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页 1
第一部分 历史沿革 1
第一章 刑事预审法庭的演变 1
第一节 历史渊源 1
1、罪名审定 1
2、罗马法 1
3、古法 2
第二节 陪审团 2
4、英国大陪审团 2
5、陪审团的设置 3
6、陪审团的取消 3
7、评议法庭与起诉庭 4
8、评论:起诉陪审团的功绩与缺陷 4
第三节 重罪预审法庭 6
9、组织机构 6
11、批评 7
10、秘密程序 7
第四节 刑事预审法庭 9
12、《刑事诉讼法》 9
13、组织与程序 9
14、对改革的评价 10
15、新文本 10
17、现在法官人数 11
16、先前法官人数 11
第一节 刑事预审法庭 11
第一章 组成 11
第二部分 组织与权限 11
18、未成年人犯罪 12
19、检察官员与书记官 12
20、开庭次数 12
21、任命 13
22、专职性 13
第一节 可实施的条文 15
第二章 法官的更替 15
24、概述 15
23、特殊职权 15
第二节 刑事预审法庭庭长 15
25、庭长的更替 16
26、法官的更替 16
27、辩护律师与诉讼代理人 16
第二节 刑事预审法庭庭长的更替 16
28、法律原则 17
29、法律原则 18
一、由法官更替 18
第三节 陪审法官的更替 18
30、未成年人犯罪 19
二、由辩护律师或诉讼代理人更替 19
31、一般规定 19
第三章 不能兼职、弃权与回避 20
第一节 不能兼职 20
32、禁止参加重罪法庭 20
33、其他不能兼职的情况 21
35、移转 22
第二节 回避与弃权 22
34、检察官 22
第四章 管辖权 2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3
36、上诉与移转 23
第二节 管辖权的延伸 24
一、不可分割性 24
37、不可分割的情况 24
38、单一案件 24
40、判例 25
39、单一被告人 25
二、相关性 26
41、概述 26
42、相关性的情况 26
43、其他 28
三、相关性的效力 29
44、自主决定 29
45、移转后进行实质审理的法官的权力 29
46、连带责任 29
47、同级法庭之间 30
48、普通法庭之间 30
四、法庭间的竞合诉讼 30
49、特别法庭与普通法庭之间 31
50、立法 32
第三部分 诉讼程序 33
第一章 旧法诉讼程序 33
51、一般特点 33
52、书面和秘密程序 33
54、检察长的报告 34
53、立案 34
55、立法修改 35
56、当事人提出诉状的权利 35
57、宣读案件材料 37
58、检察官的公诉书 37
59、评议的期限和形式 38
第二章 新法诉讼程序 39
第一节 总则 当事人参加预审 39
60、改革 39
62、对改革的评价 40
61、对质还是参加 40
63、刑事预审法庭的审理应否公开 41
第二节 开始诉讼程序 41
64、案卷移交 41
65、立案 42
第三节 通告开庭日期 42
66、挂号信 42
67、被通知的人员 43
68、通知下次开庭 43
71、先前不符合规定的作法不再追究 44
69、遵守期限和裁决书附注 44
70、处罚 44
72、材料存放诉讼档案保管室 45
第四节 提出诉状 46
73、辩护手段 46
74、普通权利 46
75、诉状形式 47
76、迟交的诉状 47
77、档案管理员签署 48
79、注明送交诉状 49
78、传阅诉状 49
第五节 审理 50
80、原则 50
81、评议室审理 50
82、法官的报告 51
83、报告的形式 52
84、报告的必要性 52
85、简要意见 53
86、特点 53
87、发言顺序 54
88、当事人出庭 55
89、特殊情况 55
90、出示物证 56
第三章 评议和裁决形式 56
91、评议 56
92、作出裁决的期限 56
93、关于先行拘留的期限 57
94、裁决书的附注 58
95、语式应用条件式 58
96、裁决书的签署 59
97、公诉的确认 60
98、证据材料与诉状确认 61
99、裁决书的更正 61
100、诉讼费 62
第一章 各种不同授权 64
第一节 指定管辖 64
102、《刑事预审法》 64
101、总则 64
第四部分 刑事预审法庭的特殊权限 64
103、《刑事诉讼法》 65
第二节 归还物品 66
104、管辖权 66
105、诉讼程序 67
第三节 执行的附带诉讼 67
106、附带诉讼及更正 67
107、重罪法庭的判决 68
108、程序 68
111、犯罪记录的更正 69
第五节 犯罪记录的更正关于大赦的争议 69
第四节 核定诉讼费 69
110、程序 69
109、权限 69
112、关于大赦的争议 70
第六节 对司法警察官的监督 71
113、法律条文 71
114、受监督的职务和人员 71
117、1974年7月18日法律 72
第七节 第一级预审职能 72
116、处罚和上诉途径 72
115、程序 72
118、权限与程序 73
119、暂行措施 74
120、法律原则 74
第二章 复权 75
121、总则 75
122、权限与条件 76
123、期限 76
124、复权裁决及其程序 77
