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及关系法规 1
中华民国宪法 1
第一章 总纲 1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1
第三章 国民大会 5
第四章 总统 6
第五章 行政 6
第六章 立法 7
第七章 司法 8
第八章 考试 9
第九章 监察 10
第十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11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12
第一节 省 12
第二节 县 12
第十二章 还举、罢免、制、复决 13
第十三章 基本国策 13
第一节 国防 13
第二节 外交 13
第三节 国民经济 13
第四节 社会安全 14
第五节 教育文化 14
第六节 边疆地区 15
第十四章 宪法之施行及修改 15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16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20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 27
国家安全法 33
国家安全法施行细则 35
国家赔偿法 38
国家赔偿法施行细则 40
国民大会组织法 43
国民大会同意权行使法 43
中华民国总统府组织法 44
国家安全会议组织纲要 46
行政院组织法 47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 48
立法院组织法 50
中央法规标准法 52
司法院组织法 54
司法院司法人员研习所组织条例 56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 58
法院组织法 61
第一章 总则 61
第二章 地方法院 61
第三章 高等法院 63
第四章 最高法院 64
第五章 检察机关 64
第六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66
第七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66
第八章 法院之用语 67
第九章 裁判之评议 67
第十章 司法上之互助 67
第十一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67
第十二章 附则 68
司法人员人事条例 68
司法官退养金给与办法 71
法院旁听规则 72
法庭录音办法 73
行政法院组织法 74
考试院组织法 75
公务人员考试法 76
公务人员考试法施行细则 77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 79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施行细则 81
公务人员升等考试法 82
公务人员升等考试法施行细则 83
典试法 84
典试法施行细则 86
监试法 87
监察院组织法 87
监察法 89
第一章 总则 89
第二章 弹劾权 89
第三章 纠举权 90
第四章 纠正 90
第五章 调查 90
第六章 附则 90
监察法施行细则 91
审计法 95
第一章 通则 95
第二章 公务审计 97
第三章 公有营业及公有事业审计 97
第四章 财物审计 98
第五章 考核财务效能 98
第六章 核定财务责任 99
第七章 附则 99
审计法施行细则 99
机关营缮工程及购置定制变卖财物稽察条例 105
附 稽察限额 107
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 108
第一章 总则 108
第二章 自治区域 108
第三章 居民及公民 109
第四章 自治事项 109
第五章 自治组织 110
第一节 县市议会 110
第二节 县市政府 110
第三节 乡镇县辖市民代表会 110
第四节 乡镇县辖市公所 111
第六章 自治财政 111
第七章 自治监督 112
第八章 附则 113
台北市各级组织及实施地方自治纲要 113
第一章 总则 113
第二章 居民及公民 113
第三章 市议会 114
第四章 市政府 114
第五章 区公所 114
第六章 市财政 114
第七章 市监督 115
第八章 附则 115
高雄市各级组织及实施地方自治纲要 116
第一章 总则 116
第二章 居民及公民 116
第三章 市议会 116
第四章 市政府 116
第五章 区公所 117
第六章 市财政 117
第七章 市监督 117
第八章 附则 118
台湾省议会组织规程 118
台北市议会组织规程 121
高雄市议会组织规程 124
台湾省各县市议会组织规程 127
台湾省各县乡镇县辖市民代表会组织规程 131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136
第一章 总则 136
第二章 选举罢免机关 136
第三章 选举 137
第一节 选举人 137
第二节 选举人名册 138
第三节 候选人 138
第四节 选举区 140
第五节 选举公告 140
第六节 选举活动 140
第七节 投票及开票 142
第八节 选举结果 143
第四章 罢免 144
第一节 罢免案之提出 144
第二节 罢免案之成立 144
第三节 罢免投票 145
第五章 妨害选举罢免处罚 145
第六章 选举罢免诉讼 147
第七章 附则 147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施行细则 149
公职候选人检覈规则 160
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 163
台湾省各县(市)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 164
公职人员选举候选人竞选办事处及助选员设置办法 167
各级选举委员会执行监察职务准则 169
公职人员罢免办事处及办事人员之设置及征求连署办法 170
第一届资深中央民意代表自愿退职条例 171
二、民法及关系法规 173
民法第一编 总则 173
第一章 法例 173
第二章 人 174
第一节 自然人 174
第二节 法人 175
第一款 通则 175
第二款 社团 181
第三款 财团 184
第三章 物 185
第四章 法律行为 186
第一节 通则 187
第二节 行为能力 188
第三节 意思表示 189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192
第五节 代理 193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195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197
第六章 消灭时效 198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203
民法总则施行法 214
民法第二编债 219
第一章 通则 219
第一节 债之发生 219
