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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大纲  第2版
政治学大纲  第2版

政治学大纲 第2版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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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高纳原著;顾敦鍒译
  • 出 版 社:世界书局
  • 出版年份:1946
  • ISBN:
  • 页数:662 页
图书介绍:
《政治学大纲 第2版》目录

第十五章 各种政府制度的优点和弱点 315

一 君主政体 315

第一节 君主政体的存在 315

第二节 共和主义进步 316

第三节 君主政体的优点 318

第四节 君主政体的弱点 321

第五节 限制的君主政体的优点 322

二 贵族政治的政府 324

第六节 贵族政治的不同形式 324

第七节 贵族政治的优点 325

第八节 贵族政治的弱点 326

第九节 近代拥护贵族政治的人 327

第十节 选择人材原则 328

第十一节 政府大多是贵族政治的 330

三 民主主义的或人民的政府 331

第十二节 民主主义意义 331

第十三节 民主主义的政府的优点 332

第十四节 民主政治的弱点 335

第十五节 缅因对于民主政治的批评 337

第十六节 勒启的批评 338

第十七节 多来乞克的诉状 339

第十八节 别种近代的批评 340

第十九节 蒲徕士爵士的批评 342

第二十节 民主政治的将来 343

第二十一节 成功的民主政治的主要条件 345

第二十二节 人民对于民主政府的才能各各不同 346

第二十三节 民主政治的过重负担 348

第十六章 各体政府的优点和劣点 353

四 单一和中央集权政府 353

第二十四节 单一和中央集权政府之界说 353

第二十五节 分权和分冶 354

第二十七节 单一政府和中央集权政府之劣点 355

第二十六节 单一政府和集权政府之优点 355

第二十八节 特征 357

第二十九节 联邦政府之优点 357

第三十节 联邦政府之劣点 359

第三十一节 内阁制政府之优点 361

第三十二节 内阁政府之劣点 363

第三十三节 内阁制某种国家之劣点 365

七 总统制政府 366

第三十四节 总统制政府之特征 366

第三十五节 总统制政府之劣点 366

第三十六节 何以内阁制没有传入美国 368

第三十七节 美国早期的议会规例 369

第三十八节 容许阁员出席国会之拟议 369

八 最好的政府制度 370

第三十九节 由各种试验所得的判断 371

第四十节 政府对于民族和国家的适合性 372

第四十一节 将来的政府 374

第四十二节 民主展望 374

第四十三节 联邦政府的展望 375

第四十五节 好政府的价值 376

第四十四节 内阁政府的展望 376

第十七章 政府的权限 379

一 关于政府职务的理论 无政府说 379

第一节 无政府主义 379

第二节 政府的代替制度 380

第三节 对于无政府主义理论的解答 381

二 个人或放任主义 382

第四节 个人主义的解释 383

第五节 个人主义理论的渊源 384

第六节 穆勒的主张 385

第七节 斯宝塞的主张 386

第八节 斯宝塞反对国家的干涉 387

第九节 立法的罪恶 388

第十节 放任主义的理由 389

第十一节 对于放任主义的批评:国家是罪恶的假定 393

第十二节 国家管理的增加的需要 393

第十三节 政府和自由是相反的概念 394

第十四节 个人主义所说国家法令的罪恶 395

第十五节 政府的已往过失 396

第十六节 个人有自决的较高能力 397

第十七节 现行的惯例 398

第十八节 放任政策的危险 399

第十九节 放任主义的价值 400

三 社会主义 401

第二十节 社会主义的解释 401

第二十一节 社会主义的种种概念 401

第二十二节 社会主义的理由 402

第二十三节 反对社会主义的理论 404

第二十四节 社会主义社会的举例 406

第二十五节 社会主义国家的职务 407

第二十六节 英国 国家社会主义 408

第二十七节 美国的国家社会主义 409

第二十八节 正当和不正当职务的界限 410

四 观察和结论 410

第二十九节 共同的意见 412

第三十节 国家的责任 412

第三十一节 自由的原则 414

第三十二节 放任主义的不可能 414

第十八章 宪法 419

一 宪法的性质必需和起源 419

第一节 名词的解释 419

第二节 宪鍅的定义 420

第三节 宪法的必需 421

第四节 革命以前的法国宪法 422

第五节 成文宪法的起源 424

第六节 近代成文宪法的原型 424

第七节 最早的成文法 426

二 宪法的种类 426

第八节 宪法的分类 427

