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基本原则 1
第一条 【立法目的】 1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
操作指导 1
相关规定 2
第三条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3
相关规定 3
第四条 【平等保护】 4
操作指导 4
相关规定 4
第五条 【物权法定】 5
操作指导 5
第六条 【物权公示原则】 6
相关规定 6
第七条 【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7
相关规定 7
第八条 【其他适用的规定】 7
相关规定 8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2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12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 12
操作指导 12
相关规定 13
第十条 【登记机构及统一登记制度】 18
操作指导 18
相关规定 18
第十一条 【登记申请材料】 22
相关规定 22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的职责】 27
相关规定 27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 28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时间】 29
操作指导 29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 29
操作指导 29
相关规定 30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 31
操作指导 31
相关规定 32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关系】 33
操作指导 33
相关规定 34
第十八条 【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35
操作指导 35
相关规定 35
第十九条第一款 【更正登记】 42
相关规定 43
第十九条第二款 【异议登记】 44
操作指导 44
第二十条 【预告登记】 45
操作指导 45
第二十一条 【登记错误的责任】 45
操作指导 46
相关规定 46
第二十二条 【登记费用】 47
操作指导 47
相关规定 47
第二节 动产交付 51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51
操作指导 51
相关规定 51
第二十四条 【特定动产物权的登记】 52
操作指导 52
相关规定 53
第二十五条 【简易交付】 57
操作指导 57
第二十六条 【指示交付】 58
操作指导 58
相关规定 59
第二十七条 【占有改定】 59
操作指导 59
第三节 其他规定 60
第二十八条 【法律文书、征收导致的物权变动】 60
操作指导 60
相关规定 60
第二十九条 【继承、受遗赠取得物权】 62
操作指导 62
相关规定 62
第三十条 【合法的事实行为导致物权变动】 63
操作指导 63
相关规定 64
第三十一条 【处分非依法律行为取得的不动产】 64
操作指导 64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65
第三十二条 【物权保护的途径】 65
相关规定 65
第三十三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 66
操作指导 66
案例参考 66
相关规定 67
第三十四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 70
案例参考 70
相关规定 71
第三十五条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72
操作指导 72
相关规定 72
第三十六条 【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请求权】 73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请求权】 73
操作指导 73
案例参考 73
相关规定 74
第三十八条 【请求权的适用、行政及刑事责任】 75
相关规定 75
第二编 所有权第四章 一般规定 78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权能】 78
操作指导 79
相关规定 79
第四十条 【设立他物权】 80
操作指导 80
相关规定 81
第四十一条 【国家专有】 82
操作指导 82
相关规定 83
第四十二条 【征收】 84
操作指导 84
案例参考 85
相关规定 86
第四十三条 【耕地保护】 117
操作指导 117
相关规定 118
第四十四条 【征用】 158
操作指导 158
相关规定 159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161
第四十五条 【国家所有权及其行使】 161
操作指导 162
相关规定 162
第四十六条 【矿藏、水流、海域的国家所有】 165
操作指导 165
相关规定 166
第四十七条 【国有土地的范围】 168
相关规定 168
第四十八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172
相关规定 172
第四十九条 【野生动植物资源】 174
操作指导 175
相关规定 175
第五十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 175
操作指导 175
相关规定 176
第五十一条 【国有文物】 176
相关规定 176
第五十二条 【国有基础设施】 178
操作指导 178
相关规定 179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的物权】 180
操作指导 180
相关规定 181
第五十四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物权】 184
操作指导 184
相关规定 184
第五十五条 【国有出资人权益的行使】 185
操作指导 185
相关规定 186
第五十六条 【国家所有权保护】 188
操作指导 188
相关规定 188
第五十七条 【国有资产监管】 190
操作指导 190
相关规定 191
第五十八条 【集体所有权】 199
操作指导 199
相关规定 200
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权及重大事项决定程序】 202
操作指导 202
相关规定 203
第六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行使】 211
操作指导 211
相关规定 212
第六十一条 【城镇集体所有权】 215
相关规定 215
第六十二条 【公布集体财产状况】 216
操作指导 216
相关规定 217
第六十三条 【集体所有权保护】 221
操作指导 221
相关规定 222
第六十四条 【私人所有权范围】 226
操作指导 226
相关规定 227
第六十五条 【储蓄、投资及其收益与继承权】 228
操作指导 228
相关规定 228
第六十六条 【私有财产保护】 229
操作指导 229
