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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事仲裁法律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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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孙巍著
  • 出 版 社:北京市: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1
  • ISBN:7301193594
  • 页数:366 页
图书介绍:
《中国商事仲裁法律与实务》目录

第一章 中国商事仲裁概况 1

第一节 中国仲裁发展及现状 1

一、《仲裁法》颁布之前的仲裁情况 1

二、《仲裁法》颁布之后的仲裁事业的发展 3

三、行政牵绊与民间化努力 4

第二节 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 5

一、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概述 5

二、在中国内地不得进行临时仲裁 6

三、涉外仲裁协议可以约定在境外临时仲裁 6

四、中国内地承认港、澳、台地区临时仲裁 7

五、中国内地承认《纽约公约》成员国的临时仲裁 7

六、其他法域的临时仲裁在中国内地的认可和执行 7

第二章 仲裁法及与仲裁有关的重要的司法解释和国际公约 9

第一节 仲裁法及仲裁法的修订 9

一、《仲裁法》的立法宗旨 10

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0

三、《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11

四、《仲裁法》的基本制度 12

五、《仲裁法》的修订 14

第二节 纽约公约 18

一、《纽约公约》的宗旨 18

二、《纽约公约》的主要内容 18

三、《纽约公约》在中国的实践 20

第三节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21

第三章 仲裁协议 24

第一节 仲裁协议的“书面”要求 24

一、书面形式是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24

二、如何理解“书面形式” 26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33

第三节 仲裁协议有效性 37

一、仲裁协议有效性的三要素 37

附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人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与被上诉人福州天恒船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财富国际船务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09〕四他字第36号) 38

附3-2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诉人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与被上诉人福州天恒船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财富国际船务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的请示》(〔2009〕鄂民四终字第66号) 39

二、仲裁协议约定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国内仲裁的合法性 42

附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德国旭普林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沃可通用工程橡胶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03〕民四他字第23号) 44

附3-4 DUFERCOS.A.(德高钢铁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ICC第14006/MS/JB/JEM号仲裁裁决案(〔2008〕甬仲监字第4号) 44

三、约定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的代表性案例分析 46

四、选定两个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的效力 48

附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RENT CORPORATION诉中成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东莞市建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能否受理的请示》的复(〔2008〕民四他字第4号) 49

附3-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RENT CORPORATION诉中成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东莞市建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能否受理的请示》(〔2007〕粤高法民四他字第15号) 50

五、因当事人约定仲裁规则而推断其选定仲裁委员会 51

第四节 违约纠纷和侵权纠纷竞合时仲裁条款的适用 53

第五节 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局限性 53

第六节 合同主体变化时仲裁条款对新合同主体的约束力 55

附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7〕CIETAC裁决第0140号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07〕民四他字第44号) 56

附3-8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7〕CIETAC裁决第0140号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京高法〔2007〕377号) 57

附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北京中远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振华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尼罗河航运私有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保险代位求偿纠纷所涉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009〕民四他字第11号) 62

附3-10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北京中远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振华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尼罗河航运私有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保险代位求偿纠纷所涉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请示》(〔2009〕津高民四他字第4号) 62

第四章 外国或国际仲裁、涉外仲裁与本地仲裁 64

第一节 外国仲裁或国际仲裁 64

一、中国法律对外国仲裁或国际仲裁的传统界定 64

二、外国仲裁在《纽约公约》下的不同界定 65

三、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国仲裁国籍认定的新发展 66

第二节 涉外仲裁 66

一、《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对涉外仲裁的滞后规定 66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涉外仲裁的规定 67