第九节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427

第十节 钦定宪法 429

第十一节 对于上述分类法的批评 430

第十二节 宪法分类的新提议 432

第十三节 英国的宪法 434

三 英国和法国的宪法之比较 434

第十四节 [合宪的]和[远宪的]二词在英美用法的不同 436

第十五节 法国的宪法 437

四 美国式的宪法 438

第十六节 美国宪法的特征 438

第十七节 宪法是自由的保护者 439

五 各种宪法的优劣 441

第十八节 成文宪法的优点 441

第十九节 不成文宪法的优点 441

第二十节 不成文宪法的劣点 443

六 成文宪法的要素 444

第二十一节 模型的宪法的内容 445

第二十二节 政府组织的规定 446

第二十三节 美国宪法 447

七 宪法的发展和扩张 448

第二十四节 生长的步骤 448

第二十五节 习俗和惯例 448

第二十六节 司法解释与宪法的发展 449

第二十七节 正式修改与宪法的发展 450

第二十八节 不能修改的宪法 451

第三十节 几种现行的宪法修改法 452

第二十九节 修改的伸缩性 452

第三十一节 反对宪法神圣的态度 453

第十九章 选举团 457

一 选举功能的性质 457

第一节 选择功能的重要 457

第二节 关于选举权的性质的理论 457

第三节 选举权是否为自然的权利 458

第四节 法国革命宪法的宪法的原则 459

第五节 法人对自然权利说的拒绝 460

第六节 选举权是职务或功能的意见 460

第八节 强近选举 461

第七节 行使选举职务是否责任 461

第九节 反对强近选举的原则 463

第十节 复数和加重选举 463

第十一节 加重选举之优点 464

第十二节 反对加重选举 465

第十三节 穆勒的辩护 465

第十四节 其他各国的复数选举 466

第十五节 复数选举的消减 467

第十六节 家庭选举的建议 468

二 选举团的组织 468

第十八节 法国的限制 469

第十七节 早期的限制 469

第二十节 德国及其他国家 470

第十九节 英美的限制 470

第二十一节 早期反对普及选举的论调 471

第二十二节 普及选举的胜利 473

三 妇女选举权 473

第二十三节 反对妇女选举权的理由 473

第二十四节 女子选举权的辩护 475

第二十六节 罗辑上的理由 476

第二十七节 澄政治的理由 476

第二十五节 自术的理由 476

第二十八节 早期之妇女参政 477

第二十九节 大战后妇女参政的传播 478

第三十节 妇女无选举权之各国 480

四 现行选举制度的条件 481

第三十一节 普及选举原则的例外 481

第三十二节 教育财产和纳税的限制 482

第三十三节 黑人的选举权 484

第三十四节 知识资格的利益 485

第三十五节 财产和纳税的限制 486

第三十六节 第一选举官吏的数目 487

五 决定选举价值的条件 487

第三十七节 第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488

第三十八节 赞成间接选举的理由 489

第三十九节 反对间接选举的理由 490

第四十节 公开投票和秘密投票 491

第四十一节 法国在一九一四年前的选举方法 492

第四十二节 投票的便利 493

第二十章 立法机关 497

一 政府的权限的分配 497

第一节 雨概说 497

第三节 其他分类 498

第二节 三概说 498

第四节 立法的最高权 499

第五节 立法部的非立法职务 500

二 立法机关的渊源和发展 501

第六节 古代的立法机关 501

第七节 代议制度的渊源 英国 501

第八节 在欧洲大陆 502

第九节 早期代议制度的特点 503

第十节 中世纪的代表 503

第十一节 早期立法机关的职务 504

第十二节 一院制的原则 505

三 立法机关的组织 505

第十三节 一完制的理由 507

第十四节 两院制的理由 508

第十五节 反对两院制的理由 510

第十六节 近来上议院权力 的减削 511

第十七节 经验的结果即功用的判断 511

四 上议院 514

第十八节 上议院的组织 514

第十九节 各种制度的优劣 516

第二十节 民选的上议院 517

第二十一节 间接选举的上议院 518

第二十二节 地方立法机关选举的上议院 519

第二十三节 上议院新组织的建议 519

第二十四节 蒲徕士大会的提议 520

第二十五节 经验的教训 520

第二十六节 上议院议席的分配 521

第二十七节 上议院的职权 522

第二十一章 立法权关 525

五 下议院的组织 525

第二十八节 一般原则 525

第三十节 违反平等代表原则的实例 526

第二十九节 代表的基础 526

第三十一节 代表分配的修正 528

第三十二节 选举区 528

第三十三节 [普通选票制]对[一区一员制] 529

第三十四节 法国的实例 529

第三十五节 其他各国的实例 531

第三十六节 [一区一员制]的优点 531

第三十七节 反对[一区一员制]的理由 533

第三十八节 议员的资格 534

