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裁判依据新释新解PDF电子书下载
- 电子书积分:12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孙瑞玺著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10910180
- 页数:332 页
第一章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的裁判依据 2
第一节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及在司法中的体现 2
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2
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的司法指导原则 4
三、立法宗旨和司法指导原则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指导作用 7
第二节 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法律裁判依据 8
一、法律 9
二、行政法规 12
三、地方性法规 13
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4
五、规章 15
六、法律释义 16
七、劳动纠纷案件法律裁判依据之间的适用关系 17
八、劳动纠纷案件裁判文书如何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18
第三节 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等裁判依据 20
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20
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 24
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25
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28
五、最高人民法院月度发布的典型案例 29
六、最高人民法院的其他裁判依据 29
第四节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的其他裁判依据 31
一、劳动政策 32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32
三、在劳动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 33
第二章 劳动关系认定的裁判依据 35
第一节 劳动关系及其与劳务关系区别的认定 35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36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37
第二节 劳动关系建立和起算点的认定 43
一、关于劳动关系建立标准和起算点的认定 43
二、关于用工的认定 44
第三节 涉外劳动关系的认定 45
一、涉外劳动关系认定的变迁 45
二、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港澳台居民依法应取得就业证件 46
三、中国境内用人单位的资格条件 48
四、涉外劳动关系适用的冲突规范 48
五、未取得就业证件就业法律关系的认定 49
六、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台港澳地区企业常驻内地代表处招用中国雇员关系的认定和处理 50
第四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多种特殊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的认定 52
一、安置单位与退伍士兵之间的安置与被安置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 52
二、邮政代办员与邮政局之间的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 53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人事档案保管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 53
四、劳务输出合同的担保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53
五、出国劳务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54
六、中小学校与其教师之间的职级、职称、职务或者岗位调动等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 55
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作限期调离纠纷是否为劳动合同争议? 55
八、违法发包工程的企业与承包方雇佣的雇工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56
九、“空挂资质”的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 57
十、国家机关非在编聘用干部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 57
十一、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 58
十二、因执行相关工资规定而产生的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 60
十三、集团企业与其下属企业的劳动者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 60
第三章 劳动合同试用期认定的裁判依据 62
第一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认定的裁判依据 62
一、关于试用期起算点的认定 63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认定 64
三、《劳动合同法》关于“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规定的认定 65
第二节 劳动合同试用期实务问题认定和处理的裁判依据 65
一、试用期与试岗期、适应期、实习期、见习期之间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66
二、未达到试用期法定最高时限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67
三、试用期是否一定要安排在劳动合同期之首? 67
四、如何认定试用期条款无效的情形? 68
五、试用期内约定的服务期合同是否有效? 69
六、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的效力? 69
七、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岗位发生变化的是否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70
八、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同时进入医疗期的应如何处理? 71
九、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72
十、对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72
十一、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能否解除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73
十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 (2)项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需要履行第40条规定的程序? 74
第四章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裁判依据 75
第一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定的裁判依据 75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75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及裁判依据 76
第二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务问题认定和处理的裁判依据 80
一、《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和第(2)项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之间关系的认定 81
二、《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81
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诉请判令其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82
四、劳务派遣关系中,被派遣劳动者请求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83
五、事实劳动关系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84
第五章 事实劳动关系和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认定的裁判依据 86
第一节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裁判依据 86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立场 87
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态度 90
三、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裁判依据 90
