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治法律
综合法典  第14版
综合法典  第14版

综合法典 第14版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33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黄昭元,蔡茂寅,陈忠五等主编
  • 出 版 社: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862952954
  • 页数:1357 页
图书介绍:
《综合法典 第14版》目录

《宪法》 1

中华民国宪法 1

第一章 总纲 1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1

第三章 国民大会 2

第四章 总统 3

第五章 行政 3

第六章 立法 4

第七章 司法 5

第八章 考试 5

第九章 监察 5

第十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6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7

第一节省 7

第二节县 8

第十二章 选举 罢免创制 复决 8

第十三章 基本国策 9

第一节 国防 9

第二节 外交 9

第三节 国民经济 9

第四节 社会安全 9

第五节 教育文化 10

第六节 边疆地区 10

第十四章 宪法之施行及修改 11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11

中央法规标准法 15

第一章 总则 15

第二章 法规之制定 15

第三章 法规之施行 16

第四章 法规之适用 16

第五章 法规之修正与废止 16

第六章 附则 17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17

第一章 总则 18

第二章 行政 20

第三章 民事 29

第四章 刑事 33

第五章 罚则 33

第六章 附则 38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39

第一章 总则 39

第二章 选举罢免机关 39

第三章 选举 40

第一节 选举人 40

第二节 选举人名册 41

第三节 候选人 41

第四节 选举公告 43

第五节 选举活动 44

第六节 投票及开票 47

第七节 选举结果 48

第八节 副总统之缺位补选 49

第四章 罢免 49

第五章 妨害选举罢免之处罚 50

第六章 选举罢免诉讼 54

第七章 附则 55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55

第一章 总则 56

第二章 选举罢免机关 57

第三章 选举 58

第一节 选举人 58

第二节 选举人名册 59

第三节 候选人 59

第四节 选举区 62

第五节 选举公告 63

第六节 选举活动 63

第七节 投票及开票 66

第八节 选举结果 69

第四章 罢免 72

第一节 罢免案之提出 72

第二节 罢免案之成立 72

第三节 罢免之投票及开票 74

第五章 妨害选举罢免之处罚 74

第六章 选举罢免诉讼 78

第七章 附则 79

公民投票法 80

第一章 总则 80

第二章 提案人、连署人及投票权人 80

第三章 公民投票程序 80

第一节 全国性公民投票 80

第二节 地方性公民投票 83

第四章 公民投票结果 84

第五章 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 84

第六章 罚则 85

第七章 公民投票争讼 86

第八章 附则 87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 88

第一章 总则 88

第二章 解释案件之审理 88

第三章 政党违宪解散案件之审理 90

第四章 附则 91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施行细则 92

宪法法庭审理规则 94

法院组织法 96

第一章 总则 96

第二章 地方法院 97

第三章 高等法院 99

第四章 最高法院 101

第五章 检察机关 102

第六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105

第七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106

第八章 法院之用语 107

第九章 裁判之评议 107

第十章 司法上之互助 107

第十一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108

第十二章 附则 108

《行政法》 111

地方制度法 111

第一章 总则 111

第二章 省政府与省谘议会 113

第三章 地方自治 113

第一节 地方自治团体及其居民之权利与义务 113

第二节 自治事项 113

第三节 自治法规 117

第四节 自治组织 118

第一款 地方立法机关 118

第二款 地方行政机关 124

第五节 自治财政 127

第四章 中央与地方及地方间之关系 128

第四章之一 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 131

第五章 附则 132

财政收支划分法 134

第一章 总纲 134

第二章 收入 134

第一节 税课收入 134

第二节 独占及专卖收入 136

第三节 工程受益费收入 136

第四节 罚款及赔偿收入 136

第五节 规费收入 136

第六节 信托管理收入 137

第七节 财产收入 137

第八节 营业盈馀捐献赠与及其他收入 137

第九节 补助及协助收入 137

第十节 公债及借款 137

第三章 支出 137

第四章 附则 138

公务人员任用法 143

公务员服务法 150

公务人员考绩法 152

公务员惩戒法 155

第一章 通则 155

第二章 惩戒处分 156

第三章 审议程序 156

第四章 惩戒处分与刑事裁判之关系 157

