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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审判实践  1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审判实践  1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审判实践 1PDF电子书下载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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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党伟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2
  • ISBN:9787504475596
  • 页数:308 页
图书介绍:本书共收录体育工作者、管理者、体育产业发展理论研究者等关于体育产业发展、全面健身运动、各单项体育项目发展等方面的论文约三十篇。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审判实践 1》目录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和总则 3

第一章 适用范围 3

第1条 3

1.1 公约的适用条件 3

1.2 货物销售合同的国际性 4

1.3 公约优先适用原则之一:公约优先于国际私法规则的适用(第1条第(1)款(a)项) 9

1.4 公约优先适用原则之二:公约优先于国内法的适用(第1条第(1)款(b)项) 12

1.5 货物与货物销售合同 19

第2条 29

2.1 概述 30

2.2 基于购买货物目的而被排除的销售——消费性销售(第2条(a)项) 30

2.3 基于交易的类型而被排除的销售(第2条(b)项与(c)项) 33

2.4 基于所销售货物的类型而被排除的销售(第2条(d)、(e)与(f)项) 34

第3条 39

3.1 公约不适用于加工合同、劳务合同或其他服务合同 39

3.2 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销售合同(第3条第(1)款) 40

3.3 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第3条第(2)款) 42

第4条 46

4.1 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因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46

4.2 公约不适用的法律问题之一:合同、合同条款和惯例的效力(第4条(a)项) 48

4.3 公约不适用的法律问题之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的影响(第4条(b)项) 52

第5条 54

5.1 公约不适用于产品责任争议 54

5.2 排除的范围 55

第6条 57

6.1 概述 57

6.2 排除或者减损 57

6.3 明示排除 58

6.4 默示排除 61

第二章 总则 65

第7条 65

7.1 公约的解释与适用 65

7.2 解释公约的一般性原则(第7条第(1)款) 65

第8条 73

8.1 对当事人的声明或其他行为的解释规则 74

8.2 当事人的主观意旨(第8条第(1)款) 76

8.3 客观的解释(第8条第(2)款) 79

8.4 解释一方当事人的声明或其他行为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82

第9条 89

9.1 惯例的约束力 89

9.2 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 91

9.3 有约束力的国际贸易惯例(第9条第(2)款) 95

第10条 97

10.1 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 98

10.2 当事人营业地的判定:第10条的适用性(第10条(a)项) 99

10.3 当事人没有营业地(第10条(b)项) 103

第11条 103

11.1 不要式原则 103

11.2 第11条的适用 105

11.3 对不要式原则的限制 107

第12条 107

12.1 对合同订立形式的保留 108

12.2 第12条的适用及效力范围 108

第13条 110

13.1 书面形式的含义 110

13.2 书面形式的适用 110

13.3 对其他类型合同的适用 114

第二部分 合同的订立 117

第14条 117

14.1 要约的基本条件 117

14.2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117

14.3 表示受约束的意旨 120

14.4 内容十分确定 123

14.5 与第55条中价格公式的相关性 132

第15条 132

第16条 134

16.1 要约的撤销 134

16.2 国内法在要约撤销问题上的分歧 135

16.3 有效撤销要约的规则(第16条第(1)款) 135

16.4 对撤销要约的限制(第16条第(2)款) 136

第17条 140

17.1 要约因被拒绝而终止 140

17.2 拒绝通知的送达 140

第18条 141

18.1 承诺的含义 141

18.2 承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42

18.3 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能推定为承诺 144

18.4 可以通过特定行为进行承诺(第18条第(3)款) 147

第19条 149

19.1 对要约的添加、限制或者其他更改 149

19.2 实质性更改 151

19.3 非实质性更改 155

19.4 相互抵触的标准条款:公约背景下的格式之战 156

第20条 158

第21条 158

第22条 160

第23条 160

第24条 162

24.1 第24条的范围 162

24.2 “送达”对方 162

第三部分 货物销售 167

第一章 总则 167

第25条 167

25.1 根本违约制度 167

25.2 根本性违约:受害方被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168

25.3 根本违约的具体类型 169

25.4 举证责任 179

第26条 180

26.1 宣告合同无效的通知 180

26.2 通知的形式 181

26.3 通知的内容 182

26.4 通知的发出与送达 185

第27条 186

27.1 通知的“发出有效”原则 186

27.2 “发出有效”原则的范围 187

27.3 以“适合情况的方法”发出通知 188

27.4 举证责任 189

第28条 191

第29条 194

29.1 合同的更改与终止 194

29.2 更改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94

29.3 更改或终止合同协议的限制 197

第二章 卖方的义务 200

第30条 200

第一节 交付货物和移交单据 201

第31条 201

31.1 卖方交货义务的履行地 202

31.2 货交第一承运人(第31条(a)项) 202

31.3 “在货物所在地交货”以及“在卖方营业地交货”((第31条(b)项、(c)项) 205

第32条 206

第33条 208

33.1 交货日期的确定 208

33.2 由合同条款来确定交货期限(第33条(a)和(b)项) 209

33.3 在订立合同后的合理时间内交货(第33条(c)项) 210

33.4 迟延交付的后果 213

第34条 215

34.1 条款的含义和目的 215

34.2 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定义和交付义务 216

34.3 移交单据的地点、时间和方式 217

第二节 货物相符与第三方要求 218

第35条 218

35.1 货物与合同相符的义务 219

35.2 第35条第(1)款:货物与合同相符的一般要求 219

35.3 第35条第(2)款:卖方对货物的品质担保义务 222

35.4 第35条第(2)款(a)项:通常用途担保 224

35.5 第35条第(2)款(b)项:特定用途担保 228

35.6 第35条第(2)款(d)项 233

第36条 235

36.1 卖方承担“货物相符”义务的期间 236

36.2 卖方对风险转移前的货物瑕疵承担责任(第36条第(1)款) 237

36.3 卖方对风险转移到买方之后发生的不符合同情形承担责任(第36条第(2)款) 241

第37条 242

第38条 244

38.1 买方检验货物的义务 244

38.2 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第38条第(1)款) 246

38.3 涉及到货物运输时的特殊规则之一(第38条第(2)款) 255

38.4 涉及货物运输时的特殊规则之二(第38条第(3)款) 257

第39条 259

39.1 买方发出货物不符通知的义务 259

39.2 通知的一般规则 260

39.3 对第39条效力的更改或者减损 267

39.4 在合理时间内发出通知(第39条第(1)款) 273

39.5 货物不符合同通知的绝对截止日期(第39条第(2)款) 286

第40条 288

40.1 免除买方未能及时检验货物和发出通知的责任 288

40.2 卖方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事实 290

第41条 293

41.1 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293

41.2 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 294

41.3 政府当局的限制 295

第42条 297

第43条 301

第44条 302

44.1 买方有理由未及时发出通知的处理 302

44.2 合理的理由 304

44.3 第44条的范围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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