相关规定 230
第六十七条 【企业出资人】 231
操作指导 231
相关规定 232
第六十八条 【法人所有权】 233
操作指导 233
相关规定 233
第六十九条 【社会团体所有权】 235
操作指导 235
相关规定 236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38
第七十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38
操作指导 238
相关规定 239
第七十一条 【专有部分的权能】 239
操作指导 240
相关规定 240
第七十二条 【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 243
操作指导 243
相关规定 244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共有的范围】 244
操作指导 244
相关规定 245
第七十四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与使用】 246
操作指导 246
相关规定 247
第七十五条 【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247
相关规定 247
第七十六条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251
相关规定 251
第七十七条 【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条件】 252
操作指导 252
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 253
操作指导 253
相关规定 254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254
相关规定 254
第八十条 【费用分摊、收益分配】 255
操作指导 255
相关规定 255
第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管理】 256
操作指导 257
相关规定 257
第八十二条 【委托管理】 259
操作指导 259
相关规定 259
第八十三条 【业主义务及权益维护】 260
相关规定 260
第七章 相邻关系 262
第八十四条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262
案例参考 262
相关规定 264
第八十五条 【相邻关系的处理依据】 265
操作指导 265
相关规定 265
第八十六条 【用水、排水】 266
操作指导 266
相关规定 267
第八十七条 【通行权】 268
操作指导 268
相关规定 269
第八十八条 【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 270
相关规定 270
第八十九条 【通风、采光和日照】 270
操作指导 270
案例参考 271
相关规定 272
第九十条 【有害物质排放】 272
操作指导 273
相关规定 273
第九十一条 【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 275
操作指导 275
相关规定 275
第九十二条 【相邻权行使时的义务】 276
操作指导 276
相关规定 277
第八章 共有 277
第九十三条 【共有】 277
操作指导 278
相关规定 278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 279
操作指导 279
相关规定 280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 280
操作指导 280
相关规定 281
第九十六条 【共有物管理】 282
操作指导 282
相关规定 283
第九十七条 【共有物处分】 284
操作指导 284
相关规定 285
第九十八条 【管理费用等的负担】 287
操作指导 287
第九十九条 【共有物分割】 288
操作指导 288
相关规定 288
第一百条 【分割方式】 289
操作指导 289
相关规定 290
第一百零一条 【优先购买权】 292
操作指导 292
案例参考 293
相关规定 294
第一百零二条 【共有物上的债权债务】 296
操作指导 296
相关规定 297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关系性质不明时的推定】 298
操作指导 299
相关规定 299
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份额的确定】 299
案例参考 300
第一百零五条 【他物权的准共有】 301
操作指导 301
相关规定 302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302
第一百零六条 【善意取得】 302
操作指导 303
案例参考 303
相关规定 305
第一百零七条 【遗失物转让】 310
操作指导 310
第一百零八条 【善意取得之动产上的原有权利】 310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 311
操作指导 311
相关规定 311
第一百一十条 【领取与招领】 312
操作指导 312
第一百一十一条 【遗失物保管义务】 312
操作指导 312
相关规定 312
第一百一十二条 【保管费用、悬赏广告】 313
操作指导 313
相关规定 313
第一百一十三条 【无人认领的遗失物】 314
操作指导 314
相关规定 314
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 315
操作指导 315
相关规定 316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从物随主物转让】 318
操作指导 318
相关规定 319
第一百一十六条 【孳息】 319
操作指导 319
相关规定 320
第三编 用益物权第十章 一般规定 321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益物权权能】 321
操作指导 321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有、集体自然资源用益物权】 322
相关规定 322
第一百一十九条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323
相关规定 323
第一百二十条 【用益物权人、所有权人义务】 324
相关规定 324
第一百二十一条 【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获得补偿】 325
操作指导 325
第一百二十二条 【海域使用权】 326
操作指导 326
相关规定 326
第一百二十三条 【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等】 328
操作指导 329
相关规定 329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333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体制】 333
相关规定 334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 335
操作指导 335
相关规定 336