第五章 再审议 158

第六章 附则 158

公务人员退休法 159

公务人员保障法 168

第一章 总则 168

第二章 实体保障 169

第三章 复审程序 170

第四章 申诉及再申诉程序 175

第五章 调处程序 176

第六章 执行 177

第七章 再审议 178

第八章 附则 178

行政程序法 179

第一章 总则 179

第一节 法例 179

第二节 管辖 180

第三节 当事人 181

第四节 回避 183

第五节 程序之开始 183

第六节 调查事实及证据 183

第七节 资讯公开 184

第八节 期日与期间 184

第九节 费用 185

第十节 听证程序 185

第十一节 送达 187

第二章 行政处分 189

第一节 行政处分之成立 189

第二节 陈述意见及听证 190

第三节 行政处分之效力 191

第三章 行政契约 194

第四章 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则 195

第五章 行政计画 197

第六章 行政指导 197

第七章 陈情 197

第八章 附则 198

政府资讯公开法 198

第一章 总则 198

第二章 政府资讯之主动公开 198

第三章 申请提供政府资讯 199

第四章 政府资讯公开之限制 200

第五章 救济 201

第六章 附则 201

行政罚法 202

第一章 法例 202

第二章 责任 202

第三章 共同违法及并同处罚 203

第四章 裁处之审酌加减及扩张 203

第五章 单一行为及数行为之处罚 204

第六章 时效 205

第七章 管辖机关 205

第八章 裁处程序 206

第九章 附则 207

行政执行法 208

第一章 总则 208

第二章 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 209

第三章 行为或不行为义务之执行 212

第四章 即时强制 213

第五章 附则 214

国家赔偿法 214

诉愿法 216

第一章 总则 216

第一节 诉愿事件 216

第二节 管辖 216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217

第四节 诉愿人 217

第五节 送达 219

第六节 诉愿卷宗 219

第二章 诉愿审议委员会 220

第三章 诉愿程序 220

第一节 诉愿之提起 220

第二节 诉愿审议 221

第三节 诉愿决定 222

第四章 再审程序 225

第五章 附则 225

行政诉讼法 226

第一编 总则 226

第一章 行政诉讼事件 226

第二章 行政法院 229

第一节 管辖 229

第二节 法官之回避 230

第三章 当事人 230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230

第二节 选定当事人 230

第三节 共同诉讼 231

第四节 诉讼参加 231

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232

第四章 诉讼程序 233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233

第二节 送达 234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236

第四节 诉讼卷宗 237

第五节 诉讼费用 237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238

第一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诉讼程序 238

第一节 起诉 238

第二节 停止执行 241

第三节 言词辩论 241

第四节 证据 244

第五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248

第六节 裁判 249

第七节 和解 252

第二章 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简易诉讼程序 253

第三章 交通裁决事件诉讼程序 255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256

第四编 抗告程序 259

第五编 再审程序 260

第六编 重新审理 261

第七编 保全程序 262

第八编 强制执行 263

第九编 附则 264

行政诉讼法施行法 264

政府采购法 267

第一章 总则 267

第二章 招标 269

第三章 决标 273

第四章 履约管理 275

第五章 验收 276

第六章 争议处理 276

第七章 罚则 278

第八章 附则 279

公平交易法 282

第一章 总则 282

第二章 独占、结合、联合行为 284

第三章 不公平竞争 285

第四章 公平交易委员会 287

第五章 损害赔偿 288

第六章 罚则 288

第七章 附则 289

劳动基准法 290

第一章 总则 290

第二章 劳动契约 291

第三章 工资 293

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294

第五章 童工、女工 295

第六章 退休 296

第七章 职业灾害补偿 297

第八章 技术生 298

第九章 工作规则 298

第十章 监督与检查 299

第十一章 罚则 299

第十二章 附则 300

社会秩序维护法 301

第一编 总则 301

第一章 法例 301

第二章 责任 301

第三章 处罚 302

第四章 时效 303

第二编 处罚程序 303

第一章 管辖 303

第二章 调查 304

第三章 裁处 304

第四章 执行 305

第五章 救济 305

第三编 分则 306

第一章 妨害安宁秩序 306

第二章 妨害善良风俗 308

第三章 妨害公务 309

第四章 妨害他人身体财产 309

第四编 附则 310

集会游行法 311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314

第一章 总则 315

第二章 汽车 318

