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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书积分:14 积分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周枏著
- 出 版 社:北京:商务印书馆
- 出版年份:1994
- ISBN:7100014093
- 页数:432 页
第一编 总论 1
第一章 罗马法研究的对象和意义 1
第一节 罗马法的概念 1
第二节 罗马法研究的对象 4
第三节 罗马法的基本特征 7
一、罗马法是人定法而不是神意法 8
二、罗马法重实际而不专尚理论 9
三、罗马私法特别发达 9
第四节 罗马法的巨大历史影响及其原因 10
第五节 学习罗马法的意义 14
第二章 罗马法的历史 20
第一节 罗马法的分期 20
一、二分法 21
二、三分法 21
三、四分法 22
四、五分法 23
第二节 第一期——王政时期(公元前753年—前510年) 24
一、概况 24
二、政治组织 25
三、法律渊源 28
第三节 第二期——共和国时期(公元前510年—前27年) 29
一、概况 29
二、政治组织 30
三、法律渊源 34
第四节 第三期——帝政前期(公元前27年—公元284年) 47
一、概况 47
二、政治组织 48
三、法律渊源 50
第五节 第四期——帝政后期(公元284年—565年) 60
一、概况 60
二、政治组织 62
三、法律渊源 62
四、法典的编纂 64
第六节 罗马法的复兴 73
一、注释法学派 74
二、沿革法理学派 76
三、理性法学派 77
四、历史法学派 78
第三章 罗马法上“法”的语义及其分类 80
第一节 “法”的语义学意义及其制定 80
第二节 罗马法的分类 83
一、公法和私法 83
二、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84
三、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86
四、市民法和长官法 87
五、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88
六、旧法和新法 88
第三节 罗马法的编排体系 88
第四章 罗马法的解释 90
第一节 法律解释的缘由和意义 90
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种类 92
一、法律解释 93
二、学理解释 93
第二编 人法 97
第一章 自然人 97
第一节 人格 97
一、人和人格的概念 97
二、人格的内容 98
(一)自由权 98
(二)市民权 99
(三)家族权 106
三、人格的变更 108
(一)人格变更的种类 108
(二)人格变更的效果 112
四、名誉减损 114
(一)名誉减损的概念 114
(二)名誉减损的种类及法律效力 115
五、人格的始终 117
(一)出生 117
(二)死亡 119
(三)失踪 119
第二节 行为能力 120
一、年龄 121
(一)幼儿 122
(二)儿童 122
(三)未成年人 123
(四)成年人 123
二、妇女 124
三、精神病人 124
四、浪费人 125
第三节 住所 126
一、概述 126
二、住所的种类 127
(一)原来住所 127
(二)任意住所 127
(三)法定住所 127
(四)约定住所 128
三、住所的效力 128
第二章 家和家属 129
第一节 家的概述 129
一、法亲 130
(一)家族 130
(二)族亲 131
(三)宗亲 131
二、血亲 131
(一)法定自然血亲 132
(二)纯自然血亲 132
(三)纯法定血亲 132
三、姻亲 132
(一)配偶的血亲 132
(二)血亲的配偶 133
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 133
一、亲系 133
二、亲等 133
第三节 亲属会议 134
第三章 家长权 136
第一节 概述 136
第二节 家长权的内容 137
一、关于家属人身方面 137
二、关于家属财产方面 139
(一)家长授与的特有产 140
(二)军役特有产 141
(三)准军役特有产 142
(四)外来特有产 142
三、关于家属行为方面 144
(一)行为能力 144
(二)责任能力——私犯 145
(三)诉讼能力 146
第三节 家长权的取得 147
一、出生 147
二、收养 148
(一)自权人的收养 149
(二)他权人的收养 152
(三)遗嘱收养 157
三、认领 158
(一)因日后结婚的认领 158
(二)因任地方议会议员的认领 159
(三)因皇帝特许的认领 160
第四节 家长权的消灭 161
