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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全编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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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全编 上PDF电子书下载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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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湖南铁道编辑社社员编辑
  • 出 版 社:汉口长郡会馆
  • 出版年份:1907
  • ISBN:
  • 页数:342 页
图书介绍:
《铁道全编 上》目录

绪论 1

绪论 1

第八编 铁道附设 1

绪论 1

第五编 铁道设备 1

第一编 铁道通说 1

第六编 铁道运输 1

绪论 1

绪论 1

第一章 会计之手续 1

绪论 1

第七编 铁道主计 1

第三编 铁道组织 1

第二编 铁道法规 1

绪论 1

第四编 铁道经济 1

绪论 1

第一节 会计之组织 2

第一章 旅客之运输 2

第一节 通则 2

第一章 测量之必要 2

第二款 告诉告发 2

第一章 铁道之历史 2

第一章 银行之实践 2

第一节 踏查 2

第一款 踏查之目的 2

第一款 取扱必要 2

第一章 资本金 2

第一章 职员之选任 2

第一节 社长理事及监查员之选任 2

第一款 假许可状 2

第一节 会社禀请之手续 2

第一章 起业之要素 2

第二款 踏查之器械 3

第二节 豫测 3

第一节 银行之性质 3

第二项 假定款 3

第一项 起业计划书 3

第一节 轨道之原始 3

第一项 停车场揭示 3

第一款 社长之选任 3

第一节 株金 3

第三款 厘位切上 3

第四款 揭示设备 3

第二款 株式科 3

第一款 计算科 3

第三款 普通理事之选任 4

第二款 副社长之选任 4

第三项 证明起业关系公益调查书 4

第四项 线路豫测图及说明书 4

第五项 敷设费用概算书 4

第二款 豫测之方法 4

第一款 豫测之目的 4

第二款 株式之引受 4

甲 银行之利益 4

第二节 机关车之原始 4

第一款 株式之募集 4

第五款 监查员之选任 5

第四款 专务理事之选任 5

第一项 直接引受 5

第六款 理事议案之决定 5

第四款 簿记科 5

第三款 出纳科 5

第四项 多数引受 5

第六项 营业收支概算书 5

第二款 本许可状 5

第一项 定款 5

第一款 实测之目的 5

第三节 实测 5

第三款 豫测之器械 5

乙 银行之弊害 5

第三项 团体引受 5

第二项 间接引受 5

第三节 运输营业之原始 5

第二节 银行之种类 6

第七款 理事审查之分担 6

第三款 株金之交纳 6

第二节 传票之实用 6

第二款 实测之方法 6

第四项 工费豫算书 6

第三项 线路实测图 6

第二项 工事方法书 6

第一项 交纳时期 6

第三款 实测之器械 6

第四款 实测之员役 6

第二项 招待室揭示 6

第四节 各种机械之原始 6

第二章 轨道之构造 7

第一节 堀取 7

第二节 兴业时代职员之选任 7

第一款 支出传票 7

第八款 理事职任之解免 7

第三项 客车内揭示 7

第五款 事故告示 7

第五节 发达之现象 7

第二项 交纳制限 7

第四款 株券之发行 7

第一款 设立之登记 7

第二节 会社设立之方法 7

第二款 会计课长 8

第一款 庶务课长 8

第二章 铁道之种类 8

第一款 运送之谢绝 8

第三节 施工基面 8

第二节 筑堤 8

第六节 竞争之效果 8

第二节 普通旅客 8

第五款 株券之种别 8

第一项 登记之事项 8

第二项 登记之效力 8

第一项 传染病患者 8

第二项 客车贷切扱 9

第四款 建筑课长 9

第三节 营业时代职员之选任 9

第三款 仓库课长 9

第一款 运输课长 9

第四节 道床砂砾 9

第三节 矿山铁道 9

第二款 初回之交纳 9

第一款 豫先之公告 9

第三节 会社株式之引受 9

第六款 株券之让卖 9

第二节 军事铁道 9

第一节 普通铁道 9

第四节 开拓铁道 10

第一项 别款规定 10

第一项 驿长与驿长补 10

第二项 终端驿之驿员 10

第三项 中途驿之驿员 10

第五节 枕材 10

第二款 收入传票 10

第一款 决议机关 10

第四节 会社机关之设备 10

