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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耳他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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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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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飞译;齐云校
  • 出 版 社: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2
  • ISBN:7561544396
  • 页数:507 页
图书介绍:
《马耳他民法典》目录
标签:民法典 民法

第一编人 2

预备性规定 2

第一题 产生于婚姻的权利和义务 2

第一分题 配偶相互的权利和义务 2

第二分题 直系尊血亲、直系卑血亲和兄弟相互的权利和义务 5

第三分题 人身别居 10

第四分题 离婚 20

第二题 亲子关系 27

第一分题 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 27

第二分题 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的证明 31

第三分题 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及婚生子女的推定 32

第一节 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 32

第二节 婚生子女的推定 36

第三题 收养 38

第四题 亲权 52

第一分题 亲权对未成年人的效力 53

第二分题 亲权如何终止 58

第五题 未成年与监护 60

第一分题 未成年 60

第二分题 监护 60

第一节 监护人的指定与撤销 60

第二节 监护人的管理 63

第六题 成年、禁治产与剥夺行为能力 66

第一分题 成年 66

第二分题 禁治产与剥夺行为能力 67

第七题 失踪人 67

第一分题 对失踪人的保佐 68

第二分题 对失踪人财产的临时占有 70

第三分题 对失踪人财产的终局占有 73

第四分题 失踪对失踪人最终权利的效力 74

第五分题 对失踪人的未成年子女的保佐 75

第八题 民事身份证书 75

第一分题 一般规定 75

第二分题 出生证书 88

第三分题 结婚证书 94

第四分题 死亡证书 95

第二编物 100

第一分编 物权 100

第一题 物及其不同种类 100

第一分题 不动产 100

第二分题 动产 101

第二题 所有权 102

第三题 用益权、使用权与居住权 104

第一分题 用益权 104

第一节 用益权人的权利 105

第二节 用益权人的义务 107

第三节 用益权终止的方式 111

第二分题 使用权与居住权 113

第四题 地役权 114

一般规定 114

第一分题 由法律创设的地役权 115

第一节 因财产的场所产生的地役权 115

第二节 相邻房地产的界墙与界沟 116

第三节 某些情形下要求的距离 120

第四节 檐滴 122

第五节 通行权与导水权 122

第二分题 由人的行为创设的地役权 123

第一节 可由人的行为创设的地役权的不同类型及其创设方式 123

第二节 地役权的行使方式 126

第三节 地役权的消灭方式 128

第五题 财产共有 129

第一分题 财产共有的性质及共有期间共有人的权利 129

第二分题 共有财产的分割 132

第三分题 拍卖 135

第六题 占有 137

第一分题 占有的性质 137

第二分题 占有被侵扰时占有人的权利 138

第三分题 占有人与所有权人间的权利和义务 139

第一节 占有物的孳息、所发生的与之有关的费用和留置权 139

第二节 占有人返还物的义务 141

第三节 动产占有的特殊效力 143

第二分编 取得和移转财产及其他物权的方式 143

一般规定 143

第一题 先占 143

第二题 添附 145

第一分题 对物之产物的添附权 145

第二分题 关于不动产的添附权 145

第三分题 关于动产的添附权 146

第三题 继承 148

一般规定 148

第一分题 遗嘱继承 148

第一节 遗嘱 148

第二节 通过遗嘱处分或取得财产的能力 150

第三节 可以通过遗嘱处分的财产 154

特留份与剥夺继承权 154

健在配偶的权利 157

超过可处分部分的遗嘱处分的扣减 159

第四节 遗嘱的形式 160

普通遗嘱 160

特权遗嘱 164

第五节 指定继承人、遗赠及增加权 166

指定继承人及遗赠 166

作为处分对象的人和物 167

附条件或受限制的处分 170

遗赠的效力及其履行 171

增加权 174

遗嘱处分的撤销与失效 175

第六节 替补与限定继承 176

第七节 遗嘱执行人 179

第八节 遗嘱的开启与公开 181

第九节 遗嘱的撤销 181

第二分题 无遗嘱继承 182

一般规定 182

继承能力 183

代位继承 184

第一节 直系卑血亲与健在配偶的继承 185

第二节 直系尊血亲与旁系血亲的继承 185

第三节 政府的权利 186

第三分题 遗嘱继承与无遗嘱继承的共同规定 187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继承人的继续占有及某些诉讼的时效 187

