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一本通PDF电子书下载
- 电子书积分:16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1
- ISBN:9787509324967
- 页数:523 页
第一编 总则 3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3
第一条【立法依据】 3
第二条【立法目的】 3
第三条【适用范围】 3
第四条【空间效力】 4
第五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5
第六条【独立审判原则】 6
第七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7
第八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7
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 7
第十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 24
第十一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37
第十二条【辩论原则】 37
第十三条【处分原则】 37
第十四条【检察监督原则】 38
第十五条【支持起诉原则】 38
第十六条【人民调解】 39
第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49
第二章 管辖 49
第一节 级别管辖 49
第十八条【基层法院管辖】 49
第十九条【中级法院管辖】 51
第二十条【高级法院管辖】 61
第二十一条【最高法院管辖】 62
第二节 地域管辖 62
第二十二条【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62
第二十三条【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64
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66
第二十五条【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 71
第二十六条【保险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72
第二十七条【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 73
第二十八条【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74
第二十九条【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76
第三十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81
第三十一条【海事损害事故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81
第三十二条【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的地域管辖】 82
第三十三条【共同海损纠纷的地域管辖】 82
第三十四条【专属管辖】 83
第三十五条【选择管辖】 84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86
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 86
第三十七条【指定管辖】 89
第三十八条【管辖权异议及其处理】 90
第三十九条【管辖权的转移】 95
第三章 审判组织 96
第四十条【一审审判组织】 96
第四十一条【二审和再审审判组织】 99
第四十二条【合议庭审判长的产生】 100
第四十三条【合议庭的评议规则】 101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工作纪律】 105
第四章 回避 100
第四十五条【回避的对象、条件和方式】 109
第四十六条【回避申请】 113
第四十七条【回避决定的程序】 113
第四十八条【回避决定的时限及效力】 113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114
第一节 当 事人 114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范围】 114
第五十条【诉讼权利义务】 125
第五十一条【自行和解】 125
第五十二条【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承认、反驳及反诉】 126
第五十三条【共同诉讼】 126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131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132
第五十六条【第三人】 133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137
第五十七条【法定诉讼代理人】 137
第五十八条【委托诉讼代理人】 140
第五十九条【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权限】 141
第六十条【诉讼代理权的变更和解除】 142
第六十一条【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和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 142
第六十二条【离婚诉讼代理的特别规定】 145
第六章 证据 145
第六十三条【证据的种类】 145
第六十四条【举证责任与查证】 145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160
第六十六条【证据的公开与质证】 162
第六十七条【公证证据】 163
第六十八条【书证和物证】 163
第六十九条【视听资料】 164
第七十条【证人作证】 164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陈述】 166
第七十二条【鉴定结论】 166
第七十三条【勘验笔录】 168
第七十四条【证据保全】 168
第七章 期间、送达 175
第一节 期间 175
第七十五条【期间的种类和计算】 175
第七十六条【期间的耽误和顺延】 177
第二节 送达 177
第七十七条【送达回证】 177
第七十八条【直接送达】 177
第七十九条【留置送达】 178
第八十条【委托送达与邮寄送达】 179
第八十一条【军人的转交送达】 182
第八十二条【被监禁人或被劳动教养人的转交送达】 182
第八十三条【转交送达的送达日期】 183
第八十四条【公告送达】 183
第八章 调解 184
第八十五条【法院调解原则】 184
第八十六条【法院调解的程序】 185
第八十七条【对法院调解的协助】 185
第八十八条【调解协议的达成】 186
第八十九条【调解书的制作、送达和效力】 187
第九十条【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188
第九十一条【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处理】 188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189
第九十二条【诉讼财产保全】 189
第九十三条【诉前财产保全】 197
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 205
第九十五条【财产保全的解除】 212
第九十六条【保全申请错误的处理】 213
第九十七条【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215
第九十八条【先予执行的条件】 216
第九十九条【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不服的救济程序】 217
第十章 对防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18
第一百条【拘传的适用】 218
第一百零一条【对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强制措施】 218
第一百零二条【对妨害诉讼证据的收集、调查和阻拦、干扰诉讼进行的强制措施】 221
第一百零三条【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的强制措施】 224
第一百零四条【罚款金额和拘留期限】 228
第一百零五条【拘传、罚款、拘留的批准】 230
第一百零六条【强制措施由法院决定】 231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233
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 233