第一款 资金之方法 10

第二款 资金之种类 10

第一款 平底轨条 11

第六节 轨条 11

第二项 设立登记 11

第三节 银行之役员 11

第一项 决议机关之召集 11

第二项 决议机关之权能 11

第八节 鎍条铁道 11

第七节 电气铁道 11

第六节 蒸汽铁道 11

第五节 马车铁道 11

第四项 偏僻驿之驿员 11

第五项 路旁驿之驿员 11

第六项 各分区之监督 11

第七款 利息之分配 11

第一项 新株增集 12

第三款 桥形轨条 12

第二款 两头轨条 12

第八款 株式之增加 12

第四款 轨条缔结 12

第二项 执行机关之发行 12

第一项 执行机关之供托 12

第二款 执行机关 12

第三款 振替传票 12

第九节 压榨空气铁道 12

第二章 薪俸之给与 12

第十节 空中铁道 12

第十一节 地下铁道 12

第二款 保线课长 12

第三款 汽车课长 12

第二项 优先株募集 13

第十二节 海底铁道 13

第三章 铁道制度 13

第三款 车票之发卖 13

第二款 运送之特定 13

第三项 执行机关之范围 13

第四项 执行机关之责任 13

第四节 银行之业务 13

第七节 轨间 13

第五款 轨头接合 13

第一节 民有民业 14

第一款 受取人为社内员 14

第三节 支出之顺序 14

甲 民有民业之利益 14

第九节 转辙器 14

第八节 辙叉 14

第二款 日割之计算 14

第二节 社债 14

第二款 受取人为社外员 14

第九款 株式之减少 14

第一款 进步之迅速 14

第一款 定期之计算 14

第一节 俸给之计算 14

第五项 执行机关权力之丧失 14

第六项 执行机关职任之解除 14

第三款 监督机关 14

第四款 车票之停售 14

第三款 割合之计算 15

第六款 区界变更之计算 15

第一款 线路之散涣 15

乙 民有民业之弊害 15

第二款 费用之俭节 15

第四款 病患缺勤之计算 15

第五款 认可缺勤之计算 15

第一款 社债之性质 15

第一款 当座预金 15

第五节 预金 15

第五款 车票之检铗 15

第二项 临时监督机关 15

第六款 车票之清查 15

第一项 常期监督机关 15

第十节 勾配 15

第十一节 曲线 16

第八款 期限之效力 16

第七款 多数之线路 16

第三款 受取人为远方社外员 16

第四款 受取人为他方社内员 16

第三款 欺诈之潜滋 16

第二款 规则之放弃 16

第九款 乘后之变通 16

第二章 土地之收用 16

第二项 法定代理机关 16

第一项 委任代理机关 16

第七款 休暇并入之计算 16

第八款 军事应召之计算 16

第九款 临时佣等之计算 16

第十款 审案决裁之计算 16

第十一款 事务引继之计算 16

第三款 社债之手续 16

第二款 社债之制限 16

第四款 代理机关 16

第十一款 期限之经过 17

第十二节 桥梁 17

第四款 公益之缺乏 17

第十款 座席之指定 17

第一节 职务章程 17

第二项 交纳 17

第一项 公告 17

第二节 国有民业 17

第一节 收用之性质 17

第十二款 特别俸给之计算 17

第三章 日本铁道会社组织之内容 17

第一项 小切手 17

第三项 书记技手之从事 18

第二项 主事技师之从事 18

第一项 干事之从事 18

第一项 收用不基双方之合意 18

第十二款 乘换之车票 18

第一款 收用与通常卖买之差异 18

第四项 职员雇员之从事 18

第一款 位置之阶级 18

第二款 收入之确当 18

第四款 社债之证券 18

第三项 登记 18

甲 国有民业之利益 18

第一款 经验之切实 18

第十三节 隧道 18

乙 国有民业之弊害 18

第一款 运赁之增加 18

第二项 收用可拒返还之请求 19

第三项 收用不负担保之责任 19

第四项 收用不拘封禁之处分 19

第四节 收入之方法 19

第二款 官民之抵触 19

第三节 民有国业 19

第一项 抵当与无抵当社债券 19

第二项 记名与无记名社债券 19

第十三款 乘换之运赁 19

第十四款 无票承诺证 19

第二款 分担之名称 19

第一项 参事之资格 19

第二项 庶务课长之资格 19

第一节 哩程标 19

第三章 线路之标识 19

第十四节 外轨高度 19

第十五节 轨间广度 19

第二节 收用之事业 20

乙 民有官业之弊害 20

第二款 路界之完美 20

第一款 国防之统一 20

甲 民有国业之利益 20

第二节 勾配标 20

第三节 桥梁标 20

第四节 沟桥标 20

第五节 伏樋标 20

第六节 曲线标 20

第二款 收用系特别之规定 20

第三款 收用由国家之处分 20

第三项 主计课长之资格 20

第四项 出纳课长之资格 20

第五项 营业部长之资格 20