第三章 慢车 333

第四章 行人 334

第五章 道路障碍 335

第六章 附则 336

《民法》 339

民法 第一编 总则 339

第一章 法例 339

第二章人 339

第一节 自然人 339

第二节 法人 341

第一款 通则 341

第二款 社团 342

第三款 财团 343

第三章物 344

第四章 法律行为 344

第一节 通则 344

第二节 行为能力 344

第三节 意思表示 345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346

第五节 代理 346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347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347

第六章 消灭时效 348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349

民法总则施行法 350

民法 第二编债 352

第一章 通则 353

第一节 债之发生 353

第一款 契约 353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354

第三款 无因管理 354

第四款 不当得利 355

第五款 侵权行为 355

第二节 债之标的 357

第三节 债之效力 359

第一款 给付 359

第二款 迟延 359

第三款 保全 360

第四款 契约 361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363

第五节 债之移转 365

第六节 债之消灭 366

第一款 通则 366

第二款 清偿 366

第三款 提存 367

第四款 抵销 367

第五款 免除 368

第六款 混同 368

第二章 各种之债 368

第一节 买卖 368

第一款 通则 368

第二款 效力 368

第三款 买回 371

第四款 特种买卖 371

第二节 互易 372

第三节 交互计算 372

第四节 赠与 372

第五节 租赁 373

第六节 借贷 377

第一款 使用借贷 377

第二款 消费借贷 378

第七节 雇佣 379

第八节 承揽 380

第八节之一 旅游 382

第九节 出版 383

第十节 委任 384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386

第十二节 居间 387

第十三节 行纪 387

第十四节 寄托 388

第十五节 仓库 390

第十六节 运送 391

第一款 通则 391

第二款 物品运送 391

第三款 旅客运送 393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394

第十八节 合夥 394

第十九节 隐名合夥 396

第十九节之一 合会 397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398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399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400

第二十三节 和解 401

第二十四节 保证 401

第二十四节之一 人事保证 402

民法债编施行法 403

民法 第三编 物权 406

第一章 通则 406

第二章 所有权 407

第一节 通则 407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408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413

第四节 共有 415

第三章 地上权 418

第一节 普通地上权 418

第二节 区分地上权 420

第四章(删除) 420

第四章之一 农育权 421

第五章 不动产役权 422

第六章 抵押权 423

第一节 普通抵押权 423

第二节 最高限额抵押权 427

第三节 其他抵押权 429

第七章 质权 429

第一节 动产质权 429

第二节 权利质权 431

第八章 典权 432

第九章 留置权 434

第十章 占有 435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438

民法 第四编 亲属 441

第一章 通则 442

第二章 婚姻 442

第一节 婚约 442

第二节 结婚 443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444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445

第一款 通则 445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445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447

第五节 离婚 448

第三章 父母子女 450

第四章 监护 454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454

第二节 成年人之监护及辅助 458

第五章 扶养 459

第六章家 460

第七章 亲属会议 460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461

民法 第五编 继承 464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464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465

第一节 效力 465

第二节(删除) 465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467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468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469