第二编 审判程序 248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248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248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的实质要件】 248
第一百零九条【起诉的形式要件】 249
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的内容】 249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特殊情形的处理】 251
第一百一十二条【受理程序】 274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276
第一百一十三条【送达起诉状和答辩状】 276
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 277
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告知】 277
第一百一十六条【审核取证】 279
第一百一十七条【调查取证的程序】 279
第一百一十八条【委托调查】 279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的追加】 279
第三节 开庭审理 280
第一百二十条【公开审理及例外】 280
第一百二十一条【巡回审理】 280
第一百二十二条【开庭通知与公告】 280
第一百二十三条【宣布开庭】 281
第一百二十四条【法庭调查顺序】 282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庭审诉讼权利】 285
第一百二十六条【合并审理】 286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庭辩论】 287
第一百二十八条【法庭调解】 288
第一百二十九条【原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处理】 289
第一百三十条【被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处理】 290
第一百三十一条【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 291
第一百三十二条【延期审理】 292
第一百三十三条【法庭笔录】 292
第一百三十四条【宣告判决】 292
第一百三十五条【一审审限】 294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296
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中止】 296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终结】 299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300
第一百三十八条【判决书的内容】 300
第一百三十九条【先行判决】 302
第一百四十条【裁定】 302
第一百四十一条【一审裁判的生效】 303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303
第一百四十二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303
第一百四十三条【简易程序的起诉方式和受理程序】 304
第一百四十四条【简易程序的传唤方式】 306
第一百四十五条【简易程序的独任审理】 307
第一百四十六条【简易程序的审限】 310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311
第一百四十七条【上诉权】 311
第一百四十八条【上诉状的内容】 312
第一百四十九条【上诉的提起】 312
第一百五十条【上诉的受理】 312
第一百五十一条【二审的审理范围】 313
第一百五十二条【二审的审理方式和地点】 314
第一百五十三条【二审裁判】 315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一审适用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 318
第一百五十五条【上诉案件的调解】 318
第一百五十六条【上诉的撤回】 319
第一百五十七条【二审适用的程序】 320
第一百五十八条【二审裁判的效力】 320
第一百五十九条【二审审限】 320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32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20
第一百六十条【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320
第一百六十一条【一审终审与独任审理】 321
第一百六十二条【特别程序的转换】 321
第一百六十三条【特别程序的审限】 321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321
第一百六十四条【起诉与管辖】 321
第一百六十五条【审理、审限及判决】 321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322
第一百六十六条【宣告失踪案件的提起】 322
第一百六十七条【宣告死亡案件的提起】 323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告与判决】 323
第一百六十九条【判决的撤销】 324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325
第一百七十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提起】 325
第一百七十一条【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325
第一百七十二条【审理及判决】 325
第一百七十三条【判决的撤销】 326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26
第一百七十四条【财产无主案件的提起】 326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告及判决】 326
第一百七十六条【判决的撤销】 327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327
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327
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再审】 331
第一百七十九条【再审事由】 334
第一百八十条【再审申请以及审查】 337
第一百八十一条【再审申请的审查期限以及再审案件管辖法院】 344
第一百八十二条【调解书的再审】 345
第一百八十三条【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346
第一百八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 347
第一百八十五条【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348
第一百八十六条【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349
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351
第一百八十八条【抗诉案件裁定再审的期限及审理法院】 354
第一百八十九条【抗诉书】 354
第一百九十条【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354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354
第一百九十一条【支付令的申请】 354
第一百九十二条【支付令申请的受理】 355
第一百九十三条【审理】 357
第一百九十四条【支付令的异议】 359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360
第一百九十五条【公示催告程序的提起】 360
第一百九十六条【受理、止付通知与公告】 364
第一百九十七条【止付通知和公告的效力】 365
第一百九十八条【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365
第一百九十九条【除权判决】 366
第 二 百条【除权判决的撤销】 367
第三编 执行程序 368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368
第二百零一条【执行依据及管辖】 368
第二百零二条【对违法的执行行为的异议】 372