一、死亡 161
二、家长或家属的人格大变更或中变更 162
三、家长被依法剥夺家长权 162
四、家长抛弃家长权 162
五、家属荣显 163
第四章 婚姻和夫权 164
第一节 概述 164
一、婚姻的概念 164
二、夫权 165
第二节 婚约 167
一、婚约的成立 167
(一)婚约的形式 167
(二)订婚的要件 167
二、婚约的效力 168
三、婚约的解除 168
第三节 结婚 169
一、结婚的要件 169
(一)须有婚姻权 169
(二)须为一夫一妻 169
(三)须已达适婚年龄 170
(四)须当事人同意 170
(五)须家长或监护人等允诺 170
(六)须无法定障碍 171
(七)结婚证书 175
二、结婚的方式 176
(一)有夫权婚姻的结婚方式 176
(二)无夫权婚姻的结婚方式 179
第四节 婚姻的效力 180
一、夫妻间的效力 180
(一)“有夫权婚姻”中的夫妻法律关系 180
(二)“无夫权婚姻”中的夫妻法律关系 181
二、父母子女间的效力 184
(一)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184
(二)母亲与子女的关系 185
(三)父亲与子女的关系 186
第五节 夫妻财产 186
一、嫁奁 186
(一)嫁奁概述 186
(二)嫁奁的种类 187
(三)嫁奁的标的 188
(四)嫁奁设定的方式 189
(五)丈夫和妻子对于嫁奁的权利 190
(六)嫁奁的返还 192
(七)优帝一世对嫁奁返还的改革 198
二、婚娶赠与 200
(一)婚娶赠与概述 200
(二)婚娶赠与的设定 201
(三)婚娶赠与的效力 202
三、妻在嫁奁外的财产(妻子的特有产) 202
第六节 婚姻的消灭 203
一、婚姻关系消灭的原因 203
(一)配偶死亡 203
(二)配偶的一方丧失婚姻权 204
(三)婚后发生法定婚姻障碍 204
(四)离婚 205
二、婚姻解除的效力 208
(一)关于子女身份方面的效力 208
(二)关于子女抚养、监护方面的效力 209
第七节 姘合 209
一、姘合概述 209
二、姘合制度产生的原因 210
三、姘合的法律效力 210
(一)对于姘合当事人间的效力 210
(二)对于母亲与子女的效力 211
(三)对于父亲与子女的效力 211
第五章 家主权和恩主权 213
第一节 家主权 213
一、奴隶的来源 213
(一)出生 214
(二)出生后变为奴隶的 214
二、奴隶的法律地位 216
(一)关于人身方面 217
(二)关于财产方面 218
(三)关于诉讼方面 219
(四)关于宗教方面 219
第二节 恩主权 220
一、解放奴隶 220
(一)主人解放 221
(二)法定解放 224
二、对解放奴隶的限制 225
(一)对解放奴隶的数目之限制 225
(二)有关年龄的限制 226
(三)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限制 227
三、解放自由人的法律地位 229
(一)市民解放自由人 229
(二)拉丁人解放自由人 230
(三)外国人解放自由人 230
四、解放自由人与恩主的关系 231
(一)恩主权的内容 231
(二)恩主权的取得 232
(三)恩主权的消灭 233
第六章 买主权 234
第一节 买主权的产生 234
一、劳动力买卖 234
二、私犯之委付 234
三、以人为质 234
四、信托 235
第二节 处于买主权下的家属之法律地位 235
一、古代的情况 235
二、帝政以后的情况 236
第七章 准奴隶 237
第八章 监护和保佐 241
第一节 监护和保佐概述 241
一、监护和保佐制度的历史沿革 241
二、监护和保佐的对象 242
第二节 监护 242
一、未适婚人的监护 242
(一)未适婚人监护的种类 242
(二)监护人的资格 247
(三)监护人的辞职和撤职 248
(四)监护人的职责 249
(五)监护的终止 255
二、女子监护 256
(一)女子监护概述 256
(二)女子监护的种类 257
(三)女子监护人的职权 257
(四)女子监护的消灭 258
第三节 保佐 259
一、保佐概述 259
二、精神病人的保佐 259
(一)精神病人保佐的设定 260
(二)保佐人的职责及终止 260
三、浪费人保佐 261
(一)浪费人保佐的意义 261
(二)浪费人保佐的设定 262
(三)保佐人的职责 262
四、未成年人的保佐 263
(一)未成年人保佐产生的背景 263
(二)未成年人保佐的沿革 264
第九章 法人 268
第一节 法人概述 268
第二节 法人的种类 269
一、社团 269
二、财团 270
第三节 法人的能力 271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和消灭 272
一、法人成立的条件 272
二、法人的消灭 273
