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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1  总论  债权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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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1 总论 债权 物权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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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德权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7802177666
  • 页数:728 页
图书介绍:本书整合、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实务中相关法律问题的立场和权威观点,辅之以人性化的编排体例,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和实用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1 总论 债权 物权》目录

第一卷 总论 债权 物权 1

第一章 审判工作总论 1

第二章 《合同法》总则 34

第三章 借款合同 328

第四章 其他具体合同 417

第五章 存单(储蓄)合同 460

第六章《物权法》的适用 504

第七章 房屋买卖合同 540

第八章 房屋租赁合同 568

第九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589

第十章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614

第十一章 房屋联建 662

第十二章 房屋拆迁 675

第十三章 其他涉及物权纠纷 678

第十四章 土地承包 697

第十五章 物业管理 715

第二卷 保险 票据 公司 证券 破产 担保 729

第十六章 保险 729

第十七章 票据 787

第十八章 公司、企业 824

第十九章 证券、期货 952

第二十章 企业改制 1048

第二十一章 企业破产 1096

第二十二章 保证担保 1160

第二十三章 担保物权 1299

第二十四章 涉外商事海事 1385

第三卷 民事侵权赔偿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知识产权 诉讼程序 1471

第二十五章 民事侵权赔偿 1471

第二十六章 婚姻家庭 1599

第二十七章 继承 1667

第二十八章 收养、抚养、赡养 1675

第二十九章 劳动争议 1689

第三十章 知识产权 1713

第三十一章 民事诉讼程序 1908

第三十二章 民刑交叉案件 2122

增补 2148

关键词索引 2161

引用、参考的著述、文献 2195

第一章 审判工作总论 1

“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 1

必须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重要政治方向 2

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 4

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 5

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 5

“四个更加注重”——人民法院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体现 6

“五个统筹兼顾”——人民法院工作方法上的新要求 7

必须把中国国情作为谋划工作的根本依据 8

把实现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衡量标准 9

必须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最重要的目标追求 11

“四个建设”、“四项制度”——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上的新要求 12

必须把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14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5

正确处理民事案件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17

妥善处理适用法律与认定事实的关系 20

正确认识民商事审判规律,牢固树立民商事裁判意识 21

规范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23

民俗习惯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 24

尊重商事交易规则和惯例 27

平等保护各种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8

处理好民事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 29

国家政策的司法界定 31

第二章《合同法》总则 34

树立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兼顾的意识 34

充分运用诚实信用原则 34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36

交易价格上涨属于应当预见的商业交易风险 39

台风(风暴)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40

合同成立、有效和生效的区分 44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分标准 46

合同的形式 48

政府会议纪要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49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的签字、盖章的效力,是表明合同内容为 51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51

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该合同是否有效? 52

合同约定以一方当事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负有义务一方怠于履行约定义务,在合同业经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且已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该合同的效力已生效 53

谨慎正确地认定合同无效 55

《合同法》实施前关于批准、登记、经营范围等问题对合同效力认定的影响 56

对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最低限额的企业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不宜确认为无效 60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不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作为依据 61

只有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的强行性规范,合同才认定为无效 63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该合同是否有效 66

多重买卖合同的效力 69

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在盖章时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该协议有效 72

如何认定合同是整体无效,还是部分条款无效 73

只要原协议管辖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应认定继续有效 75

合同效力的补正 76

合同解释的首要方法是文义解释的方法 80

《合同法》适用中如何对待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合同的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旧的司法解释 83

如何认定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87

如何认定当事人之间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 88

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 91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应为无效,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94

如何认定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98

民法上的胁迫行为应当以当事人主观故意为构成要件 100

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的处理 101

当事人对于撤销权应如何正确行使 104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 106

表见代理情况下相对人是否享有撤销权 109

合同约定的某期日之前履行是否包括该期日当天履行 110

违约金的性质 112

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 113

违约金过高的主张方式 121

可得利益损失的界定 122

可得利益损失计算中的可预见规则 123

可得利益损失计算中的减损规则 126

可得利益损失计算中的损益相抵规则 127

可得利益赔偿的损失的计算公式 128

可得利益损失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28

不适用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规则的情形 129

守约方实际损失大于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违约方还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赔偿数额应以守约方实际损失为限 130