第三十九节 欧洲关于居住条件的实例 535

第四十节 美国关于居住条件的实例 536

第四十一节 财产的资格 537

第四十二节 消极的资格 538

第四十三节 议员的任期 539

第四十四节 美国关于议员报酬的实例 541

第四十五节 欧洲关于议员报酬的实例 542

第四十六节 议员报酬的优点和劣点 543

六 少数党的代表问题 544

第四十七节 早期的主张者 544

第四十八节 对于多数代表制的批评 545

第四十九节 比例代表的运动 546

第五十节 对于比例代表制原则的批评 548

七 职业代表 549

第五十一节 对于比例的政党代表的批评 549

第五十二节 早期的阶级代表 550

第五十三节 利益代表的主张者 550

第五十四节 职业代表制的实例 552

第五十五节 对于职业代表的批评 554

八 立法委托权的性质议员的任务 555

第五十六节 一般意见的分歧 556

第五十八节 近代的观念 557

第五十七节 早期的观念 557

第五十九节 政治家及政治作家 的意见 558

第六十节 议员诮否受训示的约束 560

第六十一节 肯定的意见 560

第六十二节 否定的意见 561

第六十三节 议员应该享有判断的自由 563

第二十二章 行政机关 567

一 组织之原则 567

第一节 行政机关的内容 567

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一般性质 568

第三节 合议制的事例 569

第四节 议会政治的国家的行政组织 570

第五节 合议制的优点 571

第六节 行政会议 571

二 行政首长的选择方法 573

第七节 一般的方法 573

第八节 直接选举制 574

第九节 间接选举制 576

第十节 议会选举制 577

三 行政首长的任期 579

第十一节 哈密尔敦和斯多立的观念 579

第十二节 各国的实例 580

第十三节 反对短任期的理论 581

第十四节 重选问题 582

第十五节 单一任期制的优点 582

第十六节 美国对于单一任期制的趁向 583

第十七节 赞成连任的理论 584

第二十三章 行政机关 589

四 行政权 589

第十八节 行政权的性质 589

第十九节 行政权及任命权 592

第二十一节 命令权 593

第二十节 指挥权 593

第二十二节 命令的种类 594

第二十三节 法国的命令权 596

第二十四节 美国的命令权 596

第二十五节 贡国的命令权 597

第二十六节 行政首长的军事权 598

第二十七节 赦免权 599

第二十八节 行政首长的其他权力 601

五 行政首长与立法权的关系 601

第二十九节 行政首长的立法权 602

第三十节 行政的否决权 604

第三十一节 行政首长不受司法管辖 606

第三十二节 其他国家使总统去职的方法 607

第三十三节 现行方法的评价 608

第三十四节 德国总统的直接?免 609

第三十五节 法国国会强制总统辞职的权力 609

六 共和国家行政首长的种类 610

第三十六节 美国总统 610

第三十七节 法国总统 611

第三十八节 德国总统 615

第二节 司法行政是国家的职务 621

第一节 早期的司法观念 621

第二十四章 司法机关 621

一 司法机关的职务 621

第三节 司法机关的需要 622

第四节 法院的非司法职务 623

第五节 明定判决 624

第六节 咨询意见 624

第七节 法院有权把立法议案宣告远宪 625

第八节 早期的美国惯例 626

第九节 哈密尔登对这原则的辩护 626

第十节 马尔堡对马的孙案件 627

第十一节 欧洲的惯例 德国 629

第十二节 奥国 630

第十三节 其他欧洲国家 630

第十四节 英国的惯例 631

第十五节 法国的理论和惯例 632

第十六节 英领自治地及拉丁亚美利加在远审立法上的司法管辖 635

第十七节 联邦国家司法管辖的理由及其价值 636

第十八节 司法管辖在单一国的价值 637

第十九节 司法管辖的批评 638

第二十一节 不一致的判决 639

第二十节 司法判决的取消 639

第二十二节 结论 640

第二十三节 法院的制法职务 640

第二十四节 司法判例 642

第二十五节 固定裁判的原则 643

二 司法机关的组织 644

第二十六节 组织的原则 644

第二十七节 联邦国家的法院组织 646

第二十八节 法院的两种制度 647

第二十九节 行政法院 647

第三十节 英美制度 649

第三十一节 大陆制度的批评 650

第三十二节 批评的批评 651

三 法官司的任命任期和免职 652

第三十三节 法官的资格 652

第三十四节 法官的任命 652

第三十五节 由人民选举 653

第三十六节 由行政机关任命 654

第三十七节 行政任命方法的批评 655

第三十八节 法官司的任期 656

第三十九节 法官司的免职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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