四、未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 93
第二节 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认定的裁判依据 94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基本立场 94
二、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认定的裁判依据 96
第六章 竞业限制认定的裁判依据 100
第一节 竞业限制的认定与审理竞业限制纠纷案件的指导原则 100
一、竞业限制及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竞业限制纠纷案件的指导原则 101
二、竞业限制义务能否适用于在职期间的普通劳动者? 103
第二节 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的裁判依据 106
一、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 106
二、约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过低的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认定 110
三、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有约束力 111
四、劳动合同解除对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影响 112
五、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不生效力的情形 120
第三节 对竞业限制约定解除的裁判依据 123
一、劳动者对竞业限制约定解除的裁判依据 124
二、用人单位对竞业限制约定解除的裁判依据 134
第四节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承担法律责任的裁判依据 140
一、关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规定的理解 141
二、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规定的理解 145
三、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50
第七章 劳动合同服务期认定的裁判依据 154
第一节 劳动合同服务期认定的裁判依据 154
一、劳动合同服务期认定的法律依据 155
二、劳动合同服务期与其他相关期限的异同 157
三、特殊物质待遇服务期约定应当如何处理? 159
第二节 支付违约金的裁判依据 159
一、认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的条件 160
二、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限额条件 162
三、关于违约金的调整 162
第八章 劳动报酬认定的裁判依据 163
第一节 劳动报酬及其效力认定的裁判依据 163
一、劳动报酬与工资的认定 164
二、提成约定的效力认定 165
三、约定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效力认定 166
第二节 劳动报酬实务问题认定和处理的裁判依据 166
一、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裁判依据 167
二、劳动合同无效时确定劳动报酬的裁判依据 170
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助、补贴等是否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171
四、劳动报酬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必然合法? 172
五、在劳动者主张提成工资的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172
第九章 加班费认定的裁判依据 174
第一节 关于加班加点及其补偿方式的认定 174
一、关于加班加点的认定 175
二、关于加班加点补偿方式的认定 176
三、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后果 179
第二节 关于加班费基数的构成和加班费计算方式的认定 179
一、关于加班费基数构成的认定 179
二、关于加班费计算方式的认定 180
第三节 关于加班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 183
一、关于加班事实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实践 183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加班事实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 184
第十章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认定的裁判依据 188
第一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者辞职问题认定的裁判依据 188
一、如何认定劳动者辞职通知义务的履行? 189
二、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提出书面异议后用人单位置之不理,致使劳动者无明确的工作岗位,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190
三、辞职行为明显有违诚信原则,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否向劳动者主张赔偿损失? 190
四、职工参加房改并与用人单位形成房屋买卖关系后,用人单位能否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要求收回房屋? 191
五、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规定随时通知辞职的,是否必须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191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如何应对因此产生的大量劳动合同解除及经济补偿纠纷案件? 192
第二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人单位辞退问题认定的裁判依据 192
一、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的,应如何处理? 193
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应聘者的学历有明确要求,而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劳动者? 194
三、用人单位能否以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以欺骗手段虚报专业资格或其他各项履历,公司将予以解雇,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94
四、如何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195
五、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单方承诺“本人以往提供给公司的个人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如有做假,愿意无条件被解除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95
六、如何理解和适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规定? 196
七、用人单位可否以劳动者“兼职”为由辞退劳动者? 196
八、劳动者涉嫌刑事犯罪,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197
九、如何判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中的“不能胜任工作”? 197
十、如何理解和把握情势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198
十一、用人单位未依法定期间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199
十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可否撤销? 200
十三、女职工在被解除劳动合同后才发现劳动合同解除前已经怀孕的,能否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01
十四、女职工非法生育二胎的,用人单位能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02
十五、用人单位能否与患精神病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02
十六、用人单位能否买断职工工龄? 203
十七、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为由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05
十八、用人单位不履行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义务的,被裁减人员能否提起诉讼? 206
十九、用人单位是否有为离职的劳动者办理档案移转手续的义务? 206
第三节 认定劳动合同终止和延期终止的裁判依据 207
一、认定劳动合同终止的裁判依据 208
二、认定劳动合同延期终止的裁判依据 209
第四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终止认定的裁判依据 210
一、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否予以支持? 210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中是否应计算2008年1月1日前的连续工作时间? 212
三、病退人员受聘其他单位的,原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停发其退休金? 212