第一百二十六条 【承包期】 338
相关规定 338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 340
操作指导 340
相关规定 340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41
操作指导 341
相关规定 343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互换、转让登记】 352
操作指导 352
相关规定 353
第一百三十条 【承包地调整】 353
操作指导 353
相关规定 354
第一百三十一条 【承包地收回】 356
操作指导 356
相关规定 357
第一百三十二条 【承包地征收补偿】 358
操作指导 358
相关规定 359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其他方式的承包】 362
操作指导 362
相关规定 363
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有农用地承包】 366
操作指导 366
相关规定 366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367
第一百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 367
操作指导 367
相关规定 367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分层设立】 368
操作指导 368
相关规定 369
第一百三十七条 【设立方式】 370
操作指导 370
相关规定 370
第一百三十八条 【出让合同】 393
相关规定 393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设立登记】 394
操作指导 395
相关规定 395
第一百四十条 【土地用途变更】 398
操作指导 398
相关规定 399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土地出让金】 401
相关规定 401
第一百四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归属】 404
操作指导 404
相关规定 404
第一百四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405
相关规定 406
第一百四十四条 【流转合同】 411
相关规定 411
第一百四十五条 【变更登记】 413
操作指导 413
相关规定 413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建筑物等随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415
操作指导 415
相关规定 415
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筑物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建筑物等一并处分】 417
操作指导 417
相关规定 417
第一百四十八条 【提前收回的补偿】 419
相关规定 419
第一百四十九条 【续期】 421
操作指导 422
相关规定 422
第一百五十条 【注销登记】 425
操作指导 425
相关规定 425
第一百五十一条 【集体土地用作建设用地】 426
相关规定 426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428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 428
操作指导 429
相关规定 429
第一百五十三条 【取得、行使和转让依据】 429
相关规定 429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使用权因自然灾害等消灭】 434
第一百五十五条 【变更、注销登记】 434
相关规定 434
第十四章 地役权 435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地役权】 435
操作指导 435
相关规定 435
第一百五十七条 【地役权合同】 436
操作指导 436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地役权登记】 436
操作指导 437
第一百五十九条 【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 437
操作指导 437
第一百六十条 【地役权人的义务】 438
操作指导 438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地役权期限】 438
操作指导 438
相关规定 439
第一百六十二条 【地役权的法定取得】 439
操作指导 439
第一百六十三条 【已有其他用益物权之土地地役权的设立】 440
第一百六十四条 【地役权转让】 440
操作指导 440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地役权抵押】 440
操作指导 441
第一百六十六条 【需役地及其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 441
操作指导 441
第一百六十七条 【供役地及其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 442
操作指导 442
第一百六十八条 【解除地役权的情形】 442
第一百六十九条 【地役权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442
操作指导 442
第四编 担保物权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443
第一百七十条 【担保物权】 443
操作指导 443
相关规定 444
第一百七十一条 【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反担保】 446
操作指导 446
相关规定 447
第一百七十二条 【担保合同】 450
操作指导 450
相关规定 451
第一百七十三条 【担保范围】 454
操作指导 454
相关规定 454
第一百七十四条 【担保物上的代位性】 456
操作指导 456
相关规定 457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未经担保人同意的债务转移】 459
操作指导 460
相关规定 460
第一百七十六条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之关系】 461
操作指导 461
相关规定 461
第一百七十七条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462
操作指导 463
相关规定 463
第一百七十八条 【担保法与物权法效力衔接】 464
操作指导 464
相关规定 464
第十六章 抵押权 466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466
第一百七十九条 【抵押权】 466
操作指导 466
相关规定 467
第一百八十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 471
操作指导 471
