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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本海国际法  上  平时法  第2分册
奥本海国际法  上  平时法  第2分册

奥本海国际法 上 平时法 第2分册PDF电子书下载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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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德)奥本海原著;(英)劳特派特(Lauterpacht,H.)修订,王铁崖,陈体强译
  • 出 版 社:北京:商务印书馆
  • 出版年份:1972
  • ISBN:3017·133
  • 页数:516 页
图书介绍:
《奥本海国际法 上 平时法 第2分册》目录

第二编 国际法的客体 1

第一章 国家领土 1

第一节 国家领土概说 1

第169目 国家领土的概念 1

第170目 国家领土的重要性 2

第171目 领土主权的可分性 2

第二节 国家领土的各部分 7

第172目 陆地、国内水、领水 7

第172目--1 领土的虚构部分 8

第173目 地下领土 9

第174目 领空 9

第175目 部分领土的不可割让性 10

第三节 河流 10

第176目 河流是沿河国的国家财产 10

第177目 国内河流、界河和非国内河流上的航行 11

第178目 国际河流上的航行 12

第178目--1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其他欧洲河流 15

第178目--2 1921年巴塞罗那公约 16

第178目--3 河的水流的利用 18

第四节 湖泊和内陆海 19

第179目 湖泊和内陆海是沿岸国的国家财产 19

第180目 所谓国际湖泊和内陆海 19

第181目 黑海 20

第五节 运河 21

第182目 运河是沿河国的国家财产 21

第183目 苏伊士运河 21

第183目--1 基尔运河 23

第184目 巴拿马运河 24

第六节 领海 26

第185目 关于领海是否国家财产是有争论的 26

第186目 领海的宽度 27

第187目 领海内的渔业、沿海航运、警察和海上礼节 30

第188目 领海内的航行 30

第189目 领海内的管辖权 31

第190目(甲) 实施税收和卫生法规的区域 32

第190目(乙) 在领海外行使保护性管辖权的主张 33

第190目(丙) 对渔业的保护性管辖权 34

第190目--1 海洋中灯塔周围无领海 36

第190目--2 领海下的海床的表面和下层土 36

第190目--3 港口、海港和碇泊所 37

第七节 海湾 38

第191目 领湾 38

第192目 非领湾 40

第194目 什么样的海峡是领峡 42

第八节 海峡 42

第193目 领湾内的航行、捕鱼和管辖权 42

第195目 海峡内的航行、捕鱼和管辖权 43

第196目 过去的松德海峡通行费 44

第197目 博斯普鲁斯海峡和达达尼尔海峡 44

第九节 空间与航空 47

第197目--1 关于空间的学说 47

第197目--2 英国的立法 47

第197目--3 1919年国际航空公约 48

第197目--5 习惯国际法 51

第197目--4 其他国际公约 51

第197目--5甲 1919年国际航空公约的缺点 52

第197目--5乙 1944年芝加哥各民用航空协定 53

第197目--6 无线电信 57

第十节 国家领土的疆界 57

第198目 自然疆界与人为疆界 57

第199目 界水 58

第203目 国家地役的概念 60

第十一节 国家地役 60

第202目 政治意义的自然疆界 60

第201目 疆界争端 60

第200目 界山 60

第204目 国家地役的主体 62

第205目 国家地役的客体 62

第206目 国家地役的种类 64

第207目 国家地役的效力 65

第208目 国家地役的消灭 66

第209目 谁能取得国家领土 67

第十二节 国家领土取得方式 67

第211目 领土取得的方式 68

第210目 关于领土取得的旧学说 68

第212目 原始和转受的取得方式 69

第十三节 割让 69

第213目 国家领土割让的概念 69

第214目 割让的主体 69

第215目 割让的客体 70

第216目 割让的形式 70

第218目 第三国的否决 72

第217目 被割让领土的交付 72

第219目 公民投票 73

第219目--1 国籍和迁移出境的选择权 73

第十四节 占领 74

第220目 占领的概念 74

第221目 占领的客体 75

第222目 占领的方式 76

第223目 发现产生不完全的所有权 77

第225目 占领的范围 78

第224目 向其他国家发出占领的通知 78

第226目 被保护地是占领的先声 79

第227目 势力范围 80

第228目 占领的效果 80

第十五节 添附 81

第229目 添附的概念 81

第230目 添附的种类 81

第231目 人为的土地 81

第232目 涨滩 82

第233目 三角洲 82

第234目 新生岛屿 82

第235目 废河床 83

第十六节 灭亡 84

第236目 征服和灭亡的概念 84

第237目 灭亡与占领不同 84