当事人争议的本金的确定规则 132

本金与补偿费用的利息计算 133

对无法继续履行的有效合同应予解除 134

当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并存时,应采用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适用 135

迟延履行合同可否适用定金罚则 136

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137

原被告签订的多份购销合同,并约定了利息(或违约金)条款。被告支付了部分货款,但没有明确是支付哪份合同的货款或利息(或违约金),已支付的货款是按合同顺序先算本金,还是按合同顺序本金和利息(或违约金)一起计算 137

何种情况下应判决支持利息?何种情况下应判决支付违约金 138

发票是否可以认定为付款凭证 139

债务相互抵销是否可以合并审理 139

合同解除通知与诉讼的关系 140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须以解除权成就为前提,解除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141

相对人未进行催告,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是否有期限限制 146

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后,拒绝对方提出减少其损失的建议,并放弃履行合同,致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应自负全部责任 147

当违约方继续履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 148

如何界定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合同的解除问题 149

债权人以登报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只要债权人实施了有效的通知行为,债权转让就应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151

债权人能否请求撤销约定转移债权的合同 154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处理 156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158

转让合同债权可否以口头方式通知债务人? 160

代位权行使要件的价值权衡 161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性和确定性的审查 162

债务人迟延履行到期债务和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163

如何理解对债权人到期债权造成损害 165

如何理解代位权的客体范围 166

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后,能否向同一法院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171

债权人为多数时,某一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其他债权人可否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 172

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能否就同一债权对次债务人另行提起诉讼 173

当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可否参加债权人的诉讼以及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175

在代位权诉讼中,哪些情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哪些情形应当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79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归属 181

债权人代位权与代位申请执行之间的关系 183

代位权诉讼的既判力 185

代位权诉讼不成立的判定 186

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抵销 189

债务人或次债务人系企业的,法院在受理对其的破产申请后,如何与已经开始而尚未审结的代位权诉讼案件协调处理 192

债权人撤销权与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权利的行使 195

如何确定撤销权的效力范围 197

债务加入的认定与性质 198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加入 202

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承诺书表示将所负债务转移给第三人,而债权人对此未接受亦未在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务转移协议书上加盖公章的,应当认定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 204

因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致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不能向第三人请求解除妨害,及要求第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5

不真正连带债务问题 208

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未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而是与次债务人签订协议延长履行债务期限,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属于《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 209

订立合同的一方为了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恶意违约制造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的,是否应支持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 211

双方签订的两个合同虽然涉及同一批货物,但因两个合同的订立目的及约定内容各不相同,故应分别依照合同约定确定货物价值,不能以一个合同关于货物价值的约定否定另一个合同的相关约定 212

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14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起算应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217

项目融资合同中每一期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 220

当事人对分期履行的债务约定担保责任的,如何确定保证期间起算点 223

当事人约定主合同债务分期履行,保证人承诺“保证期限自主合同生效开始至主合同失效时止”的,保证人对分期履行的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应当从主合同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 224

因滚动支付合同之债所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225

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226

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义务人主动履行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确认 230

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一方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确认 231

合同被撤销前,合同约定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能否以该诉讼时效抗辩权对抗撤销合同请求权 234

合同被撤销前,合同约定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能否以该诉讼时效抗辩权对抗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请求权 235

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不当得利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237

因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238

因拾得物被恶意占有所产生的不当得利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238

因合同未生效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240

作为债权人的金融机构从债务人账户扣收欠款本息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40

以发出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44

公证催收债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246

发布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249

由于义务人所留邮件地址错误导致权利人发送的邮件未实际到达义务人的,能否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252

权利人在自己的网站、主页发布催收公告不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54

行政机关的相关行为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问题 255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签收债权人催收欠款通知的行为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257

债权人不知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变更,向原法定代表人主张权利的,应视为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 258

权利人向义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与义务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关联企业主张权利的,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60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因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中断后,重新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还是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262

