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
养老基金管理人慎重投资义务研究
养老基金管理人慎重投资义务研究

养老基金管理人慎重投资义务研究PDF电子书下载

经济

  • 电子书积分:10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李欣宇著
  • 出 版 社: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5
  • ISBN:9787515015361
  • 页数:223 页
图书介绍:本论文以养老保障制度为背影,围绕着养老基金管理人“谨慎投资义务”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的中心内容,针对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中的规则适用问题及其重要法律意义进行了专门的论述。本书不仅有助于我国当前养老基金投资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而且对于丰富一般私法理论观念,正确认识社会理论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养老基金管理人慎重投资义务研究》目录

第一章 养老基金投资法律关系的信托基础 3

第一节 养老基金信托的意义 3

一、养老基金的概念 3

二、养老基金的法律模式 5

三、养老基金投资的意义和作用 9

四、中国的养老基金现状 12

第二节 养老基金的信托选择 14

一、养老基金制度的思想特征 14

二、信托与养老基金制度的契合性 26

三、养老金信托特点 29

第二章 养老基金管理人谨慎人义务的性质 37

第一节 养老基金管理人的构成 37

一、治理管理人 37

二、投资管理人 39

三、托管管理人 39

第二节 忠信义务:养老基金管理人谨慎人义务的本质 41

一、养老基金管理人属于忠信义务人 41

二、分配正义:养老基金管理人忠信义务形成的基础 44

第三节 谨慎人义务是最高的法律行为标准 50

一、谨慎人义务具有最高的道德意义 50

二、谨慎人义务是最高的注意义务标准 54

三、“谨慎人义务”的功能:自由裁量权扩张的控制 58

第四节 谨慎人义务在养老基金管理领域的适用 67

一、养老基金管理人谨慎人义务的确立 67

二、以谨慎人义务为核心建立养老基金管理人投资法律标准 70

本章小结 75

第三章 谨慎人义务的注意义务研究 79

第一节 谨慎人义务演变:对现代金融理论发展的回应 79

一、法定投资清单规则:朴素投资观念阶段的投资行为标准 80

二、旧“谨慎人义务”:传统投资组合理论阶段的投资行为标准 81

三、新“谨慎人义务”:现代投资组合理论阶段的投资行为标准 88

第二节 谨慎人义务的客观性——以注意要求(Requirement of Care)为例 92

一、谨慎人义务的客观性的含义 93

二、谨慎人义务作为客观性法律标准的作用 95

第三节 谨慎人义务体现程序理性(Procedural Rationality)——以勤勉要求为例 97

一、谨慎人义务体现了程序理性 97

二、勤勉的具体要求 98

第四节 谨慎人义务对风险的有效管理——以谨慎的要求(Requirement of Prudence)为例 107

一、风险的含义和种类 108

二、风险有效管理 110

三、谨慎风险管理的效果 114

本章小结 116

第四章 谨慎人义务的忠实义务研究 122

第一节 利他性:谨慎人义务的伦理基础 122

一、忠实义务的适用领域 122

二、忠实义务的本质:从个人信任到机构信任 123

三、忠实义务利他性的法律表现 125

第二节 唯一性:谨慎人义务对象的范围 131

一、养老基金受益人的范围 132

二、养老基金管理人负担双重忠实义务 134

第三节 经济性: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诉求 137

一、受益人的最佳经济利益 137

二、非经济因素投资 140

三、经济赔偿的最大化:增值赔偿 143

第四节 公平性:公平对待不同受益人 144

一、养老基金受益人的利益冲突 145

二、公平地对待不同受益人 146

本章小结 149

第五章 谨慎人义务的投资要求 153

第一节 谨慎人义务的投资要求 153

一、多样化的理论基础 153

二、多样化投资之一:资产配置 157

三、多样化投资之二:指数基金(Index Fund) 162

四、从多样化投资角度看中国养老基金的股票投资 165

第二节 谨慎人义务的授权规则:专业分工扩大的法律对策 168

一、专业分工扩大的影响 168

二、信托授权法律的变化过程 170

三、授权委托滥用之防止 174

第三节 养老基金管理人谨慎行使投票权问题 181

一、谨慎人义务促进了养老基金管理人积极行使投票权 182

二、谨慎人义务指引下的投票权行使 185

第六章 谨慎人义务对完善我国养老基金投资法律制度的现实意义 191

第一节 “谨慎人义务”引发私法理念的重新思考 191

一、私法体现交换正义 191

二、私法也体现了分配正义 193

三、对私法行为标准的启示 195

第二节 在我国养老基金制度中移植谨慎人义务的必要性 196

一、我国养老基金制度中缺乏谨慎人义务的规定 196

二、我国养老基金管理人承担谨慎人义务的必要性 197

第三节 在我国养老基金制度中移植谨慎人义务的可能性 200

一、信托契约化视角下的谨慎人义务移植 200

二、谨慎人义务的不完备性及其适用的司法条件 203

结论 207

参考文献 211

一、中文文献 211

二、英文文献 219

三、法律法规及报告类 222

相关图书
作者其它书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