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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案例纠纷解读  听法官讲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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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案例纠纷解读 听法官讲新婚姻法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 电子书积分:13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刘泽邦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财富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5
  • ISBN:9787504754103
  • 页数:362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以现实生活中的婚姻纠纷案例作分析,将婚姻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分门别类,按照“提出问题—如何处理—为何这样处理—实际怎样处理—处理依据—此类问题处理的练习”的思路,通过问题焦点、具体案例、权威建议、原因分析、证据指导、文书样本、答辩预测、诉讼技巧、案件展望、核心法词、法规依据、关联案例的编排结构来向广大读者讲解、剖析新婚姻法律知识,着重分析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系个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特别是针对新婚姻法,对相关案例做出了独到的讲解。
《新婚姻法案例纠纷解读 听法官讲新婚姻法》目录

第一部分 婚姻家庭财产 3

第一章 夫妻共同财产 3

第一节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3

第二节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 5

第三节 已完稿尚未出版的长篇小说在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1

第四节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5

第五节 汽车、昂贵首饰和手表是否属于个人生活用品 19

第六节 父母在双方婚后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2

第七节 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26

第八节 婚前一方向他人的借款,婚后另一方是否有偿还的义务 31

第九节 离婚时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该财产,应如何请求分割 33

第十节 离婚时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以及一方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如何分割 37

第十一节 夫妻离婚时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如何处理 40

第十二节 一方以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方案不公平为由能否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5

第十三节 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公房,另一方是否可以主张权利 47

第十四节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如何处理 50

第十五节 离婚时对婚内购买的人身保险如何分割 53

第十六节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债务的处理结果能否对抗第三人 57

第二章 夫妻个人财产 60

第一节 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0

第二节 一方婚前开始继承,但未实际取得,婚后才实际取得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2

第三章 夫妻财产约定 66

第一节 夫妻财产约定不以书面形式进行是否有效 66

第二节 夫妻之间的分别财产制能否对抗夫妻之间的相互抚养义务 69

第三节 丈夫出具给妻子的欠条是否有效 72

第四节 夫妻离婚时是否可以约定将财产赠与子女 74

第五节 依据当地习俗给付彩礼后,双方未能登记结婚的,能否索回彩礼 77

第二部分 婚姻效力 83

第一章 有效婚姻 83

第一节 养兄妹之间能否登记结婚 83

第二节 女方与服刑期间的男友能否登记结婚 86

第三节 石女能否登记结婚 89

第四节 本人与表侄女能否登记结婚 92

第五节 西藏女友未满二十周岁能否领取结婚证 96

第六节 留学国外的中国公民能否所留学国家办理登记结婚手续 98

第七节 未达婚龄举行结婚仪式,之后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效力如何认定 102

第八节 未婚男女同居生子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105

第九节 晚婚的规定是否具有强制性 110

第十节 订婚是否是结婚的必要程序和条件 112

第二章 无效婚姻 117

第一节 未到法定婚龄者如何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 117

第二节 一方隐瞒精神病史骗领结婚证的婚姻是否有效 119

第三节 一方因对方存在重婚情形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申请时对方已解除之前婚姻关系的情形已消失,应如何处理 122