三、与确定涉外仲裁有关的案例 68

四、涉港、澳、台仲裁及涉台仲裁的立法演变 69

第三节 港、澳、台地区仲裁 70

一、香港地区仲裁 70

附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09〕415号) 71

二、澳门地区仲裁 71

三、台湾地区仲裁 72

第四节 国内仲裁 72

第五章 仲裁的法律适用 74

第一节 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独立性 74

第二节 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 76

第三节 仲裁案件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 77

一、国内民商事法律关系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区分 77

二、国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78

三、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78

第六章 仲裁规则的适用 81

第一节 中国内地仲裁委员会适用的仲裁规则 81

一、适用仲裁委员会自己制定的仲裁规则 81

二、允许当事人另行选定仲裁规则 83

第二节 2005版贸仲仲裁规则修改情况 84

第三节 2008版北仲仲裁规则修改情况 88

一、取消公证和公告送达 88

二、国际商事案件允许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外选择仲裁员 88

三、2008版规则不再区分国内和国际商事仲裁员名册 89

四、规定约定适用本规则,即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 89

五、其他方面的修改 90

第七章 仲裁时效 92

第一节 中国仲裁法下的仲裁时效 92

第二节 中国法下仲裁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93

第八章 仲裁的申请、受理与答辩 95

第一节 当事人约定的启动仲裁的前提条件 95

第二节 申请仲裁 96

一、申请仲裁时应提交的文件 96

二、当事人选择向贸仲或其分会申请仲裁 98

第三节 预交仲裁费用 99

一、仲裁费用的预交全额 99

二、仲裁费用的构成 99

三、特殊案件争议金额及仲裁费用的核定 101

第四节 仲裁申请的受理及发送仲裁通知 102

第五节 针对仲裁申请的答辩 103

第九章 仲裁管辖异议 105

第一节 向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提出仲裁管辖异议 105

一、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异议的时限 105

附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韩国大成G-3株式会社与长春市元大汽车工程贸易有限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的请示》的答复(〔2008〕民四他字第28号) 106

附9-2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韩国大成G-3株式会社与长春市元大汽车工程贸易有限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的请示》(〔2008〕吉民三他字第1号) 107

二、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异议 109

三、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对管辖异议的决定 109

四、向仲裁庭提出管辖异议 109

第二节 因仲裁协议而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或确认之诉 110

一、因存在仲裁协议而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的时限 110

附9-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订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出庭应诉应如何处理的复函》(〔2008〕民四他字第3号) 111

附9-4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订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出庭应诉如何处理的请示》(2007年9月6日) 111

二、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优先审查权 112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确认之诉 112

四、管辖法院及终审裁定 112

第十章 仲裁反请求 114

第一节 什么是仲裁反请求 114

一、仲裁反请求的四个要件 114

二、仲裁反请求与抗辩权 115

第二节 仲裁反请求的提出、受理及答辩 116

第十一章 合并审理 118

第一节 合并审理的四个要素 118

第二节 合并审理的程序 119

第十二章 仲裁财产保全 121

第一节 仲裁财产保全制度介绍 121

第二节 财产保全的申请、受理 122

一、向仲裁委员会的办案秘书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122

二、财产保全申请文件 123

三、财产保全申请书中建议列明的内容 123

四、仲裁委员会转递财产保全申请文件 123

第三节 财产保全的受理及财产措施 124

一、管辖法院 124

二、财产保全担保 124

三、保全财产线索的举证责任 125

四、财产保全裁定 125

五、财产保全具体措施 125

六、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赔偿责任 126

第十三章 证据保全 127

第一节 证据保全制度介绍 127

第二节 证据保全的申请、受理 128

一、向仲裁委员会的办案秘书提交证据保全申请 128

二、证据保全申请文件 128

三、证据保全申请书中建议列明的内容 128

四、仲裁委员会转递证据保全申请文件 129

第三节 证据保全的受理和保全措施 129

一、证据保全的管辖法院 129

二、证据保全裁定 129

第十四章 代理人 130

第一节 代理人资格 130

一、代理人资格的一般理解 130

二、北仲禁止仲裁员担任本会案件代理人的规定 131

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对律师仲裁员担任代理人的规定 133

第二节 境外律师代理仲裁程序 134

第三节 授权委托手续文件 135

附1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8〕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044号裁决的请示》的复函(〔2009〕民四他字第1号) 135

附14-2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8〕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044号裁决的请示》(京高法〔2008〕373号) 136

