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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处理制度研究
违法建筑处理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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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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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蒋拯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11862327
  • 页数:350 页
图书介绍:本书对违法建筑定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对违法建筑进行了类型化分析,并就违法建筑类型化对违法建筑处理原则的启示进行了探讨。对违法建筑进行了公私法定位分析及公私权互动研究,并对由此而就违法建筑处理制度构建得到的启示进行了梳理。对国家实行建筑管制涉及的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建筑许可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
《违法建筑处理制度研究》目录

引言 1

第一章 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语源考察及辨析 13

第一节 建筑的定义 13

第二节 对历史上建设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的简要回顾 16

第三节 违章建筑语源探析 23

第四节 违法建筑语源探析 28

第五节 “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应统称为“违法建筑” 30

一、新中国成立后涉及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的相关文件梳理 31

二、应将“违法建筑”、“违章建筑”统称为“违法建筑”的理由 36

第二章 违法建筑定义问题研究 40

第一节 学界对违法建筑的定义 41

第二节 本书对违法建筑的定义 50

第三节 违法建筑类型化分析 59

一、违法建筑类型化的必要性 59

二、违法建筑的类型化 60

三、违法建筑类型化对违法建筑处理的启示 79

第三章 违法建筑的公法私法定位分析 82

第一节 国家实行建筑管制的必要性分析 82

一、用地审批及许可的必要性分析 86

二、规划许可的必要性分析 88

三、建筑许可的必要性分析 89

第二节 一些国家或地区关于建筑管制及违法建筑处理的有关规定 91

一、新加坡 91

二、德国 93

三、法国 95

四、中国澳门 96

五、中国香港 100

六、中国台湾 103

七、本节小结 104

第三节 违法建筑的法律属性分析 105

一、违法建筑是建造行为违反公法之物 105

二、违法建筑是民法上之物 107

三、违法建筑是民法上之不动产 110

四、违法建筑有价值是社会财富 114

五、违法建筑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个人有益性 117

第四节 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对违法建筑处理制度构建的启示 119

一、要加强对违法建筑的公私法联合规制 122

二、要对进行违法建筑的阶层进行利益分析及原因分析 123

三、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 124

第五节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及其对违法建筑处理制度构建的启示 125

一、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125

二、公私法互动及其对违法建筑处理制度构建的启示 130

第四章 违法建筑处理制度的公权规制 136

第一节 公权与私权的相关理论 136

第二节 公权与私权的划分 142

一、公权利和私权利 143

二、公权力和私权利 144

第三节 公权与私权关系理论对违法建筑处理制度构建的启示 147

一、在违法建筑预防与处理中要知悉私权、尊重私权 148

二、在违法建筑预防与处理中要知悉公权,明确公权部门职责 160

三、在违法建筑预防与处理中,要确保公权权源合法有据 169

四、在违法建筑预防与处理中,公权应依法行使 182

第四节 诺齐克最小国家理论对违法建筑处理制度的启示 192

一、应明确国家机关在违法建筑处理中的基本职责 194

二、应接“小政府、大社会”的方式处理违法建筑 194

三、应根据持有正义的理论对违法建筑处理方式进行优化 195

第五章 违法建筑处理制度的私法调整 197

第一节 建筑物财产权的重要意义 197

第二节 土地的属性分析以及土地与建筑物的权属关系 200

一、土地的属性分析 200

二、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 203

三、土地与建筑物的权属关系 208

第三节 所有权的基本理论及建筑物所有权受到的限制 217

一、所有权的基本理论 217

二、建筑物所有权受到的限制 223

第四节 违法建筑能否成为权利客体与违法建筑处理制度构建的关系 232

第五节 违法建筑能否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比较法分析 236

一、一些国家及地区对违法建筑能否成为所有权客体的规定 236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违法建筑能否成为所有权客体的规定及态度 242

第六节 违法建筑能否成为所有权客体的几种理论观点及其评析 246

一、无所有权说 246

二、占有说 248

三、动产所有权说 258

四、不完全所有权说 262

五、不动产所有权说 265

第七节 肯认违法建筑不动产所有权客体地位的几种理论及理由 266

一、认为应当赋予违法建筑不动产所有权客体地位的几种理论 267

二、肯认违法建筑作为不动产所有权客体的诸多理由 278

三、本节小结——肯认违法建筑不动产所有权之客体地位是立法时的利弊判断问题 297

第八节 对几种观点的辨析与澄清 300

一、权利取得规则与权利限制规则之间的关系 300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和一体赋予建筑物所有权之间的关系 302

三、赋予违建人对违法建筑享有所有权不等于鼓励违法建筑 303

四、赋予违建人对违法建筑享有所有权不违背民法的补偿原则 304

第六章 违法建筑处理制度的建构 306

第一节 准许违法建筑移转 307

一、允许违法建筑移转对城市建设及城市更新有利 308

二、允许违法建筑移转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 309

三、在健全相关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允许移转不会助长违法建筑的产生 311

四、允许违法建筑移转利于征税从而对违法建筑形成遏制 312

第二节 构建违法建筑登记制度 313

一、对违法建筑登记利于维护财产秩序及交易安全 314

二、允许登记是违法建筑类型化及违法建筑处理方式的配套措施 316

三、允许登记是对违法建筑实施行政管理和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需要 318

四、不允许违法建筑登记将对违法建筑的产生构成激励 319

第三节 对违法建筑征收相关税费 320

一、征税对违法建筑的建设及持有能形成遏制 322

二、对违法建筑征税利于合法建筑税赋公平及市场正常秩序的建立 322

第四节 引入刑罚治理违法建筑行为 323

第五节 加强建筑管制及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 325

参考文献 327

后记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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