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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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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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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永军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5
  • ISBN:9787562061854
  • 页数:324 页
图书介绍:本书共分为五编,第一编是绪论,包括民法的基本概述等内容;第二编是民事主体总论: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说明;第三编是民事主体分论(一):自然人及其法律属性;第四编是民事主体分论(二):团体及其法律地位;第五编是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实概述、法律行为的基本概述等内容。
《民法总论》目录
标签:民法 总论

第一编 绪论 1

第一章 民法概述 1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1

一、民法的概念 1

二、民法的特征 3

第二节 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 7

一、民法与私法的关系 7

二、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7

第三节 民法的法律渊源 10

一、民法之法律渊源的概念 10

二、民法之具体法律渊源 11

三、我国民法的法律渊源 18

第四节 民事法律关系 20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20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22

三、法律关系的享有者(主体)——自然人与自然人组织体 23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23

五、法律关系的产生 24

第五节 民法的构造与基本内容 24

一、民法的构造 24

二、民法的基本内容——以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为例 25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26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26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26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26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及界定 28

第二节 意思自治原则 30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基本含义 30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领域 31

三、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上的作用与意义 31

四、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制 31

第三节 过错责任原则 31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 31

二、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基础 32

三、过错责任原则的贡献 34

四、过错责任原则与契约自由原则的关系 34

第四节 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 35

一、私有财产权神圣的含义 35

二、私人财产权神圣的意义 35

第五节 权利本位原则 36

一、权利本位的含义及质疑理论 36

二、权利本位的实质 36

第六节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38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概念 38

二、主体地位平等的威胁 39

三、主体地位平等在民法上的意义 39

第七节 诚实信用原则 40

一、对诚实信用原则之含义的界定 40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上的功能 40

三、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评价 41

第三章 民事权利通论 42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述 42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及意义 42

