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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债编总论  修订2版
民法债编总论  修订2版

民法债编总论 修订2版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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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郑玉波著;陈荣隆修订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4
  • ISBN:7562010331
  • 页数:535 页
图书介绍:本书对民法中债编部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论述。
《民法债编总论 修订2版》目录

目录 1

修订版序 1

自序 1

绪论 1

第一章 债 1

第一、债权 1

第二、债务 6

第二章 债法 11

第一、债法之意义 11

第二、债法之内容 11

第三、债法之修正 12

第四、债法之特质 15

附录一 民法偾编立法原则 16

附录二 民法研究修正原则与债编通则研究修正重点 17

本论 19

第一章 债之发生 19

第一节 总说 19

第一、债之发生之意义 19

第二、债之发生之原因 19

第三、债之发生之立法例 21

第二节 契约 22

第一款 总说 22

第一、契约之意义 22

第二、契约之立法例 23

第三、契约之种类 25

第四、契约之原则 32

第二款 契约之成立 35

第一项 总说 35

第一、契约成立之要件 35

第二、契约成立之方法 38

第二项 要约与承诺 38

第一、要约 38

第二、承诺 46

第三项 要约交错 50

第四项 意思实现 51

第五项 悬赏广告 53

第一、悬赏广告 53

第二、优等悬赏广告 59

第六项 契约之方式 61

第三节 代理权之授与 63

第一款 总说 63

第二款 共同代理 65

第三款 无权代理 67

第一项 总说 67

第二项 表见代理 67

第三项 狭义的无权代理 69

第四节 无因管理 71

第一款 总说 71

第一、无因管理之意义 71

第二、无因管理之性质 72

第三、无因管理之立法例 73

第二款 无因管理之成立 74

第一、总说 78

第三款 无因管理之效力 78

第二、管理人之义务 79

第三、管理人之权利 82

第四款 无因管理之消灭 85

第五款 准无因管理 86

第一、总说 86

第二、不法之管理 87

第三、误信之管理 88

第四、幻想之管理 89

第五节 不当得利 89

第一款 总说 89

第一、不当得利之意义 89

第二、不当得利之立法例 90

第二款 不当得利之成立 91

第一、受利益 92

第二、致他人受损害 93

第三、无法律上之原因 95

第三款 特殊不当得利 102

第一、履行道德上义务之给付 103

第二、清偿期前之清偿 103

第三、明知无债务之清偿 104

第四、因不法原因之给付 105

第四款 不当得利之效力 106

第一、不当得利之主体 107

第二、不当得利之客体 107

第三、不当得利返还义务 108

第四、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112

第六节 侵权行为 115

第一款 总说 115

第一项 侵权行为之意义 115

第一、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116

第二、过失责任与无过失责任 118

第二项 侵权行为之种类 122

第三项 侵权行为之立法例 123

第二款 一般侵权行为 124

第一、须有加害行为 125

第二、行为须不法 125

第三、须侵害权利或利益 127

第四、须致生损害 133

第五、须有责任能力 136

第六、须有故意或过失 138

第三款 特殊侵权行为 140

第一项 共同侵权行为 140

第一、共同加害行为 141

第二、共同危险行为 144

第三、造意及帮助 144

第二项 公务员之侵权行为 145

第一、公务员侵权行为之意义 145

第二、公务员侵权行为之成立 147

第三、公务员侵权行为之效果 148

第三项 法定代理人之责任 149

第一、总说 149

第二、法定代理人责任之成立 150

第三、法定代理人之免责 153

第一、总说 155

第四项 雇用人之责任 155

第二、雇用人责任之成立 157

第三、雇用人之免责 159

第五项 定作人之责任 161

第一、总说 161

第二、定作人责任之成立 161

第六项 动物占有人之责任 162

第一、总说 162

第二、动物占有人责任之成立 163

第三 动物占有人之免责 164

第七项 工作物所有人之责任 165

第一、总说 165

第二、工作物所有人责任之成立 167

第一、总说 168

第三、工作物所有人之免责 168

第八项 商品制造人之责任 168

第二、商品制造人责任之成立 170

第三、商品制造人之免责 171

第四、商品制造人责任与责任保险 172

第九项 动力车辆驾驶人之责任 172

第一、总说 172

第二、动力车辆驾驶人责任之成立 173

第三、动力车辆驾驶人之免责 174

第十项 一般之危险责任 175

第一、总说 175

第二、一般危险责任之成立 176

第一项 总说 177

第四款 侵权行为之效力 177

第三、一般危险责任之免责 177