第三编 物权法 276
第一章 物 276
第一节 物的概念 276
第二节 物的分类 277
一、非财产物或不可有物与财产物或可有物 277
(一)非财产物或不可有物 277
(二)财产物或可有物 280
二、有体物与无体物 281
三、要式移转物与略式移转物 282
四、动产与不动产 283
(一)动产 283
(二)不动产 283
五、消费物与不消费物 285
六、代替物与不代替物 285
七、特定物与不特定物 286
八、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287
九、单一物、合成物与聚合物 287
十、主物与从物 288
十一、原物与孳息 291
十二、费用与损害 293
十三、有主物与无主物 294
十四、现在物与未来物 296
第二章 物权 297
第一节 物权概述 297
第二节 所有权 299
一、所有权概述 299
(一)所有权的概念 299
(二)所有权的权能 300
(三)对所有权的限制 301
二、所有权的沿革 304
三、所有权的种类 307
(一)市民法所有权 307
(二)大法官法所有权 307
(三)外国人所有权(万民法所有权) 308
(四)行省土地所有权 309
四、共有 309
(一)共有的概念 309
(二)共有的产生 310
(三)共有人的权利义务 310
(四)共有财产的分割 312
五、所有权取得的方式 312
(一)所有权取得方式的分类 312
(二)市民法的取得方式 314
(三)万民法的取得方式 336
(四)大法官法的取得方式 349
六、所有权的保护 350
(一)物件返还诉 350
(二)所有权保全诉 354
(三)菩布利西亚那诉 355
七、所有权的消灭 358
(一)所有权消灭的种类 358
(二)所有权消灭后的恢复 359
第三节 他物权 359
一、他物权概述 359
二、役权 360
(一)役权概述 360
(二)地役权 362
(三)人役权 368
(四)役权的设定 376
(五)役权的保护 379
(六)役权的消灭 380
三、永租权 383
(一)永租权概述 383
(二)永租权的性质 384
(三)永租权的设定 386
(四)永租权人的权利 386
(五)永租权人的义务 387
(六)永租权的保护 388
(七)永租权的消灭 388
四、地上权 389
(一)地上权概述 389
(二)地上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389
(三)地上权的消灭 390
五、担保物权 390
(一)担保物权概述 390
(二)担保物权的种类 391
(三)担保物权的成立要件 395
(四)担保物权的效力 398
(五)担保物权的保护 404
(六)担保物权的消灭 406
第四节 占有 407
一、占有概述 407
二、占有的分类 409
(一)法定占有和自然占有 409
(二)适法占有和违法占有 409
(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410
(四)直接占有和代理占有 410
(五)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410
(六)真占有和假占有 410
(七)有令状的占有和时效取得占有 411
三、占有的法律效果 411
四、占有的条件 411
(一)客观条件 412
(二)主观条件 412
五、占有的取得 416
(一)占有的主体 416
(二)占有的客体 416
(三)占有取得的方法 417
六、占有的保护——占有令状 420
(一)概述 420
(二)占有令状的种类 422
(三)帝政后期对占有令状的改革 427
七、占有的丧失 428
(一)自己占有的丧失 429
(二)代理占有的丧失 430
八、准占有 431
(一)准占有概述 431
(二)准占有的取得和丧失 432
(三)准占有的效果 432
- 《现当代西方大战略理论探究》李枏著 2010
- 《医门棒喝 卷2》会稽虚谷章枏著 1929
- 《罗马法原论 上》周枏著 1994
- 《清代史料笔记丛刊 海国四说》(清)梁廷枏著 1993
- 《罗马法原论》周枏著 1994
- 《罗马法原论 下》周枏著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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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腊春秋》王树枏著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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