第237目--1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地位 85

第239目 敌国领土全部或一部的灭亡 86

第238目 灭亡作为取得领土的方式的理由 86

第240目 灭亡的后果 87

第241目 第三国的否决 89

第241目--1 战争的废弃与根据征服取得领土所有权 89

第十七节 时效 90

第242目 时效的概念 90

第243目 完成时效的方式 91

第十八节 国家领土的丧失 92

第244目 丧失国家领土的六种方式 92

第245目 自然作用 93

第246目 叛变 93

第247目 放弃 94

第二章 公海 96

第一节 公海自由的兴起 96

第248目 从前关于控制海洋的主张 96

第249目 主张海洋主权的实际表现 97

第250目 格老秀斯对海洋主权的攻击 98

第251目 对公海自由的逐渐承认 99

第252目 公海和领水的区别 100

第253目 公海各部分的显明例子 100

第二节 公海的概念 100

第三节 公海自由 101

第254目 “公海自由”一词的意义 101

第255目 关于公海的法律规定 102

第257目 公海上的航行和礼节 103

第258目 国家要求有海商旗的权利 103

第256目 公海自由与战争 103

第259目 公海自由的理由 105

第四节 公海上的管辖权 105

第260目 旗帜与公海上的管辖权 105

第261目 船舶悬挂某一国家的旗帜的权利 106

第262目 船舶文书 107

第263目 船舶的名称 107

第264目 公海上船舶的领土性质 108

第265目 海上交通安全 108

第265目--1 海上碰撞 111

第266目 军舰对一切国家的商船的权力 112

第267目 怎样查明旗帜 114

第268目 怎样进行临检 114

第269目 怎样进行搜索 114

第270目 怎样进行拿捕 115

第271目 公海上遇难 115

第五节 海盗行为 116

第272目 海盗行为的概念 116

第273目 私有船舶作为海盗行为的主体 117

第273目--1 公有船舶作为海盗行为的主体 119

第274目 叛变的船员和乘客作为海盗行为的主体 120

第275目 海盗行为的客体 121

第276目 怎样实行海盗行为 121

第277目 在什么地方可以作海盗行为 122

第278目 对海盗的管辖权和惩罚 122

第279目 “海盗行为不变更所有权”原则 123

第280目 国内法上的海盗行为 123

第281目 公海上的渔业对一切国家开放 124

第六节 公海上的渔业 124

第282目 北海上的渔业 125

第283目 北海上的零售船 125

第284目 北太平洋上的渔业 125

第284目--1 大西洋西北部渔业 126

第285目 法罗群岛和冰岛周围的渔业 127

第285目--1 捕鲸的管理 127

第285目--2 渔业的国际管理 128

第七节 公海中的电报线 129

第286目 公海中容许敷设电报线 129

第287目 海底电报线的国际保护 129

第八节 公海上的无线电信 130

第287目--1和第287目--2 公海上的无线电信 130

第九节 公海海床的表面 131

第287目--2甲 公海海床的表面 131

第十节 公海海床下的下层土 132

第287目--3 关于公海海床下的下层土的规则 132

第287目--4 大陆架 134

第三章 个人 138

第一节 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138

第288目 个人对国际法的重要性 138

第289目 个人作为国际法的主体 138

第290目 个人作为国际法的客体 140

第291目 国籍是个人和国际法间的联系 140

第292目 国际法和人权 141

第293目 国籍的概念 142

第二节 国籍 142

第294目 国籍的功用 144

第295目 所谓“被保护人”和事实上的人民 145

第296目 国籍和移民出境 146

第296目--1 出籍权 146

第三节 取得和丧失国籍的方式 147

第297目 五种取得国籍的方式 147

第298目 因出生而取得国籍 148

第298目--1 英联邦内的公民籍 149

第299目 因入籍而取得国籍 150

第300目 因回复而取得国籍 152

第301目 因灭亡和割让而取得国籍 152

第302目 丧失国籍的方式 152

第四节 入籍 155

第303目 入籍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155

第304目 入籍的客体 155

第305目 入籍的条件 156

第306目 入籍对旧有国籍的影响 156

第307目 在英国的入籍问题 157

第五节 双重国籍和无国籍 158

第308目 双重国籍和无国籍的可能性 158

第309目 双重国籍是怎样发生的 158

第310目 双重国籍人的地位 159

第310目--1 海牙国际法法典编纂会议与双重国籍 159

第311目 无国籍是怎样发生的 160

第312目 无国籍人的地位 161

第313目 关于无国籍的条约规定 161

第313目--1 无国籍状态的取消 164

第六节 外国人的入境与庇护权 166

第314目 外国人入境的许可 166

第315目 在某种条件下接受外国人 166

第316目 所谓庇护权 167

第七节 外国人入境后的地位 169

第317目 外国人受属地最高权的约束 169

第318目 在若干亚非国家内的外国人 171