第三章 遗嘱 470

第一节 通则 470

第二节 方式 470

第三节 效力 471

第四节 执行 472

第五节 撤回 472

第六节 特留分 473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473

祭祀公业条例 476

第一章 总则 476

第二章 祭祀公业之申报 477

第三章 祭祀公业法人之登记 478

第四章 祭祀公业法人之监督 480

第五章 祭祀公业土地之处理 481

第六章 附则 483

消费者保护法 484

第一章 总则 484

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 485

第一节 健康与安全保障 485

第二节 定型化契约 485

第三节 特种买卖 486

第四节 消费资讯之规范 487

第三章 消费者保护团体 487

第四章 行政监督 488

第五章 消费争议之处理 489

第一节 申诉与调解 489

第二节 消费诉讼 490

第六章 罚则 491

第七章 附则 491

消费者保护法施行细则 492

第一章 总则 492

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 492

第一节 健康与安全保障 492

第二节 定型化契约 492

第三节 特种买卖 492

第四节 消费资讯之规范 493

第三章 消费者保护团体 493

第四章 行政监督 493

第五章 消费争议之处理 494

第六章 罚则 494

第七章 附则 494

土地法 495

第一编 总则 495

第一章 法例 495

第二章 地权 496

第三章 地权限制 496

第四章 公有土地 497

第五章 地权调整 498

第二编 地籍 499

第一章 通则 499

第二章 地籍测量 500

第三章 土地总登记 500

第四章 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502

第三编 土地使用 503

第一章 通则 504

第二章 使用限制 504

第三章 房屋及基地租用 504

第四章 耕地租用 505

第五章 荒地使用 507

第六章 土地重划 507

第四编 土地税 508

第一章 通则 508

第二章 地价及改良物价 508

第三章 地价税 509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税 510

第五章 土地改良物税 511

第六章 土地税之减免 511

第七章 欠税 512

第五编 土地征收 512

第一章 通则 512

第二章 徵收程序 514

第三章 徵收补偿 515

土地登记规则 516

第一章 总则 516

第二章 登记书表簿册图状 517

第三章 登记之申请及处理 518

第一节 登记之申请 518

第二节 申请登记之文件 520

第三节 登记规费及罚锾 522

第四节 登记处理程序 523

第四章 总登记 525

第一节 土地总登记 525

第二节 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 525

第五章 标示变更登记 527

第六章 所有权变更登记 527

第七章 他项权利登记 529

第八章 继承登记 532

第九章 土地权利信托登记 533

第十章 更正登记及限制登记 534

第十一章 涂销登记及消灭登记 535

第十二章 其他登记 536

第一节 更名登记及管理者变更登记 536

第二节 住址变更登记 536

第三节 书状换给及补给登记 536

第四节 使用管理登记 536

第十三章 附则 537

动产担保交易法 537

第一章 总则 537

第二章 动产抵押 538

第三章 附条件买卖 539

第四章 信托占有 540

第五章(删除) 541

第六章 附则 541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541

第一章 总则 541

第二章 住户之权利义务 542

第三章 管理组织 546

第四章 管理服务人 549

第五章 罚则 549

第六章 附则 551

专利法 552

第一章 总则 553

第二章 发明专利 555

第一节 专利要件 555

第二节 申请 556

第三节 审查及再审查 558

第四节 专利权 560

第五节 强制授权 564

第六节 纳费 566

第七节 损害赔偿及诉讼 566

第三章 新型专利 568

第四章 设计专利 570

第五章 附则 573

商标法 575

第一章 总则 575

第二章 商标 577

第一节 申请注册 577

第二节 审查及核准 578

第三节 商标权 579

第四节 异议 581

第五节 评定 582

第六节 废止 582

第七节 权利侵害之救济 583

第三章 证明标章、团体标章及团体商标 585

第四章 罚则 587

第五章 附则 588

著作权法 589

第一章 总则 589

第二章 著作 591

第三章 著作人及著作权 591

第一节 通则 591

第二节 著作人 591

第三节 著作人格权 592

第四节 著作财产权 593

第一款 著作财产权之种类 593

第二款 著作财产权之存续期间 593

第三款 著作财产权之让与、行使及消灭 594

第四款 著作财产权之限制 595

第五款 著作利用之强制授权 598

第四章 制版权 598

第四章之一 权利管理电子资讯及防盗拷措施 598

第五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与著作权审议及调解委员会 599

第六章 权利侵害之救济 600

第六章之一 网路服务提供者之民事免责事由 603

第七章 罚则 605

第八章 附则 606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608

第一章 通则 608

第二章 权利主体 608

第三章 法律行为之方式及代理 609

第四章债 609

第五章 物权 610

第六章 亲属 611

第七章 继承 612

第八章 附则 612

《商事法》 613

公司法 613

第一章 总则 614

第二章 无限公司 619

第一节 设立 619

第二节 公司之内部关系 619

第三节 公司之对外关系 620

第四节 退股 621

第五节 解散、合并及变更组织 621

第六节 清算 622

第三章 有限公司 623

第四章 两合公司 625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626

第一节 设立 626

第二节 股份 629

第三节 股东会 632

第四节 董事及董事会 636

第五节 监察人 640

第六节 会计 641

第七节 公司债 643

第八节 发行新股 647

第九节 变更章程 649