第二项 损害赔偿之当事人 178

第一、债务人 178

第二、债权人 178

第三项 损害赔偿之范围及方法 179

第一、财产的损害 180

第二、非财产的损害 183

第四项 损害赔偿请求权 185

附论 论“国家”赔偿责任与公务员赔偿责任之关系 188

第一、 188

第二、 188

第三、 191

第一、债之标的之意义 195

第一节 总说 195

第二章 债之标的 195

第二、债之标的之种类 196

第三、债之标的之立法例 197

第二节 种类之债 198

第一、种类之债之意义 198

第二、种类之债之特定 200

第三节 货币之债 202

第一、货币之债之意义 202

第二、货币之债之种类 202

第四节 利息之债 206

第一款 总说 206

第一、利息之债之意义 206

第二款 利息之债之性质 207

第二、利息之债之种类 207

第三款 利息之债之发生 208

第四款 利息之债之计算 209

第一、单利之债 209

第二、复利之债 211

第五节 选择之债 212

第一款 总说 212

第一、选择之债之意义 212

第二、选择之债之种类 213

第二款 选择之债之特定 213

第一项 选择之债特定之方法 213

第一、选择 213

第二、给付不能 215

第二项 选择之债特定之效力 218

第三款 选择之债与其类似概念之比较 219

第六节 损害赔偿之债 221

第一款 总说 221

第一、损害赔偿之债之意义 221

第二、损害赔偿之债之种类 221

第三、损害赔偿之债之立法例 222

第二款 损害赔偿之债之成立 223

第一、成立之要件 223

第二、成立之时期 224

第三款 损害赔偿之方法 224

第四款 损害赔偿之范围 227

第一、总说 227

第三、法定赔偿范围 228

第二、约定赔偿范围 228

第五款 损害赔偿之计算 232

第六款 损害赔偿之效力 233

附论 论过失相抵与损益相抵之法理 235

第三章 债之效力 244

第一节 总说 244

第一、债之效力之意义 244

第二、债之效力之内容 244

第三、债之效力之立法例 246

第二节 债务履行 248

第一、债务履行之意义 248

第二、诚信原则 248

第三、情事变更原则 250

第二、债务不履行之态样 255

第三、归责事由 255

第三节 债务不履行 255

第一、债务不履行之意义 255

第一款 总说 255

第二款 给付不能 265

第一、给付不能之意义 265

第二、给付不能之效力 268

第三、给付不能与履行期 268

第三款 给付拒绝 268

第一、给付拒绝之意义 268

第二、给付拒绝之效力 270

第四款 不完全给付 270

第一、不完全给付之意义 270

第二、不完全给付之效力 272

第一、给付迟延之意义 273

第五款 给付迟延 273

第二、给付迟延之效力 276

第三、给付迟延之终了 279

第六款 债务不履行之共通效力 280

第一、强制执行 280

第二、损害赔偿 281

第七款 受领迟延 284

第一、受领迟延之意义 284

第二、受领迟延之效力 288

第一款 总说 291

第一、保全之意义 291

第四节 保全 291

第三、受领迟延之终了 291

第二、保全之方法 292

第二款 代位权 292

第一、代位权之意义 292

第二、代位权之要件 293

第三、代位权之主体 294

第四、代位权之客体 294

第五、代位权之行使 295

第六、代位权之效力 296

第三款 撤销权 297

第一、撤销权之意义 297

第二、撤销权之要件 298

第三、撤销权之主体 302

第五、撤销权之行使 303

第四、撤销权之客体 303

第六、撤销权之效力 304

第七、撤销权之除斥期间 305

第五节 契约之效力 306

第一款 总说 306

第一、契约效力之意义 306

第二、契约效力之内容 306

第三、定型化契约 306

第四、缔约过失之责任 307

第二款 契约之标的 308

第一、契约标的不能之性质 309

第二、契约标的不能之效力 309

第一、定金之意义 312

第一项 定金 312

第三款 契约之确保 312

第二、定金之种类 313

第三、定金之效力 314

第二项 违约金 315

第一、违约金之意义 315

第二、违约金之种类 317

第三、违约金之效力 318

第四、违约金之酌减 321

第五、准违约金 323

第四款 契约之解除 324

第一项 总说 324

第一、契约解除之意义 324

第二、契约解除与其类似概念之区别 325

第一、法定解除权 326

第二项 解除权之发生 326

第三、契约解除之立法例 326

第二、约定解除权 331

第三项 解除权之行使 331

第一、解除权行使之主体 331

第二、解除权行使之客体 331

第三、解除权行使之方法 332

第四项 契约解除之效力 334

第一、契约效力之消灭 334

第二、原状回复义务之发生 335

第三、损害赔偿之请求 338

第四、双务契约规定之准用 339

第五项 解除权之消灭 339

第一、总说 341

第五款 契约之终止 341

第二、终止权之发生 342

第三、终止权之行使 343

第四、契约终止之效力 344

第五、终止权之消灭 344

第六款 双务契约之效力 345

第一项 总说 345

第二项 同时履行抗辩权 347

第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意义 347

第二、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之比较 347