第十六款 乘继之定则 20

第十五款 乘越承托证 20

第三项 保证社债券 20

第五款 社债之割增 20

第十七款 区间之制限 21

第四章 驿站之布设 21

第二项 保证小切手 21

第四节 国有国业 21

第二款 愿望之相左 21

第一款 龃龉之难化 21

第三款 收用认定权 21

第十八款 列车之中断 21

第六款 社债之割引 21

第七款 社债之偿还 21

第七节 隧道标 21

第一节 停车场之种类 21

第六项 部课属员之资格 21

第一款 运输收入 21

第一款 极端停车场 21

第一款 准备事业 21

第二款 目的事业 21

第五款 货物停车场 22

第四款 旅客停车场 22

第一款 保护之周密 22

甲 国有国业之利益 22

第三项 预金利息 22

第二款 区间停车场 22

第二章 兴业费 22

第三款 联络停车场 22

第四款 土地所有者 22

第五款 土地关系人 22

第六款 给水停车场 23

第三节 收用之机关 23

第一款 立入许可机关 23

第四项 预金贷越 23

第三款 规制之整齐 23

第四款 伪算之消免 23

第二款 赁率之划一 23

第二十款 车票之买还 23

第十九款 列车不接续 23

第一款 本屋 23

第一款 目的之差别 23

第一节 兴业费之差别 23

第二节 停车场之建造 23

第三节 公务旅客 24

第二款 通票之记载 24

第一款 车票之发行 24

第二款 小口当座预金 24

第五项 驿长室 24

第一项 招待室 24

第二项 许可之公告 24

第一项 许可之范围 24

第一款 气习之难破 24

第三项 剪票所 24

第四项 取扱所 24

乙 国有国业之弊害 24

第二项 卖票所 24

第一款 庶务课 24

第三款 气候之差别 24

第二款 地形之差别 24

第二节 事务分掌规程 24

第三款 军人之优待 25

第三项 许可之权限 25

第一项 文书科 25

第七项 质间室 25

第三款 民业之侵夺 25

第二款 效果之难见 25

第八项 油灯室 25

第一项 入营军人 25

第二项 在乡军人 25

第四款 认印之必要 25

第六项 驿员室 25

第四款 线路之差别 25

第五款 轨间之差别 25

第十项 便所 25

第九项 电信电话室 25

第四项 许可之要素 26

第五款 货物积卸场 26

第四款 旅客通行路 26

第三款 旅客乘降场 26

第二款 上屋 26

第三项 记录科 26

第四章 铁道之关系 26

第二节 铁道与海运之关系 26

第一节 铁道与地形之关系 26

第一项 系员认印 26

第二项 官厅认印 26

第五款 区间之变通 26

第三款 定期预金 26

第七款 职员之差别 26

第六款 购物之差别 26

第二项 法规科 26

第九款 机关车库 27

第八款 货物计重台 27

第七款 货物积载定规 27

第六款 货物留置场 27

第八款 邦国之差别 27

第十款 炭水供给所 27

第六款 赁金之征收 27

第一项 乘换 27

第二项 乘越 27

第七款 诈伪之发见 27

第四节 车票种别 27

第三节 铁道与经济之关系 27

第二款 收用认定机关 27

第一项 内阁之认定机关 27

第一目 认定时之审查 27

第四项 株式科 27

第二款 金额不足 27

第五项 用地科 28

第一款 通常车票 28

第二节 兴业之种数 28

第三款 金额过多 28

第二目 认定后之效力 28

第十三款 车止 28

第十二款 移车台 28

第四款 通知预金 28

第二项 主务大臣之认定机关 28

第四节 铁道与农业之关系 28

第十一款 转车台 28

第二款 主计课 28

第四节 运赁豫纳 29

第三项 郡长市长之认定机关 29

第五款 预金手形(或振出手形) 29

第三节 停车场内之线路 29

第二款 侧线 29

第五章 车辆之配置 29

第一款 本线 29

第二款 往复车票 29

第一项 庶务科 29

第一项 定期往复车票 29

第一款 线路测量费 30

第六款 保护预金 30

第五节 仓库课之联络 30

第一节 机关车 30

第二节 客车 30

第二项 收入调查科 30

第三节 货车 30

第二项 审查会之组织 30

第一项 审查会之性质 30

第三款 收用决定机关 30

第五节 铁道与工业之关系 30

第三项 回游往复车票 31

第二项 临时往复车票 31

第四节 食堂车 31

第一款 物品购入 31

第七款 别段预企 31

第三款 团体车票 31

第四项 审查会之申请 31

第三项 审查会之权限 31

第三款 用地费 31

第二款 工事监督费 31

第三项 支出调查科 31

第六节 铁道与商业之关系 31

第四款 回数车票 32

第七项 审查会委员之资格 32

第五项 审查会开会之手续 32

第七节 铁道与政治之关系 32