四、达到退休年龄但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213
五、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14
六、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并依法进行清算的,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是否要给予经济补偿? 214
七、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间能否因法定休息日而顺延? 215
八、劳动关系终止证明书能否对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品行等其他情况进行描述? 215
九、内退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是否应当予以取消? 217
第五节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年限确定的裁判依据 217
一、关于工作年限与连续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认定 218
二、原工作年限应否计算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判断标准 219
三、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适用条件与区别 220
四、劳动者非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情形的认定 223
五、非本人原因举证责任的分配 224
六、司法实务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225
第十一章 劳务派遣的裁判依据 230
第一节 劳务派遣的裁判依据 230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裁判依据 230
二、《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裁判依据 232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施行后的裁判依据 233
第二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务派遣认定的裁判依据 235
一、劳动者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产生争议,如何确定被诉主体? 235
二、用人单位与未经工商注册登记、不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资质的公司签订的用工协议是否应认定为劳务派遣关系? 236
三、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支付责任应如何承担? 237
四、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否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237
五、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38
六、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问题? 239
七、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分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240
八、在劳务派遣中,竞业限制和服务期应如何适用? 242
九、被派遣劳动者能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自由辞职? 242
十、被派遣劳动者擅自离职,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43
十一、用工单位因经济性裁员,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44
第十二章 工伤保险裁判依据 245
第一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的裁判依据 245
一、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卫生设施内发生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245
二、对《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关于“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应如何认定? 246
三、对是否可视为工作时间和地点不确定的情况下应如何认定工伤? 247
四、职工外出学习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 247
五、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团队建设活动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248
六、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其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予以调整? 249
七、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 249
八、上下班途中驾驶未经年检的机动车发生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250
九、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电动车事故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251
十、职工被医疗机构判定无法存活时,家属主动放弃治疗后职工死亡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251
十一、受伤职工工作中的过失是否影响工伤认定? 251
十二、工人上班时从事与其本人分工无关的工作而致伤,是否以工伤事故论? 252
十三、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252
十四、建筑工程违法分包过程中招用的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253
十五、村委会主任因履行职务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253
十六、在审理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时,对劳动部门不作出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不是工伤的,人民法院能否根据查明的事实直接作出工伤事故的认定? 253
十七、用人单位与未经工商注册登记、不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资质的公司签订用工协议,与派遣人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由谁依法为派遣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用?用人单位与不具备缴费资格主体的协议约定,能否免除其法定的缴费义务? 254
十八、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254
十九、雇主未领取营业执照而雇用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是属于工伤还是属于一般人身损害,是适用《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还是适用其他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处理? 255
二十、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工伤认定类行政案件的处理规则 256
第二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与侵权竞合时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的裁判依据 257
一、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的竞合 257
二、因第三人原因导致的竞合 258
第三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赔偿的裁判依据 260
一、在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与伤者签订工伤补偿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其后,受伤职工反悔,认为协议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如果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确实没有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标准的,法院应否支持伤者的请求? 261
二、因工致残,用人单位安排留用伤残工人,伤残工人不愿意留用并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伤残补助金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予以支持? 261
三、发生工伤事故后,双方达成工伤赔偿协议,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并以超过了仲裁时效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 262
四、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原告把雇用他的工程队、工程队所属的公司、工程发包方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263
