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买卖 1
第一节 买卖之意义及性质 1
第一目 买卖之意义 1
第二目 买卖之性质 2
第二节 买卖之成立 6
第三节 买卖之效力 7
第一目 出卖人之义务 7
第一款 财产权移转之义务 7
第二款 瑕疵担保责任 9
第一项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3
第二项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 22
第三款 二重买卖之出卖人责任 49
第二目 买受人之义务 51
第一款 买受人保管、确定瑕疵之义务及紧急变卖 51
第二款 价金支付之义务 54
第三款 受领标的物之义务 58
第三目 填补买卖 60
第四目 出卖人及买受人之附随义务 61
第五目 危险负担 61
第六目 出卖人必要及有益费用之偿还请求权 68
第七目 权利买卖之危险移转及费用偿还 69
第八目 买卖费用之负担 70
第四节 买卖之种类 72
第五节 买回 74
一、意义 74
二、性质 74
三、买回权成立之要件 75
四、买回权与其类似权利之差异 76
五、买回权之移转性 77
六、买回之期限 78
七、买回权之行使 79
八、共有物应有部分之买回 83
第六节 特种买卖 84
第一目 试验买卖 84
第二目 货样买卖 89
第三目 分期付价之买卖 92
第四目 拍卖 97
一、概说 97
二、拍卖之成立及其效力 98
三、投标 102
第二章 互易 104
一、意义及性质 104
二、单纯的互易与价值的互易 105
三、互易契约之效力 106
四、附补足金之互易 106
第三章 交互计算 108
一、交互计算之意义 108
二、交互计算之要件 108
三、交互计算之性质 110
四、交互计算之效力 110
五、交互计算之终了 117
第四章 赠与 119
第一节 赠与之意义及性质 119
第二节 赠与之成立 122
第三节 赠与之效力 126
第四节 赠与之撤销及履行拒绝 130
第五节 特别赠与 136
一、混合赠与 136
二、附负担之赠与 138
三、定期赠与 142
四、死因赠与 142
五、捐助 143
第五章 租赁 145
第一节 概说 145
一、租赁之意义及性质 145
二、租赁权之物权化 147
三、租赁之法律上特殊性 150
四、关于租赁法制之变迁及其比较 151
第二节 租赁之成立 159
第三节 租赁之效力 165
第一目 对于出租人之效力 165
一、租赁物交付及保持义务 165
二、修缮义务 166
三、妨害除去之义务 169
四、瑕疵担保义务 170
五、负担税捐之义务 173
六、费用偿还之义务 174
七、出租人地位之让与性 177
第二目 对于承租人之效力 178
第一款 承租人之权利 179
第二款 租赁物之转租及租赁权之让与 180
第三款 承租人之义务 190
第一项 租赁物之保管义务 190
第二项 租金支付义务 194
第三项 权利金 202
第四项 租赁物之返还义务 204
第四款 承租人债务之担保 208
第一项 出租人之留置权 208
第二项 押租 215
第三项 保证 220
第三目 对于第三人之效力 222
第四节 租赁之期限 228
第五节 租赁关系之消灭 234
第六节 特殊租赁 242
第一目 耕作地之租赁 242
第二目 房屋租赁 254
第三目 基地租赁 260
第六章 借贷 261
第一节 使用借贷 261
第一目 使用借贷之意义性质及要件 261
第二目 使用借贷之效力 266
一、贷与人之权利义务 266
二、借用人之权利义务 268
三、赔偿请求权及工作物取回权之消灭 271
第三目 使用借贷关系之消灭 272
第二节 消费借贷 275
第一目 意义及性质 275
第二目 消费借贷与其类似之契约 277
第三目 消费借贷之成立要件 281
第四目 消费借贷之效力 286
第七章 雇佣 291
第一节 雇佣之意义及性质 291
第二节 雇佣契约与劳动契约、团体协约 294
第三节 雇佣之成立要件 295
第四节 雇佣之效力 297
第一目 受雇人之权利义务 297