权利人数次发函、对账,以及数次赴义务人所在地主张权利的出差行为,可以形成一个证据链,能够证明诉讼时效连续中断,诉讼时效未完成 263

权利人被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被释放后,能够向责任人主张权利而怠于主张的,应承担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法律后果 265

经过合法公证的证人证言具有证明力。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未经过的,法院对其权利应予以保护 268

同一债权是否包括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 269

只主张本金债权或者利息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是否及于利息债权或者本金债权 270

因不符合代位权或者撤销权诉讼的受理要件,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被裁定驳回起诉的,起诉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272

由于特殊原因而暂不予受理,起诉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73

二审裁定撤销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起诉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74

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因发现证据或出现新证据而重新起诉且被支持的,前一次起诉具有时效中断的效力 275

起诉后撤诉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280

经催告当事人仍未交纳诉讼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284

当事人一方撤回申请或者主张的,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85

申请先予执行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86

不同事项导致的诉讼时效中断后的重新起算 287

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抵销,但未全部获得支持,对于其用以抵销的主动债权,是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88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时未按照规定起诉或者申请未被接受的,应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89

诉讼时效因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而中断 290

义务人履行了同一合同项下的人民币借款债务的,对该合同项下的美元及日元借款债务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92

义务人认可债务的存在,但主张其已清偿,不应负清偿责任的情形下,若权利人举证证明其未清偿债务的,义务人对债务的承认能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294

认定权利人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主张权利在诉讼时效中断效力方面具有涉他性,是否以该意思表示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其他连带债务人为条件 295

主债务人与连带保证人为法定代表人同一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写有债务人及担保人名称的催款通知单的债务人一栏内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未在担保人处签字和加盖公章的,能否认定该催收行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96

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为是否具有涉他性 297

债权人不知债务人已被吸收合并,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98

债权转让情形下,债务人能否对新债权人主张原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299

抗震救灾期间对《民法通则》第139条等规定的“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的确定的司法原则 300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是否均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第21条规定 301

主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能否行使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问题 302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303

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主观构成要件的认定 304

可认定义务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务有哪些情形 306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书面承认全部债务,但只同意偿还部分债务的效力认定问题 307

义务人单方承诺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债务后反悔,法院应否支持 308

保证人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务提供担保,能否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309

关于义务人自愿履行部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务,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全部债务,人民法院应否支持 310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 7号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311

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保证人在债权人发出的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的保证人一栏内签字或者盖章,能否认定保证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316

义务人在权利人发出的询证函、对账单、确认书、欠款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能否认定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318

诉讼时效时间届满,义务人口头承诺还款,但事后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能否认定其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320

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并承诺履行原保证义务能否视为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债权,认定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321

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21

主债务及保证债务均未过诉讼时效则保证人担责 322

借款合同及担保无效情况下,对保证人承担的过错赔偿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算 324

连环购销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的适用范围 326

第三章 借款合同 328

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 328

委托贷款合同与资金拆借合同的区别 330

委托贷款合同以贷款方(即受托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332

委托贷款合同中指定用资人的责任承担 334

借款合同中利息的确定 335

借款合同期满利息的承担 337

滚动式借款合同如何计算所吸取的高息 340

资金拆借合同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否则无效;资金拆借合同无效后,利息按法律规定的同期同业拆借利率上限计算 342

约定利率高于法定利率并不导致合同无效,但应以法定利率计息 343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收取高额利差的,应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人按实际发生的借款额偿还本金及同期存款利息 344

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复利是否有效 347

逾期还贷是否计算复利 349

银行利息作为主债权的收益,取得孳息的权利随着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349

借款合同因银行的过错而无效时,该借款产生的利息是否应受保护 350

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的合同是否有效 351

金融企业分支机构的职能部门所为的民事行为对该分支机构是否有约束力? 351

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不能以其借款行为系遵从政府指令为由主张免责,借款人与政府之间的纠纷另行处理 352

拆借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当事人应返还因无效合同取得的利益 353

贷款人将全部借款打入借款人账户又划走的,以实际进入借款人账户的款项为履行款项,贷款人承担不完全履行责任 355

借款合同纠纷中不能依据资金流向无限追加诉讼第三人 356

打包放款不同于一般外汇借款,不适用外汇贷款法律规定 358

国家机关为商事投资目的而与商业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无效,银行应对贷款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359

