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宪政:权利与权力的博弈 1
一、宪政的内涵 1
(一)“宪政”一词的由来 1
(二)宪政定义种种 3
(三)对各种宪政概念的梳理 5
二、宪政的主要价值诉求 10
(一)人权 10
(二)法治 24
(三)民主 36
(四)权力制约 39
(五)有限政府 47
三、宪政与经济发展:有限抑或有为 58
(一)宪政的经济功能概述 58
(二)宪政经济功能的发生机理 61
(三)宪政经济功能的特点 66
(四)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重大课题 67
第一章 自然法学说与古典宪政理论 69
一、神光下的自由因子:古典宪政观的历史前提 69
(一)宪政的基督教之源 69
(二)幽暗意识与权力设防 72
二、权利本位的理性之约:自然法学派的立宪基础 75
(一)自然法学说 75
(二)契约论 86
三、法治下的有限政府:自由宪政原则的初步确立 105
(一)界定政府职能的宪政原则 108
(二)规范政府运作的宪政原则 112
(三)构建政府组织的宪政原则 116
第二章 功利主义的立宪政府理论 121
一、苏格兰启蒙运动:自由放任的立宪政府理念 121
(一)苏格兰学派的主要观点 122
(二)英国立宪主义政治哲学的进一步完善 135
二、功利主义:立宪政府理论基础的转型 137
(一)功利主义的兴起 137
(二)幸福、安全与理想政府:边沁的功利主义政治诉求 139
(三)自由、民主与代议制政府:密尔对边沁的扬弃 147
三、从自由放任到有限放任:古典宪政理论的终结 157
(一)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黄金时代” 157
(二)自由资本主义的困境 160
(三)有限放任的政府观:打开政府干预经济之门 164
第三章 从消极宪政到积极宪政:现代自由主义政府观 170
一、从旧个人主义到新个人主义:宪政哲学基础的转型 170
(一)个人主义的概念 170
(二)个人主义是西方文化发展到近代的产物 173
(三)传统个人主义的危机与进步主义的挑战 179
(四)传统个人主义的转型与现代个人主义的确立 184
二、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两种自由观的竞争 187
(一)两种自由观溯源:贡斯当的自由宪政思想 188
(二)从消极自由到积极自由:自由的新视界 195
三、从消极宪政到积极宪政:突破有限政府的职能模式 202
(一)两种宪政模式的由来 202
(二)消极宪政与积极宪政两种理论模式的并存 206
第四章 新契约论政府观及其挑战 213
一、正义即公平:新契约论的政府观 214
(一)对功利主义的批判 214
(二)重置宪政的价值前提 216
(三)从普世正义到政治正义 220
二、自发秩序理论:挑战大政府 224
(一)自发秩序与人造秩序:两种“秩序”在理论上的解说 227
(二)保障自发秩序与个人自由的宪政条件 232
三、“最弱意义的国家”:福利国家中的不和谐音 239
(一)国家是扩大的保护性机构 239
(二)持有的正义 241
(三)诺齐克与罗尔斯之争解析 245
第五章 当代西方政府治理的变革与理论重铸 251
一、当代西方国家政府与市场关系模式 251
(一)英美政府规制型管理模式 252
(二)德国政府引导型管理模式 253
(三)日、法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 256
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比较 258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宏观调控变化回顾 258
(二)当代西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手段比较 261
(三)政府调控的成就与问题 263
三、国家的悖论与政府的失灵:新政治经济学的政府观 270
(一)国家的悖论 271
(二)政府失灵 272
四、治理视阈下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构 278
(一)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理性分析 278
(二)治理与善治的理论 281
(三)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模式 286
(四)现代化过程中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构 287
第六章 西方宪政理论变迁对我国政府改革的启示 292
一、“有限”与“有为”的平衡:西方宪政发展的逻辑 292
(一)当代西方宪政发展趋势 292
(二)寻求“有限”和“有为”的平衡 298
(三)有效政府:对宪政平衡的一种解读 301
二、建立“有限而有为”的政府:我国政府改革的目标模式 307
(一)行政价值取向的转变:从“政府权力本位”到“公民(社会)权利本位” 308
(二)政府职权与职责的转变:从“无限行政”到“适度行政” 310
(三)治理方式的转变:从“管制行政”到“民主行政” 312
三、我国的市场失灵与政府介人的限度 316
(一)我国市场失灵的表现 316
(二)适度的政府干预:中国政府干预的理性选择 321
四、责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我国有限政府体系的两翼 326
(一)我国的责任政府建设 326
(二)建立服务型政府,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333
附录 人权保护著名法律文件 339
一、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339
二、世界人权宣言 341
参考文献 347
后记 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