相关规定 471
第一百八十一条 【浮动抵押】 480
操作指导 480
第一百八十二条 【建筑物抵押】 481
操作指导 481
相关规定 481
第一百八十三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483
操作指导 483
相关规定 483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不得抵押的财产】 484
操作指导 484
相关规定 485
第一百八十五条 【抵押合同】 489
操作指导 489
相关规定 490
第一百八十六条 【禁止流押】 493
操作指导 493
相关规定 494
第一百八十七条 【不动产抵押】 494
操作指导 494
相关规定 495
第一百八十八条 【动产抵押】 499
操作指导 499
相关规定 500
第一百八十九条 【动产浮动抵押登记】 506
操作指导 506
第一百九十条 【抵押权和租赁的关系】 507
操作指导 507
相关规定 508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财产转让】 509
操作指导 509
相关规定 510
第一百九十二条 【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或为其他债权担保】 512
操作指导 512
相关规定 513
第一百九十三条 【抵押财产价值保全】 514
操作指导 514
相关规定 515
第一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抵押权顺位的放弃及抵押权变更】 517
操作指导 517
相关规定 518
第一百九十五条 【抵押权的实现】 519
相关规定 519
第一百九十六条 【浮动抵押财产确定】 526
操作指导 526
相关规定 527
第一百九十七条 【抵押物孳息】 527
操作指导 528
第一百九十八条 【抵押财产变现价款超过或不足债权数额】 528
相关规定 528
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物上的抵押权受偿顺序】 530
操作指导 530
相关规定 531
第二百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特别规定】 533
相关规定 533
第二百零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特别规定】 534
相关规定 534
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行使期间】 534
操作指导 534
相关规定 535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537
第二百零三条 【最高额抵押的概念】 537
操作指导 538
相关规定 538
第二百零四条 【主债权及最高额抵押权转让】 539
操作指导 539
相关规定 539
第二百零五条 【协议变更】 539
操作指导 539
相关规定 540
第二百零六条 【债权确定】 540
操作指导 540
相关规定 541
第二百零七条 【最高额抵押适用依据】 542
操作指导 542
相关规定 542
第十七章 质权 543
第一节 动产质权 543
第二百零八条 【动产质押】 543
相关规定 543
第二百零九条 【不得出质的动产】 543
操作指导 543
相关规定 544
第二百一十条 【质押合同】 545
操作指导 545
相关规定 546
第二百一十一条 【禁止流质】 547
操作指导 547
相关规定 547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交付生效】 548
相关规定 548
第二百一十三条 【质物的孳息】 549
操作指导 549
相关规定 550
第二百一十四条 【质物使用、处分的限制】 550
相关规定 550
第二百一十五条 【质权人的保管义务】 551
操作指导 551
相关规定 551
第二百一十六条 【质物保全】 552
相关规定 552
第二百一十七条 【转质】 552
相关规定 553
第二百一十八条 【质权放弃】 553
操作指导 553
相关规定 554
第二百一十九条 【质物返还、质权实现】 554
相关规定 554
第二百二十条 【出质人请求及时行使质权】 555
操作指导 556
相关规定 556
第二百二十一条 【质物变现价款超出或不足债权数额】 556
操作指导 556
相关规定 557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最高额质权】 557
操作指导 557
第二节 权利质权 558
第二百二十三条 【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 558
相关规定 558
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票据权利等出质的权利质权的设立】 565
操作指导 565
相关规定 565
第二百二十五条 【以票据权利等出质的权利质权的实现】 566
相关规定 566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权利质权】 567
操作指导 567
相关规定 568
第二百二十七条 【以知识产权出质的权利质权】 569
相关规定 569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权利质权】 571
操作指导 571
第二百二十九条 【权利质权的适用依据】 571
操作指导 571
相关规定 572
第十八章 留置权 572
第二百三十条 【留置权】 572
操作指导 572
相关规定 573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可留置的动产】 575
相关规定 575
第二百三十二条 【不得留置的动产】 575
相关规定 575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可分物的留置】 576
操作指导 576
相关规定 576
第二百三十四条 【留置权人的保管义务】 577
操作指导 577
相关规定 577
第二百三十五条 【留置物的孳息】 578
操作指导 578
相关规定 578
第二百三十六条 【留置权的实现】 579
操作指导 579
相关规定 579
第二百三十七条 【债务人请求行使留置权】 580
操作指导 580
第二百三十八条 【留置物变现价款超出或不足债权数额】 581
操作指导 581
第二百三十九条 【留置权优先】 581
操作指导 582
相关规定 582
第二百四十条 【留置权消灭】 583
操作指导 583
相关规定 583
第五编 占有第十九章 占有 584
第二百四十一条 【有权占有】 584
第二百四十二条 【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584
操作指导 584
第二百四十三条 【善意管理人的保管费用】 585
第二百四十四条 【占有物毁损、灭失】 585
操作指导 585
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保护】 586
操作指导 586
相关规定 587
附则第二百四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制度立法】 588
操作指导 588
相关规定 588
第二百四十七条 【实施日期】 589
操作指导 590
相关规定 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