第十节 公司重整 650

第十一节 解散、合并及分割 655

第十二节 清算 657

第六章(删除) 660

第六章之一 关系企业 660

第七章 外国公司 662

第八章 公司之登记及认许 663

第一节 申请 663

第二节 规费 665

第九章 附则 665

证券交易法 665

第一章 总则 666

第二章 有价证券之募集、发行、私募及买卖 670

第一节 有价证券之募集、发行及买卖 670

第二节 有价证券之收购 677

第三节 有价证券之私募及买卖 678

第三章 证券商 679

第一节 通则 679

第二节 证券承销商 681

第三节 证券自营商 682

第四节 证券经纪商 682

第四章 证券商同业公会 682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682

第一节 通则 682

第二节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683

第三节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685

第四节 有价证券之上市及买卖 686

第五节 有价证券买卖之受托 689

第六节 监督 689

第五章之一 外国公司 690

第六章 仲裁 690

第七章 罚则 691

第八章 附则 698

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 699

银行法 702

第一章 通则 703

第二章 银行之设立、变更、停业、解散 711

第三章 商业银行 715

第四章(删除) 717

第五章 专业银行 717

第六章 信托投资公司 719

第七章 外国银行 721

第八章 罚则 721

第九章 附则 726

金融控股公司法 727

第一章 总则 727

第二章 转换及分割 731

第三章 业务及财务 735

第四章 监督 739

第五章 罚则 740

第六章 附则 743

票据法 744

第一章 通则 744

第二章 汇票 746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746

第二节 背书 746

第三节 承兑 747

第四节 参加承兑 748

第五节 保证 748

第六节 到期日 748

第七节 付款 749

第八节 参加付款 749

第九节 追索权 750

第十节 拒绝证书 752

第十一节 复本 753

第十二节 謄本 753

第三章 本票 753

第四章 支票 754

第五章 附则 756

票据法施行细则 756

海商法 758

第一章 通则 758

第二章 船舶 758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758

第二节 海事优先权 760

第三节 船舶抵押权 761

第三章 运送 761

第一节 货物运送 761

第二节 旅客运送 765

第三节 船舶拖带 766

第四章 船舶碰撞 766

第五章 海难救助 767

第六章 共同海损 767

第七章 海上保险 769

第八章 附则 771

保险法 771

第一章 总则 772

第一节 定义及分类 772

第二节 保险利益 773

第三节 保险费 773

第四节 保险人之责任 774

第五节 复保险 774

第六节 再保险 775

第二章 保险契约 775

第一节 通则 775

第二节 基本条款 776

第三节 特约条款 777

第三章 财产保险 777

第一节 火灾保险 777

第二节 海上保险 778

第三节 陆空保险 779

第四节 责任保险 779

第四节之一 保证保险 779

第五节 其他财产保险 780

第四章 人身保险 780

第一节 人寿保险 780

第二节 健康保险 782

第三节 伤害保险 783

第四节 年金保险 783

第五章 保险业 784

第一节 通则 784

第二节 保险公司 795

第三节 保险合作社 795

第四节 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 795

第四节之一 同业公会 796

第五节 罚则 796

第六章 附则 801

保险法施行细则 802

《民事诉讼法》 805

民事诉讼法 805

第一编 总则 806

第一章 法院 806

第一节 管辖 806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809

第二章 当事人 810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810

第二节 共同诉讼 812

第三节 诉讼参加 813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813

第三章 诉讼标的价额之核定及诉讼费用 815

第一节 诉讼标的价额之核定 815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计算及徵收 815

第三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 817

第四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 819

第五节 诉讼救助 820

第四章 诉讼程序 821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821

第二节 送达 821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824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825

第五节 言词辩论 827

第六节 裁判 829

第六节之一 司法事务官之处理程序 831

第七节 诉讼卷宗 831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832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832

第一节 起诉 832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834

第三节 证据 837

第四节 和解 846

第五节 判决 847

第二章 调解程序 849

第三章 简易诉讼程序 853

第四章 小额诉讼程序 856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858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858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861

