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分解实用全书PDF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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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郑可悌主编;于凯副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11864017
- 页数:505 页
第一编 总 则 3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3
第一条 立法目的 3
第二条 刑诉法的任务 3
第三条 公检法职能分工 3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 3
第五条 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
第六条 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一律平等原则 4
第七条 公检法相互关系 4
第八条 检察院依法监督原则 4
第九条 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原则 4
第十条 两审终审原则 5
第十一条 审判公开及保障辩护权原则 5
第十二条 法院定罪原则 5
第十三条 人民陪审制度 5
第十四条 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原则 7
第十五条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10
第十六条 外国人刑事责任追究原则 10
第十七条 刑事司法协助 12
第二章 管辖 24
第十八条 职能管辖 25
第十九条 基层法院管辖 32
第二十条 中级法院管辖 34
第二十一条 高级法院管辖 35
第二十二条 最高法院管辖 35
第二十三条 级别管辖变通 35
第二十四条 地域管辖 36
第二十五条 优先、移送管辖 40
第二十六条 指定管辖 41
第二十七条 专门管辖 42
第三章 回避 45
第二十八条 回避对象和事由 45
第二十九条 司法人员禁止行为 48
第三十条 回避的决定、效力及复议 51
第三十一条 其他人员的回避 53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53
第三十二条 辩护及辩护人 56
第三十三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及形式 58
第三十四条 指定辩护 60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 67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侦查期间的权利 67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会见与通信权 68
第三十八条 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权 70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申请调取证据权 71
第四十条 辩护人证据告知义务 71
第四十一条 律师调查取证权 72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的义务 73
第四十三条 被告人拒绝与更换辩护人 74
第四十四条 诉讼代理介入时间 75
第四十五条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75
第四十六条 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及权利 77
第四十七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权 77
第五章 证据 79
第四十八条 证据及种类 79
第四十九条 举证责任 85
第五十条 证据收集原则 85
第五十一条 诉讼真实原则 86
第五十二条 证据的收集、调取与使用 86
第五十三条 重调查、不轻信口供原则及证明标准 90
第五十四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91
第五十五条 非法证据排除责任 101
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法庭调查程序 102
第五十七条 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 103
第五十八条 非法证据排除 104
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的质证查实 104
第六十条 证人的资格与义务 104
第六十一条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 105
第六十二条 对特殊证人的特殊保护措施 105
第六十三条 对证人作证的补助 107
第六章 强制措施 107
第六十四条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107
第六十五条 取保候审的条 件与执行 110
第六十六条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113
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的条 件 114
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114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115
第七十条 保证金的确定及缴纳 119
第七十一条 保证金的退还 119
第七十二条 监视居住的条 件 120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的执行 123
第七十四条 监视居住期限的刑期折抵 125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125
第七十六条 监视居住的监控方式 127
第七十七条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及解除 127
第七十八条 逮捕的批准、决定权及执行 129
第七十九条 逮捕的条 件 130
第八十条 拘留的条 件 133
第八十一条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 135
第八十二条 公民扭送权 136
第八十三条 拘留的执行及通知 136
第八十四条 对被拘留人的处置 137
第八十五条 提请逮捕 138
第八十六条 审查批准逮捕 140
第八十七条 逮捕批准权 143
第八十八条 批准或不批准逮捕 144
第八十九条 提请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146
第九十条 不批准逮捕的复议、复核 148
第九十一条 逮捕的执行及通知 149
第九十二条 对被逮捕人的处置 151
第九十三条 检察院对逮捕的审查责任 151
第九十四条 不当强制措施的变更或撤销 154
第九十五条 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及答复 154
第九十六条 羁押期满的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155
第九十七条 对超期强制措施的解除或变更 155
第九十八条 侦查监督 158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159
第九十九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条 件 159
第一百条 财产保全 165
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 165
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 166
第八章 期间、送达 167
第一百零三条 期间 167
第一百零四条 期间的耽误与恢复 167
第一百零五条 送达 167
第九章 其他规定 168
第一百零六条 有关用语解释 168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173
第一章 立案 173
第一百零七条 立案的条 件 173
第一百零八条 报案、举报、控告及受理 173