第320目 给予外国人人身和财产的保护 173

第319目 外国人和他的本国的保护 173

第321目 对外国人的待遇可以自由决定到什么程序 174

第322目 离开外国 175

第八节 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176

第323目 驱逐外国人的权力 176

第324目 驱逐外国人的正当理由 177

第325目 怎样执行驱逐 178

第326目 押解出境与驱逐出境不同 178

第328目 引渡条约的兴起 179

第327目 不存在引渡的法律义务 179

第九节 引渡 179

第329目 关于引渡的国内法 180

第330目 引渡的客体 181

第331目 可引渡的罪名 182

第332目 引渡的条件 183

第十节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184

第333目 政治犯不引渡怎样变为一项规则 184

第334目 关于政治罪的概念的困难 186

第337目 1892年瑞士对这问题的解决办法 188

第335目 所谓比利时的行刺条款 188

第336目 1881年的俄国计划 188

第338目至第340目--1 拟议的反恐怖主义公约 189

第十一节 对少数者的保护 190

第340目--2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 190

第340目--3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 190

第340目--4 少数者条款的制裁 191

第340目--5 对少数者保护的担保的性质 192

第340目--7 国际劳工组织的目的和职权 193

第十二节 国际劳工组织 193

第340目--6 国际劳工组织的起源 193

第340目--7甲 国际劳工组织的会员资格 194

第340目--7乙 国际劳工组织的三方代表性 195

第340目--7丙 国际劳工局的职能 197

第340目--7丁 国际劳工公约 197

第340目--7戊 国际劳工公约与联邦国家 198

第340目--7已 对于未批准的公约的义务 199

第340目--7庚 劳工公约的制裁 202

第340目--7辛 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性质 204

第十三节 奴隶、奴隶贩卖和强迫劳动 205

第340目--8 奴隶和奴隶贩卖 205

第340目--9 强迫劳动的废除 206

第340目--10(原书缺) 207

第十四节 国际人权保护 207

第340目--11 国际人权保护的基础 207

第340目--12 联合国宪章与人权 209

第340目--13 拟议的国际人权法案 212

第340目--14 世界人权宣言 213

第340目--15 欧洲人权公约 215

第340目--16 灭种公约 217

第340目--17 违反人道罪 219

第340目--18 妇女权利 220

第341目 国家必需有元首 221

第343目 国家元首的职权 221

第342目 对国家元首的承认 221

第一节 国家元首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221

第一章 国家元首和外交部 221

第三编 国家的对外关系机关 221

第344目 国家元首作为国际法的客体 222

第345目 国家元首的尊荣和特权 222

第二节 君主 222

第346目 君主的主权 222

第347目 君主在本国对应享的尊敬 222

第348目 君主在外国时应享的尊敬 223

第351目 被废黜的君主和逊位君主 224

第349目 君主的随从人员 224

第350目 隐名旅行的君主 224

第352目 摄政 225

第353目 君主在为外国服务时 225

第三节 共和国的总统 225

第354目 总统不是主权者 225

第355目 总统的一般地位 225

第356目 总统在国外时的地位 226

第四节 外交部 226

第357目 外交部长的地位 226

第357目--1 外交部的声明在国内法院上有最后确定性 228

第二章 外交使节 230

第一节 使节制度 230

第358目 使节制度的发展 230

第359目 外交 231

第359目--1 外交语文 231

第360目 使节权的概念 232

第二节 使节权 232

第361目 什么国家有使节权 233

第362目 由谁行使使节权 233

第362目--1 外交关系的破裂 234

第三节 外交使节的种类和等级 234

第363目 典礼使节和政治使节 234

第364目 外交使节的等级 235

第365目 大使 236

第366目 特命全权公使 236

第367目 驻办公使 236

第368目 代办 236

第369目 外交团 237

第四节 外交使节的任命 237

第370目 使节的人选和资格 237

第371目 国书、全权证书、护照 238

第五节 外交使节的接受 239

第374目 接受外交使节的义务 239

第372目 联合使馆 239

第373目 同时任命几位外交代表 239

第375目 拒绝接受某一个人 240

第376目 接受的方式和隆重程度 241

第377目 对出席国际会议和联合国的使节的接受 242

第六节 外交使节的职能 242

第378目 外交职能概说 242

第379目 谈判 242

第382目 杂项职能 243

