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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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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陈树村主编
  • 出 版 社:世一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02
  • ISBN:9574929655
  • 页数:655 页
图书介绍:
《地政法规》目录

中华民国宪法 1

第一章 总纲 1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1

第三章 国民大会 3

第四章 总统 4

第五章 行政 6

第六章 立法 8

第七章 司法 9

第八章 考试 10

第九章 监察 11

第十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12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14

第一节 省 15

第二节 县 15

第十二章 选举、罢免、创制、复决 16

第十三章 基本国策 17

第一节 国防 17

第二节 外交 17

第三节 国民经济 17

第四节 社会安全 19

第五节 教育文化 19

第六节 边疆地区 21

第十四章 宪法之施行及修改 21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23

民法 30

第三编 物权 30

第一章 通则 30

第二章 所有权 31

第一节 通则 31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32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36

第四节 共有 37

第三章 地上权 39

第四章 永佃权 41

第五章 地役权 41

第六章 抵押权 42

第七章 质权 45

第一节 动产质权 45

第二节 权利质权 47

第八章 典权 48

第九章 留置权 50

第十章 占有 52

民法 56

第四编 亲属 56

第一章 通则 56

第二章 婚姻 56

第一节 婚约 56

第二节 结婚 58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60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61

第一款 通则 61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62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64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 64

第二目 统一财产制(删除) 66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 66

第五节 离婚 67

第三章 父母子女 69

第四章 监护 74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74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76

第五章 扶养 77

第六章 家 79

第七章 亲属会议 79

民法 81

第五编 继承 81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81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82

第一节 效力 82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 83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84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86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87

