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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讲义
继承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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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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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林秀雄著
  • 出 版 社:林秀雄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8
  • ISBN:9789574155439
  • 页数:347 页
图书介绍:
《继承法讲义》目录

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继承之根据 1

第一项 总说 1

第二项 我国民法上关于继承之根据 2

一、继承制度之根据 2

二、继承权之根据 5

第二节 继承法之编定 7

第一项 民国十九年之制订 7

第二项 民国七十四年之修正 8

第三项 民国九十六年之修正 11

第二章 遗产继承人 15

第一节 继承人之资格、种类及顺序 15

第一项 继承人之资格 15

第二项 继承人之种类 16

第三项 继承人之顺序 16

一、血亲继承人 16

二、配偶 19

第二节 法定应继分 21

第一项 配偶之法定应继分 21

第二项 血亲继承人之法定应继分 22

第三节 代位继承 24

第一项 代位继承之立法沿革及立法意旨 24

第二项 代位继承之性质 25

第三项 代位继承之要件 26

第四项 代位继承之效力 32

第四节 继承权之丧失 33

第一项 立法理由 33

第二项 继承权丧失之事由 34

一、绝对失权 34

二、相对失权 37

三、表示失权 41

四、被继承人之宥恕 43

第三项 丧失继承权之效力 44

一、时的效力 44

二、人的效力 45

第五节 继承回复请求权 50

第一项 立法理由 50

第二项 侵害继承权之意义及时点 52

一、侵害继承权之意义 52

二、侵害继承权之时点 53

第三项 继承回复请求权之性质 55

一、继承回复请求权及回复诉讼之性质 55

二、继承回复请求权与物上返还请求权之关系 58

第四项 继承回复请求之当事人 61

一、继承回复请求之权利人 61

二、继承回复请求之相对人 62

第五项 继承回复请求权之行使 66

第六项 继承回复请求权之消灭时效与抛弃 68

一、消灭时效之设置 68

二、继承回复请求权罹于消灭时效后之效力 71

三、继承回复请求权之抛弃 73

第三章 继承之效力 77

第一节 继承之标的 77

第一项 总说 77

第二项 得为继承之标的 78

第三项 不为继承之标的 81

第四项 法律关系与继承 82

第二节 继承之费用 85

第一项 立法意旨 85

第二项 继承费用之内容 85

第三节 遗产酌给请求权 87

第一项 总说 87

第二项 遗产酌给请求之要件 87

第三项 遗产酌给之顺序及标准 91

第四项 遗产酌给请求权之性质 94

第五项 遣产酌给请求权之消灭时效 96

第四章 共同继承 99

第一节 遗产之公同共有 99

第一项 总说 99

第二项 遗产之管理 100

第三项 遗产之使用收益及处分 100

第二节 债务之继承 104

第一项 外部关系 104

第二项 内部关系 107

第三节 遗产分割之自由与限制 108

第一项 遗产分割之自由 108

第二项 遗产分割之限制 108

一、禁止分割之遗嘱 108

二、不分割之契约 110

三、胎儿应继分之保留 111

第四节 遗产分割之方法 115

第一项 遣嘱指定分割 115

一、被继承人为分割方法之指定 116

二、委托他人为分割方法之指定 116

第二项 协议分割 117

一、协议分割契约之性质 117

二、协议分割之当事人 118

三、协议分割之方法 119

第三项 裁判分割 120

一、裁判分割之前提条件 120

二、裁判分割之方法 121

三、遗产分割判决之性质 122

第五节 分割之实行 124

第一项 债务之扣还 124

一、立法意旨 124

二、扣还之意义及方法 124

三、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享有债权之处理 125

第二项 生前特种赠与之归扣 126

一、立法意旨 126

二、生前特种赠与之意义 128

三、归扣义务人 129

四、归扣权利人 134

五、归扣之免除 135

六、归扣之效力 137

第六节 分割之效力 141

第一项 移转主义 141

第二项 共同继承人间权利及物之瑕疵担保责任 141

一、担保责任之性质 141

二、担保责任之成立要件 142

三、担保责任之内容 144

四、担保责任之分担比例 146

第三项 债务人支付能力之担保责任 147

一、立法意旨 147

