注意哪些问题 586

379.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知物存在危害他人利益的安全隐患却怠于履行管理及注意义务致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90

380.非法使未成年子女脱离监护人导致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591

381.批评性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认定 591

382.公安机关在向新闻媒体提供侦破案件的相关资料时,未应尽谨慎注意义务,导致他人名誉权受到侵犯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95

383.经律师见证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被确认无效,致使遗嘱受益人蒙受经济损失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 598

384.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作出不实、不良的评价,足以影响到劳动者今后的就业求职和工作生活的,构成对劳动者名誉权的侵犯 599

385.律师声明违背事实,侵犯他人名誉权,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应对此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600

386.公民死亡后,其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601

387.自然人面部局部器官照片,不能体现该自然人的外貌视觉形象,本身不构成肖像 604

388.侵权损害赔偿义务人作为原告起诉要求确认赔偿义务范围,是否受理 605

389.当事人因他人盗用、冒用自己姓名申办信用卡并透支消费的侵犯姓名权行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07

390.信用卡持卡人与银行之间因不良信用记录发生名誉权纠纷,因征信系统封闭不会导致持卡人社会评价降低,故不认定存在损害名誉权的后果 609

391.基于人格权被侵害产生的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611

392.基于身份权被侵害产生的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612

393.侵权行为人在诉讼时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可独立进行民事诉讼,原监护人应列为共同被告 613

394.依法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 614

39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及其溯及力 615

396.不宜将消费者扩大解释为包括单位 616

397.消费者对商品具有知情权 618

398.消费者购买汽车遭受欺诈有权依消法要求增加赔偿 620

399.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服务业务存在限制条件,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向消费者明确告知,未告知的在合同履行中擅自限制或停止服务的,属违约行为 625

400.消费者不当使用商品与商品责任的免除 626

401.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如何列明当事人 628

402.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消费者权利 631

403.惩罚性赔偿法条竞合情形下消费者有选择权 641

404.赠品的生产者是否应承担责任 642

405.赠品本身价值或效用减少,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643

406.挂靠协议中关于内部责任约定的效力 644

407.普通人可以成为食品药品推荐责任的主体 645

408.如何认定受损消费者已经完成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648

409.惩罚性赔偿无须人身受害 650

410.经营者单方作出的加重其责任的承诺如何处理 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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