第四节 婚姻无效的一审判决能否上诉 124

第五节 因重婚引起的婚姻无效诉讼中如何保护原配偶的权利 127

第六节 一方起诉解除婚姻关系,一方诉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如何处理 131

第七节 父母能否申请女儿与女婿之间的婚姻无效 133

第八节 婚姻一方以对方存在第三者为由诉请宣告婚姻无效如何处理 136

第三章 可撤销婚姻 139

第一节 使用虚假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 139

第二节 受胁迫婚姻如何处理 143

第三节 非本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结婚登记如何处理 147

第四节 女方的近亲属是否可以申请撤销女方与男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150

第五节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因被撤销而无效后财产如何处理 153

第四章 婚姻解除 158

第一节 男方离家多年且杳无音信,女方如何离婚 158

第二节 女方采取计生措施能否成为法院准予离婚的理由 161

第三节 夫妻生活不正常是否可以构成感情破裂的原因 163

第四节 事实婚姻感情破裂如何离婚 167

第五节 一方如何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方离婚 171

第六节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一方如何起诉离婚 174

第七节 夫妻双方如何协议离婚 178

第八节 分居两年以上法院是否必须判决离婚 182

第九节 提出离婚诉讼是否必须受时间限制 185

第十节 户籍所在地均不在所工作城市的双方如何在工作地离婚 188

第十一节 如何与服刑期间的对方离婚 192

第十二节 军人一方的同意是否是判决离婚的必要条件 195

第十三节 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女双方是否可以协议离婚 200

第十四节 男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起诉要求离婚 202

第十五节 双方之间存在的几份离婚协议书应如何处理 205

第十六节 双方已签字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当然有效 207

第三部分 子女抚养 213

第一章 婚生子抚养 213

第一节 夫妻离婚后抚养方能否将子女的姓氏改为其他姓氏 213

第二节 离婚时双方均要求对子女进行直接抚养,法院该如何处理 216

第三节 法院已经判决的子女抚养关系能否变更 220

第四节 离婚时探望权如何确定?探望权能否中止 224

第五节 离婚时未认定探望权,离婚后可否单独就探望权主张权利 226

第六节 人工受精所生育的子女离婚时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229

第七节 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之后他方是否能够提出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 232

第八节 祖父母探望孙子女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236

第九节 抚养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239

第二章 非婚生子抚养 243

第一节 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女是否有权要求返还抚养费,并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243

第二节 亲子鉴定能否扩大到案外人 246

第三节 配偶和子女拒绝作亲子鉴定时应如何处理 250

第三章 养子女抚养 254

第一节 怎样解除收养关系 254

第二节 收养子女是否必须经过配偶的同意 257

第四章 继子女抚养 261

第一节 再婚一年内离婚时,继父母是否应对继子女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261

第二节 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在继父与生母离婚时是否自然解除 265

第三节 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解除时,继父母能否要求返还实际支出的抚养费和支付赡养费 269

第四部分 涉外婚姻 275

第一章 涉外婚姻 275

第一节 未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如何在国内起诉离婚 275

第二节 定居国外的华侨如何在国内起诉离婚 278

第三节 一方如何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离婚判决 281

第二章 相关规定和文件 288

第一节 民政部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1983年12月9日) 288

第二节 民政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涉外婚姻几个问题的请示(1984年7月12日) 289

第三节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做好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2月9日) 291

第四节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涉外婚姻登记机构设置问题的答复(2003年5月21日) 292

第五节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暂时调整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办证方式问题的通知(2004年1月15日) 293

第六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配偶一方在港澳台或国外,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离婚,现当事人要求复婚问题的复函(1980年8月28日) 294

第七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美国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将离婚判决书寄给我人民法院如何处理的批复(1985年12月26日) 296

第八节 民政部关于双程去香港的人员在港结婚和申请出境问题的复函(1985年5月2日) 296

第九节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应聘在香港工作的我国原海外留学人员在内地办理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11月8日) 297

第十节 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婚姻关系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1988年4月16日) 298

第十一节 民政部关于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复函(1994年5月7日) 299

第十二节 民政部关于认定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效力的通知(1999年1月12日) 299

第十三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方在内地一方在香港的离婚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1979年10月17日) 300

第十四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双方均居住香港,现内地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他们离婚诉讼的批复(1988年4月14日) 300

第十五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按居住国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分居协议,我国法律是否承认其离婚效力的复函(1984年12月5日) 301

第十六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年8月3日) 301

第十七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曾公开同居生活能否连续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依此分割财产问题的复函(2002年9月19日) 302

第十八节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83年12月27日) 303

第十九节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983年3月10日) 306

第五部分 同居及其他 311

第一章 同居 311

第一节 同居双方中一方申请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否受理 311

第二节 同居关系之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313

第三节 同居关系结束时,一方承诺给另一方分手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317

第二章 其他 321

第一节 离婚时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自己一定经济帮助 321

第二节 离婚时男方存在何种情形,女方才能提出损害赔偿 324

第三节 对于有过错的男方,女方该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330

第四节 夫妻之间关于一方婚内出轨,须向对方进行损害赔偿的约定是否有效 333

第五节 一方网恋,另一方在提出离婚时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337

第六节 无过错一方能否向插足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 340

第七节 男方在离婚时能否向婚前隐瞒已怀孕女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344

第八节 离婚时双方都有过错,是否都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347

第九节 离婚后又同居有无必要办理复婚手续,如何办理 350

附录 文书样式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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