二、担保责任之时期 147

第四项 各继承人有无资力者时担保责任之分担 148

一、立法意旨 148

二、担保责任分担之要件 149

第五项 继承人连带责任之免除 149

一、立法意旨 149

二、连带责任免除之原因 150

第五章 限定继承、抛弃继承与强制包括继承 153

第一节 限定继承 153

第一项 限定继承之意义及效用 153

第二项 限定继承之性质 154

第三项 限定继承之要件 155

第四项 限定继承之效力 157

一、继承人清偿责任之限制 157

二、共同继承人与限定继承之关系 160

三、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之权利义务不消灭 162

第五项 遗产之清算 163

一、公示催告 163

二、清偿债务及交付遗赠之时期 165

三、清偿债务及交付遗赠之顺序 167

四、清偿之方法 171

第六项 继承人之赔偿责任及不当受领人之返还义务 172

一、继承人之赔偿责任 172

二、不当受领人之返还义务 174

第二节 抛弃继承 177

第一项 抛弃继承之意义 177

第二项 抛弃继承之要件 180

第三项 抛弃继承之效力 183

一、对于抛弃继承人之效力 183

二、对于其他继承人之效力 186

三、代位继承人中有抛弃继承权时之效力 188

第三节 强制包括继承 191

第一项 强制包括继承之意义 191

第二项 强制包括继承之情形 193

一、继承人为法定的不正行为时 193

二、未于法定期间内为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时 196

第六章 无人承认之继承 197

第一节 总说 197

第一项 无人承认继承制度之存在理由 197

第二项 无人承认继承之场合 198

第二节 遗产管理人 201

第一项 遗产管理人之选任 201

第二项 遗产管理人之职务 202

第三项 遗产管理人之法律地位 209

第三节 继承人之搜索 211

第四节 剩余财产之归属 213

第七章 遗嘱 217

第一节 通则 217

第一项 遗嘱之意义与特殊性 217

一、遗嘱之意义 217

二、遗嘱之特殊性 218

第二项 遗嘱之内容 219

一、与财产有关之遗嘱 220

二、与身分有关之遗嘱 220

第三项 遗嘱能力 221

一、无行为能力人 221

二、未满十六岁之人 222

三、决定遗嘱能力之时期 223

第四项 共同遗嘱 224

第二节 遗瞩之方式 227

第一项 总说 227

第二项 自书遣嘱 228

一、概说 228

二、自书遗嘱之方式 228

第三项 公证遗嘱 230

一、概说 230

二、公证遗嘱之方式 230

三、公证人职务之代行 233

第四项 密封遗嘱 233

一、概说 233

二、密封遗嘱之方式 234

三、无效密封遗嘱之转换 237

第五项 代笔遗瞩 238

一、概说 238

二、代笔遗嘱之方式 238

第六项 口授遗嘱 240

一、概说 240

二、口授遗嘱之前提要件 240

三、口授遗嘱之方式 241

四、口授遗嘱之有效期间 244

五、口授遗嘱之认定 245

第七项 遗嘱见证人之资格 249

一、概说 249

二、法定之消极资格 249

三、无见证人资格者参与时之遗嘱效力 251

第三节 遗嘱之撤回 252

第一项 总说 252

第二项 遗嘱撤回之方法 253

一、明示撤回 253

二、法定撤回 254

第三项 遗嘱撤回之撤回 261

一、概说 261

二、个别具体情形之检讨 262

第四节 遗嘱之执行 268

第一项 总说 268

第二项 遗嘱执行之准备程序 269

一、遗嘱之提示 269

二、遗嘱之开视 272

第三项 遗嘱执行人 273

一、遗嘱执行人之产生方法 273

二、遗嘱执行人之资格限制 277

三、遗嘱执行人之法律地位 279

四、遗嘱执行人之职务与权限 281

五、数遗嘱执行人执行职务之方法 286

六、遗嘱执行人之报酬请求权与注意义务 287

七、遗嘱执行人之解任与辞任 288

第五节 遗赠 290

第一项 总说 290

一、遗赠之意义 290

二、遗赠与死因赠与 291

第二项 遗赠之效力 295

第三项 遗赠之要件 297

第四项 民法所定遗赠之种类 302

一、附条件之遗赠 302

二、物上代位之遗赠 303

三、用益遗赠 307

四、附负担遗赠 308

第五项 遗赠之承认与抛弃 313

一、遗赠之承认 313

二、遗赠之抛弃 315

第六节 特留分 319

第一项 特留分之意义 319

第二项 特留分之比例 321

第三项 特留分之算定 323

第四项 侵害特留分之法律行为之效力 328

第七节 扣减权 330

第一项 扣减权之性质 330

第二项 扣减之标的 334

第三项 扣减权人及其相对人 339

一、扣减权人 339

二、相对人 341

第四项 扣减之效力 341

一、当事人间之效力 341

二、对于第三人之效力 343

第五项 扣减权之消灭 344

主要参考文献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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