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导论 4
第一章 私法在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4
第一节 公法与私法 4
第二节 界定私法与公法的各种学说 9
第二章 私法框架下的民法 13
第一节「民法」的语源 13
第二节 民法与特别私法 13
第三章 德国民法典框架下的总则 17
第一节 亲属法与继承法 17
第二节债法与物法 18
第三节 总则 18
第四章 总则的内容和法律渊源 21
第一节 功能与内容 21
第二节 法律渊源 25
第五章 练则编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27
第一节 设总则编的优点 27
第二节 设总则编的缺点 28
第六章 总则的发展与走向 33
第一节 法律行为 33
第二节 人法 34
第三节 总则的其他内容 35
第七章 总则编的文献资料 37
第一节 教学法上的困难 37
第二节 总则编的教科书 38
第二编 私法的工具 43
第八章 概述 43
第一节 决定自由的前提 43
第二节 决定自由的界限 44
第三节 自由决定的后果 44
第九章 法律关系 47
第一节 定义 47
第二节 两个要素 48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 51
第四节 法律制度 52
第十章 权利 54
第一节 权利的种类 54
第二节 权利的作用及其替代物 57
第十一章 请求权 62
第一节「请求权」的双重含义 62
第二节 请求权与债权 63
第三节 多数请求权 64
第四节 请求权作为案例分析的要素 65
第十二章 形成权 67
第一节 形成权的独特性 67
第二节 形成权的合理性 68
第三节 形成权的种类 69
第四节 形成权的一般规则 72
第十三章 抗辩权 75
第一节 抗辩权的种类 75
第二节 实体法上的抗辩权的具体问题 78
第十四章 权利的时间限制 81
第一节 除斥期间和消灭时效 81
第二节 消灭时效 83
第十五章 权利的内容限制 97
第一节 各项权利的界限 97
第二节 对权利滥用的限制 98
第三节 禁止滥用权利的具体情形 104
第四节「得权」 108
第十六章 权利的实现 111
第一节 概述 111
第二节 正当防卫 113
第三节 紧急避险 119
第四节 自助行为 121
第五节附:担保 122
第三编 法律行为 132
第一部分 总论 132
第十七章 法律行为和私法自治 132
第一节 行为自由、私法自治和法律行为 132
第二节 对私法自治的评价 133
第三节 私法自治在当今的意义 135
第十八章 法律行为的界定 139
第一节 概述 139
第二节 情谊行为 140
第三节 准法律行为 148
第十九章 法律行为的分类 153
第一节 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决议 153
第二节 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155
第三节 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157
第四节 其他分类 159
第二十章 分离原则和无因原则 162
第一节 分离原则 162
第二节 无因原则 163
第二部分 意思表示的成立与内容 176
第二十一章 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 176
第一节 民法典的表达方式 176
第二节 无需意思表示之法律行为 177
第三节 自动化的意思表示 183
第二十二章 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 188
第一节 概述 188
第二节 意思表示的发出 190
第三节 到达 193
第四节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203
第五节 理解问题能作为到达问题吗 203
第二十三章 意思表示的拘束力 207
第一节第130条第1款的撤回 207
第二节 其他撤回情形 209
第二十四章 意思表示的解释 215
第一节 作为解释客体的法律和意思表示 215
第二节 意思表示解释的地位 216
第三节 解释的一般规则 218
第四节 解释的几个具体问题 224
第二十五章 可推断的意思表示和默示的意思表示;沈默 231
第一节 概述 231
第二节 可推断的意思表示 232
第三节 补充解释 233
第四节 沉默 239
第三部分 合同的成立与内容 247
第二十六章 要约和承诺 247
第一节 基础 247
第二节 要约 248
第三节 承诺 257
第二十七章 一般交易条件 268
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类型 268
第二节 调整一般交易条件问题诸途径 271
第三节 订立合同时的一般交易条件 274
第二十八章 一般交易条件的其他特殊规则 287
第一节 个别约定的优先性 287
第二节 疑义规则 290
第三节 内容控制 292
第二十九章 合意和不合意 297
第一节 台意的必要性 297
第二节 合意必要性的范围 298
第三节 不合意 299
第四节 商人确认书 303
第三十章 缔约过程中的义务 311
第一节 缔约过程中的过错 311
第二节 各种义务 312
第三十一章 合同的架构 320
第一节 通过法律行为避免纠纷 320
第二节 在法学教育中未受到重视 321
第三节 合同架构要点 324
第三十二章 合同的公正性保障:问题及答案 329
第一节 问题 329
第二节 对合同均衡性施加影响的可能性 330
第三节 传统的合同公正性原则 332
第四部分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与效力障碍 337
第三十三章 概述 337
第一节 私法自治的界限 337
第二节 边缘性问题 338
第三十四章 无效性的类型 341
第一节 无效性和可撤销性 341
第二节 未决的无效或有效 343
第三节 相对无效 344
第四节 解除、终止、撤回 345
第三十五章 部分无效 349
第一节 问题 349
第二节第139条的规定 350
第三节 其他解决方案 356
第三十六章 转换 361
第一节 宗旨 361
第二节 要件 362
第三节 适用事例 366
第三十七章 确认 371
第一节 概述 371
第二节 对无效行为的确认(第141条) 372
第三节 对可撤销行为的确认(第144条) 373
第三十八章 意思形成的能力(行为能力) 376
第一节 行为能力的欠缺 376
第二节 法律后果 382
第三十九章 限制行为能力的问题 386