第五节 寝台车 32

第六项 审查会开会之期限 32

第六节 手形割引 32

第四款 土工费 32

第三款 出纳课 32

第六章 材料之选用 32

第五款 寝台车票 32

第六款 急行车票 32

第八款 官用车票 33

第一节 手荷物 33

第八节 铁道与社会之关系 33

第五款 桥粱费 33

第一款 割引手形之种类 33

第一项 庶务科 33

第八项 审查会委员之补充 33

第九项 审查会之参考人 33

第三款 水硬石灰 33

第二章 货物之运输 33

第七款 无赁车票 33

第一款 富石灰 33

第二款 贫石灰 33

第一节 石灰 33

第二款 物品支出 33

第三项 购买科 34

第十一项 审查会裁决之形式 34

第二节 胶灰 34

第三节 胶泥 34

第二项 现金科 34

第十二项 审查会裁决之效果 34

第二款 手荷物之制限 34

第十三项 合同审查会之裁决 34

第一款 手荷物之种类 34

第十项 审查会之鉴定人 34

第四节 收用之权能 35

第十四项 代理审查会之裁决 35

第四节 混凝土 35

第四项 受付科 35

第四款 营业部 35

第四款 手荷物之受附 35

第三款 手荷物之斤量 35

第二款 割引手形之场所 35

第九节 铁道与军事之关系 35

第六节 株式金之募集 35

第五节 石材 35

第十节 铁道与教育之关系 36

第三款 担保品付割引手形 36

第一项 庶务科 36

第一款 木材之形状 36

第七节 木材 36

第五款 手荷物之秤量 36

第六款 手荷物之携带 36

第一款 募集定则 36

第二款 间接之权能 36

第一款 直接之权能 36

第六节 炼砖 36

第二项 计算科 37

第六款 小桥费 37

第十一节 铁道与消费之关系 37

第四款 商业割引手形 37

第八节 铁材 37

第八款 再度之托送 37

第七款 手荷物之谢绝 37

第五款 荷为替手形 37

第二款 木材之价格 37

第五节 损失之补偿 37

第一款 损失补偿之主体 37

第二款 损失补偿之范围 37

第一项 直接损失之补偿 37

第十二节 铁道与交换之关系 38

第七款 隧道费 38

第二款 株金交纳 38

第一项 无赁受取证 38

第九款 手荷物受取证 38

第七章 信号之表示 38

第三款 损失补偿之方法 38

第三项 用度科 38

第一项 荷为替割引之方 38

第二项 间接损失之补偿 38

第六节 赎还之制限 39

第九款 轨道费 39

第八款 伏樋费 39

第十三节 铁道与地价之关系 39

第五项 乘客科 39

第四项 运转科 39

第一节 信号定制 39

第二节 常置信号 39

第一款 常置信号之种类 39

第一款 赎还权之效用 39

第四款 损失补偿之效力 39

第三项 出发信号 40

第一项 场内信号 40

第二项 远方信号 40

第四项 侧线信号 40

第二项 有赁受取证 40

第二款 赎还权之消灭 40

第七节 费用之负担 40

第三项 荷为替之性质 40

第二项 荷为替取集之方 40

第三款 株券让卖 40

第十四节 铁道与给金之关系 40

第六款 贷付金割引 41

第一项 场内信号 41

甲 危害信号 41

第八节 监督之方法 41

第一款 取消 41

第六项 货物科 41

第七节 社债券之发行 41

第二款 常置信号之作用 41

第四项 荷为替之效力 41

第三项 出发信号之作用 42

第二款 诉愿 42

第一项 诉愿之手续 42

第七节 贷付金 42

第七款 手形再割引 42

乙 平安信号 42

第二项 远方信号 42

第一款 发行手续 42

甲 危害信号 42

乙 平安信号 42

第七项 车辆科 42

第十款 停车场费 42

第三款 常置信号之形状 42

第一款 担保贷付 43

乙 平安信号 43

甲 危害信号 43

第三节 停车场外信号 43

第十二款 车辆费 43

第二项 诉愿之效力 43

第三款 诉讼 43

第八项 工务科 43

第十一款 波户费 43

第五节 手合图 44

第四节 转辙标识 44

乙 注意信号 44

甲 危害信号 44

第十款 手荷物之引递 44

第十一款 手荷物之积载 44

第九项 电务科 44

第一项 行政诉讼 44

第二款 保证贷付 44

第三款 信用贷付 44

第八节 普通送金 44

第十二款 手荷物之取卸 45

第六节 发雷信号 45

第二项 通常诉讼 45

乙 注意信号 45

甲 危害信号 45

第一项 途中取卸 45

第十项 事务所 45

第二款 发行规程 46

第十三款 机械场费 46

第十三款 手荷物之交付 46

第二款 强制 46

第一款 刑罚 46

第九节 强制及罚则 46

第二项 临时取卸 46

第一款 电信送金(电汇) 46

第三款 停止 46

第二款 推进 46