第四编 抗告程序 863

第五编 再审程序 865

第五编之一 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866

第六编 督促程序 866

第七编 保全程序 868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 870

第九编(删除) 872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 881

家事事件法 883

第一编 总则 883

第二编 调解程序 886

第三编 家事诉讼程序 888

第一章 通则 888

第二章 婚姻事件程序 890

第三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891

第四章 继承诉讼事件 892

第四编 家事非讼程序 893

第一章 通则 893

第二章 婚姻非讼事件 896

第三章 亲子非讼事件 897

第四章 收养事件 898

第五章 未成年人监护事件 899

第六章 亲属间扶养事件 899

第七章 继承事件 899

第八章 失踪人财产管理事件 901

第九章 宣告死亡事件 902

第十章 监护宣告事件 903

第十一章 辅助宣告事件 904

第十二章 亲属会议事件 905

第十三章 保护安置事件 906

第五编 履行之确保及执行 906

第一章 通则 906

第二章 扶养费及其他费用之执行 906

第三章 交付子女与子女会面交往之执行 907

第六编 附则 907

非讼事件法 908

第一章 总则 909

第一节 事件管辖 909

第二节 关系人 909

第三节 费用之徵收及负担 909

第四节 声请及处理 910

第五节 裁定及抗告 912

第六节 司法事务官处理程序 913

第二章 民事非讼事件 914

第一节 法人之监督及维护事件 914

第二节 意思表示之公示送达事件 915

第三节 出版、拍卖及证书保存事件 915

第四节 信托事件 915

第三章 登记事件 916

第一节 法人登记 916

第二节 夫妻财产制契约登记 918

第四章(删除) 918

第五章 商事非讼事件 927

第一节 公司事件 927

第二节 海商事件 929

第三节 票据事件 929

第六章 附则 929

公证法 930

第一章 总则 930

第二章 公证人 932

第一节 法院之公证人 932

第二节 民间之公证人 932

第三章 公证 937

第四章 认证 940

第五章 公证费用 941

第六章 公会 942

第七章 罚则 944

第八章 附则 945

强制执行法 945

第一章 总则 945

第二章 关於金钱请求权之执行 952

第一节 参与分配 952

第二节 对於动产之执行 953

第三节 对於不动产之执行 956

第四节 对於船舶及航空器之执行 960

第五节 对於其他财产权之执行 961

第六节 对於公法人财产之执行 963

第三章 关於物之交付请求权之执行 963

第四章 关於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 964

第五章 假扣押假处分之执行 965

第六章 附则 965

破产法 966

第一章 总则 966

第二章 和解 966

第一节 法院之和解 966

第二节 商会之和解 969

第三节 和解及和解让步之撤销 969

第三章 破产 970

第一节 破产之宣告及效力 970

第二节 破产财团之构成及管理 971

第三节 破产债权 973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974

第五节 调协 975

第六节 破产财团之分配及破产之终结 975

第七节 复权 976

第四章 罚则 976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 977

第一章 总则 977

第一节 通则 977

第二节 监督人及管理人 979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之保全 980

第四节 债权之行使及确定 981

第五节 债权人会议 984

第二章 更生 984

第一节 更生之声请及开始 984

第二节 更生之可决及认可 986

第三节 更生之履行及免责 990

第三章 清算 991

第一节 清算之声请及开始 991

第二节 清算财团之构成及管理 994

第三节 清算债权及债权人会议 995

第四节 清算财团之分配及清算程序之终了 996

第五节 免责及复权 997

第四章 附则 999

仲裁法 1002

第一章 仲裁协议 1002

第二章 仲裁庭之组织 1002

第三章 仲裁程序 1004

第四章 仲裁判断之执行 1006

第五章 撤销仲裁判断之诉 1006

第六章 和解与调解 1007

第七章 外国仲裁判断 1007

第八章 附则 1008

《刑法》 1009

中华民国刑法 1009

第一编 总则 1010

第一章 法例 1010

第二章 刑事责任 1011

第三章 未遂犯 1012

第四章 正犯与共犯 1012

第五章刑 1012

第六章 累犯 1015

第七章 数罪并罚 1015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1016

第九章 缓刑 1017

第十章 假释 1019

第十一章 时效 1019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1020

第二编 分则 1022

第一章 内乱罪 1022

第二章 外患罪 1022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1023

第四章 渎职罪 1023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1025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1025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1026