125、上诉途径 78
126、效力 79
127、禁令和无资格的解除 79
第三章 引渡 80
第一节 引渡的条件 80
128、总则与定义 80
130、解释 81
131、哪些国家可以要求引渡 81
129、法律条文 81
132、关于人员的条件 82
133、关于案件的条件 82
134、关于刑罚的条件 83
第二节 引渡的程序 83
135、法国提出的引渡要求 83
136、刑事预审法庭的程序 84
137、法定权利的放弃 84
139、肯定意见 85
140、释放 85
138、否定意见 85
第三节 引渡的效力 87
141、执行 87
142、特殊原则 87
143、再次引渡 89
144、特别程序 89
第四节 引渡无效 89
145、引渡不合法 89
147、拘捕不合法 90
146、1927年3月10日法律 90
第四章 刑事预审法庭庭长的专有权力 91
第一节 监督预审所 91
148、个人特点 91
149、侦查的正常进行 92
150、监督手段 92
151、拘留的监督 93
152、庭长权力的特点 93
155、上诉的可受理性 94
154、1972年12月29日法律 94
第二节 受理上诉的裁决 94
153、民事罚款 94
156、对鉴定的上诉 95
157、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95
第三节 财政经济预审法官的任命 96
158、授权管辖 96
159、刑事预审法庭庭长的裁决 97
第一章 变更权 98
160、定义 98
第五部分 对裁决提出上诉 98
第二章 上诉的一般条件 99
161、移转 99
162、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99
163、限制性特点 99
164、裁决的必要性 100
165、有资格者 100
166、民事构成部分的可受理性 101
168、时效暂停 102
167、移转 102
第一节 暂停效力 102
第三章 上诉效力 102
第二节 移转效力 103
169、范围 103
170、判例 104
171、对不予起诉裁定提出的上诉 105
172、通过民事当事人的上诉加强对公诉的维护 105
173、撤回上诉 107
第三节 关于无效上诉的效力 108
174、原则 108
175、后果 109
第四章 对上诉的裁决 109
第一节 程序 109
176、普通法 109
177、传唤当事人 109
第二节 对实质问题的裁决 110
178、补充侦查 110
180、A--诉讼过程中签署的裁定 111
179、关于拘留的上诉 111
(a)肯定裁定 112
181、(b)撤销裁定 112
182、转回预审法官 112
183、转交另一预审法官 113
184、B--处理裁定 114
185、诉讼费 115
186、判处损害赔偿 116
187、原则和参考书 118
188、特点 118
第六部分 司法监督、先行拘留和释放 118
第一节 基本理论 118
第一章 总则 118
第二节 立法的修改 119
189、延长 119
190、要求释放 119
191、维持拘留 119
194、其他修改 120
193、引渡:拘留的起点 120
192、执行拘留的手续 120
第二章 刑事预审法庭的审理 121
195、上诉 121
196、申请释放:(a)由刑事预审法庭审理 122
197、申请释放:(b)第148条1所列举的情况 123
198、直接向刑事预审法庭提出的请求 123
199、依职权作出的裁定 124
200、诉讼管辖 125
第一节 司法监督 127
202、职权范围 127
201、第145条第3款的规定 127
第三章 刑事预审法庭的职权 127
203、上诉 128
204、理由 128
第二节 司法凭证 129
205、刑事预审法庭 129
206、刑事预审法庭庭长 130
207、补充侦查中指定的法官 131
第三节 释放 132
208、专有管辖权 132
第四章 诉讼程序的特点 133
209、困难问题 133
210、第148条规定的15天期限 133
211、第194条规定的1个月期限 134
212、审讯:第125条和第133条规定的期限 134
213、延长拘留 135
214、限期6个月的先行拘留 136
215、实行拘留 137
216、第135条1:辩护律师出庭 137
第五章 裁决理由 138
217、必须指出特别理由 138
第一节 刑事预审法庭的裁决 138
218、权威判断 138
219、裁决的合法性 139
220、理由不足 139
222、维持拘留 140
221、临时释放 140
第二节 审判法庭的裁决 140
223、拘留证和逮捕证 141
第六章 诉讼的特点 142
224、关于拘留的附带诉讼 142
225、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143
226、诉讼费 143
227、无效 143
228、无效理论、移转 144
229、1975年8月6日法律 144
第一章 总则 144
第七部分 预审中的无效 144
第二章 预审过程中产生的无效 145
