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基本原则物 1
不动产与动产 2
物权 3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8
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原则 10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14
物权法定原则 16
物权公示原则 20
对物权的排他性限制原则 22
特别法优先适用原则 25
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28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及其效力 31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33
申请登记的资料 34
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职责 36
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合同效力的影响 38
不动产登记簿 41
不动产权属证书 42
登记资料公开 43
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45
预告登记 46
虚假登记与错误登记的责任 47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48
第二节 动产交付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 49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登记效力 50
简易交付 51
指示交付 52
占有改定 53
第三节 其他规定非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55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物权保护及救济途径 57
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59
返还请求权 60
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请求权 62
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请求权 63
损害赔偿请求权 63
第二编 所有权第四章 一般规定所有权 65
国家专有所有权 66
征收 67
对耕地的特殊保护 69
征用 73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国家所有权及范围 76
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78
国有财产的保护 79
集体所有权 81
集体所有权的行使 83
对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85
私人所有权 87
社会团体所有权 88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91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的归属 93
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归属 94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95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 98
物业管理 99
管理规约 101
第七章 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103
处理相邻关系的依据 104
相邻用水和排水关系 105
相邻土地通行权 105
相邻建筑物修缮及管线铺设关系 106
通风、采光和日照妨碍的防免关系 107
相邻环保关系 108
相邻安全关系 110
第八章 共有共有及准共有 112
按份共有 113
共同共有 114
共有财产的管理及其费用 116
共有财产的处分及修缮 117
共有物的分割及其分割方式 118
按份共有份额的转让 120
共有的外部关系与内部关系 121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动产的善意取得 122
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和其他物权的善意取得 123
拾得遗失物 124
无人认领的遗失物 125
发现埋藏物 126
主物与从物 127
孳息的归属 127
添附 128
第三编 用益物权第十章 一般规定用益物权 129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132
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义务 134
海域使用权 136
探矿权与采矿权 139
取水权 141
养殖权与捕捞权 142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制 144
土地承包经营权 145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及证书 148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51
对发包人的特别限制 154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156
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 158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60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 166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68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170
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关系 171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 172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174
第十四章 地役权地役权 179
地役权合同 180
地役权的登记 181
地役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81
地役权的从属性 182
地役权的不可分性 182
第四编 担保物权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担保物权 184
担保的适用范围 187
反担保 187
担保合同 189
担保范围 191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192
债务承担对担保责任的影响 192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 193
担保物权的消灭 194
第十六章 抵押权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抵押权 196
抵押物 197
动产抵押 199
抵押合同 201
流抵押的禁止 202
抵押登记 202
抵押登记的效力 203
抵押权与抵押物的租赁 205
抵押物的转让 206
抵押权的转移附随性 207
抵押物的保全 207
抵押权的抛弃 208
抵押权的实现 209
企业抵押动产的确定 211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孳息 212
抵押权的清偿顺序 213
拍卖标的物的扩张 214
集体土地所有权及用途变更的限制 214
抵押权的行使期间 215
最高额抵押 217
最高额抵押权转让的限制 218
最高额抵押的变更 218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的确定 219
第十七章 质权第一节 动产质权动产质押 220
动产质押的标的物 221
质权合同 222
流质契约的禁止 223
质权的生效 224
孳息收取 224
质权人保管和不得处置质物的义务 225
质权的保全 225
转质 226
质权的放弃 227
质物的返还与质权的实现 227
质权行使的催告 229
最高额质权 229
第二节 权利质权权利质权 231
权利质押的标的 232
证券债权质权设立 234
基金份额股权质权的设立 237
知识产权质权的设立 241
应收帐款质权的设立 247
第十八章 留置权留置权 249
留置权发生条件 251
留置权的支配力 253
留置物的保管 253
孳息收取权 253
留置权的行使 254
留置权行使的催告 255
留置权的优先 256
留置权的灭失 256
第五编 占有第十九章 占有占有人的权利义务 258
占有保护请求权 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