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一本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 第十版 .PDF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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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李立众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3
- ISBN:7511851901
- 页数:595 页
第一编 总则(第1—101条) 5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 5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条) 10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第13—21条) 10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 17
第三节 共同犯罪(第25—29条) 17
第四节 单位犯罪(第30—31条) 19
第三章 刑罚(第32—60条) 22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 22
第二节 管制(第38—41条) 24
第三节 拘役(第42—44条) 33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 34
第五节 死刑(第48—51条) 35
第六节 罚金(第52—53条) 38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 43
第八节 没收财产(第59—60条) 44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 45
第一节 量刑(第61—64条) 49
第二节 累犯(第65—66条) 54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 55
第四节 数罪并罚(第69—71条) 66
第五节 缓刑(第72—77条) 68
第六节 减刑(第78—80条) 74
第七节 假释(第81—86条) 78
第八节 时效(第87—89条) 81
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90—101条) 83
第二编 分则(第102—451条) 88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 88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 88
第103条第1款 分裂国家罪 88
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 88
第1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89
第105条第1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 89
第2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89
第107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9
第108条 投敌叛变罪 89
第109条 叛逃罪 90
第110条 间谍罪 90
第111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90
第112条 资敌罪 92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条之一) 93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93
第115条第2款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94
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 96
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 96
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96
第119条第2款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98
第120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98
第120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罪 99
第121条 劫持航空器罪 99
第1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99
第123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99
第124条第1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99
第2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100
第125条第1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02
第2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103
第126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107
第127条第1款、第2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109
第2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109
第128条第1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110
第2款、第3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110
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112
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113
第131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114
第1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114
第133条 交通肇事罪 114
第133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116
第134条第1款 重大责任事故罪 116
第2款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117
第1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121
第135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122
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122
第137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23
第138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123
第139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124
第139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124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 126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150条) 126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26
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134
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136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37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40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44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146
第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147
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147
第二节 走私罪(第151—157条) 148
第151条第1款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152
第2款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152
第3款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152
第152条第1款 走私淫秽物品罪 158
第2款 走私废物罪 158
第153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60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条之一) 166
第1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 166
第159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167
第160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68
第161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168
第162条 妨害清算罪 170
第162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170
第162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 171
第163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72
第164条第1款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175
第164条第2款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175
第165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76
第166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76
第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77
第1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177
第1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79
第169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80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条) 182
第170条 伪造货币罪 182
第171条第1款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185
第2款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185
第172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186
第173条 变造货币罪 187
第174条第1款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187
第2款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188
第175条 高利转贷罪 189
第175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189
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90
第1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93
第177条之一第1款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95
第2款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95
第178条第1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96
第2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97
第1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97
第180条第1款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98
第4款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199
第181条第1款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203
第2款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203
第182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204
第183条第1款 职务侵占罪 205
第2款 贪污罪 206
第184条第1款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6
第2款 受贿罪 206
第185条第1款 挪用资金罪 206
第2款 挪用公款罪 206
第185条之一第1款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207
第2款 违法运用资金罪 207
第186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 208
第187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209
第188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209
第189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210
第190条 逃汇罪 211
第190条之一 骗购外汇罪 211
第191条 洗钱罪 213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第192—200条) 215
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 217
第193条 贷款诈骗罪 219
第194条第1款 票据诈骗罪 220
第2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 221
第195条 信用证诈骗罪 222
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 222
第197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 225
第198条 保险诈骗罪 226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212条) 228
第201条 逃税罪 228
第202条 抗税罪 229
第203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 230
第204条第1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 230
第205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32
第205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 233
第206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34
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35
第208条第1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35