第八章 脱逃罪 1026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1027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1027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1027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1031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1032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1033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1033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1034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风化罪 1035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035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1036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1036

第二十章 鸦片罪 1037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1038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1038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1038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1039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1040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1040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1041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1042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1043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1043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1044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1044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1045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1045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1046

第三十六章 妨害电脑使用罪 1046

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法 1047

贪污治罪条例 1049

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 1052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1057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1064

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 1069

第一章 总则 1069

第二章 救援 1069

第三章 安置、保护 1070

第四章 罚则 1071

第五章 附则 1074

家庭暴力防治法 1074

第一章 通则 1074

第二章 民事保护令 1075

第一节 声请及审理 1075

第二节 执行 1077

第三章 刑事程序 1078

第四章 父母子女 1080

第五章 预防及处遇 1081

第六章 罚则 1083

第七章 附则 1083

《刑事诉讼法》 1085

刑事诉讼法 1085

第一编 总则 1086

第一章 法例 1086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 1086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 1087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 1088

第五章 文书 1090

第六章 送达 1092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 1092

第八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1093

第九章 被告之讯问 1096

第十章 被告之羁押 1097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 1101

第十二章 证据 1104

第一节 通则 1104

第二节 人证 1109

第三节 鉴定及通译 1111

第四节 勘验 1113

第五节 证据保全 1114

第十三章 裁判 1115

第二编 第一审 1115

第一章 公诉 1115

第一节 侦查 1115

第二节 起诉 1121

第三节 审判 1121

第二章 自诉 1126

第三编 上诉 1127

第一章 通则 1127

第二章 第二审 1129

第三章 第三审 1129

第四编 抗告 1132

第五编 再审 1134

第六编 非常上诉 1136

第七编 简易程序 1136

第七编之一 协商程序 1138

第八编 执行 1139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1141

刑事诉讼法施行法 1144

刑事妥速审判法 1145

少年事件处理法 1147

第一章 总则 1147

第二章 少年法院之组织 1147

第三章 少年保护事件 1148

第一节 调查及审理 1148

第二节 保护处分之执行 1152

第三节 抗告及重新审理 1154

第四章 少年刑事案件 1156

第五章 附则 1157

《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文》 1161

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文 1161

相关图书
作者其它书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