第十五章 仲裁庭 141

第一节 仲裁员的指定机构 141

第二节 仲裁员的选定程序 142

一、内地仲裁机构指定仲裁员程序 142

二、首席仲裁员选定方式的比较分析 144

三、HKIAC委任仲裁员程序 146

四、北仲与HKIAC开列名单程序比较 147

第三节 仲裁员的回避 148

一、《仲裁法》第34条性质的比较分析 148

二、《仲裁法》第34条纰漏分析 151

三、《仲裁法》第34条修改建议 152

四、仲裁规则对仲裁员应予回避情形的规定 154

五、仲裁员回避处理程序 156

第四节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 157

一、合议制仲裁庭 158

二、独任制仲裁庭 158

第五节 仲裁员缺席对仲裁裁决的影响 159

附1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英国伦敦临时仲裁庭仲裁裁决案》的复函(〔2007〕民四他字第35号) 159

附15-2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英国伦敦临时仲裁庭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2007〕闽民他字第36号) 160

第十六章 证据 166

第一节 证据的种类 166

第二节 证人的出庭问题 168

第三节 专家证人 168

第四节 仲裁庭调查取证 169

一、仲裁庭调查取证之困境 169

二、解决仲裁庭调查取证难的法律制度设计建议 170

第五节 文件的特定披露 172

第十七章 庭审 174

第一节 仲裁地点和庭审程序 174

第二节 书面审理 175

附17-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2〕贸仲裁字第0039号裁决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02〕民四他字第44号) 175

附17-2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2〕贸仲裁字第0039号裁决一案的请示》(京高法〔2002〕307号) 176

第十八章 裁决 179

第一节 裁决书的送达 179

一、公告送达的保留与废除 179

二、留置送达 180

第二节 仲裁费用的承担 180

第三节 仲裁庭对裁决的解释 183

第四节 漏裁、文字及计算错误的处理 184

附18-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是否裁定撤销承德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请示》的复函(〔2005〕民四他字第51号) 185

附18-2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撤销承德仲裁委员会承仲裁字〔2000〕第33号、承仲裁补字〔2000〕第1号仲裁裁决的请示》(〔2005〕冀立民函字第89号) 186

第十九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 187

第一节 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187

一、管辖法院 187

二、申请执行文件 188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 189

附19-1 荷兰国际运输合同管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英国劳氏委员会仲裁裁决案(广州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1997〕广海商字第53号) 190

附19-2 泛洋航运贸易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1997〕广海法深字第93号) 195

附19-3 塞浦路斯瓦塞斯航运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英国伦敦仲裁庭裁决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津海法确字第1号) 196

第二节 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的执行 199

一、执行香港地区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 199

二、申请执行香港地区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文件 199

三、申请执行香港地区仲裁裁决的期限 199

四、认可和执行澳门地区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 200

五、认可和执行澳门地区仲裁裁决需提交的文件 200

六、认可和执行澳门地区仲裁裁决的期限 201

七、在中国大陆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 201

八、不予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202

九、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程序和申请文件 203

第三节 根据纽约公约申请认可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204

一、中国对《纽约公约》的“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204

二、《纽约公约》项下外国仲裁裁决认可和执行的管辖法院 204

三、仲裁员不得直接申请仲裁员费用 205

四、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文件 205

五、申请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 206

第四节 非公约裁决或非商事关系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207

一、承认和执行非公约裁决或非商事关系仲裁裁决的途径 207

二、管辖法院 207

三、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文件和申请执行期限 207

第五节 执行措施和执行期限 208

一、执行措施 208

二、执行期限 208

第二十章 仲裁的司法审查 210

第一节 司法审查标准法定 210

附2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香港七好(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部分撤销〔2002〕深仲裁字第641号裁决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04〕民四他字第26号) 211

附20-2 关于香港七好(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部分撤销〔2002〕〕深仲裁字第641号裁决一案的请示(〔2003〕粤高法民四他字第14号) 211

第二节 仲裁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 213

一、国内仲裁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 213

二、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 214

三、国际仲裁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 214

四、中国内地法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作出的国际仲裁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 215

第三节 涉外仲裁条款有效性司法审查适用的法律 216

附2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伟诉福建省福大包装设备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能否受理的请示》的复函(〔2005〕民四他字第36号) 218