二、权利的对应物——义务 42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分类 43

一、绝对权与相对权 43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 45

三、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社员权 45

四、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46

五、主权利与从权利 47

六、原权利和救济权 47

第三节 请求权体系 48

一、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 48

二、请求权体系 48

三、请求权的规范基础 49

四、法条竞合、请求权聚合、请求权竞合和请求权规范的竞合 50

第四节 抗辩权体系 51

一、抗辩与抗辩权 51

二、抗辩的适用及立法政策考量 52

第五节 支配权体系 53

一、支配权的特征 53

二、种类 53

第六节 形成权体系 54

一、形成权的特征 54

二、形成权产生的根据 55

三、形成权的行使 55

四、形成权规定的合理性 56

第七节 权利主体、权利的取得与丧失 56

一、权利主体 56

二、权利的取得 56

三、权利的丧失 57

第八节 民事权利的限制 57

一、时效制度 57

二、除斥期间 57

三、其他限制 58

第九节 权利的实现 59

一、权利实现的方法与手段 59

二、公力救济 59

三、自力救济 60

第二编 民事主体及其法律属性 63

第一章 民事主体概述 63

第一节 民事主体的概念及形式结构 63

一、民事主体的概念及形式结构 63

二、民事主体的特征 64

第二节 民事主体的法律标志——权利能力 65

一、权利能力的概念 65

二、权利能力的特征 66

三、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取得与终止 69

第三节 民事主体的理性标志——行为能力 71

一、行为能力的概念 71

二、制度价值 71

三、分类标准 72

四、我国民法上的分类 73

五、行为能力对行为之法律后果的影响 74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78

第二章 自然人 80

第一节 自然人的概念及主体性基础 80

一、自然人的概念 80

二、自然人主体性基础 80

第二节 自然人的人格权 81

一、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 81

二、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 82

三、各主要的具体人格权 83

第三节 自然人的其他法律属性 87

一、自然人的宣告失踪制度 87

二、自然人的宣告死亡制度 89

三、自然人的监护制度 92

四、自然人的亲属关系 97

五、自然人的住所 97

第三章 法人 100

第一节 法人的概述 100

一、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100

二、法人的本质 102

三、法人的种类 105

四、法人设立的原则 110

第二节 社团法人 114

一、社团法人设立的条件 114

二、法人成立的方式 117

三、设立中的社团之法律地位 118

四、社团法人的组织机构 119

五、法人人格否认 122

六、法人的变更与消灭 130

七、社团法人的其他问题 136

第三节 财团法人 138

一、财团法人的概念与制度价值 138

二、财团法人设立的条件 141

三、财团法人设立的一般程序 142

四、财团法人的其他问题 142

五、我国财团法人制度的现状与未来 144

第四章 无权利能力的社团与合伙 146

第一节 无权利能力的社团及合伙的概述 146

一、法人外的团体的概述 146

二、无权利能力社团与合伙的联系与区别 146

三、对于无权利能力社团的法律规范的适用 148

第二节 合伙 149

一、合伙的基本概述 149

二、合伙的分类 151

三、合伙的设立(以我国《合伙企业法》为参照) 156

四、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157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 159

六、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160

七、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163

八、有限合伙企业 164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66

第三编 法律事实 168

第一章 法律事实概要 168

第一节 法律事实的概念与作用 168

第二节 法律事实的种类分述 168

一、法律行为 170

二、事实行为 170

三、自然事件 171

第二章 法律行为 172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在私法上的说明意义 172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172

二、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 175

三、法律行为的作用范围 178

四、我国学者对法律行为的误读 179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 182

一、单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 182

二、身份行为与财产行为 184

三、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185

四、要因法律行为与不要因法律行为 189

五、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192

六、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 193

七、连续性给付的法律行为与非连续性给付的法律行为 194

八、能够生效的法律行为与不能够生效的法律行为 194

九、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 195

十、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因法律行为 196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96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 196

二、法律行为的生效 203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205

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205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209

第五节 法律行为的无效 210

一、法律行为无效的概述 210

二、无效的原因 211

三、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212

第六节 法律行为的可撤销与可变更 215

一、法律行为可撤销与可变更的原因 215

二、各种可撤销与可变更的原因的分析 215

三、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的性质 221

四、撤销权的行使 221

五、可撤销与可变更 223

第七节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与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223

一、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223

二、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224

第八节 法律行为的解释 225

一、法律行为解释的客观必要性 225

二、法律行为解释的性质 226

三、法律行为解释的目的和对象 226

四、法律行为解释的基本原则——主观解释原则与客观解释原则 227

五、我国法律规定的解释原则 229

六、客观主义兼主观主义原则下的解释规则 230

第三章 法律行为的代理 232

第一节 代理的基本概述 232

一、代理的概念 232

二、代理的制度价值 233

三、代理的性质 234

四、代理制度的基本构造 236

五、代理的种类 237

六、代理与类似制度的区别 244

第二节 有效代理的要件与后果 247

一、有效代理的要件概述 247

二、代理人应当具有代理权——代理有效的第一要件 248

三、代理人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代理有效的第二要件 259

四、代理人个人至少应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代理有效的第三要件 261

五、代理的行为必须是法律允许并可以代理的行为——代理有效的第四要件 261

六、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262

第三节 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262

一、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概述 262

二、无权代理行为对于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效力 263

三、法律为被代理人提供的保护措施 263

四、相对人可以利用的救济措施 265

五、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265

六、复代理人的责任 268

第四节 表见代理 268

一、表见代理概述 268

二、表见代理的合理性 269

三、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271

四、各种类型的表见代理的具体法律构成 273

五、表见代理的后果 275

第四章 民法上的时间 276

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 276

一、时效制度的概念及其存在的理由 276

二、时效的本质 278

三、时效的适用对象与立法例 279

第二节 诉讼时效 282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282

二、诉讼时效期间 287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 287

四、影响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的因素 295

五、诉讼时效的延长 301

六、诉讼时效的援用 302

七、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效力 305

第三节 除斥期间 307

一、除斥期间的概念 307

二、除斥期间适用的对象及作用 307

三、除斥期间的性质及届满后的法律后果 307

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308

第四节 关于期日与期间的实体法解释规则 308

一、期日与期间的意义及规范目的 308

二、期日及其确定规则 309

三、期间及其确定规则 310

参考书目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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