第一款 牵引 46

第七节 车辆入换之合图 46

第一节 社长 46

第四章 美国铁道会社组织之内容 46

第三款 送金手数费 47

第二款 挂继为替 47

第一项 人的强制 47

第一目 代执行 47

第二目 行政罚 47

第二款 物品供给局购买长 47

第一款 文书局总长及副长 47

第三款 发行事项 47

第十四款 手荷物之保管 47

第十五款 手荷物之赔偿 47

第八节 列车乘务员之合图 47

第二项 前部复线用之信号 48

第十四款 诸建物费 48

第十五款 运送费 48

第十六款 建筑用汽车费 48

第一项 前部单线用之信号 48

第一款 列车前部信号 48

第三章 工事之施行 48

第四款 不动产局长 48

第三款 法令局总长及副长 48

第一款 小荷物之种别 48

第九节 列车信号 48

第二项 物的强制 48

第三目 直接强制 48

第二节 小荷物 48

第十六款 手荷物之变动 48

第二项 补助机关车 49

第一项 通常及临时 49

第二款 列车后部信号 49

第一款 运输主干 49

第九节 代金收集 49

第二节 工事变更之自由 49

第二节 第一副社长 49

第一节 工事期限之订明 49

第四款 取扱细则 49

第二十款 电信线架设费 49

第十七款 建筑用具费 49

第十八款 栅垣及经界标费 49

第十九款 总系费 49

第三节 工事变更之制限 50

第三项 列车之推进 50

第十一节 公债证书及地金银之卖买 50

第四款 小荷物之割符 50

第一项 技师总长 50

第二项 汽车总干 50

第四项 单行机关车 50

第三款 小荷物之受附 50

第二款 小荷物之制限 50

第十节 两换 50

第四节 工事建设之规定 51

第四项 各线运输总监 51

第三项 输送监督 51

第三章 营业费 51

第二款 地金银卖买 51

第一款 公债证书卖买 51

第八章 通式之执行 51

第三款 列车通常信号 51

第五节 工事与民法之关系 52

第一项 通常品割符 52

第十二节 主要事务之分掌 52

第一目 保线技师 52

第二目 汽车监督 52

第一节 闭塞式 52

第一款 闭塞式之场所 52

第二款 闭塞式之装置 52

第一节 营业费之关系 52

第一款 营业费与收入之关系 52

第八节 运输诸表簿及其取扱手续 53

第十三节 执务顺序之手续 53

第十四节 运用帐簿之种类 53

第一款 通则 53

第三目 各部运输监督 53

第五项 相互救护会及其会长 53

第六节 工事与森林法之关系 53

第三款 闭塞式之施行 53

第四款 闭塞式之承认 53

第二款 货物局总长及副长 54

第三款 旅客局总长及副长 54

第一款 预金课帐簿 54

第五款 闭塞式之特用 54

第二款 营业费与公众之关系 54

第二节 票券式 54

第七节 工事与河川法之关系 54

第一款 票券式之辨别 54

第二款 票券式之效用 55

第三款 票券式之制限 55

第三节 指导法 55

第八节 工事与砂防法之关系 55

第二节 营业费之细别 55

第一款 指导人之通告 55

第二款 指导券之效用 55

第二项 贵重品割符 55

第三款 营业费与职员之关系 55

第三节 第二副社长 55

第二项 手荷物课长 55

第一项 各线旅客课长 55

第九节 工事与要塞地带之关系 56

第一项 通常车票 56

第二款 各票 56

第十节 工事与矿业条例之关系 56

第三款 指导券之制限 56

第一款 保存费 56

第一款 会计局总长及副长 56

第二款 贷付课帐簿 56

第十一节 危险防止之设备 57

第三款 运输费 57

第二款 保险局书记长 57

第三款 第二副社长专属助役 57

第四节 第三副社长 57

第三款 割引课帐簿 57

第二款 汽车费 57

第一款 计算局总长及副长 58

第十二节 损害赔偿之处理 58

第四章 赁金 58

第四款 总系费 58

第一款 损害赔偿之范围 59

第二款 损害赔偿之制限 59

第一节 赁率必准双方权利 59

第一项 货物收入调查课长及副长 59

第二项 旅客收入调查课长及副长 59

第二项 往复车票 59

第三项 邮便物割符 59

第二节 赁率必准固定资本 60

第四款 出纳课帐簿 60

第四款 间接之损害赔偿 60

第三款 直接之损害赔偿 60

第三项 支出计算调查课长及副长 60

第五款 计算课帐簿 61

第一款 直接经营 61

第十三节 工事施行之方法 61

第三节 赁率必准支出费用 61

第三项 多人数车票 62

第五款 小荷物引换证 62

第二款 间接经营 62

第六款 小荷物之配达 62

第四节 赁率必准货物价格 63

第一项 为配达取扱者 63

第七款 小荷物之保管 63

第二项 瑕疵担保之责任 63

第一项 过失负担之责任 63

第二项 不为配达取扱者 63