第三章 遗嘱 88

第一节 通则 88

第二节 方式 89

第三节 效力 91

第四节 执行 92

第五节 撤回 93

第六节 特留分 93

土地法 95

第一编 总则 95

第一章 法例 95

第二章 地权 96

第三章 地权限制 97

第四章 公有土地 99

第五章 地权调整 99

第二编 地籍 101

第一章 通则 101

第二章 地籍测量 102

第三章 土地总登记 103

第四章 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106

第三编 土地使用 109

第一章 通则 109

第二章 使用限制 110

第三章 房屋及基地租用 111

第四章 耕地租用 112

第五章 荒地使用 115

第六章 土地重划 116

第四编 土地税 117

第一章 通则 117

第二章 地价及改良物价 118

第三章 地价税 120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税 121

第五章 土地改良物税 123

第六章 土地税之减免 123

第七章 欠税 124

第五编 土地征收 125

第一章 通则 125

第二章 征收程序 128

第三章 征收补偿 130

土地法施行法 133

第一编 总则 133

第二编 地籍 134

第三编 土地使用 135

第四编 土地税 137

第五编 土地征收 138

办理地目变更注意事项 141

外国人在我国取得土地权利作业要点 143

外国人在我国取得或设定土地权利互惠国家一览表 144

农地所有权继承移转登记案件之处理原则 145

土地法第三十四条之一执行要点 147

土地法第四十六条之一至第四十六条之三执行要点 153

简化建物第一次测量作业要点 160

台湾省土地地目明细表 161

土地登记规则 163

第一章 总则 163

第二章 登记书表簿册图状 164

第三章 登记程序 166

第一节 通则 166

第一款 登记之申请 166

第二款 申请登记之文件 168

第三款 收件、审查、登簿、发状 171

第二节 总登记 173

第一款 土地总登记 173

第二款 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 174

第三节 所有权变更登记 176

第四节 他项权利登记 179

第五节 其他登记 181

第一款 更名登记 181

第二款 住址变更登记 181

第三款 书状换给或补给登记 182

第四款 更正登记 182

第五款 标示变更登记 182

第六款 限制登记 182

第六节 涂销登记 184

第四章 登记规费及罚锾 185

第五章 附则 186

土地权利信托登记作业办法 187

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管理办法 188

第一章 总则 188

第二章 开业 189

第三章 业务及责任 190

第四章 公会 191

第五章 奖惩 193

第六章 附则 193

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检覈办法 194

特种考试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考试应考资格表 196

特种考试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考试应试科目表 197

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签证作业试办要点 198

土地登记印鉴设置及使用作业要点 201

民法亲属继承编暨银行法修正后有关土地登记处理要点 203

未办继承登记土地处理要点 204

时效取得地上权登记审查要点 209

申请土地登记应附文件法令补充规定 211

夫妻联合财产更名登记审查要点 217

土地登记规费及其罚锾计征补充规定 218

土地法第六十七条及第七十九条之二规定之书状费、工本费及阅览费收费标准 221

地价调查估计规则 222

土地建筑改良物估价规则 232

国有非公用土地设定地上权实施要点 235

台湾地区土地房屋强制执行联系办法 241

未继承登记不动产办理强制执行联系办法 244

水陆地图审查条例 247

省(市)县(市)勘界办法 248

地籍总归户实施办法 249

地籍测量实施规则 251

第一编 总则 251

第二编 地籍测量 252

第一章 基本控制测量 252

第一节 通则 252

第二节 选点 253

第三节 造标埋石 254

第四节 观测 254

第五节 计算 256

第六节 调制成果图表 256

第二章 图根测量 256

第一节 通则 256

第二节 选点 257

第三节 观测计算 258

第三章 户地测量 259

第一节 通则 259

第二节 地籍调查 261

第三节 户地地面测量 262

第四节 户地航空摄影测量 264

第五节 绘图 267

第四章 计算面积 268

第一节 通则 268

第二节 计算面积之精度 269

第五章 制图 270

第一节 通则 270

第二节 地籍图 270

第三节 地籍公告图 270

第四节 段接续一览图 271

第五节 地段图 271

第六节 乡镇市区一览图 271

第七节 直辖市县市一览图 272

第八节 数值法制图 272

第六章 重新实施地籍测量 272

第三编 土地复丈 275

第一章 通则 275

第二章 图解法复丈 283

第三章 数值法复丈 285

第四编 建筑改良物测量 287

第一章 通则 287

第二章 建物第一次测量 290

第三章 建物复丈 292

第五编 附则 294

测量标设置保护条例 294

界标管理办法 296

祭祀公业土地清理要点 297

市地重划实施办法 302

第一章 总则 302

第二章 重划地区之选定与公告禁止事项 302

第三章 重划计画之拟订、核定及公告通知 305

第四章 测量、调查及地价查估 307

第五章 计算负担及分配设计 307

第六章 土地改良物或坟墓拆迁补偿及工程施工 313

第七章 地籍整理 314

第八章 交接及清偿 316

第九章 财务结算 317

第十章 附则 317

农地重划条例 319

第一章 总则 319

第二章 选定重划区 319

第三章 农路、水路用地及其费用负担 320

第四章 重划工程 321

第五章 土地分配与异议处理 321