第一节 概况 386
第二节 无法律上不利益的行为 387
第三节 征得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行为 393
第四节 征得法定代理人允许的行为 396
第五节 人合公司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 401
第六节 未成年人与联邦邮政 403
第四十章 意思保留与表示意识 405
第一节 意思保留的类型 405
第二节 意思保留的具体问题 409
第三节 表示意识 413
第四十一章 违反法定的形式规定 420
第一节 法定的形式规定 420
第二节 形式的类型 423
第三节 形式瑕疵的后果 427
第四十二章 违反约定的形式要求 435
第一节 形式要求的约定 435
第二节 形式瑕疵的后果 437
第四十三章 违反法律禁令 442
第一节第134条的适用范围与作用 442
第二节 法律禁令的解释 443
第三节 不当得利法上的问题 451
第四十四章 规避法律的问题 453
第一节 规避法律与法律解释 453
第二节 法律对规避法律的规定 454
第四十五章 违反禁止处分的规定 458
第一节 民法典第135条至第137条的问题 458
第二节 法律和官署规定的让与禁令 459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上的处分禁止 463
第四十六章 违反善良风俗 468
第一节第138条的功能 468
第二节「善良风俗」 469
第三节 一般规则 472
第四节 具体案例类型 478
第五节 暴利行为,第138条第2款 491
第六节 违反善良风俗行为的扣还清算 498
第五部分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503
第四十七章 可撤销性与撤销 503
第一节 撤销权 503
第二节 撤销 504
第三节 撤销的效力 508
第四节 确认 511
第五节 界定 511
第四十八章 因错误而撤销 514
第一节 存在的难题以及民法典的解决方案 514
第二节 错误的范畴 516
第三节 归属上不无疑问的错误 520
第四节 撤销的其他要件 532
第五节 撤销人根据第122条承担的赔偿义务 537
第四十九章 因恶意欺诈而撤销 539
第一节 撤销要件概述 539
第二节 欺诈分述 541
第三节 欺诈之人 547
第四节 具体问题 550
第五十章 因非法胁迫而撤销 555
第一节 胁迫 555
第二节 非法性 556
第三节 撤销的具体问题 561
第六部分 不确定性与计画错误 565
第五十一章 问题 565
第一节 法律规定 565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构建可能性 566
第三节 未作调整的计画错误 567
第五十二章 条件和期限 569
第一节 条件 569
第二节 附期限 578
第三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禁止 579
第四节附:期限和期日的计算 583
第五十三章 交易基础的瑕疵 587
第一节 问题 587
第二节 案例类型的构造 589
第三节 交易基础的查知 592
第四节 基础受到干扰的法律后果 600
第七部分 代理 606
第五十四章 民法典第164条规定的意思表示的归属及其与其他归属规范的界定 606
第一节 问题 606
第二节 归属规范 607
第五十五章 民法典第166条对归属范围的扩大 616
第一节 原则 616
第二节 民法典第166条的立法理由 617
第三节 民法典第166条第2款的例外 618
第四节 民法典第166条之准用 619
第五节 知情归责的其他问题 622
第五十六章 代理的公示 626
第一节 界定 626
第二节 空白证书的填写 628
第三节 公示的具体问题 630
第五十七章 代理权 636
第一节 代理权的依据 636
第二节 意定代理权 638
第三节 法定代理权 650
第四节 代理权的限制 651
第五十八章 代理权与违反义务 659
第一节 被代理人对自己的违反义务行为的责任(表见代理权问题) 659
第二节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责任 662
第五十九章 无权代理人的地位 665
第一节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665
第二节 代理人的责任 670
第三节第177条至第180条规定的准用 675
第八部分 法律行为与主管权 679
第六十章 同意的作用和适用范围 679
第一节 法律行为中的主管权 679
第二节 同意的适用范围 681
第六十一章 同意的具体问题 687
第一节 术语 687
第二节 共同规定 688
第三节 允许 690
第四节 追认 691
第五节第185条对处分的规定 694
第四编 权利主体 701
第六十二章 概述 701
第一节 民法典中的人法 701
第二节 民法典第1条至第89条的体系 702
第六十三章 人的权利能力 705
第一节 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界定 705
第二节 权利能力的开始及特殊问题 707
第三节 权利能力的终结 711
第六十四章 人的其他法律属性 715
第一节 概述 715
第二节 住所 715
第三节 姓名 717
第四节 人格权 723
第六十五章 法人 734
第一节 法人的作用 734
第二节 权利能力的取得 736
第三节 法人的种类 737
第四节 法人的权利能力及其他性质 740
第五节 法人的理论 742
第六节 法人人格的否认 743
第六十六章 有权利能力的社团 747
第一节 权利能力的取得 747
第二节 成员资格 751
第三节 社团的意思形成与意思表达 758
第四节 社团的责任 762
第六十七章附:无权利能力的社团 768
第一节 私法上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768
第二节 现实的法律状态 770
第六十八章 有权利能力的财团 778
第一节 财团的作用 778
第二节 捐赠行为 780
第三节 运作中的财团 781
第五编 权利客体 788
第六十九章物 788
第一节 物的概念 788
第二节 可替代物与可消耗物 791
第三节 物的整体性 792
第四节 从物 799
第五节 财产与部分财产 800
第七十章 收益、费用和负担 803
第一节 收益 803
第二节 分配问题 805
附录 法律条文对照表 807
附录 术语索引 835
附录 梅迪库斯简历 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