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问题意识与主要观点 1
一 诉前证据收集的问题意识 1
二 诉前证据收集的研究价值 5
三 诉前证据收集研究述评 7
四 本书的理论线路及可能的突破 10
五 本书的研究方法和框架 12
第一章 诉前证据收集的概念意涵 15
引言 15
第一节 证据收集与证据调查 16
一 证据调查的内涵 16
二 证据收集与证据调查的分离 19
三 立法和司法的称谓 21
第二节 证据收集与证据提供 23
一 证据收集在传统证明责任理论中的地位 23
二 证据收集与证据提供的区别 26
第三节 诉前证据收集与诉后证据收集 29
一 诉前证据收集的制度性特征 29
二 诉前证据收集与诉后证据收集的区别 31
结语:诉前证据收集的概念 32
第二章 诉前证据收集的根据 34
引言 34
第一节 诉前证据收集的理论根据 34
一 诉讼模式和诉讼理念的转变 34
二 诉讼程序一体论 36
三 诚实信用原则 37
四 预防诉讼和避免诉讼 43
五 准备诉讼和促进诉讼 49
第二节 诉前证据收集的法律根据 51
一 当事人起诉的条件 51
二 先行调解的规定 52
三 证明责任的规定 55
四 举证时限 57
五 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权利 60
第三节 诉前证据收集的实践根据 61
一 诉讼迟延 61
二 现代型诉讼的出现 64
三 中国的司法改革 71
结语 76
第三章 域外诉前证据收集的两种模式 79
引言 79
第一节 当事人主导的诉前证据收集模式 80
一 形式、手段相对多元 80
二 当事人是运作程序的中心 82
三 有严格的条件要求 84
四 诉前证据收集的范围相对宽泛 85
五 法律后果明确 87
第二节 法院主导的诉前证据收集模式 88
一 诉前证据收集的形式 88
二 法院是程序运作的中心 90
三 条件要求更加严苛 91
四 诉前证据收集的范围相对较窄 93
五 具有相应的法律效果 93
第三节 两种模式的异同及成因 94
一 两种模式的共同点 95
二 两种模式的不同点 96
三 两种模式相异的成因 98
第四节 两种模式的优势与局限 101
一 当事人主导的诉前证据收集模式的优劣 101
二 法院主导的诉前证据收集模式的利弊 104
结语 105
第四章 中国诉前证据收集的类型 107
引言 107
第一节 自行性诉前证据收集 107
一 自行性诉前证据收集的含义 107
二 自行性诉前证据收集的方法 108
三 自行性诉前证据收集的效果 112
第二节 社会性诉前证据收集 112
一 委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收集证据 112
二 申请律师见证 113
三 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115
四 委托公证机构公证 116
第三节 国家性诉前证据收集 131
一 国家性诉前证据收集的形式 131
二 国家性诉前证据收集的法律根据 131
第四节 中国诉前证据收集类型的局限 135
一 自行性诉前证据收集和社会性诉前证据收集的局限 135
二 国家性诉前证据收集的局限 136
结语 138
第五章 中国诉前证据收集模式的探索 140
引言 140
第一节 两种模式与中国实际的契合度 140
一 当事人主导的诉前证据收集模式不适合中国国情 140
二 法院主导的诉前证据收集模式不符合中国的认知习惯 142
第二节 如何对待中国现有的诉前证据收集类型 146
一 鼓励当事人自行性诉前证据收集 146
二 强化社会性诉前证据收集 147
三 重视国家性诉前证据收集 148
第三节 中国诉前证据收集类型的增设 149
一 对“诉前证据保全”形式的再认识 149
二 增设当事人申请法院诉前收集证据类型的理由 151
第四节 当事人申请法院诉前证据收集的条件 156
一 当事人诉后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 156
二 当事人诉前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 157
结语 167
结论 170
一 主要观点 170
二 创新与局限 175
附录1 论民事起诉前之证据收集 176
附录2 诉前证据保全之适用 193
附录3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的立法探讨 208
参考文献 227
后记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