第一款 旅客之赁率 64

第五节 日本现行赁率规定 64

第三项 损害赔偿之责任 64

第三款 请负入札 64

第三节 大货物 65

第二项 契约之成立 65

第四项 客车贷切车票 65

第一项 契约之种类 65

第一款 准备之必要 66

第一项 停车场之揭示 66

第三项 申込之引诱 66

第二款 手荷物赁率 67

第三款 小荷物赁率 67

第六项 落札之豫约 67

第二项 运输上之设置 67

第五项 入场票 67

第三项 货物运送状 67

第四项 货物引换证 67

第三款 发卖车票记入账并发卖入场票记入账 67

第五项 入札之公告 67

第四项 申込之效力 67

第十五节 银行取引之实例 67

第五项 运送通知书 68

第七项 入札者之请求 68

第一款 当座预金之预入 68

第四章 铁道运输 69

第四款 大货物赁率 69

第二款 当座预金之付出 69

第二款 取扱之必要 69

第一项 受附 69

第四款 车票元账并入场票元账 70

第四款 定期预金与手形之返还 70

第三款 定期预金与手形之发行 70

第二项 保管 70

第三项 通常 70

第四项 噸扱 70

第一节 旅客运输 70

第一款 旅客无座席时之处理 71

第二款 旅客不规则时之处理 71

第五项 贷切 71

第五款 贷付金与手形割引买 71

第八项 解约 72

第三款 旅客损害赔偿之处理 72

第五款 发卖车票日报并发卖入场票日报 72

第六款 贷付金与手形割引取集 72

第七项 特约 72

第六项 速达 72

第九项 货标 73

第七款 预金勘定之振替 73

第八款 定期预金元利与当座预金勘定之振替 74

第十项 引递 74

第一项 积载之方法 74

第三款 积载之必要 74

第二节 货物运输 74

第一款 货物请求中止返还之处理 75

第六款 旅客运输月报 75

第九款 割引手形与割引费及当座预金勘定之振替 75

第二款 货物非真所有主受取之处理 76

第十款 割引残金与贷付金勘定之振替 76

第二项 积载之制限 76

第三项 二驿之积载 77

第四项 多驿之积载 77

第五项 特种之积载 77

第三款 货物不知受货人时之处理 77

第七款 旅客集札日报并入场票集札日报 77

第四款 货物运送迟延之处理 78

第十一款 贷付金勘定之振替 78

第六项 积载之封锁 78

第十二款 定期预金一部分勘定振替 79

第八款 手荷物割符 79

第七项 积载之车标 79

第五款 货物损害赔偿之处理 79

第三节 动物运输 80

第一款 损害赔偿之处理 80

第一项 运送顺序 80

第四款 运送之必要 80

第九款 小荷物割符 81

第二款 自身损害之处理 81

第三项 出发调查 81

第二项 车辆联结 81

第四项 途中寄卸 82

第五项 中继发送 82

第三款 防止逸走之处理 82

第四款 到著领取之处理 83

第四节 手荷物运输 83

第一款 手荷物无赁运送之处理 83

第二款 手荷物损害赔偿之处理 84

第七项 不法托送 84

第六项 错违发见 84

第三款 手荷物取卸之处理 85

第十款 小荷物积荷目录 85

第九项 运转中断 85

第八项 途中变故 85

第四款 手荷物留置之处理 85

第五节 贵重品运输 86

第一节 电报之大纲 86

第一款 电报之旨趣 86

第二章 电报之规程 86

第一项 货物之取卸 86

第五款 到着之必要 86

第二项 误着与不着 86

第一款 贵重品损害赔偿之处理 87

第四款 电报之顺序 87

第三款 电报之种类 87

第二款 电报之责任 87

第四项 不规则运送 87

第三项 无运送通知 87

第十一款 贵重品割符 87

第二款 贵重品无意损毁之处理 88

第六款 电报之略符 88

第六款 交付之必要 88

第一节 交付 88

第五款 电报之记载 88

第七款 略符之指定 89

第一款 火药类托送制限之处理 89

第一项 损害调查 89

第六节 火药类运输 89

第七款 损信之必要 89

第二节 处分 89

第十二款 小荷物配达票 90

第二项 损害通知 90

第九款 发送之手续 90

第八款 字数之计算 90

第二款 火药类托送证书之处理 90

第三款 火药类托送申明之处理 90

第五款 火药类积载之处理 91

第四款 火药类托送容器之处理 91

第十款 无缄之配达 91

第十一款 受领之方法 91

第十二款 通信之停止 91

第四项 无偿损害 91

第八款 防护之必要 91

第一项 危险品 91

第三项 有偿损害 91

第二款 适当之改订 92

第十三款 送出小荷物日计 92

第二项 火药类 92

第七节 传染病患者之运输 92

第六款 火药类受取之处理 92

第十三款 特别之规定 92

第二节 电报之细则 92

第一款 确速之处理 92

第八节 死体运输 93

第九节 军队及军用品之运输 93