附2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日中经济信息投资咨询公司诉宁波奇峰企业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能否受理的请示》的答复(〔2005〕民四他字第40号) 218

附2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请示》的复函(〔2006〕民四他字第1号) 219

附20-6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张家港星港电子公司与博泽国际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涉外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请示》(〔2005〕苏民三立终字第0039号) 220

第四节 涉外和国际仲裁司法审查的逐级上报制度和审限制度 225

一、涉外和国际仲裁司法审查的逐级上报制度简介 225

二、涉外和国际仲裁司法审查的审限制度简介 226

附2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227

附2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法〔1998〕40号) 227

第五节 有关仲裁条款存续的案例分析 228

附2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韩进船务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英国仲裁裁决一案请示》的复函(〔2005〕民四他字第53号) 230

附20-10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韩进船务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英国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报告》(〔2005〕粤高法民四他字第14号) 230

附2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加坡益得满亚洲私人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01〕民四他字第43号) 235

附20-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加坡益得满亚洲私人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2001〕苏立民二他字第008号) 236

附20-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诉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纠纷一案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005〕民四他字第29号) 242

附20-1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诉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纠纷一案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请示》(〔2004〕粤高法民四他字第7号) 242

附20-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营企业起诉股东承担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是否得当及合资经营合同仲裁条款是否约束合营企业的请示》的复函(〔2004〕民四他字第41号) 246

附20-16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合营企业起诉股东承担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是否得当及合营企业合同仲裁条款是否约束合营企业的请示》(〔2004〕鲁高法203号) 246

附2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高福忠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2〕贸仲裁字第0237号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03〕民四他字第5号) 249

附20-18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高福忠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2〕贸仲裁字第0237号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2003〕京高法14号) 250

第六节 仲裁协议无效与没有仲裁协议 252

附20-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协议无效是否可以裁定不予执行的处理意见》(〔1999〕执监字第174-1号) 254

附20-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2002〕贸仲裁字第0095号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03〕民四他字第2号) 255

附20-2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2002〕贸仲裁字第0095号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2003〕京高法6号) 256

附20-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承认及执行伦敦最终仲裁裁决案的请示》的复函(〔2000〕交他字第11号) 260

附20-23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武汉海事法院〈关于〔2000〕武海法执字第76号不承认及执行伦敦最终仲裁裁决案的请示〉的报告》(〔2000〕鄂高法231号) 261

附20-24 武汉海事法院《关于〔2000〕武海法执字第76号不承认及执行伦敦最终仲裁裁决案的请示》(〔2000〕武海法28号) 261

第七节 当事人不存续导致外国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 266

附20-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赛百味国际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争端解决中心国际仲裁庭作出的50 114 T 00171 07号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08〕民四他字第47号) 266

附20-26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赛百味国际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争端解决中心国际仲裁庭作出的50 114 T 00171 07号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京高法〔2008〕348号) 267

第八节 当事人缔约的行为能力对仲裁条款有效性的影响 269

附20-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宜昌鸿兴实业开发公司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48号裁决一案的请示》的答复(〔2008〕民四他字第25号) 270

附20-28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宜昌鸿兴实业开发公司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48号裁决一案的请示》(京高法〔2008〕146号) 270

第九节 仲裁庭违反仲裁规则 275

附20-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黑龙江鸿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案》的复函(〔2003〕民四他字第32号) 279

附20-30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黑龙江鸿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省轮船总公司、美国连捷海运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津高法〔2003〕171号) 279

附20-31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64号民事裁定书(〔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64号) 282

附20-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通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2003〕贸仲裁字第0398号案件重新仲裁的请示》的复函(〔2005〕民四他字第7号) 284

附20-3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通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2003〕贸仲裁字第0398号案件重新仲裁裁决的请示》(京高法〔2004〕〕405号) 285

附20-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川华航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纠纷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05〕民四他字第13号) 288

附20-35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华航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纠纷一案的请示》(〔2005〕川立仲字第1号) 288

附20-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予承认日本商事仲裁协会东京04-05号仲裁裁决的报告》的复函(〔2007〕民四他字第26号) 290

