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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志  1979-2000  4  行政区划·地名卷 民政·残疾人事业卷
广东省志  1979-2000  4  行政区划·地名卷 民政·残疾人事业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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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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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广东省志》编纂委员会编
  • 出 版 社:北京:方志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14412451
  • 页数:681 页
图书介绍:广东省地处中国大陆最南部。东邻福建,北接江西、湖南,西连广西,南临南海,珠江口东西两侧分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接壤,西南部雷州半岛隔琼州海峡与海南省相望。广东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充分发挥了“试验田”、“窗口”和“示范区”作用。《广东省志(1979—2000)》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1979—2000年间广东省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情况。《广东省志(1979—2000)4 行政区划·地名卷 民政·残疾人事业卷》翔实地记载了1979—2000年间广东省行政区划与民政工作自改革开放后22年的变化,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广东省行政区划与民政工作的特点,是广东历史上第一部综合记述行政区划与民政工作的省志分卷,对推动广东省行政区划与民政工作及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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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志 1979-2000 4 行政区划·地名卷 民政·残疾人事业卷》目录

行政区划·地名卷 1

概述 1

大事记 6

第一章 行政区划管理 17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7

第二节 管理法规 17

第三节 调处边界纠纷 18

第四节 理论研究 20

第二章 行政区划建制 21

第一节 地区和行政区 21

第二节 市 22

第三节 市辖区 23

第四节 县 24

第五节 乡、公社、镇 24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 25

第三章 勘界 37

第一节 勘界由来 37

第二节 海涂划界 37

第三节 陆地勘界试点 38

第四节 全面勘界 38

一、省内界线的勘定 39

二、省界的勘定 39

三、粤港边界的勘定 40

四、粤澳边界的勘定 41

第四章 行政区域界线 42

第一节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 42

一、闽粤线 42

二、赣粤线 42

三、湘粤线 42

四、粤桂线 43

五、粤琼线 43

第二节 粤港澳界线 43

一、粤港线 43

二、粤澳线 44

第三节 省内行政区域界线 44

一、地级行政区域界线 44

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 45

第四节 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 50

第五章 地名管理 51

第一节 地名管理机构 51

第二节 地名法规 52

第三节 地名命名与更名 53

第四节 地名标准化 54

一、地名的标准化处理 54

二、山名标准化 56

三、沿海海域名称标准化 56

四、河流名称标准化 56

第五节 地名标志设置 57

一、村庄地名标志设置 57

二、国道、省道公路两侧地名标志设置 57

三、城市地名标牌设置 58

第六节 地名档案 58

一、地名档案馆 58

二、地名数据库的建设 59

第六章 地名调查 60

第一节 陆地地名普查 60

第二节 南海诸岛地名普查 61

第三节 沿海海域地名普查 62

第四节 地名补查与资料更新工作 62

第七章 实体地名 64

第一节 政区聚落地名 64

第二节 地理实体地名 80

一、山地、丘陵 80

二、河流 107

三、岛、洲、沙、礁 124

四、海、湾、岬角、半岛 134

第三节 交通实体地名 139

一、轨道交通 139

二、公路交通 139

三、机场 149

第四节 自然保护区及名胜古迹实体地名 150

一、自然保护区 150

二、名胜古迹 151

第八章 地名科研与教育 166

第一节 地名科研与学术团体 166

一、地名科研 166

二、地名学术团体 166

第二节 地名教育和宣传 167

第三节 地名书刊的编纂与出版 168

附录 170

一、广东省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若干规定 170

二、广东省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 173

三、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 180

编后记 185

民政·残疾人事业卷 193

概述 193

大事记 209

民政篇 239

第一章 机构与队伍 239

第一节 民政机构 239

一、省民政厅 239

二、地区、市、县民政机构 243

第二节 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 243

一、优抚事业单位 244

二、福利事业单位 251

三、其他事业单位 261

第三节 队伍建设 263

一、政治思想工作 263

二、教育培训 265

三、队伍管理 266

第二章 救灾救济 269

第一节 自然灾害救济 269

一、救灾状况 269

二、救灾工作改革 272

三、重大灾情 274

第二节 社会救济 278

一、困难救济 278

二、五保供养 279

三、特殊救济 282

第三节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84

一、概况 284

二、保障制度与实施 286

三、配套措施 290

第四节 社会捐赠 291

一、救灾捐赠 291

二、经常性捐助 292

三、捐赠管理 293

第三章 社会福利事业 294

第一节 福利机构 294

一、公办福利机构 294

二、民办福利机构 296

第二节 养老服务 297

第三节 孤残儿童(弃婴)收养 298

一、福利机构收养 298

二、国内公民收养 300

三、涉外收养 301

第四节 福利企业 302

第四章 基层政权与群众自治组织 307

第一节 概况 307

