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一、问题的建构 2
二、论题的限定 5
三、“国家—社会”框架的来源与内涵 8
(一)“国家—社会”框架的来源 8
(二)“国家—社会”框架的内涵 12
(三)国家与社会&市民社会概念界定 15
四、分析进路的设定 22
第一章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与“国家—社会”框架下的中国法学研究述评 24
一、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述评 24
(一)背景、问题与意义 24
(二)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主要争点及其转向 27
(三)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存在的问题 35
二、“国家—社会”框架下的中国法学研究之现状分析 37
(一)市民社会与中国法治观的论争 39
(二)市民社会与部门法研究 43
(三)“国家法与民间法”研究 47
第二章 西方市民社会及“国家—社会”框架的形成和发展 55
一、市民社会理论复兴的背景及其概念之分梳 57
二、西方市民社会理论及“国家—社会”框架的演化发展 62
(一)现代性的兴起与欧洲市民社会理论之形成 64
(二)现代性的危机与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与衰落 78
(三)现代性的重建及市民社会理论的复兴 82
(四)小结 87
第三章 反思“国家—社会”框架及该框架下的中国法学研究 93
一、反思“国家—社会”框架 95
(一)反思现代性理念 96
(二)“国家—社会”框架的限度分析 102
二、反思“国家—社会”框架下的中国法学研究 106
(一)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法治观的转向 108
(二)“国家—社会”框架下的中国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 121
第四章 以“国家法与民间法”研究为个案的进一步反思 132
一、“国家法与民间法”研究概览 132
(一)民间法研究成为焦点之缘由 134
(二)民间法&习惯法之概念界定 140
二、反思“国家法与民间法”研究 142
(一)反思“法律文化论”中的习惯法研究 143
(二)反思“本土资源论”中的民间法研究 147
(三)中国法学论者对“国家—社会”框架的有限反思 151
第五章 展望“国家—社会”框架与中国法学研究的发展 161
一、思维方式的转变 163
二、研究视角的转换 168
三、托依布纳的自创生理论给我们的启示 179
结语 182
参考文献 188
后记 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