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绪论 1
第一章 前言 1
第二章 粮食之范围与含义 10
第三章 粮政之定义与特性 11
第二篇 初期住民之由来与饮食习惯 15
第一章 初期住民之由来 15
第二章 初期住民之饮食习惯 17
第三篇 元明两代之移民与粮政 21
第一章 中华民族第二期之拓殖 21
第二章 早期粮政之田赋征实 25
第四篇 荷兰侵据时期之粮政 27
第一章 输入牛只奖励农耕 27
第二章 制定合垦王田制度 30
第三章 分等徵收租谷 32
第四章 奖励糖米生产 34
第五篇 明郑复台後之粮政 37
第一章 实施寓兵於农 37
第二章 确定私有地制 41
第三章 划分等则征赋 43
第四章 奖励稻米生产 45
第五章 致力兴建埤圳 47
第六篇 清朝时代之粮政 49
第一章 扩大拓殖 49
第二章 改革地制 59
第三章 清田征赋 61
第四章 力行劝农 65
第五章 兴建埤圳 79
第六章 管制输出 82
第七章 筹供军粮 101
第八章 建立仓储 105
第七篇 日据时期之粮政 121
第一章 积极奖励移民 121
第二章 公布地籍规则 123
第三章 制定地租等则 126
第四章 统一埤圳兴建 130
第五章 奖励粮食生产 134
第一节 稻米生产 136
第二节 杂粮生产 144
第六章 改进粮食加工 155
第一节 稻米加工 155
第二节 杂粮加工 157
第七章 扩展粮食贸易 165
第一节 食米试销日本 166
第二节 销日食米种类 168
第三节 日商控制外销 169
第四节 外销地区数量 171
第五节 食米输入 175
第八章 战时粮食统制 178
第一节 设立统制机构 178
第二节 鼓励种稻抑糖 193
第三节 管制粮食输出 200
第四节 限制粮食消费 207
第五节 实施强制征购 214
第六节 限定市场粮价 218
第七节 指定仓库收储 225
第八篇 光复後之粮政 251
第一章 粮政主管机构——粮食局 251
第一节 组织 252
第二节 职掌 261
第三节 人事 272
第二章 粮政关系机构 291
第一节 农林厅 291
第二节 地政处 302
第三节 水利局 308
第三章 粮食政策 314
第一节 政策依据 314
第二节 政策演进 318
第三节 政策得失 344
第四章 粮食生产 352
第一节 实施计划生产 353
第二节 实施农地改革 359
第三节 推行农地重划 381
第四节 开发海埔新生地 397
第五节 开发东部河川地 408
第六节 开发山坡地 419
第七节 限制良田变更使用及废耕 424
第八节 改良稻作品种 430
第九节 积极兴设水利 439
第十节 统筹供应化学肥料 483
第十一节 贷放米谷生产资金 502
第十二节 改进耕作技术 507
第十三节 推行农业机械化 523
第十四节 防治病虫害 549
第十五节 灾後重建复耕 565
第十六节 补助兴建堆肥舍 586
第十七节 改善农民生活 591
第十八节 实施国军助割 597
第十九节 辅导稻田转作 603
第五章 粮食掌握 611
第一节 田赋征收实物 612
第二节 随赋征购稻谷 618
第三节 实施肥料换谷 619
第四节 经收公有土地租谷 626
第五节 经收放领公私有土地地价谷 628
第六节 实施收购粮食 629
第七节 实物交换稻谷 635
第八节 贷放资金收回稻谷 636
第九节 经收保管业农户备缴公粮稻谷 637
第十节 设置平准基金收购稻谷 638
第十一节 辅导农会收购余粮 645
第一节 供应军粮及军眷粮 650
第六章 粮食供应 650
第二节 供应专案军粮 653
第三节 供应公教粮 653
第四节 供应专案粮 659
第五节 供应外岛民粮 661
第六节 供应民食调节 663
第七节 供应酿酒粮 669
第八节 供应捐赠国外救济粮 671
第九节 准备动员时期配售粮食 671
第七章 粮食仓储 679
第一节 采用委托仓储制度 679
第二节 增建粮食仓库 684
第三节 加强公粮仓库管理 689
第四节 订定公粮验收标准 697
第五节 规定仓储损耗 702
第六节 规定加工碾率与费用 703
第八章 粮食调查 709
第一节 稻谷生产量调查 709
第二节 稻谷生产费调查 718
第三节 粮食消费调查 724
第四节 稻米价格调查 733
第五节 农村物价调查 749
第六节 农家收支调查 756
第七节 农民所得所付物价调查 758
第八节 养猪头数调查 761
第九节 灾害调查 761
第九章 粮食市场管理 766
第一节 订定管理原则 766
第二节 办理粮商登记 771
第三节 编造粮户底册 775
第四节 禁止私运粮食出口 777
第五节 实施食米节约 778
第六节 防止囤积居奇 781