第383目 避免干涉内政 243

第380目 观察 243

第381目 保护 243

第七节 外交使节的地位 244

第334目 外交使节是国际法的客体 244

第385目 外交使节应享的特权 244

第八节 外交使节的不可侵犯性 245

第386目 外交使节应受的保护 245

第387目 刑事管辖的豁免 246

第388目 不可侵犯性的限度 247

第九节 外交使节的治外法权 248

第389目 治外法权的理由及其虚构性 248

第390目 住所的豁免 248

第390目--1 所谓外交庇护权 251

第390目--2 哥伦比亚和秘鲁间的“庇护权”案 251

第391目 民事管辖的豁免 252

第391目--1 豁免权的放弃和外交特权的滥用 254

第393目 警察管辖的豁免 255

第392目 传讯作证的豁免 255

第394目 捐税等的豁免 256

第395目 设堂礼拜权 257

第396目 内部管辖权 257

第十节 外交使节对于第三国的地位 258

第397目 各种可能的情形 258

第398目 使节在旅行经过第三国领土时 258

第399目 使节被交战国在其占领的敌国领土上发现时的情形 260

第400目 使节干预第三国事务 260

第402目 使馆人员的特权 261

第401目 随从人员的类别 261

第十一节 外交使节的随从人员 261

第403目 私人仆役的特权 262

第404目 使节家属的特权 263

第405目 使节的信使的特权 264

第十二节 外交使命的终止 264

第406目 终止与暂停不同 264

第408目 国书期限的届满 265

第409目 召回 265

第407目 使命的完成 265

第410目 提升 267

第411目 斥退 267

第412目 要求发给护照 267

第413目 战争的爆发 267

第414目 合乎宪法的改变 268

第415目 政府的革命性的变革 268

第416目 派遣国或驻在国的灭亡 269

第417目 使节的死亡 269

第417目--1 非外交人员的外交特权 270

第十三节 非外交人员的外交特权 270

第一节 领事制度 276

第418目 领事制度的发展 276

第三章 领事 276

第419目 领事活动的性质 277

第二节 领事组织 277

第420目 领事的种类 277

第421目 领事区 278

第422目 领事的等级 278

第424目 充当领事的资格 279

第423目 领事从属于外交使节 279

第三节 领事的任命 279

第425目 接受领事的义务 280

第426目 任命领事的权利 280

第427目 任命和接受领事的方式 280

第428目 领事的任命和承认 281

第432目 保护 282

第431目 监督航务 282

第429目 领事职能概说 282

第430目 促进工商业 282

第四节 领事的职能 282

第433目 公证职能 283

第五节 领事的地位和特权 283

第434目 领事的地位 283

第435目 领事的特权 284

第六节 领事职务的终止 286

第436目 无可怀疑的终止原因 286

第437目 有疑问的终止原因 286

第438目 国家元首的更迭 287

第七节 驻在非基督教国家的领事 287

第439目至第442目 在某些非基督教国家的领事的地位 287

第四章 其他机构 289

第一节 在外国领土上的武装部队 289

第443目 武装部队作为国家机关 289

第444目 武装部队在国外的场合 289

第445目 武装部队在国外的地位 290

第二节 在外国领水内的国有船舶 292

第447目 军舰作为国家机关 292

第446目 麦克劳德案 292

第448目 军舰性质的证明 293

第449目 军舰在国外的场合 293

第450目 军舰在外国领水中的地位 294

第451目 船员在外国登陆后的地位 295

第451目--1 军舰以外的国有船舶 296

第453目 公开的政治代表 298

第三节 无外交或领事身分的人员 298

第452目 无外交或领事身分的人员 298

第454目 秘密的政治代表 299

第454目--1 商务代表 300

第455目 间谍 300

第456目 特派人员 301

第457目至第476目 信使 301

第478目 谈判的当事者 302

第477目 谈判的概念 302

第429目 谈判的目的 302

第一章 国际交往行为概说 302

第一节 谈判 302

第四编 国际交往行为 302

第480目 进行谈判的人 303

第481目和第482目 谈判的方式 303

第二节 公会和会议 303

第483目 公会和会议的概念 303

第484目 公会和会议的参加国 304

第485目 公会和会议的程序 304

第三节 谈判和条约以外的国际交往行为 305

第486目 各种不同的国际交往行为 305

第487目 宣言 306

第488目 通知 307

第489目 抗议 308

第490目 放弃 308

第492目 所谓造法性条约 310

第491目 条约的概念 310

第一节 条约的性质和功用 310

第二章 条约 310

第493目 条约的拘束力 312

第二节 缔约国 312

第494目 缔约权 312

第494目--1 国际组织的缔约权 313

第495目 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行使的缔约权 314

第496目--1 英联邦成员国与缔约权 315

第496目 低级官员行使缔约权 315