第二百零三条【变更执行法院】 373
第二百零四条【案外人异议】 374
第二百零五条【执行员与执行机构】 378
第二百零六条【委托执行】 381
第二百零七条【执行和解】 387
第二百零八条【执行担保】 388
第二百零九条【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390
第二百一十条【执行回转】 395
第二百一十一条【法院调解书的执行】 396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396
第二百一十二条【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 396
第二百一十三条【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 398
第二百一十四条【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 401
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期间】 404
第二百一十六条【执行通知】 405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406
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 406
第二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存款的执行】 409
第二百一十九条【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 422
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的执行】 424
第二百二十一条【查封、扣押】 433
第二百二十二条【被查封财产的保管】 440
第二百二十三条【拍卖、变卖】 441
第二百二十四条【搜查】 448
第二百二十五条【指定交付】 449
第二百二十六条【强制迁出】 450
第二百二十七条【财产权证照转移】 452
第二百二十八条【行为的执行】 452
第二百二十九条【迟延履行的责任】 453
第二百三十条【继续执行】 455
第二百三十一条【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 456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456
第二百三十二条【中止执行】 456
第二百三十三条【终结执行】 458
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中止、终结裁定的生效】 459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460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460
第二百三十五条【适用本法原则】 460
第二百三十六条【信守国际条约原则】 460
第二百三十七条【司法豁免原则】 460
第二百三十八条【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原则】 463
第二百三十九条【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463
第二百四十条【委托授权书的公证与认证】 463
第二十四章 管辖 465
第二百四十一条【特殊地域管辖】 465
第二百四十二条【明示协议管辖】 469
第二百四十三条【默示协议管辖】 470
第二百四十四条【专属管辖】 471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471
第二百四十五条【送达方式】 471
第二百四十六条【答辩期间】 477
第二百四十七条【上诉期间】 478
第二百四十八条【审理期间】 478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 478
第二百四十九条【涉外财产保全申请】 478
第二百五十条【诉前保全及解除】 478
第二百五十一条【财产保全的解除】 479
第二百五十二条【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赔偿】 479
第二百五十三条【保全财产的监督】 479
第二百五十四条【解除保全的执行】 479
第二十七章 仲裁 479
第二百五十五条【或裁或审原则】 479
第二百五十六条【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480
第二百五十七条【仲裁裁决的执行】 481
第二百五十八条【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481
第二百五十九条【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律后果】 482
第二十八章 司法协助 483
第二百六十条【司法协助的原则】 483
第二百六十一条【司法协助的途径】 483
第二百六十二条【司法协助请求使用的文字】 484
第二百六十三条【司法协助程序】 484
第二百六十四条【申请外国承认和执行】 484
第二百六十五条【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 485
第二百六十六条【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 485
第二百六十七条【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495
第二百六十八条【施行时间】 497
附录: 499
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499
- 《红色旅游的社会效应研究》吴春焕著 2019
- 《汉语词汇知识与习得研究》邢红兵主编 2019
- 《生物质甘油共气化制氢基础研究》赵丽霞 2019
- 《东北民歌文化研究及艺术探析》(中国)杨清波 2019
- 《联吡啶基钌光敏染料的结构与性能的理论研究》李明霞 2019
- 《异质性条件下技术创新最优市场结构研究 以中国高技术产业为例》千慧雄 2019
- 《《国语》和《战国策》词汇比较研究》陈长书著 2017
- 《中国制造业绿色供应链发展研究报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2019
- 《行政保留研究》门中敬著 2019
- 《新课标背景下英语教学理论与教学活动研究》应丽君 2018
- 《东方杂志 第110册 第25卷 第一至四号 1928年1月-1928年2月》上海书店出版社编 2012
- 《清明 我们的节日》冯骥才编 2017
- 《现代水泥技术发展与应用论文集》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 2019
- 《甘肃省档案馆指南》甘肃省档案馆编 2018
- 《培智学校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 生活适应 二年级 上》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特殊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编著 2019
- 《莼江曲谱 2 中国昆曲博物馆藏稀见昆剧手抄曲谱汇编之一》郭腊梅主编;孙伊婷副主编;孙文明,孙伊婷编委;中国昆曲博物馆编 2018
- 《花时间 我的第一堂花艺课 插花基础技法篇》(日)花时间编辑部编;陈洁责编;冯莹莹译 2020
- 《中国制造业绿色供应链发展研究报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2019
- 《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水利工程专业课程建设成果 设施农业工程技术》赵英编 2018
- 《东方杂志 第94册 第22卷 第四至七号 1925年2月-1925年4月》上海书店出版社编 2012
- 《中国当代乡土小说文库 本乡本土》(中国)刘玉堂 2019
- 《异质性条件下技术创新最优市场结构研究 以中国高技术产业为例》千慧雄 2019
- 《中国铁路人 第三届现实主义网络文学征文大赛一等奖》恒传录著 2019
- 《莼江曲谱 2 中国昆曲博物馆藏稀见昆剧手抄曲谱汇编之一》郭腊梅主编;孙伊婷副主编;孙文明,孙伊婷编委;中国昆曲博物馆编 2018
- 《中国制造业绿色供应链发展研究报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2019
- 《中国陈设艺术史》赵囡囡著 2019
- 《指向核心素养 北京十一学校名师教学设计 英语 七年级 上 配人教版》周志英总主编 2019
- 《《走近科学》精选丛书 中国UFO悬案调查》郭之文 2019
- 《清至民国中国西北戏剧经典唱段汇辑 第8卷》孔令纪 2018
- 《北京生态环境保护》《北京环境保护丛书》编委会编著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