第七节 实行粮区制度 783
第八节 疏导粮食来源 787
第九节 维护食米品质 791
第十节 推行食米小包装 794
第十章 食米外销与进口 799
第一节 外销地区 799
第二节 外销数量 802
第三节 外销价值 805
第四节 食米进口 807
第一节 杂粮生产 810
第十一章 杂粮生产与进口 810
第二节 杂粮进口 825
第十二章 奖励养猪与猪肉外销 829
第一节 猪只生产 830
第二节 猪肉外销 842
第十三章 食盐划一价格供销 845
第一节 建立销盐制度 845
第二节 提高食盐品质 847
第三节 简化供销程序 848
第十四章 食品供应 853
第一节 供应军公教面粉 855
第二节 供应军公教食油 855
第三节 提炼米糠油充裕油源 855
第四节 供应军公教人员大麦片 857
第一节 新会计制度建立 859
第十五章 建立粮食新会计制度 859
第二节 新会计制度特点 860
第三节 新会计制度绩效 861
第十六章 发展食品工业 866
第一节 设立发展研究食品机构 866
第二节 研究发展食品成果 867
第十七章 农会 873
第一节 整理改进农会 873
第二节 建立山地乡农会 879
第三节 发展农会事业 881
第十八章 农田水利会 907
第一节 调整水利会区域 908
第二节 水利会任务及会员 911
第三节 水利会组织与业务 912
第四节 水利会经费 916
第十九章 米谷同业公会 919
第一节 公会任务 919
第二节 公会会员 920
第三节 公会组织 921
第四节 公会经费 922
第二十章 粮农生产技术援外 925
第一节 对外农业技术合作 925
第二节 训练外国土地改革人才 932
第三节 供应国外优良稻种 938
第二十一章 国际农业技术合作 940
第一节 选派农技人员出国深造 941
第二节 设立亚洲蔬菜研究中心 942
第三节 合作设立养猪研究所 943
第四节 合作设立亚洲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944
第二十二章 结论 945
附件壹、有关粮食生产部分主要法规 949
一、农定发展条例 949
二、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 956
三、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台湾省施行细则 963
四、台湾省实物土地债券条例 975
五、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 978
六、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 982
七、台湾省海埔地开发处理办法 984
八、农地重划条例 988
九、水利法 997
一○、台湾省河川管理规则 1015
一一、台湾省河防基金设置及管理运用办法 1015
一二、台湾地区地下水管制办法 1033
一三、台湾省粮食实物债券条例 1034
一四、台湾省化学肥料运销办法 1037
一五、台湾省政府粮食局贷放粮食生产资金办法 1041
附件贰、有关粮食掌握部分主要法规 1049
一六、土地税法 1049
一七、田赋征收实物条例台湾省实施办法 1061
一八、粮食平准基金设置办法 1066
一九、运用粮食平准基金收购稻米实施办法 1067
二○、台湾省粮食局办理专案收购稻谷要点 1069
二一、台湾省收购粮食办法 1072
二二、台湾省粮食局物资交换稻谷办法 1075
附件叁、有关粮食供应部分主要法规 1081
二三、台湾区军粮交接验收办法 1081
二四、台湾省各机关学校员役食米配售办法 1086
二五、台湾省粮食局配拨食米规则 1088
二六、台湾省办理配售批售食米办法 1092
二七、台湾省动员时期食米配售办法 1100
二八、台湾省政府粮食局办理食用盐供销办法 1106
二九、台湾省平粜食米办法 1114
附件肆、有关粮食管理部分主要法规 1117
三○、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条例 1117
三一、粮商登记规则 1120
三二、合作社经营粮食业务登记办法 1125
三三、台湾地区进出口粮食及携带航程粮食管理办法 1126
三四、台湾省田赋徵收实物验收规则 1128
三五、台湾省粮食局食米验收规则 1129
三六、台湾省政府粮食局公粮委托仓库管理办法 1132
三七、台湾省政府粮食局仓储物资灾害防范及处理办法 1143
三八、台湾省粮食局稻谷碾糙率试碾规则 1149
三九、台湾省稻谷生产量及生产费调查办法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