第497目 宪法上的限制 316

第498目 缔约国的相互同意 318

第499目 胁迫的效果 319

第500目 缔约国的错误 320

第三节 条约的客体 320

第501目 条约的一般客体 320

第502目 只有缔约国负有义务 321

第503目 与前条约义务抵触的条约 321

第504目 客体必须是物质上可能的 322

第503目--1 与联合国宪章抵触的条约 322

第505目 不道德的义务 323

第506目 不合法的义务 323

第四节 条约的形式和条约的各部分 323

第507目 条约没有必要的形式 323

第508目 文件、公约、宣言等 324

第508目 法律义务的存在 325

第509目 条约的各部分 326

第509目--1 政府间协定和政府部门间协定 327

第五节 条约的批准 328

第510目 批准的概念和功用 328

第511目 批准制度的基本理由 329

第512目 批准的必要性 330

第513目 批准的期限 332

第514目 拒绝批准 332

第515目 批准的方式 333

第516目 由谁批准 333

第517目 部分的和有条件的批准 334

第517目--1 保留 336

第517目--2 批准书的互换和交存 338

第518目 批准的效果 338

第518目--1 条约的接受 339

第六节 条约的登记和刊布 339

第518目--2 国联盟约下的条约登记 339

第518目--3 联合国宪章下的条约登记 341

第520目 条约对缔约国人民的效力 343

第519目 条约对缔约国的效力 343

第七节 条约的效力 343

第521目 政府的改变对条约的影响 344

第522目 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344

第522目--1 对非缔约国间接加以义务 346

第八节 保证条约履行的手段 348

第523目至第525目 一些过时的手段 348

第526目 财政负担 348

第528目 担保 349

第528目--1 以国际行动执行条约 349

第527目 领土的占领 349

第九节 第三国对条约的参与 350

第529目 利益关系和参与 350

第530目 斡旋和调停 350

第531目 干涉 351

第532目 加入 351

第533目 参加 352

第十节 条约的到期和解除 352

第534目 到期和解除与履行不同 352

第535目和第536目 因期限届满而到期 353

第537目 相互同意 353

第538目 通知退约 353

第539目 情势的重大变迁 354

第十一节 条约的失效 357

第540目至第544目 失效的理由 357

第547目 缔约一方的违反 359

第546目 与后来的国际法相抵触 359

第十二节 条约的取消 359

第545目 取消的理由 359

第548目 缔约一方嗣后的地位改变 360

第549目 战争 361

第十三节 条约的展期、重新确定和回复 361

第550目 条约的展期 361

第551目 重新确定 361

第552目 回复 361

第553目 权威解释和仲裁条款 362

第十四节 条约的解释 362

第554目 可以推荐的解释规则 363

第554目--1 准备资料在条约解释中的作用 366

第555目至第568目--9(原书缺) 367

第三章 条约的重要类别 368

第一节 同盟条约 368

第569目 同盟条约的概念 368

第570目 同盟条约的缔约国 369

第571目和第572目 各种同盟条约 369

第573目 履行盟约的场合 371

第二节 担保和保护条约 372

第574目 担保条约的概念和标的 372

第575目 担保条约的效力 373

第576目 集体担保的效力 373

第577目 假担保 374

第三节 中立条约 375

第577目--1 中立条约 375

第四节 商务条约 376

第578目 商务条约概说 376

第579目 (原书略) 376

第580目 最惠国条款的意义 376

第581目 国际商品协定 378

附录一:关于国际合作和行政的专门机构 381

一、卫生和教育 381

(一) 世界卫生组织 381

(二) 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 389

(一) 联合国粮食农业组织 395

二、农业、贸易和金融 395

(二) 拟议中的国际贸易组织、关税贸易总协定和商品理事会 399

(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401

(四)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407

(五) 国际清算银行 410

三、运输和交通 410

(一)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410

(二) 政府间海运协商组织 413

(三) 万国邮政联盟 418

(四) 国际电信联盟 422

(五) 世界气象组织 426

附录二 译名对照表 428

一、专门名词 428

甲、中文--外文 428

乙、外文--中文 459

二、案件名 491

三、人名(包括船名) 500

四、地名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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