资金管理中心不属于金融机构无权对外发放贷款,其对外签订的贷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360

债权人受欺诈但不行使撤销权的,借款合同仍属有效 361

就未履行债务重新订立合同的效力 365

银行提前收回贷款的司法认知 367

农业银行确定贷款项目,未经信用社主任审批,指令信用社贷款形成的债务不应由信用社承担 373

如何认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以贷还贷成立 375

如何认定以贷还贷行为的效力 376

企业之间的资金流转行为不能推定为以贷还贷 378

虽然新贷代替了旧贷,但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未消除,客观上只是以新贷形式延长了旧贷的还款期限 380

私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据为公司借款应如何认定借款关系 381

“私贷公用”借贷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被告 382

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其处理 383

对无效借款达成的还款协议的效力的认定 386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的效力 389

借款到期前贷款人的合同解除权 390

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先行违约的,贷款人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收回已发放贷款 391

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还款,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均构成合同履行中的违约,本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债务人、担保人反以不正当理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不应支持 393

未经金融主管部门许可,商业银行将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到期债权转让给非金融企业的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394

最大限度保障国有金融债权 396

努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96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向非金融机构转让不良资产的合同是否应认定无效 397

以诉讼方式清收国有债权的特殊规则: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 398

以诉讼方式清收国有债权的特殊规则:五个个案答复 401

国有控股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扩大适用 40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转让负担抵押担保的债权时,涉及到抵押变更登记问题的处理 404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后诉讼或者执行主体的变更 405

非金融机构以打包形式受让金融债权后不能向债务人主张全额债权 406

人民法院不受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就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的纠纷 408

民间借贷适用范围的认定 410

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 411

民间借贷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利率的处理 412

民间借贷逾期利率的确定 412

民间借贷合同中复利的处理——对《借贷意见》第7条的说明 415

第四章 其他具体合同 417

买卖合同价款利息的计算 417

还本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处理 418

人民法院在处理拍卖纠纷时,可以参照拍卖习惯和具体约定 421

融资回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 424

加工承揽合同中加工设备是否合格的认定 427

商厦里的保险柜被撬,承包经营户的损失由谁负担 429

超市寄包被盗的责任承担——保管合同和借用合同的辨析 430

当事人约定与《合同法》第410条规定不一致如何处理 432

当事人解除委托合同的,其赔偿对方当事人损失范围的确定 433

如何区分合伙、雇佣与委托 436

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对使用人对外债务是否承担责任 436

在客运合同中,明白无误地向旅客通知运输事项,是承运人应尽的附随义务 439

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履行医疗服务合同时,在非紧急情况下,未经同意擅自改变合同双方约定的医疗方案,属于《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41

社会公益捐款的保管和使用 442

悬赏广告的效力 444

在网络交易中,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负有居间人的义务 451

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订立《房地产定购协议书》,并约定买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向居间人支付服务费,尽管《房地产定购协议书》约定的房产面积与房产实际面积不符,且买方最后没有实际购房,只要买方不能证明居间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就应当按照约定给付居间人服务费 453

在居间合同中,委托人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受托人提高居间报酬的情况下,避开受托人与原业主成交,委托人仍应当向受托人支付居间报酬 454

居间人与委托人(买受人)约定委托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要向居间人支付违约金,该约定不属于居间合同的调整范围,居间人不能以此追究委托人在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455

居间人虽不负积极的调查义务,但应审核与订约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项,并如实报告委托人。因过失导致错误报告,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56

公民之间实物借贷逾期未还,违约责任应如何承担 457

以借用之名侵占他人财物,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458

第五章 存单(储蓄)合同 460

对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与处理 460

以存单为表现的借贷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461

在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案件中如何认定“指定” 464

存单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交付”和“指定” 466

存单质押的认定和处理 468

质权人未通知出质人直接扣划出质存单项下的存款不构成侵权 472

金融机构以其内部底单记载的内容与存单持有人的存单不符, 477

主张存单上的存款余额为误写,理由不能成立 477

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478

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81

银行用折角核对方法核对印鉴应否承担客户存款被骗取的民事责任 483

对《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保证支付、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司法界定 485

