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第一章 国际民事管辖权 8
第一节 国际民事管辖权概述 8
一、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概念和意义 8
二、国际民事管辖的分类 8
三、有关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国际立法 12
第二节 若干亚洲国家和地区有关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制度 13
一、日本 13
二、马来西亚 23
三、越南 32
四、中国香港地区 40
五、中国澳门地区 52
六、中国台湾地区 66
第三节 若干欧洲国家有关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制度 71
一、瑞士 72
二、瑞典 86
三、奥地利 91
四、希腊 95
第四节 欧盟有关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规则 102
一、欧盟理事会2001年第44号规则 103
二、欧盟理事会2003年第2201号规则 157
三、欧盟理事会2000年第1346号规则 163
第二章 诉讼的开始 168
第一节 瑞士和瑞典的诉讼开始制度 169
一、瑞士 169
二、瑞典 181
第二节 奥地利和希腊的诉讼开始制度 187
一、奥地利 187
二、希腊 189
第三章 审前获取信息 196
第一节 瑞士和瑞典的审前获取信息制度 196
一、瑞士 196
二、瑞典 197
第二节 奥地利和希腊的审前获取信息制度 197
一、奥地利 197
二、希腊 198
第四章 送达与取证 199
第一节 国际司法协助中的送达与取证 199
一、国际司法协助概述 199
二、域外送达 205
三、域外调查取证 211
第二节 若干国家与组织的送达制度 216
一、瑞士 216
二、瑞典 217
三、奥地利 219
四、希腊 221
五、欧盟 222
第五章 临时或预防措施 227
第一节 若干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临时或预防措施制度 228
一、中国香港地区 228
二、中国台湾地区 229
第二节 若干欧洲国家的临时或预防措施制度 233
一、瑞士 233
二、瑞典 238
三、奥地利 240
四、希腊 240
第六章 即决审判和其他特别程序 245
第一节 瑞士和瑞典的即决审判和其他特别程序 245
一、瑞士 245
二、瑞典 246
第二节 奥地利和希腊的即决审判和其他特别程序 250
一、奥地利 250
二、希腊 252
第七章 审理 256
第一节 瑞士和瑞典的审理程序 256
一、瑞士 256
二、瑞典 260
第二节 奥地利和希腊的审理程序 266
一、奥地利 266
二、希腊 268
第八章 判决和救济 272
第一节 瑞士和瑞典的判决和救济制度 272
一、瑞士 272
二、瑞典 280
第二节 奥地利和希腊的判决和救济制度 283
一、奥地利 283
二、希腊 284
第九章 审判后申请和上诉 288
第一节 概述 288
第二节 若干国家的审判后申请和上诉制度 289
一、瑞士 289
二、瑞典 296
三、奥地利 299
四、希腊 301
第十章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305
第一节 若干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 306
一、日本 306
二、马来西亚 311
三、越南 314
四、中国香港地区 314
五、中国台湾地区 317
第二节 若干欧洲国家的判决执行制度 318
一、奥地利 319
二、希腊 321
三、瑞士 325
四、瑞典 335
第三节 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国际规则 338
一、2005年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 339
二、2000年欧盟理事会《关于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则》 344
第十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352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概述 353
一、裁决国籍的确定 353
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依据和条件 355
三、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 359
第二节 若干亚洲国家和地区承认与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的制度 360
一、日本 360
二、马来西亚 363
三、越南 365
四、中国香港地区 369
五、中国澳门地区 371
六、中国台湾地区 371
第三节 若干欧洲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的制度 374
一、瑞士 374
二、瑞典 374
三、奥地利 376
四、希腊 377
附录 美国法学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跨国民事诉讼原则 379
主要参考书目 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