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责任及保护 176
第一百一十条 对报案、控告、举报及自首材料的处理 177
第一百一十一条 立案监督 180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诉案件的提起 184
第二章 侦查 18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85
第一百一十三条 侦查的基本任务 185
第一百一十四条 预审 186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违法司法的申诉、控告及处理 186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187
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主体 188
第一百一十七条 讯问地点及时间 188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要求 189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聋、哑人的要求 190
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制作要求与书面供词 190
第一百二十一条 询问的录音录像 191
第三节 询问证人 193
第一百二十二条 询问地点及要求 193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询问证人告知义务 194
第一百二十四条 询问笔录制作要求与书面证言 195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被害人的要求 195
第四节 勘验、检查 195
第一百二十六条 勘验、检查的主体与对象 195
第一百二十七条 现场保护义务 196
第一百二十八条 勘验、检查的要求 196
第一百二十九条 尸体解剖 196
第一百三十条 人身检查 197
第一百三十一条 勘验、检查笔录制作要求 198
第一百三十二条 复验、复查 198
第一百三十三条 侦查实验 198
第五节 搜查 199
第一百三十四条 搜查的对象 199
第一百三十五条 协助提供证据义务 199
第一百三十六条 持证搜查 199
第一百三十七条 搜查见证及对妇女人身搜查的要求 200
第一百三十八条 搜查笔录制作要求 200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201
第一百三十九条 查封、扣押对象及保存 208
第一百四十条 查封、扣押清单 213
第一百四十一条 扣押邮件、电报 215
第一百四十二条 查询、冻结财产 215
第一百四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解除 217
第七节 鉴定 217
第一百四十四条 鉴定目的 223
第一百四十五条 鉴定程序及责任 225
第一百四十六条 鉴定意见告知及异议 226
第一百四十七条 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227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227
第一百四十八条 技术侦查适用范围 227
第一百四十九条 技术侦查措施期限 229
第一百五十条 技术侦查实施要求 229
第一百五十一条 秘密侦查的要求 230
第一百五十二条 技术侦查证据使用规则 231
第九节 通缉 231
第一百五十三条 通缉令发布 231
第十节 侦查终结 233
第一百五十四条 侦查羁押期限 233
第一百五十五条 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羁押期限 234
第一百五十六条 特殊案件侦查羁押期限延长 234
第一百五十七条 重刑案件侦查羁押期限延长 235
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发现新罪及身份不明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计算 235
第一百五十九条 辩护律师意见听取 236
第一百六十条 移送审查起诉 237
第一百六十一条 撤销案件 238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242
第一百六十二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程序 251
第一百六十三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拘留、逮捕 251
第一百六十四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对被拘留人的处置 252
第一百六十五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逮捕时限 252
第一百六十六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终结的处理 255
第三章 提起公诉 257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诉权 258
第一百六十八条 审查起诉的要求 259
第一百六十九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 260
第一百七十条 审查起诉的程序 261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补充侦查 262
第一百七十二条 提起公诉的条 件和程序 264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不起诉的条 件和程序 272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决定宣布和送达 284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要求复议和提请复核 285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权 285
第一百七十七条 被酌定不起诉人的申诉权 286
第三编 审 判 291
第一章 审判组织 291
第一百七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 292
第一百七十九条 合议庭评议原则 294
第一百八十条 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295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296
第一节 公诉案件 296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 296
第一百八十二条 开庭前准备 298
第一百八十三条 审判公开原则及例外 299
第一百八十四条 出庭支持公诉 301
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及告知义务 303
第一百八十六条 法庭调查 303
第一百八十七条 出庭作证义务 305
第一百八十八条 强制作证及拒绝作证的责任 306
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证人、鉴定人的询问 307
第一百九十条 物证出示和文书证据宣读 308
第一百九十一条 休庭调查 309
第一百九十二条 调取新证据 313
第一百九十三条 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314
第一百九十四条 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 317
第一百九十五条 合议庭评议及判决 319
第一百九十六条 判决宣读与送达 323
第一百九十七条 判决书 325
第一百九十八条 延期审理 326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庭审理中的补充侦查 328
第二百条 中止审理 328
第二百零一条 法庭笔录 328
第二百零二条 审理期限 330
第二百零三条 审判监督 331
第二节 自诉案件 332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范围 332
第二百零五条 自诉案件处理 333
第二百零六条 自诉案件调解、和解、撤诉及审限 335
第二百零七条 反诉 336
第三节 简易程序 336
第二百零八条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336