银行履行法定协助义务对有关款项予以冻结和扣划的,应认定已履行付款义务 487

存折、银行卡类纠纷案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488

犯罪分子以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上安装盗码器的方法,窃取储户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造成储户损失的,商业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495

在异地通存通兑的情况下,银行对取款人身份证件未充分履行审核义务造成储户财产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497

商业银行不能以“凡是通过交易密码发生的一切交易,均应视为持卡人亲自所为,银行不应承担责任”这一格式条款作为免责理由进行抗辩 498

商业银行被除名人员利用银行管理过失骗取他人存款的责任承担 499

金融企业在发放服务性集成电路卡时,违法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以外的费用,构成不当得利 501

外资金融机构向小额储户收取账户管理费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不构成违法 502

第六章《物权法》的适用 504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相区分的原则 504

物权转让与债权转让的界定 507

物权纠纷案由和合同纠纷案由的适用 512

物权登记、商事登记对民事权益的影响 513

动产物权指示交付规则的理解和适用 514

因生效法律文书和征收决定引起物权变动规则的理解和适用 517

《物权法》关于抵押权行使期间规定的理解和适用 521

动产抵押权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规则的理解和适用 524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525

特殊情况下,不动产的取得也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529

在构成恶意添附情形下,因所有人受有利益不符合受益人主观利益,应认为所受利益不存在,侵权人不得请求返还 532

基于物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535

第七章 房屋买卖合同 540

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司法原则 540

商品房预约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未尽义务导致本合同的谈判、磋商不能进行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40

《合同法》实施前,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订立的售房合同是否有效 542

处理海南历史遗留房地产纠纷如何适用规范性文件 543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房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区分 545

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出卖人责任被确认无效后,善意买受人应该返还给出卖人房屋使用费的标准 546

交付房屋不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应由开发商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547

商品房毗邻城市交通干线,受超标噪声污染,购房人不能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 548

房地产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购房人所购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549

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收取了买受人支付的大部分款项后,不能以房屋的工程价款需优先受偿为由,拒绝按合同约定向房屋买受人交付房屋 551

买受人在约定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两年请求出卖人交房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552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如何确定出卖方对房屋添附的补偿 553

联建一方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更名手续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效力的认定 554

人民法院不支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 556

涉及房改房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558

商品房按揭合同的效力认定 559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出卖人一直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其他手续齐全(如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是否可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561

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一方以土地出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开发房地产,出土地方按约定所分得的房屋有没有优先权 561

如果商品房买卖双方约定“交付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房款总金额不变”,发生纠纷时应如何处理 562

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同于独立商铺。为保证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的权利必须受到其他商铺业主整体意志的限制 563

磋商未成导致双方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564

第八章 房屋租赁合同 568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 568

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569

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应为购买自己承租的房屋,而不是出租人出卖的其他房屋 570

租赁标的物消防等竣工验收与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571

租赁标的物未经整体验收合格,当事人订立的《租赁合同》依法认定无效 573

未经所有人同意的出租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576

违反军队内部规章的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 578

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否必须具有产权证书 579

在建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应否受到法律保护 581

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原出租人能否对产权变更前承租人的违约行为行使合同解除权 583

出租人以双方签署的由其提供的解除房屋租赁关系格式合同中有“双方再无经济关系”的约定为由,拒绝退还押金,承租人提出异议的,出租人不能免除退还押金的义务 584

在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中,添附使用时间较为长久的固定设备,双方未对添附物的处置进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后,可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公平原则对损失问题进行处理 586

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 587

第九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589

当事人将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政府机关对有关事项或者合同的审批或者批准权约定为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不符合《合同法》有关附条件的合同的规定 589

国家政策对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591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土地用途与规划和评估报告中的土地用途不同,如果可能导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的,属于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价格条款效力的因素,但不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59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因出让公告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撤销公告后,造成竞买人在缔约阶段发生信赖利益损失的,应对竞买人的实际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97