第三、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成立 348

第四、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效力 350

第三项 危险负担 351

第一、危险负担之意义 351

第二、给付不能之效力 352

第七款 涉他契约之效力 356

第一项 总说 356

第二项 由第三人给付之契约 357

第一、由第三人给付契约之意义 357

第二、由第三人给付契约之效力 358

第三项 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 358

第一、向第三人给付契约之意义 358

第二、向第三人给付契约之要件 359

第三、向第三人给付契约之效力 360

第四、向第三人给付契约之原因关系 362

附论一:论让与请求权与赔偿代位 363

附论二:论不安抗辩权 371

第一节 总说 380

第四章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380

第二节 可分之债 382

第一、总说 382

第二、可分之债之成立 384

第三、可分之债之效力 385

第三节 连带之债 387

第一款 总说 387

第二款 连带债务 388

第一项 总说 388

第一、连带债务之意义 388

第二、连带债务之性质 389

第二项 连带债务之成立 390

第三项 连带债务之效力 391

第一、对外效力(债权人之权利) 391

第二、就债务人一人所生事项之效力 392

第三、对内效力(求偿权) 400

第三款 连带债权 405

第一项 总说 405

第一、连带债权之意义 405

第二、连带债权之性质 406

第二项 连带债权之成立 406

第三项 连带债权之效力 407

第一、对外效力(债权人之权利) 407

第二、就债权人一人所生事项之效力 407

第三、对内效力 411

第一款 总说 412

第一、不可分之债之意义 412

第四节 不可分之债 412

第二、不可分之债之性质 413

第三、不可分之债之规范 413

第二款 不可分债权 413

第一、不可分债权之意义 413

第二、不可分债权之效力 414

第三款 不可分债务 417

第一、不可分债务之意义 417

第二、不可分债务之效力 417

附论一:准共有之债及公同共有之债 419

附论二:不真正连带债务 424

第五章 债之移转 429

第一节 总说 429

第一、债之移转之意义 429

第二、债之移转之立法例 430

第一款 总说 431

第一、债权让与之意义 431

第二节 债权让与 431

第二、债权让与之性质 432

第三、债权之让与性 434

第二款 债权让与之效力 437

第一项 对内效力 437

第二项 对外效力 439

第一、对于债务之效力 440

第二、对于第三人之效力 444

第一款 总说 446

第一、债务承担之意义 446

第三节 债务承担 446

第二、债务承担之性质 447

第三、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 447

第四、债务承担之种类 447

第二款 免责的债务承担 448

第一、免责的债务承担之意义 448

第二、免责的债务承担之成立 448

第三、免责的债务承担之效力 450

第三款 并存的债务承担 453

第一、总说 453

第二、约定之并存的债务承担 453

第三、法定之并存的债务承担 454

附论:论履行承担与契约承担 457

第一节 总说 461

第一、债之消灭之意义 461

第六章 债之消灭 461

第二、债之消灭之原因 462

第三、债之消灭之立法例 464

第四、债之消灭之共通效力 465

第二节 清偿 467

第一款 清偿之意义 467

第二款 清偿之主体 469

第一项 受领清偿人 470

第一、受领权人 470

第二、无受领权人 472

第一、清偿义务人 474

第二、一般之第三人 474

第二项 清偿人 474

第三、有利害关系之第三人(代位清偿) 475

第三款 清偿之客体 481

第一、一部清偿 481

第二、代物清偿 483

第三、间接给付 485

第四款 清偿地 487

第五款 清偿期 490

第六款 清偿之费用 492

第七款 清偿之抵充 494

第八款 清偿之效力 494

第三节 提存 501

第一款 提存之意义 501

第二款 提存之要件 502

第二、提存之当事人 503

第一、提存之原因 503

第三、提存之标的物 505

第三款 提存之效力 506

第一、提存人与债权人间之效力 506

第二、债权人与提存所间之效力 508

第三、提存人与提存所间之效力 509

第四节 抵销 510

第一款 总说 510

第一、抵销之意义 510

第二、抵销与抵销契约 511

第二款 抵销之要件 511

第一、须有抵销之适状 512

第二、须无抵销之禁止 515

第三款 抵销之方法 518

第四款 抵销之效力 519

第五节 免除 521

第一、免除之意义 521

第二、免除之要件 522

第三、免除之效力 523

第六节 混同 523

第一、混同之意义 523

第二、混同之原因 524

第三、混同之效力 525

附论:论更改 525

第一、更改之意义 525

第二、更改之要件 526

第三、更改之效力 528

第四、更改与其类似制度之比较 529

本书参考书目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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