第二节 乡镇政权 308

一、机构设置 308

二、政务改革 309

第三节 村民自治 312

一、自治组织 312

二、自治工作 313

第四节 居委会与社区建设 316

一、居委会建设 316

二、社区建设 319

第五章 双拥工作 322

第一节 拥军优属 322

一、慰问活动 322

二、庆祝纪念表彰活动 324

三、支援部队建设 326

四、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327

第二节 拥政爱民 328

一、支援地方建设 328

二、抢险救灾 329

三、扶贫帮困 331

四、维护治安 331

第三节 军(警)民共建 332

第四节 创建双拥模范城(县) 334

第六章 优抚 337

第一节 革命烈士褒扬 337

一、评定、补评革命烈士 337

二、编纂烈士传录 338

三、烈士纪念建筑物 338

第二节 抚恤优待 339

一、死亡抚恤 340

二、伤残抚恤 341

三、定期定量补助 344

四、优待 345

五、抚恤补助资金 348

第三节 对港澳烈属、老战士的抚恤 349

第四节 优抚事业单位 350

一、优抚医院 351

二、光荣院(间) 352

第七章 退役士兵和军队离休退休人员安置 355

第一节 机构 355

一、安置机构 355

二、服务机构 356

第二节 退役士兵安置 358

一、城镇退役士兵安置 358

二、农村退役士兵安置 360

三、转业士官(志愿兵)安置 362

四、复员干部安置 363

第三节 军队离休退休人员安置 363

一、接收安置 363

二、住房建设 367

三、服务管理 369

第四节 军用饮食供应站 372

第八章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 374

第一节 概况 374

第二节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375

一、社会团体登记 375

二、社会团体管理 376

第三节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378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378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 379

第四节 基金会登记管理 380

一、基金会登记 380

二、基金会管理 380

第九章 婚姻登记管理 382

第一节 婚俗 382

一、择偶观念 382

二、结婚礼仪 383

第二节 婚姻登记 384

一、婚姻登记机关 384

二、婚姻登记工作 386

第三节 婚姻管理 389

一、宣传贯彻婚姻法规 389

二、婚姻介绍机构管理 390

第四节 婚姻服务 391

第十章 殡葬管理 392

第一节 概况 392

第二节 殡葬改革 394

一、葬法改革 394

二、葬礼改革 396

三、清坟工作 397

第三节 殡葬设施 398

一、殡仪馆(火葬场) 398

二、公墓、骨灰楼(堂) 399

第四节 殡仪服务 400

第十一章 收容遣送 402

第一节 收容与管理 403

一、收容遣送站 403

二、收容 403

三、审查和管理 406

第二节 遣送 408

第三节 安置 409

一、安置农场 409

二、安置工作 409

第十二章 老龄工作 410

第一节 概况 410

第二节 机构与组织 411

一、老龄工作机构 411

二、老年社团组织 413

第三节 老年人生活保障与优待 413

一、老年人生活保障 413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 414

三、老年人优待 416

第四节 老龄学术研究及对外交流 417

一、学术研究 417

二、对外及与中国香港、澳门的交流 417

第五节 尊老敬老活动 418

一、老龄宣传工作 418

二、敬老活动 418

三、评比表彰 419

第六节 老年人文娱生活 420

一、文体娱乐 420

二、老人教育 420

第十三章 福利彩票与福利资金 421

第一节 概况 421

第二节 彩票发行与销售 422

一、发行与销售 422

二、销售网点建设 428

第三节 福利资金 429

一、资金管理 429

二、资金使用 430

三、监督检查 431

第十四章 法制建设 433

第一节 立法 433

一、法规制定 433

二、法规清理和法规汇编 436

第二节 执法 437

一、执法责任制 437

二、执法检查 438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439

第三节 普法 439

一、普法教育 439

二、普法宣传 440

第十五章 事业经费 441

第一节 经费来源 441

一、财政投入 443

二、集体统筹 445

三、民政经济收入 446

四、彩票福利基金 446

五、社会捐赠 447

第二节 经费支出 447

一、支出科目 447

二、支出状况 448

第三节 经费管理 450

一、管理体制 450

二、规章制度 451

三、管理手段 451

残疾人事业篇 453

第一章 残疾人工作机构与组织 453

第一节 残疾人基本状况 453

一、1979年盲人聋哑人调查 453

二、1987年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 453

三、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 456

第二节 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 456

一、广东省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 456

二、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457

三、市、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461

第三节 残疾人组织 462

一、广东省盲人聋哑人协会 462

二、广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464

三、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465

四、市、县(区)和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 472

五、社区及民间残疾人组织 473

第四节 残疾人工作队伍 475

一、残疾人工作者 475

二、残联干部管理 475

三、选拔残疾人担任残联领导 476

第二章 康复服务 477

第一节 概况 477

一、康复服务发展 477

二、康复服务体系 482

第二节 康复服务项目 485

一、视力残疾康复 485

二、肢体残疾康复 488

三、听力语言康复 490

四、智力残疾康复 493

五、精神病防治与康复 494

六、社区康复 496

七、残疾人用品用具生产与供应服务 498

第三节 残疾防治 500

一、概况 500

二、各类致残性疾病防治 500

第三章 教育 507

第一节 概况 507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残疾人教育 507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78年的特殊教育 508