国土资源局的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599

未达到投资开发条件订立的土地转让合同的效力 600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部分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应当认定合同其他部分内容有效 605

确认某合同是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还是单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根据合同各方是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等情形进行判断 606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未经审批不得转让 608

关于“一地数转”引发纠纷的处理 609

在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中,如果争议的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并且土地使用权取得后满两年未动工,人民法院是否应该通知人民政府将土地无偿收回 610

国土局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可延长土地使用权年限折价赔偿 611

第十章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614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正确理解 614

准确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的适用范围 615

联合承包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620

建设工程总承包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621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622

《建设法》“不能涵盖的建筑活动”的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623

农民自建住房是否适用《建筑法》 624

正确处理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 625

准确认定和正确把握涉及“黑白合同”案件的裁判尺度 628

名为分包实为转包的合同无效 631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各方对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不承担连带责任 6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人主体资格及其工程款计算标准 633

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内容、方式结算工程价款 634

财政评审中心作出的审核结论原则上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636

经建设单位聘用的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月报表,原则上不能直接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637

第三人依据发包方委托对工程结算报告出具审核意见的法律效力 638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决算审计的性质及在诉讼中的效力 641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28天内不予答复,是否视为认可该竣工结算文件,并判决其承担违约责任 643

建筑工程造价,应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645

施工期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不属于当事人不可预见的情形 646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工期顺延的认定及其责任的承担 649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点 650

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 652

一审法院组织质证后,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仍有异议提起上诉,经二审庭审补充质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提出充分的相反证据和反驳理由的,可以认定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654

超出当事人约定范围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658

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可以转让 660

如何理解《建设工程解释》的施行时间 661

第十一章 房屋联建 662

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效力 662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所订立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效力认定 663

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联建合同效力的认定 665

名为房地产合作开发实为用地补偿合同的处理 666

名为联合开发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性质的认定 668

合作建房投资款已经物化到建筑物中,当事人请求该款项的利息损失不应当支持 669

合作建房合同无效案件中资金未投入实际建设的应如何处理 671

合作开发房地产过程中,一方单方增加面积,另一方是否可以获得增加面积的一部分 673

第十二章 房屋拆迁 675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起诉和受理 675

当事人之间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仅就协议内容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676

第十三章 其他涉及物权纠纷 678

房屋典当回赎纠纷的处理 678

房屋无期限典当关系的法律政策界限 684

绝当后,消灭当户基于典当合同对当物的回赎权,既不违反法律规定,也符合典当行业的惯例和社会公众的一般理解 686

因体制变动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受理 689

军队离退休干部腾退军产房纠纷应否受理 690

一方当事人以对方当事人和房管部门侵犯其合法房产权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审理中查明案件主要涉及私房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依法不予受理 692

“私房改造”后房屋产权的归属 693

对非法占用他人企业进行经营所得的财产如何处理 695

第十四章 土地承包 697

着力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697

努力维护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697

慎重把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的规定 699

被征地农民起诉征地单位,请求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处理 702

土地承包人因政府征地引发的赔偿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703

抗震救灾期间农村承包地因地震灾害导致不能耕种、边界不明,当事人起诉要求进行调整、边界划定或重新确权的如何处理 704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的起诉和受理 705

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对象应如何确定 710

承包土地的农民到小城镇落户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保留或者依法流转;该土地如果被征用,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711

未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使用权纠纷,不属人民法院的立案范围 713

第十五章 物业管理 715

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715

部分业主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请求撤销业主大会决定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716

如何认定《物权法》规定的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 717

业主所购房屋毗邻庭院绿地的权属的确定 718

小区一层业主拆墙改门、搭建台阶是否构成侵权 72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只能在该建筑物中自己专有的部位行使所有权四项权能,未经该建筑物的其他区分所有权人和物业经营管理者、维修者许可,不得对该建筑物的共用部位行使权利 722

增建夹层的行为应否实施,必须由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征求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意见 724

当事人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约定的,该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的处理 726

建筑物楼顶空间及其架空层的所有权归属于全体业主专有权之外的共有权,即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 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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