第四款 记载之必要 93

第三款 调查之必要 93

第一款 战时征发之处理 94

第二款 会社被征之处理 94

第五款 时分之记入 94

第六款 顺序之传送 94

第二项 交纳 94

第九款 运赁之必要 94

第一项 计算 94

第十四款 送出手小荷物旬报 94

第七款 种别之符号 95

第八款 时辰之符号 95

第十节 铁道对于邮便官署之义务 95

第一款 时刻变更之报告 95

第三项 诸费 95

第四项 追征 96

第十款 木材斤量之概目 96

第十五款 送出手荷物旬计记入帐 96

第二款 法律违反之处罚 96

第十一节 列车发著时刻表及其延著 96

第一款 旅客损害之赔偿 97

第二款 列车迟延之处理 97

第九款 文字之符号 97

第十六款 送出小荷物旬计记入帐 97

第一款 车票代售之处理 98

第十二节 运输连络与直通 98

第十一款 木材干湿之实测 98

第十七款 手小荷物运输月报 98

第十三款 石材斤量计算法 99

第二款 损害赔偿之处理 99

第十二款 圆材斤量计算法 99

第十八款 货物运送状 100

第十四款 货包规定之符号 100

第十三节 会社对于佣人行为之责任 100

第十款 添送之符号 101

第十五款 大货物等级表 101

第十四节 因机关车飞散火粉所生之损害 101

第十一款 特段之符号 102

第一款 适当豫防之处理 102

第二款 重大过失之处理 102

第十二款 符号之间隔 103

第十九款 货物运送通知书 103

第十四款 误谬之校正 104

第十五款 疑义之解剖 104

第十六款 反复之请求 104

第十七款 字数之对照 104

第十八款 字数之覆查 105

第二十款 确当之记入 105

第十九款 便宜之配达 105

第二十款 送出货物日计 106

第二十四款 交番之送受 106

第二十三款 特殊之传送 106

第二十二款 侭先之传送 106

第二十一款 新章之明载 106

第二十八款 中止之警报 107

第二十七款 誊写之注意 107

第二十六款 原书之检查 107

第二十五款 事由之通报 107

第二十九款 停止中之谢绝 107

第三十一款 留置之方法 108

第三十三款 疑误之返问 108

第三十二款 追送之手续 108

第三十款 保管时之通知 108

第二十一款 送出货物旬报 108

第三十四款 临时之便托 109

第三十五款 列车传送之取扱 109

第三十六款 列车传送之受取 109

第三十九款 受证之登记 110

第四十一款 日记表之记入 110

第四十款 原书之整理 110

第三十八款 延着之承诺 110

第三十七款 前线之复通 110

第二十二款 送出货物旬计记入帐 111

第四十二款 指定报之配达 111

第四十三款 用纸之转写 111

第四十四款 机械之注意 111

第四十五款 电铃之接续 111

第三章 连带之运输 111

第四十六款 日志之详记 111

第四十七款 书类之调查 112

第四十八款 调查簿之设备 112

第二十三款 货物交付帐 112

第四十九款 调查簿之检阅 113

第五十款 处分之手续 113

第五十二款 木札之携带 113

第五十一款 式纸之保存 113

第一节 连带运输之历史 113

第五十四款 各种簿册之备置 114

第五十三款 日志记载之要项 114

第二十四款 货物配达票 115

第二款 旅客部 115

第一款 货物部 115

第二节 英清算所之组织 115

第三款 车辆部 116

第二十五款 后纳扱货物发送报告 117

第五款 搜索部 117

第三节 日本连带运输案 117

第四款 庶务部 117

第一款 总则 118

第二十六款 着纳扱货物发送报告 118

第二十七款 着纳扱货物赁收入报告 119

第二款 旅客 119

第二十八款 货物运输月报 120

第三款 货物 120

第四款 收入 121

第九节 收入金诸表簿及其取扱手续 121

第一款 运输收入金记入帐 122

第二款 杂收入金记入帐 123

第五款 分配 124

第三款 运输收入金日报 127

第六款 车辆费 127

第二章 簿记之实用 128

第一款 物之说明 129

第一节 计算原素 129

第七款 车辆费之计算 129

第二款 物之价值 130

第一款 总则 130

第四节 日本连带运输之细则 130

第二款 旅客 132

第三款 货物 132

第四款 收入 132

第三款 物之交换 132

第五款 分配 133

第六款 车辆费之决算 133

第四章 列车之运转 134

第二节 资本勘定 134

第一节 线路 135

第一款 线路之状态 135

第二款 线路之监巡 135

第一款 株式应募证据金 135

第六款 停车场之整理 136

第五款 定限内之障碍 136

第四款 踏切道之监视 136

第三款 对向转辙器 136

第二款 株金 136