三、改革开放后的残疾人教育 509

第二节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513

一、发展概况 513

二、特殊教育 516

第三节 中等以上教育 517

一、普通高中教育 517

二、中专学历特殊教育 517

三、高等教育 518

第四节 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 519

一、概况 519

二、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520

三、特殊学校职业技术教育 520

四、社会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的职业教育 521

第五节 学前教育和成人教育 522

一、残疾幼儿学前教育 522

二、残疾人成人文化教育 523

第六节 盲文和手语推广 525

一、汉语双拼盲文的推广 525

二、通用手语推广 526

第四章 劳动就业 527

第一节 概况 527

第二节 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529

一、机构设置 529

二、服务工作 530

三、就业调查 531

第三节 集中就业 533

一、就业概况 533

二、政府扶持 535

第四节 分散就业 537

一、政策法规 537

二、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538

第五节 自谋职业与个体就业 541

第五章 盲人按摩 542

第一节 概况 542

一、按摩行业发展 542

二、政府扶持与管理 543

第二节 行业机构与队伍 545

一、指导服务机构 545

二、按摩机构及队伍 546

三、技术职务评定 547

四、学术交流与技术指导 549

第三节 按摩技能培训 549

第六章 扶贫与社会保障 551

第一节 概况 551

一、残疾人服务社 551

二、扶贫工作特点 552

第二节 残疾人专项扶贫 553

一、政策与措施 553

二、残疾人扶贫计划与实施 554

三、残疾人康复扶贫 557

第三节 特困残疾人生活保障 558

一、专项补助 558

二、统筹扶助 559

三、社会扶助 559

四、救济和供养 559

第七章 文化体育 560

第一节 残疾人特殊艺术 560

一、概况 560

二、艺术团 561

三、文艺演出 561

四、书画摄影作品展览 563

第二节 残疾人体育 563

一、概况 563

二、残疾人体育组织 564

三、省内残疾人体育竞赛 564

四、参加全国及国际比赛 565

五、承办比赛 567

第八章 社会环境 569

第一节 新闻与宣传 569

一、广东省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 569

二、广播电视残疾人专题节目 570

三、公共传媒宣传残疾人事业 570

第二节 助残活动 571

一、广东“全国助残日”活动 571

二、“红领巾助残”活动 573

三、志愿者助残行动 575

四、公共文化部门为残疾人服务 576

五、“建家做友”活动 576

六、残疾人重大节日 577

七、表彰自强与助残先进 577

第三节 募捐活动 578

一、书画义卖 579

二、全省开展“一元钱助残”活动 579

三、省港伤残人士驾车筹款行动 580

四、为兴建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专项募捐活动 580

第四节 无障碍环境 580

一、无障碍设施建设 580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581

三、承办亚太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研讨会 582

第九章 法制建设 583

第一节 法规制定 583

一、制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583

二、制定实施保护和扶持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政策法规 584

三、市、县扶助残疾人的规定 585

第二节 执法检查 585

第三节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587

一、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网络 587

二、法律服务示范岗 588

第十章 事业经费与服务设施 590

第一节 残疾人事业经费 590

一、残疾人事业经费的保证 590

二、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 592

第二节 残疾人服务设施 594

一、省级残疾人服务设施 595

二、各市县残疾人服务设施 595

三、各地主要残疾人服务设施简介 596

第十一章 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598

第一节 接待来访 598

第二节 出访考察 600

一、工作考察 600

二、参加国际会议 601

三、残疾人文化体育交流 601

第三节 与港澳台地区的交往 602

第四节 中外合作项目 603

第五节 捐赠资助 603

附录 605

民政篇重要文件 605

一、广东省农村五保户工作暂行规定 605

二、广东省乡、镇、街道福利企业管理规定 607

三、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 609

四、广东省敬老院管理办法 611

五、广东省烈属、义务兵家属、伤残军人享受优待金的规定 613

六、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 615

七、广东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 618

八、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620

九、广东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建房工作暂行规定 626

十、广东省基金会管理条例 628

十一、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631

十二、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634

十三、广东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 640

十四、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643

十五、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647

十六、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651

十七、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656

十八、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662

残疾人事业篇重要文件 666

一、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666

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669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残联《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671

四、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674

五、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致全省助残志愿者的信 676

六、《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广东省实施细则 678

编后记 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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