第二目 雇用人之权利义务 301
第三目 给付不能与迟延 306
第五节 雇佣关系之消灭 309
第八章 承揽 319
第一节 承揽之意义及性质 319
第二节 承揽与作成物供给契约 322
第三节 承揽之效力 324
第一目 承揽人之义务 324
第一款 工作完成之义务 324
第二款 完成物之交付及其所有权之归属 327
一、动产所有权之取得 328
二、不动产所有权之取得 330
第三款 承揽人之担保责任 335
第四款 危险负担 344
第二目 定作人之义务 347
第一款 报酬支付之义务 347
第二款 定作人工作之协力 351
第三款 定作人是否有工作受领之义务 353
第四款 承揽人之法定抵押权 354
第四节 承揽关系之终了 356
第九章 出版 361
第一节 出版之意义及性质 361
第二节 出版之效力 365
第一目 出版权授与人之义务与权利 365
第二目 出版人之义务与权利 370
第三节 出版关系之消灭 378
第十章 委任 381
第一节 委任之意义及性质 381
第二节 空白委任书 387
第三节 受任人之权限 389
第四节 委任之效力 391
第一目 受任人之义务 391
一、委任事务处理之义务 391
二、处理事务之状况及颠未报告之义务 397
三、金钱物品及孳息之交付义务 398
四、移转权利之义务 399
五、支付利息及损害赔偿之义务 400
六、因过失或越权之损害赔偿责任 401
第二目 委任人之义务 402
第五节 委任关系之终了 407
第十一章 经理人及代办商 416
第一节 概说 416
一、经理权及代办权 416
二、代办商是否即为代理商 417
三、商业代理 420
四、商号、商业及商人 422
五、经理人、店员与代办商之区别 422
第二节 经理人 424
第一目 经理人之意义 424
第二目 经理人之选任 427
第三目 经理人之代理权(包括共同经理) 429
第四目 经理人之义务(包括商号之介入权) 437
第五目 经理关系之终了 442
第三节 代办商 445
第一目 代办、商之意义及代办关系之性质 445
第二目 代办商之种类 450
第三目 代办、商之代理范围 452
第四目 代办商之权利义务 454
第五目 本商号之义务 457
第六目 代办关系之消灭 457
第十二章 居间 461
第一节 居间之意义及性质 461
第二节 居间契约之效力 465
第一目 居间人之地位 465
第二目 居间人之义务 468
第三目 委托人之义务 471
第三节 居间契约关系之消灭 479
第十三章 行纪 481
第一节 行纪之意义及性质 481
第二节 行纪实行行为之效力 485
第三节 行纪人之义务 490
第四节 行纪人之权利 498
第五节 行纪契约之终了 512
第六节 交易所经纪人 513
第十四章 寄托 515
第一节 寄托之意义及性质 515
第二节 寄托之效力 520
第一目 受寄人之义务 520
第二目 寄托人之义务 529
第三目 短期时效 532
第三节 寄托关系之终了 532
第四节 消费寄托 535
第五节 场所主人之责任 539
第十五章 仓库 549
第一节 仓库营业 549
第二节 仓库之种类 550
第三节 仓库营业人之意义 551
第四节 仓库寄托契约之性质 553
第五节 仓单 554
第六节 仓库寄托契约之效力 568
第一目 仓库营业人之义务 568
第二目 仓库营业人之权利 573
第七节 仓库寄托关系之终了 577
第十六章 运送营业 578
第一节 概说 578
第二节 运送人之意义 579
第三节 运送契约之性质 582
第四节 运送契约之订立 584
第五节 物品运送 585
第一目 托运单 586
第二目 提单 589
第三目 运送人之义务 602
第四目 受货人之地位 607
第五目 运送人之责任 613
第六目 运送人之权利 632
第七目 托运人之义务 640
第八目 相继运送 642
第六节 旅客运送 648
第一目 概说 648
第二目 旅客运送契约之订立 649
第三目 旅客运送人之责任 651
第四目 旅客运送人之权利 655
第五目 相继旅客运送与运送人之责任 655
第十七章 承揽运送 657
第一节 概说 657