第209条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35
第2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235
第3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36
第4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 236
第210条之一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237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220条) 238
第213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240
第214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43
第215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245
第216条 假冒专利罪 247
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 248
第218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252
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253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231条) 254
第221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54
第222条 虚假广告罪 255
第223条 串通投标罪 256
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 257
第224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57
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 258
第226条 强迫交易罪 270
第227条第1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271
第2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 271
第228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272
第229条第1款、第2款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274
第3款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274
第230条 逃避商检罪 275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 276
第232条 故意杀人罪 276
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280
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 281
第234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282
第235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 282
第236条 强奸罪 282
第237条第1款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284
第3款 猥亵儿童罪 284
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 284
第239条 绑架罪 285
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286
第241条第1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291
第242条第2款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293
第243条 诬告陷害罪 293
第244条 强迫劳动罪 293
第244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294
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295
第246条 侮辱罪 诽谤罪 295
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296
第248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 296
第249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297
第250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297
第251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297
第252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 298
第253条第1款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298
第253条之一第1款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298
第2款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99
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 299
第255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299
第256条 破坏选举罪 299
第257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00
第258条 重婚罪 300
第259条第1款 破坏军婚罪 300
第260条 虐待罪 300
第261条 遗弃罪 300
第262条 拐骗儿童罪 301
第262条之一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301
第262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301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之一) 302
第263条 抢劫罪 302
第264条 盗窃罪 307
第266条 诈骗罪 313
第267条第1款 抢夺罪 316
第268条 聚众哄抢罪 319
第270条 侵占罪 320
第271条第1款 职务侵占罪 320
第272条第1款 挪用资金罪 322
第273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 323
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 324
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326
第276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 326
第276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327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 330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277—304条) 330
第277条 妨害公务罪 330
第278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332
第279条 招摇撞骗罪 332
第280条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332
第2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332
第3款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332
第281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334
第282条第1款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335
第2款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335
第283条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335
第284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335
第285条第1款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35
第2款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35
第3款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336
第286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38
第288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341
第290条第1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342
第2款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342
第 291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342
第291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342
第292条第1款 聚众斗殴罪 343
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 344
第294条第1款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347
第2款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347
第3款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347
第295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 351
第296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352
第297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352
第298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352
第299条 侮辱国旗、国徽罪 352
第300条第1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353
第2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353
第301条第1款 聚众淫乱罪 358
第2款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358
第302条 盗窃、侮辱尸体罪 358
第303条第1款 赌博罪 358
第2款 开设赌场罪 359
第304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364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第305—317条) 364
第305条 伪证罪 364
第306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364
第307条第1款 妨害作证罪 364
第2款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364
第308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 365
第309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 365
第310条 窝藏、包庇罪 365
第311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365
第312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365
第313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69
第314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371
第315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 371
第316条第1款 脱逃罪 371
第2款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371
第317条第1款 组织越狱罪 371
第2款 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 371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318—323条) 372
第318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373
第319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 373
第320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374
第321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375
第322条 偷越国(边)境罪 375
第323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376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329条) 376
第324条第1款 故意损毁文物罪 376
第2款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376
第3款 过失损毁文物罪 376
第325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377
第326条 倒卖文物罪 377
第327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377
第328条第1款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378
第2款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378
第329条第1款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378
第2款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378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0—337条) 378
第330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78
第331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379
第332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380
第333条第1款 非法组织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 380
第334条第1款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381
第2款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381
第335条 医疗事故罪 386
第336条第1款 非法行医罪 386
第2款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386
第337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389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338—346条) 389
第338条 污染环境罪 389
第339条第1款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393
第2款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393
第340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394