附20-37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不予承认日本商事仲裁协会东京04-05号仲裁裁决的报告》(〔2007〕苏民三他字第0002号) 292

附20-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智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05〕民四他字第23号) 308

附20-39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江智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2005〕沪高民四(商)他字第1号] 309

附20-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予执行佛山仲裁委〔1998〕佛仲字第04号仲裁裁决报请审查的请示》的复函(民四他字〔2004〕第16号) 311

附20-4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不予执行佛山仲裁委〔1998〕佛仲字第04号仲裁裁决报请审查的请示》(〔2002〕粤高法执请复字第35号) 312

第十节 超裁 315

附20-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是否裁定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裁决的请示》的复函(〔2006〕民四他字第7号) 316

附20-43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捷华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2005〕沪高民四(商)他字第3号) 317

附20-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美国GMI公司申请承认英国伦敦金属交易所仲裁裁决案》的复函(〔2003〕民四他字第12号) 320

附20-45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美国CMI公司申请承认英国伦敦金属交易所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摘要)》(〔2002〕皖民二他终字第10号) 321

附20-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是否裁定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裁决的请示》的复函(〔2005〕民四他字第47号) 324

附20-47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罗定市供电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2005〕粤高法民四他字第22号) 325

第十一节 违反可仲裁性 326

附20-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是否裁定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22号仲裁裁决请示》的复函(〔2006〕民四他字第2号) 327

附20-4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EA公司”和“RT公司”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京高法〔2005〕332号) 328

第十二节 违反公共政策 331

附20-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海口中院不予承认和执行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裁决请示》的复函(〔2001〕民四他字第12号) 332

附20-51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海口中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第060/1999号仲裁裁决书不予承认和执行案”审查意见的请示报告》(〔2001〕琼经复字第1号) 333

附20-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ED&F曼氏(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伦敦糖业协会仲裁裁决案》的复函(〔2003〕民四他字第3号) 335

附20-5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ED&F曼氏(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及执行伦敦糖业协会第158号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京高法〔2003〕7号) 336

附20-5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美国制作公司和汤姆·胡莱特公司诉中国妇女旅行社演出合同纠纷仲裁裁决请示》的批复(他〔1997〕35号) 339

附20-55 高人民法院《关于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申请不予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2009〕民四他字第2号) 340

附20-56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申请不予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报告》(〔2007〕浙执他字第4号) 340

第十三节 违反区域间合作协议 343

附20-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香港东丰船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香港海事仲裁裁决请示》的复(〔2006〕民他字第12号) 344

附20-58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香港东丰船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香港海事仲裁裁决的请示报告》(〔2005〕辽执一监字第3号) 345

附20-59 伏尔加—第聂伯航运公司申请执行俄罗斯联邦乌里扬诺夫斯克州仲裁法院裁决案(〔2005〕民四他字第33号) 347

附20-6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伏尔加—第聂伯航运公司申请执行俄罗斯联邦乌里扬诺夫斯克州仲裁法院裁决处理结果的请示》(京高法〔2005〕138号) 348

第十四节 仲裁司法审查的管辖法院 351

一、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性的管辖法院 351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 351

三、申请不予执行或不予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 351

第十五节 撤销、部分撤销仲裁裁决、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及不予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 352

一、撤销、部分撤销仲裁裁决 352

二、法院通知国内仲裁的仲裁庭重新仲裁 352

三、法院通知涉外仲裁的仲裁庭重新仲裁 353

附20-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电子进出口北京公司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012号裁决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06〕民四他字第43号) 354

附20-6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是否裁定撤销承德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请示》的复函(〔2005〕民四他字第51号) 355

四、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几个程序问题 356

五、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356

六、不予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 357

七、仲裁司法审查裁定属于终局裁定 357

附20-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杨志红申请撤销广州仲裁委员会涉港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的答复(〔2008〕民四他字第21号) 358

附20-6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杨志红申请撤销广州仲裁委员会涉港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2007〕粤高法民四他字第22号) 359

附录:与商事仲裁相关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条目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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