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导论 3
第1章 序论 3
第一节 宪法的意义 3
第二节 宪法的种类 6
第三节 宪法的特质 12
第四节 宪法的变迁与成长 18
第五节 对于民主宪政的一些基本认识 30
第六节 现代宪法演进之趋势 37
第2章 我国宪政发展的历史 51
第一节 清季的立宪运动 51
第一项 清末的宪政思想 51
第二项 清廷的宪政措施 54
第二节 民初(元年至二年)的制宪活动 59
第一项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制定 59
第二项 临时约法的制定 62
第三项 天坛宪草的拟订 63
第三节 北洋军阀时期(三年-十四年)的制宪活动 65
第一项 袁氏新约法的制定 65
第二项 国会恢复后的制宪 67
第三项 护法期间的制宪 69
第四项 省宪运动 71
第五项 民国十二年之北京宪法 72
第六项 民国十四年之宪法草案 74
第四节 国民政府时期(十七年-三十六年)的宪政措施 75
第一项 训政约法的制定 75
第二项 五五宪草的拟订 77
第三项 国民参政会之议宪 83
第四项 现行宪法之制定 86
第五节 行宪后我国宪政的发展 94
第一项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的制定 95
第二项 临时条款的修订 97
第三项 临时条款的废止与第一阶段修宪 102
第四项 第二阶段修宪 105
第二篇 本论 127
第1章 宪法的前言及总纲 127
第一节 前言 127
第二节 国体与政体 131
第三节 主权 132
第四节 国民 135
第五节 领土 137
第六节 国旗 140
第2章 人民的权利义务 143
第一节 平等权 144
第一项 平等权的意义 145
第二项 平等权的种类 146
第二节 自由权 149
第一项 自由权的意义 149
第二项 人身自由权 150
第三项 居住迁徙自由 155
第四项 意见自由 159
第五项 秘密通讯自由 164
第六项信教自由 165
第七项 集会结社自由 167
第三节 生存权、工作权与财产权 172
第一项 生存权 172
第二项 工作权 174
第三项 财产权 175
第四节 受益权 179
第一项 司法上的受益权 180
第二项 行政上的受益权 182
第三项 经济上的受益权 190
第四项 教育上的受益权 193
第五节 参政权 196
第一项 选举权 197
第二项 罢免权 209
第三项 创制权 213
第四项 复决权 217
第五项 应考试与服公职权 221
第六节 人民自由权利的保障、限制及损害之救济 222
第一项 人民自由权利的保障及限制 222
第二项 人民自由权利损害之救济 225
第七节 人民的义务 227
第3章 国民大会 231
第一节 国民大会的性质 231
第二节 国民大会的组织 233
第一项 国民大会代表 233
第二项 国民大会的集会 241
第三项 主席团、委员会、秘书处 245
第三节 国民大会的职权 246
第四节 国民大会与总统及五院之关系 252
第4章 总统 255
第一节 总统的性质 255
第二节 总统的选举、任期及责任 262
第一项 总统的选举 262
第二项 总统的任期及责任 269
第三节 总统的职权 275
第一项 关于外交方面之职权 275
第二项 关于行政方面之职权 277
第三项 关于军事方面之职权 281
第四项 关于立法方面之职权 283
第五项 关于司法方面之职权 284
第六项 总统之其他职权 285
第四节 总统府与国家安全会议 287
第一项 总统府的组织 287
第二项 国家安全会议 290
第五节 总统与五院之关系 291
第5章 行政院 297
第一节 行政院的性质 297
第二节 行政院的组织与职权 300
第一项 行政院之组成 301
第二项 行政院院长 301
第三项 行政院副院长及政务委员 305
第四项 行政院各部会及其所属机构 306
第五项 行政院院会 311
第三节 行政院的责任 313
第四节 行政院与其他四院之关系 316
第6章 立法院 321
第一节 立法院的性质 321
第二节 立法院的组织 328
第一项 立法委员 328
第二项 立法院院长、副院长 335
第三项 委员会 337
第四项 立法院会议 338
第三节 立法院的职权 339
第四节 立法院与其他三院之关系 348
第7章 司法院 353
第一节 司法独立的意义及条件 353
第二节 司法院的组织及职权 360
第一项 司法院的性质 360
第二项 院长、副院长 362
第三项 大法官会议 364
第四项 宪法法庭 371
第五项 普通法院 373
第六项 行政法院 375
第七项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377
第三节 司法院与其他两院之关系 378
第8章 考试院 383
第一节 考试制度的沿革 383
第二节 考试院的组织 385
第一项 院长、副院长及考试委员 386
第二项 考试院会议 388
第三项 考选部、铨叙部 389
第三节 考试院的职权 390
第一项 考试权 391
第二项 人事铨衡之权 397
第四节 考试院与监察院之关系 400
第9章 监察院 403
第一节 监察制度的渊源 403
第二节 监察院的组织 406
第一项 监察委员 406
第二项 监察院院长、副院长 413
第三项 委员会 417
第四项 监察院会议 418
第五项 审计部 420
第六项 监察委员行署 421
第三节 监察院的职权 423
第一项 同意权 423
第二项 弹劾权 424
第三项 纠举权 433
第四项 纠正权 434
第五项 调查权 436
第六项 审计权 437
第七项 其他职权 438
第10章 地方制度 441
第一节 地方制度的体制 441
第二节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443
第一项 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 443
第二项 中央对地方的监督 452
第三项 中央与地方的争议 453
第三节 地方政府 454
第一项省 454
第二项县 459
第三项市 461
第四节 台湾地区的地方制度与地方自治 462
第11章 基本国策 469
第一节 国防 470
第二节 外交 472
第三节 国民经济 474
第四节 边疆地区 480
附录 483
附录一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 485
附录二 政治协商会议议决之宪法草案 503
附录三 中华民国宪法及宪法增修条文 523
附录四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