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大事记 7
第一章 机构 编制 27
第一节 政权机关 27
一、市(盟) 27
二、旗县区 56
三、苏木乡镇 65
第二节 事业单位 66
附:赤峰市市直事业单位1992年机构编制情况表 70
第三节 机构改革 78
一、五十年代整编 78
二、六十年代大精简 79
三、八十年代机构改革 80
四、九十年代初期旗县综合配套改革 81
第四节 机构编制管理 82
一、管理机关 82
二、规章制度 87
三、国家机关 88
四、事业单位 93
第二章 吸收 录用 95
第一节 吸收 95
一、军队转业干部 95
二、大、中专毕业生 99
第二节 录用 102
第三节 统计 111
第三章 调配 117
第一节 调配 117
第二节 精简下放 124
一、精简 124
二、下放 127
第四章 任免 129
第一节 领导职务 129
一、权限 129
二、程序 138
三、考核 143
第二节 非领导职务 147
第三节 干部档案 150
第五章 教育 培训 151
第一节 政治理论 151
第二节 文化知识 152
一、扫除文盲 152
二、提高文化知识 153
三、提高专业知识 154
第三节 岗位培训 156
一、政府机关干部 156
二、其他干部 160
第六章 奖励 惩戒 163
第一节 奖励 163
附:赤峰市1982—1992年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受升级奖励人员名录 167
第二节 惩戒 182
第三节 落实干部政策 186
第七章 专业技术人员 189
第一节 管理 189
附一、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名录 192
附二、特级教师名录 198
第二节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198
一、落实政治待遇 198
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 199
三、家属“农转非” 199
第三节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200
一、职称评定 200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201
附:赤峰市1982—1992年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名录 207
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41
第四节 继续教育 242
第八章 工资 247
第一节 工资制度 247
一、俸禄制 247
二、薪饷制 248
三、供给制 248
四、工资分制 250
五、职务等级工资制 252
六、新拟统一工资标准 256
七、结构工资制 259
第二节 工资调整 263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年—1952年) 263
二、“一五”时期(1953年—1957年) 263
三、“二五”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58年—1965年) 263
四、“三五”、“四五”时期(1966年—1975年) 266
五、“五五”时期(1976年—1980年) 266
六、“六五”时期(1981年—1985年) 266
七、“七五”时期(1986年—1990年) 268
八、“八五”初期(1991年—1992年) 269
第三节 各类人员工资 273
一、新录用人员 273
二、大、中专毕业生 274
三、转业、复员、退伍军人 277
四、工作调动人员 281
五、调干生 282
六、受处分人员 283
七、落实政策人员 283
八、浮动工资 284
第四节 津贴 284
一、教龄津贴 284
二、护龄津贴 285
三、班主任津贴 285
四、政府特殊津贴 285
五、值勤岗位津贴 285
六、合同制工人工资性补贴 286
七、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 286
八、特殊教育津贴 286
九、播音员津贴 286
十、其它津贴 286
第九章 保险福利 287
第一节 待遇 287
一、节假日 287
二、生育 288
三、疾病 288
四、伤残 290
五、死亡 291
第二节 工龄 293
一、政策规定 293
二、更改工龄 294
第三节 福利费 295
一、标准 295
二、使用 295
第四节 补贴 297
一、知识分子补贴 297
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年限补贴 298
三、书报费 299
四、交通费 299
五、洗理费 299
六、粮食价格补贴 299
七、副食品价格补贴 299
八、储菜补贴 300
九、取暖补贴 300
十、煤电补贴 300
第十章 退职 退休 离休 301
第一节 退职 301
一、待遇 301
二、精简安置 302
第二节 退休 302
一、条件 302
二、待遇 303
第三节 离休 306
一、条件 306
二、待遇 307
第四节 管理服务 309
一、工作制度 309
二、社会服务 310
三、审批权限 311
第五节 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 312
附: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离退休干部名录 313
第十一章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319
第一节 政府机关 319
一、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 319
二、改革干部管理体制 319
三、实行苏木、乡镇干部选聘合同制 320
四、考试补充机关工作人员 320
五、实行民主推荐、考核领导干部制度 323
六、实行岗位交流、回避制度 323
七、建立岗位责任制 323
第二节 国营企业 324
一、实行厂长负责制 324
二、实行多种形式任用制 324
三、扩大企业用人自主权 324
四、实行企业干部聘用制 325
第三节 事业单位 325
一、实行多种形式任用制 325
二、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326
三、实行分类管理 326
第四节 人才交流 327
第十二章 人事机构 331
第一节 赤峰市人事局 331
一、沿革 331
二、队伍建设 339
附:市人事局归口管理及所属事业单位 345
赤峰市干部中等专业学校 345
赤峰市科技干部培训中心 349
赤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50
第二节 旗县区人事局 351
红山区人事局 351
郊区人事局 352
元宝山区人事局 353
阿鲁科尔沁旗人事局 354
巴林左旗人事局 355
巴林右旗人事局 357
林西县人事局 358
克什克腾旗人事局 359
翁牛特旗人事局 360
喀喇沁旗人事局 362
宁城县人事局 363
敖汉旗人事局 364
附:赤峰市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发表文章统计表 366
第十三章 人物 369
第一节 传略 369
第二节 简介 377
第三节 名录 429
一、赤峰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429
附:专署专员,局长、处(科)长 432
二、赤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435
三、赤峰市人民政府直属委办局主任、局长、副主任、副局长 436
四、赤峰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旗长、县长、区长、副旗长、副县长、副区长 475
附:一、清代、中华民国昭乌达盟盟长、副盟长 502
二、清代、中华民国卓索图盟盟长 504
三、理藩院驻乌兰哈达税务司差员 504
四、乌兰哈达巡检署巡检 505
五、清代、中华民国旗札萨克 506
六、清代、中华民国县长(理事、通判、知县、知事) 510
七、中华民国设治局局长(设治员) 514
八、伪满洲国旗长、县长、参事官 514
九、国民党政府县长 519
附录 521
一、赤峰市建制沿革 521
二、文件辑存 527
编纂后记 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