第一节 预审法官进行的预审 145
230、呈请途径 145
231、当事人不得利用无效行为 146
232、判例 146
234、先前法律规定 147
一、对裁定提出上诉 147
233、刑事预审法庭的权力 147
第二节 向刑事预审法庭提起无效 147
235、《刑事诉讼法》 148
236、上诉的有限移转效力 148
二、诉讼程序的规定 149
Ⅰ、轻罪案件 149
237、第595条 149
238、延迟的情况 150
240、先前的法律原则 151
241、第206条 151
Ⅱ、在重罪案件方面 151
239、正式理由 151
242、规则的执行 152
第三章 预审结束后提出的无效 154
243、移转 154
244、重罪诉讼 154
245、第594条 155
246、新出现的和违反公共秩序的无效 155
247、确定无效的机构 156
第四章 撤销裁决 156
第一节 无效的范围 156
248、部分无效 157
第二节 追诉的方向 158
249、两种选择 158
第三节 无效行为的后果 159
250、先前法律规定 159
251、从案卷中撤出无效文据 159
252、特点 160
第四节 宣布撤销的裁定 160
第八部分 补充侦查 161
第一章 总论 161
253、权限 161
254、特点 161
第二章 决定补充侦查 162
第一节 管辖权 162
255、决定者 162
257、范围 163
第二节 范围与可能 163
256、预审终结 163
258、可能的情况 164
259、法律条文所指的特殊案例 165
260、对管辖裁定提出的上诉 165
第三节 职责、措施和理由 166
261、独立性 166
262、自主判断权 167
263、职责 167
265、说明理由的必要性 168
264、放弃 168
266、裁决的送达 170
267、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170
第三章 指定法官 171
第一节 什么人可以被指定 171
268、原则 171
269、法官或预审法官 172
270、预审法官的选择 173
271、使命 173
272、再指定 174
第二节 指定程序 175
273、1897年12月8日法律 175
274、《刑事诉讼法》 175
275、委托另一法庭调查 175
276、检察官调阅案卷 176
第三节 指定法官的职权 177
277、原则 177
279、鉴定 178
278、职权列举 178
280、司法凭证 179
281、先行拘留和释放 180
282、延长拘留 181
283、上诉途径 181
第四节 指定法官参与裁决 182
284、《刑事预审法》 182
285、法律的修改 182
第四章 结束补充侦查 183
287、旧法 183
286、《刑事诉讼法》 183
288、案卷存档裁决 184
289、通知当事人 184
290、关于案件实质性裁决 185
第九部分 复审权与提审权 186
第一章 总论 186
291、该问题的重要性与难度 186
292、重温有关法律规定 187
293、《刑事诉讼法》 187
一、定义 188
294、复审权 188
第二章 原则 188
第一节 定义与主导思想 188
295、提审权 189
296、移转和未移转的人员 190
297、移转概念的扩展 191
二、主导思想 192
298、诉讼程序结束或开始 192
300、代替上诉的提审 193
299、正常途径受理案件的必要性 193
301、预审的揭露性 194
302、补充侦查和扩展诉讼的结果 196
303、补充侦查后的移转 197
304、直接移转 197
第二节 一般理论 198
305、参照法律原则 198
306、理论的陈述 199
第三章 复审权或完全裁判权 201
307、判例 201
308、既决案件 201
309、对定性不当的纠正 201
310、加重罪行的情节 202
311、公诉状中未指出的事实 202
312、未构成侦查对象的事实 203
313、被疏漏的事实 203
315、回顾 204
第一节 总论 204
314、保留事实 204
第四章 提审权 204
317、判例 205
第二节 单项裁决 205
一、扩展至其他事实 205
317、可能性 205
二、扩展至其他被告人 206
318、可以扩展 206
319、不得扩展 206
320、可能性 207
321、不予起诉裁决 207
第三节 数项裁决 207
一、扩展至其他事实 207
322、禁止 208
二、扩展至其他被告人 209
323、正当扩展 209
324、非正当扩展 209
325、移交轻罪法庭 209
326、非强制性 210
第一节 提审与《刑事诉讼法》 210
第五章 理论发展和结束语 210
327、第206条和207条 211
328、裁决书的认可 211
第二节 结束语 212
329、判例的作用 212
330、实践 212
331、复审 213
第一节 管辖权 公诉的可受理性 214
333、管辖权 214
332、总论 214
第一章 公诉的进行 214
第十部分 裁决的基本条件 214
334、暂缓公诉的理由 215
335、对裁判的先决抗辩 216