五、房屋装修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后,工程承包方下落不明,受害人起诉承包人和屋主,房主是否应承担责任?工伤事故赔偿责任份额应如何确定? 263
六、临时搭建工程,一方提供材料,对方按搭建工程量结算,双方是形成承揽关系,还是雇佣或劳务关系?如施工中发生伤亡起诉到法院,是否属工伤事故? 264
七、工伤事故处理后,受害人能否就精神损害另行起诉? 264
八、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是否有效? 265
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事故达成赔偿协议,但约定的赔偿金明显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可否予以撤销? 266
十、工伤认定机构在工伤认定活动中是否有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附属职权? 266
十一、《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在劳动中受伤或患职业病,没有取得工伤认定证、伤残等级证,但已按当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劳动者起诉请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赔偿的,法院应否受理? 267
十二、在解除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用人单位第一次申请为原单位工伤职工做伤残等级鉴定,用人单位应否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若支付,是按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标准还是按评残前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267
十三、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时间点应如何确定? 268
十四、工伤争议案件中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应如何确定? 268
十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注销,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谁承担? 269
十五、追索工伤医疗费的裁决先予执行是否需要先经过工伤认定? 269
十六、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有无关系? 270
十七、企业内部承包后职工发生工伤的责任主体应如何确定? 270
第十三章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裁判依据 273
第一节 劳动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 273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 273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受理案件的范围 274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之间的关系 275
第二节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276
一、申请仲裁时效期间的立法变迁 277
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280
第三节 追加遗漏的当事人 282
一、追加遗漏的当事人与重新仲裁 283
二、追加遗漏当事人的情形 284
第四节 民事诉讼程序与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 286
一、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286
二、集体仲裁的部分劳动者起诉与否对仲裁裁决效力的影响 288
三、当事人签收仲裁调解书后又反悔的处理 289
四、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受理或未作出仲裁的处理 291
第五节 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293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范围的认定 294
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范围的认定 294
三、调解协议效力的认定 295
四、司法确认的程序 296
五、司法确认的法律后果 298
六、司法实务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299
第六节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的裁判依据 302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裁判依据 303
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劳动纠纷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307
第七节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309
一、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309
二、《劳动争议解释(一)》第21条的其他适用条件 310
三、实务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311
第十四章 终局仲裁裁决的认定和处理 312
第一节 仲裁裁决类型的认定 312
一、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的认定标准 313
二、用人单位不服未载明仲裁裁决类型的裁决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撤销的处理 314
第二节 终局裁决的认定和仲裁事项同时包含终局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处理 317
一、终局裁决的认定 317
二、仲裁事项同时包含终局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处理 318
第三节 对同时起诉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 320
一、关于《劳动争议解释(三)》第15条第1款的适用条件 321
二、关于《劳动争议解释(三)》第15条第2款的适用条件 323
第四节 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方式 323
一、制定该条司法解释的依据 323
二、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用人单位的范围问题 325
三、用人单位可否申请撤销部分仲裁裁决?相应地人民法院可否部分撤销仲裁裁决? 326
四、关于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期限问题 326
第五节 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调解 326
一、制定该条司法解释的依据 327
二、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327
第六节 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上诉权 329
一、制定该条司法解释的依据 329
二、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330
- 《《鬼谷子》思想新解 上》林仁政著 2015
- 《建筑房地产实务指导丛书 解构与重塑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思维与方法》张发靖,李群责任编辑;(中国)周利明 2019
- 《《鬼谷子》思想新解 下》林仁政著 2015
- 《当代我国私营企业劳动力发展问题研究》王惠卿著 2019
- 《楚辞新解全译本》启晟译著 2019
- 《四川流动劳动力的城市适应研究》刘伟 2018
- 《房地产及工程纠纷实务焦点问题案例精析》陈鑫 2017
- 《纠纷调解案例评析》郭文英主编 2019
- 《陈思和文集 名著新解》陈思和著 2018
- 《浙江省义教劳动与技术教育教科书 劳动与技术 五年级 上 试用》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编著 2005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英语 七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全国教育满意度调查报告》(中国)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9
- 《北京生态环境保护》《北京环境保护丛书》编委会编著 2018
- 《人民院士》吴娜著 2019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英语 九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中国人民的心》杨朔著;夕琳编 2019
- 《高等院校旅游专业系列教材 旅游企业岗位培训系列教材 新编北京导游英语》杨昆,鄢莉,谭明华 2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优秀文学作品精选 短篇小说卷 上 全2册》贺邵俊主编 2019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数学 九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优秀文学作品精选 中篇小说卷 下 全3册》洪治纲主编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