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1
第二节 研究的意义 3
一 学术价值 3
二 应用价值 4
三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5
四 主要研究方法 8
第一章 欧盟农业环境给付的行政法理 9
第一节 欧盟农业环境给付的蕴含 9
一 农业环境给付的概念生成 9
二 交叉遵守机制、财产权利及污染者付费原则 11
三 自愿性环境管理协议 13
第二节 生态目标与给付之间的关联 14
一 确立私人财产属性中的环境管护义务 14
二 环境给付行政的程序变革 15
三 公众参与:更广泛的合作伙伴关系 17
第二章 欧盟农业环境给付的基本原则 20
第一节 农业环境给付中的污染者付费原则 20
一 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源起 20
二 欧盟环境法上的污染者付费原则 23
第二节 提供者获得原则 39
一 提供者获得原则的独特内涵 39
二 提供者获得原则的法律实践 42
第三章 农业环境给付中的交叉遵守机制 52
第一节 交叉遵守机制的溯源与变迁 54
一 交叉遵守机制的背景:1970—2000年 54
二 共同农业政策的中期审查与强制性交叉遵守的引入 59
三 2008年的正常检查改革 64
四 交叉遵守机制的最新发展 69
五 小结 75
第二节 法定管理要求(SMRs) 75
一 引言 76
二 农民义务的法律基础 81
三 新法中关于农民13项法定义务的具体内容 83
第三节 良好农业与环境条件(GAEC) 111
一 引言 111
二 GAEC农民义务的确定 112
三 GAEC农民义务的具体内容 116
四 良好农业与环境条件的等效措施 119
第四节 主管控制机构指定 123
一 主管控制机构的监管性要求 123
二 成员国确定主管控制机构的做法 124
三 小结 125
第五节 交叉遵守控制程序 126
一 控制的管理制度 126
二 抽样检查 128
三 报告制度 130
四 小结 133
第六节 违反交叉遵守与给付的削减 134
一 法律依据 134
二 计算给付削减的基准与方法 136
三 小结 141
第七节 农民交叉遵守信息与咨询的供给 141
一 关于交叉遵守信息的供给 141
二 交叉遵守信息供给的行政和财政工作分配 142
三 农场咨询制度 143
四 农场咨询制度的资金保障 145
五 咨询的定位 147
六 本章小结 148
第四章 自然约束区域给付机制 152
第一节 欧盟自然约束区域(ANCs)给付机制变革的正当理由 153
一 为了改善欧盟援助资金的精准定位和使用效率 154
二 平等对待欧盟农民 159
第二节 欧盟自然约束区域(ANCs)给付机制的立法变革 161
一 防止人口的减少,引入LFA计划:第75/268号指令 161
二 认识土地的环境价值,重塑LFA计划:第1257/1999号条例 163
三 归类为环境措施,促进LFA计划转型为NHP:第1698/2005号条例 165
四 精准定位,ANCs扬弃LFAs:第1305/2013和1307/2013号条例 168
第三节 欧盟ANCs给付机制与其他农业环境措施的关系 176
一 农业环境协议 176
二 交叉遵守规则 178
第四节 小结和几点规律性认识 179
一 小结 179
二 结论:几点规律性认识 182
第五章 农业环境措施给付 185
第一节 农业环境措施项下给付的变迁 185
一 农村发展政策的绿化 185
二 农业环境措施的历史演进 188
三 农业环境措施的一般原理和特点 192
四 农业环境措施转变为农村发展政策的核心要点 194
五 农业环境措施的适用 198
第二节 自愿性农业环境合同 200
一 一体化的预防与控制 200
二 实施方式:合作伙伴与行政指导合同 202
三 农业环境措施承诺的主要内容 204
四 法定资格条件 211
第三节 小结 214
第六章 启示 217
第一节 理念上的启示 217
第二节 制度建构的启示 219
结语 222
主要参考文献 224
后记 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