第二百零九条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337
第二百一十条 简易程序审理组织 338
第二百一十一条 简易程序法庭确认 338
第二百一十二条 简易程序法庭辩论 339
第二百一十三条 简易程序的程序简化 339
第二百一十四条 简易程序审限 340
第二百一十五条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340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340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上诉提起 341
第二百一十七条 抗诉提起 342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请求抗诉 347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上诉、抗诉期限 348
第二百二十条 上诉程序 348
第二百二十一条 抗诉程序 349
第二百二十二条 二审审查 349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二审审理方式和地点 351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二审公诉人阅卷和出庭 352
第二百二十五条 二审案件处理 356
第二百二十六条 上诉不加刑原则及期限 357
第二百二十七条 对一审程序违法案件的处理 358
第二百二十八条 重审程序 358
第二百二十九条 二审对裁定的处理 359
第二百三十条 重审期限 359
第二百三十一条 二审程序 359
第二百三十二条 二审审限 359
第二百三十三条 终审判决、裁定 359
第二百三十四条 对查封、扣押、冻结物品的处理及法律责任 369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372
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核准 372
第二百三十六条 死刑复核及核准 372
第二百三十七条 死缓核准 373
第二百三十八条 死刑复核合议庭 375
第二百三十九条 死刑复核结果 375
第二百四十条 死刑复核调查 377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379
第二百四十一条 申诉提出 381
第二百四十二条 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 382
第二百四十三条 提起再审的主体及理由 383
第二百四十四条 指令再审法院 389
第二百四十五条 再审程序 389
第二百四十六条 再审强制措施及原判执行中止 394
第二百四十七条 再审期限 394
第四编 执 行 397
第二百四十八条 执行依据 397
第二百四十九条 无罪、免刑执行 397
第二百五十条 死刑令签发及死缓执行 398
第二百五十一条 死刑执行及停止 398
第二百五十二条 死刑执行程序 400
第二百五十三条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和拘役执行 402
第二百五十四条 监外执行的条 件及批准 408
第二百五十五条 监外执行监督 411
第二百五十六条 不当监外执行的监督核查 412
第二百五十七条 监外执行终止 413
第二百五十八条 社区矫正 415
第二百五十九条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422
第二百六十条 罚金执行 422
第二百六十一条 没收财产执行 426
第二百六十二条 新罪、漏罪追诉及减刑、假释 427
第二百六十三条 减刑、假释监督 434
第二百六十四条 对执行中发现错判及申诉的处理 434
第二百六十五条 执行监督 436
第五编 特别程序 443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443
第二百六十六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方针、原则及权利保障 460
第二百六十七条 法律援助提供 461
第二百六十八条 社会调查程序 462
第二百六十九条 逮捕措施限制及关押 462
第二百七十条 成年人在场并监督讯问 463
第二百七十一条 附条 件不起诉 466
第二百七十二条 附条 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 468
第二百七十三条 附条 件不起诉撤销 469
第二百七十四条 不公开审理原则 469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记录封存及查询 469
第二百七十六条 其他规定适用 472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472
第二百七十七条 自愿和解原则 474
第二百七十八条 和解协议书的制作及审查 475
第二百七十九条 和解协议书的效力 477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478
第二百八十条 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及财产查封、扣押、冻结 478
第二百八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审理 481
第二百八十二条 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审理结果 483
第二百八十三条 终止审理及错误纠正 483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484
第二百八十四条 强制医疗对象 484
第二百八十五条 强制医疗决定程序 485
第二百八十六条 强制医疗案件审理 487
第二百八十七条 强制医疗案件审限及申请复议 488
第二百八十八条 强制医疗解除 489
第二百八十九条 强制医疗监督 490
附 则 491
第二百九十条 军队内部及监狱内犯罪的侦查管辖 491
附录:本书摘录文件目录 492
- 《白雪公主分面包 分数》(韩)车宝金文 2016
-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配套辅导用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集 第5版》李元起主编 2018
- 《近代中国分省人文地理影像采集与研究 甘肃》《近代中国分省人文地理影像采集与研究》编写组 2019
- 《改革进程中的刑事诉讼程序与证据问题研究 基于警察的视角》谢波 2019
- 《小学语文阅读提分训练 二年级》陈玲编著 2012
- 《近代中国分省人文地理影像采集与研究 内蒙古》《近代中国分省人文地理影像采集与研究》编写组 2019
- 《食品接触材料中成分迁移特性及实践》张双灵著 2018
- 《小学语文阅读提分训练 一年级》任琨编著 2012
- 《21世纪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法学本科 第2版》孟昭阳,高文英主编 2017
- 《近代中国分省人文地理影像采集与研究 福建》《近代中国分省人文地理影像采集与研究》编委会编 2019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英语 七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北京生态环境保护》《北京环境保护丛书》编委会编著 2018
- 《法律与教育研究》汪祥欣著 2003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英语 九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高等院校旅游专业系列教材 旅游企业岗位培训系列教材 新编北京导游英语》杨昆,鄢莉,谭明华 2019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数学 九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中国商事法律制度》赵旭东主编 2019
- 《西单大杂院-北京老舍文学院首届中青年作家高研班学员小说作品集》北京老舍文学院编 2019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数学 七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剧本系列 白露》刘国华,马鹏程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