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395
第2款 非法狩猎罪 395
第342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99
第343条第1款 非法采矿罪 403
第2款 破坏性采矿罪 403
第344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406
第345条第1款 盗伐林木罪 407
第2款 滥伐林木罪 407
第3款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407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357条) 412
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422
第348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431
第349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432
第350条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33
第351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439
第352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440
第353条第1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440
第2款 强迫他人吸毒罪 440
第354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441
第355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441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358—362条) 443
第358条第1款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443
第3款 协助组织卖淫罪 443
第359条第1款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445
第2款 引诱幼女卖淫罪 445
第360条第1款 传播性病罪 446
第2款 嫖宿幼女罪 446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3—367条) 447
第363条第1款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447
第2款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447
第364条第1款 传播淫秽物品罪 456
第2款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456
第365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 458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381条) 460
第368条第1款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460
第2款 阻碍军事行动罪 460
第369条第1款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460
第2款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460
第370条第1款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462
第2款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462
第371条第1款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463
第2款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463
第372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464
第373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464
第374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465
第375条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465
第2款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465
第3款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465
第376条第1款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468
第2款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468
第377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469
第378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469
第379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469
第380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469
第381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470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382—396条) 471
第382条 贪污罪 471
第384条 挪用公款罪 477
第385条 受贿罪 483
第387条 单位受贿罪 489
第388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490
第389条 行贿罪 490
第391条 对单位行贿罪 494
第392条 介绍贿赂罪 494
第393条 单位行贿罪 495
第395条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495
第2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 496
第396条第1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 497
第2款 私分罚没财物罪 497
第九章 渎职罪(第397—419条) 498
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501
第398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508
第399条第1款 徇私枉法罪 509
第2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509
第3款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509
第399条之一 枉法仲裁罪 511
第400条第1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 511
第2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512
第401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513
第402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513
第403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514
第404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515
第405条第1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515
第2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515
第406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516
第407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516
第408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 517
第408条之一 食品监管渎职罪 518
第409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519
第410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520
第411条 放纵走私罪 525
第412条第1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 525
第2款 商检失职罪 525
第413条第1款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526
第2款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526
第414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527
第415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528
第416条第1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528
第2款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528
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529
第418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530
第419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530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0—451条) 531
第421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 532
第422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 532
第423条 投降罪 533
第424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 534
第425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534
第426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535
第427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535
第 428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 535
第429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536
第430条 军人叛逃罪 537
第431条第1款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537
第2款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37
第432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538
第433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 540
第434条 战时自伤罪 540
第435条 逃离部队罪 540
第436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 541
第437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542
第438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543
第439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543
第440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 544
第441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 544
第442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545
第443条 虐待部属罪 545
第444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 546
第445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546
第446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546
第447条 私放俘虏罪 547
第448条 虐待俘虏罪 547
附则(第452条) 552
附录 552
Ⅰ司法解释的附则规定 552
Ⅱ晚近刑事立法·立法解释总名录 556
Ⅲ晚近刑事司法解释总名录 558
Ⅳ索引 578
-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全国教育满意度调查报告》(中国)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9
- 《人民院士》吴娜著 2019
- 《刑法归责原理的规范化展开》陈璇著 2019
- 《中国人民的心》杨朔著;夕琳编 2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优秀文学作品精选 短篇小说卷 上 全2册》贺邵俊主编 2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优秀文学作品精选 中篇小说卷 下 全3册》洪治纲主编 2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成药薄层色谱彩色图集》(中国)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
- 《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剧本系列 白露》刘国华,马鹏程 2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优秀文学作品精选 中篇小说卷 上 全3册》洪治纲主编 2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钢琴谱》聂耳编 2019
- 《超级电容器及其在储能系统中的应用》王凯,李立伟,黄一诺编著 2019
- 《刑法一本通》李立众编 2019
- 《布老虎中篇小说 安放之年》周李立著 2018
- 《C语言程序设计教程》张岗亭,李立,梁宏倩编著 2013
- 《全国缺血性脑卒中抗栓治疗优秀病例汇编》李立,曾进胜主编 2013
- 《管理学习题与案例集》冯光明主编;李立周,邓嘉燕副主编 2012
- 《e路走来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电子商务专业发展的十年》薛万欣,王晓红主编;裴一蕾,李立威副主编 2012
- 《伦理与审美 后现代语境下的追寻与反思》李立著 2013
- 《汉剧大师陈伯华评传》孟保安著;李立华主编 2012
- 《走进东非 当代中国画精品集》吴长江,马五一,李立主编;陶勤,唐辉,江振霄副主编 2013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英语 七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北京生态环境保护》《北京环境保护丛书》编委会编著 2018
- 《法律与教育研究》汪祥欣著 2003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英语 九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高等院校旅游专业系列教材 旅游企业岗位培训系列教材 新编北京导游英语》杨昆,鄢莉,谭明华 2019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数学 九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中国商事法律制度》赵旭东主编 2019
- 《西单大杂院-北京老舍文学院首届中青年作家高研班学员小说作品集》北京老舍文学院编 2019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数学 七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剧本系列 白露》刘国华,马鹏程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