第二节 车辆 137

第一款 车辆之状态 137

第一项 机关车 137

第三款 未交纳株金 137

第四款 社债应募证据金 137

第五款 社债金 137

第六款 建设费 138

第七款 建设费勘定款项目节表 139

第二项 客货车 139

第二款 机关车之检查 140

第三款 客货车之检查 141

第四款 车辆之标记 141

第五款 修理之器具 143

第三节 运转 143

第一款 列车之进路 144

第二款 列车之推进 145

第三款 补助机关车 146

第四款 列车之轴数 146

第五款 列车制动机 147

第一项 滑子制动机 150

第二项 抱子制动机 151

第三项 铁锁制动机 151

第四项 水压制动机 152

第五项 蒸汽制动机 152

第六项 真空制动机 152

第七项 压榨空气制动机 154

第六款 贯通制动机 155

第七款 客货车装备 155

第八款 列车之组 156

第九款 列车之警报 156

第十款 列车之运转 157

第十一款 运转之速度 158

第十二款 客货车之联结 158

第十三款 排雪车之联结 159

第十四款 车辆之入换 160

第十五款 运转之停止 160

第十六款 运转之报告 160

第二项 工事监督费 162

第一项 线路豫测费 162

第六项 小桥费 163

第五项 桥梁费 163

第三项 用地费 163

第四项 土工费 163

第五章 运输之统计 163

第八项 隧道费 164

第九项 轨道费 164

第一节 走行哩 164

第七项 伏樋费 164

第一款 机关车走行哩 165

第十三项 器械场费 165

第十二项 车辆费 165

第十一项 波户费 165

第十项 停车场费 165

第二款 列车走行哩 166

第十四项 诸建物费 166

第十五项 运送费 166

第三款 车辆走行哩 166

第十六项 建筑用汽车费 166

第十七项 建筑用具费 166

第十八项 栅桓及界标费 166

第十九项 总系费 167

第二十项 电信架设费 167

第三节 收益勘定 167

第一款 营业费 167

第二节 延人哩 167

第二款 乘车人员调查法 168

第一款 延人哩计算法 168

第二款 营业费勘定款项目节表 168

第三款 下行通过延人哩计算法 170

第四款 上行通过延人哩计算法 171

第四节 平均营业哩 173

第三节 延噸哩 173

第五节 诸表 计十二则 175

第二项 汽车费 221

第一项 线路保存费 221

第三款 营业收入 222

第四项 总系费 222

第三项 运输费 222

第四款 营业收入勘定款项目节表 223

第二项 杂收入 226

第一项 运输收入 226

第四节 杂勘定(在款项目节之外) 226

第一款 权收金 227

第二款 银行当座预金 228

第三款 假受金 229

第四款 假出金 230

第五款 未收入金 231

第六款 未支出金 232

第七款 贮藏品 233

第八款 现金 235

第九款 受取手形 235

第十一款 社债利息 236

第十款 支出手形 236

第十二款 准备金 237

第十四款 配当金 238

第十三款 赏与金 238

第十五款 缲越金 239

第五节 主要帐簿 239

第一款 出纳帐 240

第二款 仕译帐 242

第三款 总勘定元帐 244

第一项 日计表 245

第二项 月计表 246

第六节 补助帐簿 248

第一款 株主名簿 249

第二款 株式台账 251

第三款 株金交纳记入帐 251

第四款 株式卖买记入帐 252

第五款 社债原簿(附社债券与利子票) 253

第六款 建设费记入帐 260

第七款 营业费记入帐 260

第八款 营业收入记入帐 261

第九款 权收金驿别簿 262

第十款 银行预金记入帐 262

第十一款 假受金记入帐 263

第十二款 假出金记入帐 264

第十三款 未收入金记入帐 265

第十四款 未支出金记入帐 266

第十五款 现金出纳帐 267

第十六款 受取手形记入帐 268

第十七款 支出手形记入帐 269

第十八款 贮藏物品受付帐 270

第十九款 请求券记入受付切原簿 271

第七节 决算定则 271

第一款 贷借对照表(或云总勘定元帐) 272

第二款 损益计算表 274

第三款 财产目录(或云资产表) 275

第四款 建设费明细表 275

第五款 营业费明细表 276

第六款 损益计算及利益金分配案 277

第七款 振替传标 279

第八款 总勘定元帐转记手续 280

第九款 配当金运算法 282

第八节 仕译例题三十则 283

第十三款 回线之应答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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