第六章 权利清理及地籍整理 324

第七章 农路、水路管理维护 325

第八章 罚则 325

第九章 附则 326

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 327

台湾省耕地租约登记办法 331

平均地权条例 335

第一章 总则 335

第二章 规定地价 337

第三章 照价征税 338

第四章 照价收买 340

第五章 涨价归公 342

第六章 土地使用 346

第七章 罚则 353

第八章 附则 354

平均地权条例施行细则 355

第一章 总则 355

第二章 规定地价 358

第三章 照价征税 359

第四章 照价收买 364

第五章 涨价归公 366

第六章 土地使用 371

第七章 附则 380

区域计画法 385

第一章 总则 385

第二章 区域计画之拟定、变更、核定与公告 385

第三章 区域土地使用管制 387

第四章 区域开发建设之推动 388

第五章 罚则 388

第六章 附则 389

区域计画法施行细则 389

第一章 总则 389

第二章 区域计画之拟定、变更、核定与公告 390

第三章 区域土地使用管制 391

第四章 区域开发建设之推动 394

第五章 附则 395

实施区域计画地区建筑管理办法 396

工程受益费征收条例 398

都市计画法 402

第一章 总则 402

第二章 都市计画之拟定、变更、发布及实施 403

第三章 土地使用分区管制 408

第四章 公共设施用地 409

第五章 新市区之建设 411

第六章 旧市区之更新 412

第七章 组织及经费 414

第八章 罚则 415

第九章 附则 415

实施都市计画以外地区建筑物管理办法 416

农业发展条例 419

第一章 总则 419

第二章 农地利用 422

第三章 农业生产 423

第四章 农产运销与价格 424

第五章 农业金融与保险 425

第六章 农村福利与环境维护 426

第七章 农业研究与推广 426

第八章 附则 427

农业发展条例施行细则 427

国有财产法 432

第一章 总则 432

第二章 机构 434

第三章 保管 434

第一节 登记 434

第二节 产籍 435

第三节 维护 435

第四章 使用 436

第一节 公用财产之用途 436

第二节 非公用财产之拨用 437

第三节 非公用财产之借用 437

第五章 收益 438

第一节 非公用财产之出租 438

第二节 非公用财产之利用 439

第六章 处分 439

第一节 非公用财产类不动产之处分 439

第二节 非公用财产类动产、有价证券及权利之处分 440

第三节 计价 441

第四节 赠与 441

第七章 检核 441

第一节 财产检查 441

第二节 财产报告 442

第八章 附则 442

国民住宅条例 443

第一章 总则 443

第二章 政府直接兴建 444

第三章 贷款人民自建 448

第四章 奖励投资兴建 449

第五章 附则 450

促进产业升级条例 451

第一章 总则 451

第二章 租税减免 451

第三章 开发基金之设置及运用 456

第四章 技术辅导 457

第五章 工业区之设置 457

第六章 附则 465

办理土地复丈与建物测量补充规定 466

土地征收法令补充规定 470

区段征收作业补充规定 476

土地税法 481

第一章 总则 48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81

第二节 名词定义 482

第二章 地价税 483

第三章 田赋 485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税 487

第五章 稽征程序 492

第六章 罚则 494

第七章 附则 495

土地税法施行细则 496

第一章 总则 496

第二章 地价税 496

第三章 田赋 500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税 507

第五章 附则 513

增缴地价税抵缴土地增值税办法 516

土地税减免规则 518

第一章 总则 518

第二章 减免标准 518

第三章 减免程序 524

第四章 检查考核 526

第五章 附则 527

房屋税条例 528

契税条例 533

台北市实施契税条例注意事项 537

加强契税稽征业务实施要点 541

税捐稽征法 544

第一章 总则 544

第二章 纳税义务 545

第三章 稽征 546

第一节 缴纳通知文书 546

第二节 送达 546

第三节 征收 546

第四节 缓缴 548

第五节 退税 549

第六节 调查 549

第四章 行政救济 551

第五章 强制执行 552

第六章 罚则 552

第七章 附则 554

税捐稽征法施行细则 555

遗产及赠与税法 558

第一章 总则 558

第二章 遗产税之计算 562

第三章 赠与税之计算 565

第四章 稽征程序 566

第一节 申报与缴纳 566

第二节 (删除) 568

第三节 资料调查与通报 568

第五章 奖惩 569

第六章 附则 571

遗产及赠与税法施行细则 571

第一章 总则 571

第二章 遗产税及赠与税之计算 572

第三章 申报及通知 574

第四章 估价 575

第五章 缴纳 578

第六章 罚则及附则 581

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 582

第一章 总则 582

第二章 农业使用 584

第三章 非农业使用 586

第四章 奖惩 587

第五章 附则 588

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施行细则 589

原住民保留地开发管理办法 593

第一章 总则 593

第二章 土地管理 595

第三章 土地开发、利用及保育 598

第四章 林产物管理 600

第五章 附则 601

公有山坡地放领办法 602

国有耕地放领实施办法 610

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汇编 616

附录 历届试题 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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