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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律制度研究  以欧盟统一法为视角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律制度研究  以欧盟统一法为视角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律制度研究 以欧盟统一法为视角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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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付颖哲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1
  • ISBN:9787511825292
  • 页数:314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西北民商法学术文库之一,全书以建构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理论体系为目的,以大陆法系传统的理论为核心展开论述,力图展现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律制度的理论全貌。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律制度研究 以欧盟统一法为视角》目录

导论 1

第一章 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法的基础理论 15

第一节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的基本理论 15

一、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的历史演进 15

二、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的法律属性 26

三、承认的法律属性 36

第二节 承认的效力 42

一、效力延伸理论和地位等同理论 43

二、禁止双重可执行宣告 50

三、承认外国判决的效力 51

四、不承认外国判决的法律后果 56

第三节 承认与执行法的利益考量 59

一、当事人的利益 60

二、国家的利益 64

三、国际法律交往 74

四、判决的一致性 76

小结 78

第二章 承认外国判决的条件 79

第一节 承认外国判决的等价性前提 80

一、各国民事程序法律制度的等价性 80

二、对实质性审查的禁止 83

三、禁止实质性审查的例外情况 85

第二节 积极和消极性承认条件的设置 86

一、承认外国判决的条件的倾向性设置 86

二、承认外国判决时对举证责任的分配 88

第三节 承认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条件 91

一、可承认的外国判决 91

二、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须拥有间接管辖权 96

三、程序上的最低公正性要求 109

四、不存在相互矛盾的判决 114

五、不违反承认国的公共秩序保留 122

六、互惠保障 138

小结 152

第三章 《布鲁塞尔公约》:发展的起点 154

第一节 《布鲁塞尔公约》的立法背景 154

一、公约的立法背景 154

二、公约的历次修订 155

三、公约的目标 157

四、公约与缔约国国内民事程序法及缔约国之间双边条约之间的关系 158

第二节 公约的一般规定 159

一、公约适用范围 159

二、承认的概念和效力 163

第三节 公约中承认的条件 168

一、公约的审判管辖权制度 168

二、公约中的承认条件 169

第四节 可执行宣告程序 183

一、可执行宣告程序 183

二、可执行宣告的条件 183

三、可执行宣告程序中的法律救济 184

四、德国诉讼法理论对可执行宣告程序的解读 185

五、判决被撤销和宣判后的抗辩事由 185

第五节 公约的历史意义 186

一、Geimer教授对公约历史功绩的总结 186

二、公约的历史意义 188

第六节 《洛迦诺公约》 189

一、《洛迦诺公约》的制定和生效 189

二、《洛迦诺公约》的意义 190

三、《洛迦诺公约》与《布鲁塞尔公约》的关系 191

第四章 欧洲司法空间的建立:宏伟的规划 192

第一节 相互承认原则代替国际私法 193

一、相互承认原则替代国际私法的来历 193

二、相互承认原则与国际私法之间的关系 197

三、相互承认原则与国际民事程序法 199

第二节 坦佩雷决议和国际民事程序法立法纲要:宏伟的规划 201

一、共同体的立法权能 202

二、共同体国际民事程序法改革的目标设定 206

三、坦佩雷决议和立法规划:宏伟的计划 207

第三节 欧洲法院的地位和作用 211

一、欧洲法院在欧洲国际民事程序法体系中的作用 211

二、欧洲法院解释的标准 215

三、欧洲法院行使解释权限中出现的问题 218

小结 219

第五章 《布鲁塞尔条例》:体系的转变 220

第一节 体系的转换 220

一、条例的历史发展 220

二、条例引发的体系的转变 221

第二节 条例的主要内容 227

一、加诉可执行宣告程序(第一阶段) 227

二、救济程序(第二阶段) 230

第三节 条例对承认阻碍事由的革新 230

一、排除冲突法审查 231

二、法定听审权 232

三、对公约矛盾判决规定的补充 235

四、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235

五、审判国的国际管辖权 237

第四节 体系转换的历史意义 237

一、与《洛迦诺公约》的关系 237

二、《布鲁塞尔公约》转化为条例的意义 238

第六章 《欧洲执行名义条例》:转变的终点? 241

第一节 条例的立法背景 241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 241

二、进一步的体系转换 243

三、条例的立法意义 245

第二节 条例的基本保障 247

一、条例中两个基本的前提预设 247

二、条例的两大保障性前提 249

第三节 条例的主要内容 250

一、与《布鲁塞尔条例》的关系 250

二、执行名义条例的适用范围 251

三、条例的最低要求 255

四、缺席审判中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 258

五、确认欧洲执行名义的程序 259

第四节 法律救济 260

一、在审判国中的法律救济 260

二、在执行国中的法律救济 263

三、对条例中法律救济条款的反思 264

第五节 对条例的批评意见 265

一、对承认缺席判决适用条例的批评 266

二、对废除公共秩序保留的批评 267

三、对统一法发展过快的批评 269

第六节 条例:转变的终点? 270

一、取消可执行宣告程序:新的欧洲程序法律制度的起点 271

二、新成员国的加入:新的欧洲实体法和程序法融合的起点 272

小结 273

结论 274

一、判决自由流动的条件 274

二、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律制度的应有内容 276

三、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律制度的全球化发展趋势:对我国的启示 278

附录 279

一、坦佩雷决议 279

二、措施规划 281

参考文献 295

后记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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