第二节 遗产的接受与放弃 189

遗产的接受 189

遗产的放弃 191

清单利益 193

无人继承的遗产 197

第三节 分割 197

第四节 合算 199

第五节 债务的清偿 202

第六节 分割的效力及份额担保 203

第七节 父母或其他直系尊血亲在其直系卑血亲之间作出的分割 204

第三A题 信托及其效力 205

第四题 债的一般规定 211

第一分题 合同 211

第一节 合同的有效要件 212

合同当事人的能力 212

同意 214

合同的标的 215

合同的对价 215

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 216

第三节 合同的解释 217

第二分题 准合同、侵权与准侵权 218

第一节 准合同 218

第二节 侵权与准侵权 221

第三分题 债的各种类型 227

第一节 附条件之债 227

条件的一般规定及其种类 227

停止条件 228

解除条件 229

第二节 附期限之债 229

第三节 选择之债与任意之债 231

第四节 连带之债 232

连带债权人 232

连带债务人 233

第五节 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235

可分之债 235

不可分之债 236

第六节 附违约金条款之债 236

第七节 信义之债 238

第四分题 债的效力 240

第五分题 债的消灭方式 242

第一节 清偿 243

清偿的一般规定 243

代位清偿 245

指定清偿 246

提示清偿与提存 247

第二节 更新 249

第三节 债务免除 250

第四节 抵销 251

第五节 混同 252

第六节 标的物灭失 253

第七节 解除 253

第六分题 债及其消灭的证明 257

第五题 婚姻合同 258

第一分题 嫁资与亡夫遗产的设立【为1993年第21号法案所代替。】 260

第一节 嫁资的设立 260

第二节 丈夫对嫁资的权利 261

第三节 嫁资的不可转让性 261

第四节 嫁资的返还 261

第二分题 亡夫遗产 261

第三分题 婚后所得共有 261

第四分题 个人特有财产 269

第五分题 单独管理外剩余财产的共有 270

第六题 买卖 272

第一分题 买卖合同 272

第二分题 可为买卖之人 275

第三分题 可被买卖之物 276

第四分题 出卖人的义务 277

第一节 交付 277

第二节 担保 282

对出售物之安静占有的担保 282

对出售物之隐蔽瑕疵的担保 284

第五分题 买受人的义务 285

第六分题 买卖的解除与撤销 287

买回 287

第七分题 债权及其他权利的转让 292

第七题 互易 296

第八题 永租权 297

第九题 租赁合同 305

一般规定 305

第一分题 物的租赁 306

第一节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314

第二节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318

第三节 租赁的解除 320

第四节 对能够产生孳息的乡村土地之租赁的特别规定 323

第五节 物的租赁中的优先权 325

第六节 转租 330

第二分题 工作和劳务的租赁 332

第一节 陆路或水路承运人 333

第二节 承揽合同 334

第十题 合伙合同 336

一般规定 336

第一分题 合伙的不同类型 337

第二分题 合伙人之间的义务 337

第三分题 合伙人对第三人的义务 341

第四分题 合伙的解散 342

第十一题 年金的设立 343

第一分题 永久年金 344

第二分题 终身年金 346

第十一A题 人寿保险合同 347

第一分题 合同的事项 347

第二分题 有关已婚者的事项 353

第三分题 有关亲权的事项 354

第四分题 保单的质押 355

第十二题 博戏和打赌 356

第十三题 和解 357

第十四题 赠与 360

一般规定 360

第一分题 通过赠与进行处分或取得财产的能力 361

第二分题 赠与的形式和效力 363

第三分题 赠与不可撤销之规则的例外 368

第四分题 因婚赠与 370

第五分题 将来的配偶之间通过婚姻合同的赠与;夫妻之间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赠与 372

第六分题 赠与的缩减 373

第十五题 使用借贷 374

第十六题 容假借贷 376

第十七题 消费借贷 377

第十八题 委任 379

第一分题 委任的性质和形式 379

第二分题 受任人的义务 383

第三分题 委任人的义务 384

第四分题 委任终止的方式 385

第十九题 寄托 386

第一分题 本义上的寄托 386

第一节 自愿寄托 387

受寄人的义务 387

寄托人的义务 390

第二节 必要寄托 390

第二分题 约定的讼争物寄托 390

第二十题 保证 391

第一分题 保证的性质和范围 391

第二分题 保证的效力 392

第一节 保证在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效力 392

第二节 保证在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效力 393

第三节 保证在共同保证人之间的效力 395

第三分题 法定保证和裁判上的保证 395

第四分题 保证的消灭 396

第二十一题 质押合同 397

第二十二题 典质 401

第二十三题 优先权和抵押权 403

第一分题 优先权 405

第一节 一般优先权 405

第二节 特别优先权 406

对特定动产的优先权 406

对不动产的优先权 407

第二分题 抵押权 409

第一节 法定抵押权 411

第二节 裁判抵押权 412

第三节 约定抵押权 412

第三分题 如何保持优先权和抵押权 413

第四分题 登记的更新 418

第五分题 登记的缩减和注销 419

第六分题 优先权和抵押权对第三方占有人的效力 421

第七分题 优先权和抵押权的消灭 423

第八分题 优先权和抵押权的优先顺位 424

第二十三A题 信托与债 425

第一分题 夫妻财产制 425

第二分题 年金 427

第三分题 担保信托 427

第二十三B题 移转权利的担保 429

第二十四题 遗产分别利益 435

第二十五题 时效 437

一般规定 437

第一分题 阻止时效的事由 438

第二分题 中止时效的事由 439

第三分题 中断时效的事由 440

第四分题 时效期间 441

第一节10年、30年和40年时效 442

第二节 某些特殊时效 443

附录一 447

第一部分 费用 447

第二部分 表格 448

第三部分 关于民事身份证书之更正的事项 460

附录二 462

第一题 法律组织 462

第一分题 预备性规定与定义 462

第二分题 外国组织与国际组织 463

第二题 法律人格 464

第一分题 法人 464

第二分题 管理人 468

第三分题 登记员 469

第四分题 组织的登记 470

第五分题 未登记的组织 470

第六分题 与组织有关之人的责任 472

第七分题 组织的责任 474

第八分题 杂项规定 475

第三题 基金会与社团 479

第一分题 预备性规定与定义 479

第二分题 基金会 481

第三分题 社团 497

第四题 组织的终结 501

附录三 505

城市房地产、住房和商业房地产的租约 505

2009年第10号法案——过渡性规定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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