第二节 撤销公诉的理由 216
336、死亡、赦免、既决案件 216
418、可接受的理由 217
338、列举 217
第三节 不可归罪的理由和辩护事实 217
337、时效 217
第四节 减免的理由 219
339、对追诉的效力 219
第五节 其他 220
340、减轻罪行的情节 220
341、伪证 220
342、确认身份 220
343、国籍 220
344、其他情况 221
346、情节 222
第二章 犯罪事实的审查和判断 222
第一节 陈述事实 222
345、必要性 222
347、加重罪行的情节 223
348、范围 223
349、终极判断 224
350、意图问题 224
第二节 定性 224
351、必要性 224
352、职权 225
353、监督 225
354、法律条文的引证 226
第三节 指出理由 226
355、陈述 226
356、罪名与证据 227
357、判断 228
358、条件式 228
第三章 裁决理由 229
359、理由的必要性 229
第一节 对公诉状的答复 229
360、必要性 229
第二节 对诉讼当事人诉状和意见的答复 230
361、强制性 230
372、条件 231
第三节 不予起诉裁决和移转裁决 232
363、不予起诉 232
375、后行裁决 233
364、移转 233
第四节 裁决遗漏 233
366、民事部分构成的可受理性 234
367、起诉书中提出的诉讼要点 234
368、没有指出的诉讼要点 235
第四章 起诉裁决 236
第一节 裁决内容 236
369、取消起诉书 236
370、裁决理由 236
371、确定罪名 237
372、指明被告人 238
374、移交重罪法庭 239
373、失效 239
375、归属性:抗辩 241
第二节 逮捕令 242
376、定义 242
377、执行 243
378、司法监督 244
380、重罪法庭 245
第一节 移交审判的法庭 245
379、违警罪法庭或轻罪法庭 245
第五章 移交审判裁决书的通知 245
381、特殊情况 246
第二节 裁决书的通知与送达 247
382、先前法律规定 247
383、通知 247
384、送达 248
385、向检察官通报的问题 249
第十一部分 根据新的指控再开始正式侦查 250
386、重申与参照 250
387、既判效力的范围 250
388、检察官的公诉 251
389、不予起诉裁决 251
390、程序 252
391、新指控的发现 253
392、研究该问题的重要性 254
393、研究计划 254
第一节 总论 254
第一章 导言 254
第十二部分 就刑事预审法庭的裁决向最高法院上诉 254
第二节 先前法律规定 255
394、扩展 255
395、起诉裁决 256
396、移交轻罪法庭审理的裁决 256
397、不予起诉裁决 257
398、预审裁决 258
400、解决办法的连续性 259
399、法律条文 259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 259
第二章 预审裁决和附带诉讼裁决 260
第一节 预审裁决 260
401、程序 260
402、关于请求的裁决 261
403、预审裁决 261
404、终审裁决 262
405、关于管辖权的裁决 262
406、关于时效的裁决 263
408、与案件实质无关的附带诉讼 264
407、裁定 264
第二节 关于释放和拘留的裁决 264
409、向最高法院上诉的可受理性 265
410、被告人的上诉 265
第三章 起诉裁决 265
411、民事当事人的上诉 266
412、向最高法院上诉的效力 266
第四章 移交轻罪法庭的裁决 267
第一节 总论 267
413、原则 267
414、检察官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268
415、民事当事人上诉 268
第二节 被告人的上诉 269
一、上诉的可受理性 269
416、就民事当事人对不予起诉裁决的上诉作出的移交审判裁决 269
417、其他可受理上诉的情况 270
二、各种理由的可接受性 271
419、不可接受的理由 272
420、可受理性 273
第五章 不予起诉裁决 273
第一节 检察官的上诉 273
第二节 民事当事人的上诉 274
一、上诉的可受理性 274
421、原则 274
422、例外:第一,拒绝正式侦查 275
423、例外:第二,被宣布不予受理的民事诉讼 275
424、例外:第三,阻止公诉进行的因素 276
425、例外:第四,无管辖权的裁决 276
426、例外:第五,裁决疏漏 277
427、例外:第六,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决 278
428、例外:第七,侵害个人权利 278
二、理由的可接受性 279
429、对事实的最终判断 279
附录一:《刑事预审法》节选 281
附录二:主题索引 287
附录三:有关检察官及其职权的条目号 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