第二节 承揽运送人之意义及承揽运送契约之性质 658
第三节 承揽运送人之义务 662
第四节 委托人、承揽运送人、受货人间之关系 667
第五节 短期时效 670
第六节 承揽运送人之权利 671
第七节 相继承揽运送 679
第十八章 合伙 683
第一节 合伙之意义及性质 683
第二节 合伙之效力 689
第一目 合伙人之义务 691
第二目 合伙契约及事业种类之变更 694
第三目 合伙之财产关系 695
第一款 合伙财产 695
第二款 合伙债务 703
第三款 损益分配 708
第四目 合伙之事务执行 710
第一款 内部关系(狭义的事务执行) 710
第二款 对外关系(合伙代表权) 721
第五目 合伙人之退伙及加入 727
第一款 合伙人之退伙 727
第二款 合伙人之加入 734
第六目 合伙之解散与清算 736
第一款 合伙之解散 736
第二款 清算 738
第十九章 隐名合伙 746
第一节 概说 746
第二节 隐名合伙之意义及性质 747
第三节 隐名合伙与其类似契约之区别 752
第四节 关于合伙规定之准用 754
第五节 隐名合伙之效力 756
第一目 内部关系 756
第二目 外部关系 764
第六节 隐名合伙关系之消灭 765
第二十章及第二十一章之前注 772
第二十章 指示证券 797
第一节 指示证券之意义及性质 797
第二节 指示证券之发行 802
第三节 指示证券之承担 810
第四节 指示证券之让与 813
第五节 指示证券之给付 817
第六节 指示证券效力之消灭 820
第二十一章 无记名证券 822
第一节 无记名证券之意义及性质 822
第二节 无记名证券之发行 824
第三节 无记名证券之移转 826
第四节 无记名证券之行使及发行人抗辩权之限制 828
第五节 无记名证券之换给及变换 833
第六节 无记名证券之丧失 834
第七节 无利息见票即付之无记名证券 839
第二十二章 终身定期金 841
第一节 终身定期金契约之意义及性质 841
第二节 终身定期金契约之效力 848
第三节 终身定期金权利之移转 852
第四节 终身定期金契约之消灭 854
第二十三章 和解 857
第一节 和解之意义及性质 857
第二节 和解之效力(包括和解与错误之关系) 864
第三节 和解契约之消灭 874
第二十四章 保证 875
第一节 概说 875
第二节 保证之性质 878
第一目 保证之附从性 878
第二目 保证之独立性 880
第三目 保证之补充性 881
第三节 保证债务与其类似债务之关系 882
第四节 保证债务之成立 887
第一目 保证契约 887
第二目 被保证之主债务 890
第五节 保证债务之内容 897
第一目 保证债务之标的(物体) 897
第二目 保证债务之范围 899
第三目 保证债务之体态 903
第六节 保证债务之效力 905
第一目 债权人与保证人间之效力 905
第一款 债权人之权利 905
第二款 保证人之权利 906
第一项 主债务人权利之主张 906
第二项 为一般债务人之抗辩 909
第三项 保证人特有之抗辩(检索之抗辩) 909
第三款 主债务与保证债务之关系 915
第一项 主债务及于保证债务之效力 915
第二项 保证债务及于主债务之效力 918
第二目 主债务人与保证人间之关系 919
第一款 概说 919
第二款 保证人之求偿权及代位权 919
第三款 保证人之求偿权 920
第一项 保证人受主债务人之委任而为保证 920
第二项 保证人未受主债务人之委任而为保证 924
第三项 多数债务人的保证人之求偿权 927
第四款 保证责任除去之请求权 928
第五款 保证责任除去之请求权 929
第七节 保证债务之消灭及保证责任之减免 931
第八节 特殊保证债务 939
第一目 连带保证 939
第二目 共同保证 940
第三目 再保证 943
第四目 求偿保证 945
第五目 赔偿保证 946
第六目 人事保证 947
第七目 信用委任 952
第九节 瑞士债务法关于保证规定之修正要点 955
第二十五章 混合契约 958
附 参考书目 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