第一款 契约 219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221
第三款 无因管理 222
第四款 不当得利 224
第五款 侵权行为 225
第二节 债之标的 231
第三节 债之效力 234
第一款 给付 235
第二款 迟延 237
第三款 保全 239
第四款 契约 241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247
第五节 债之移转 251
第六节 债之消灭 253
第一款 通则 253
第二款 清偿 254
第三款 提存 257
第四款 抵销 258
第五款 免除 260
第六款 混同 260
第二章 各种之债 260
第一节 买卖 260
第一款 通则 260
第二款 效力 261
第三款 买回 266
第四款 特种买卖 267
第二节 互易 269
第三节 交互计算 269
第四节 赠与 270
第五节 租赁 272
第六节 借贷 280
第一款 使用借贷 280
第二款 消费借贷 282
第七节 雇佣 283
第八节 承揽 284
第九节 出版 288
第十节 委任 290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294
第十二节 居间 297
第十三节 行纪 298
第十四节 寄托 300
第十五节 仓库 304
第十六节 运送营业 305
第一款 通则 305
第二款 物品运送 306
第三款 旅客运送 310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311
第十八节 合夥 312
第十九节 隐名合夥 318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320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322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323
第二十三节 和解 324
第二十四节 保证 325
民法债编施行法 329
民法第三编物权 331
第一章 通则 331
第二章 所有权 334
第一节 通则 334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336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341
第四节 共有 343
第三章 地上权 348
第四章 永佃权 349
第五章 地役权 351
第六章 抵押权 352
第七章 质权 357
第一节 动产质权 357
第二节 权利质权 359
第八章 典权 360
第九章 留置权 364
第十章 占有 366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371
民法第四编亲属 373
第一章 通则 373
第二章 婚姻 373
第一节 婚约 373
第二节 结婚 375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377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378
第一款 通则 378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379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381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 381
第二目 (删除) 382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 382
第五节 离婚 383
第三章 父母子女 387
第四章 监护 393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393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395
第五章 扶养 396
第六章 家 398
第七章 亲属会议 399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410
民法第五编 继承 417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417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417
第一节 效力 417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 421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422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423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424
第三章 遗嘱 425
第一节 通则 425
第二节 方式 425
第三节 效力 427
第四节 执行 427
第五节 撤回 428
第六节 特留分 428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434
公司法 438
第一章 总则 438
第二章 无限公司 442
第一节 设立 442
第二节 公司之内部关系 442
第三节 公司之对外关系 443
第四节 退股 444
第五节 解散、合并及变更组织 444
第六节 清算 445
第三章 有限公司 446
第四章 两合公司 448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449
第一节 设立 449
第二节 股份 451
第三节 股东会 453
第四节 董事及董事会 456
第五节 监察人 459
第六节 会计 459
第七节 公司债 461
第八节 发行新股 464
第九节 变更章程 465
第十节 公司重整 466
第十一节 解散及合并 470
第十二节 清算 471
第一目 普通清算 471
第二目 特别清算 472
第六章 (删除) 474
第七章 外国公司 474
第八章 公司之登记及认许 476
第一节 申请 476
第二节 规费 480
第九章 附则 481
在台公司大陆地区股东股权行使条例 491
公司名称及业务预查审核准则 492
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标准 493
票据法 494
第一章 通则 494
第二章 汇票 497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497
第二节 背书 498
第三节 承兑 499
第四节 参加承兑 500
第五节 保证 500
第六节 到期日 501
第七节 付款 501
第八节 参加付款 502
第九节 追索权 503
第十节 拒绝证书 505
第十一节 复本 505
第十二节 誊本 506
第三章 本票 506
第四章 支票 507
第五章 附则 509
票据法施行细则 510
财政部监督银钱业存款户使用本名及行使支票办法 511
中央银行管理票据交换业务办法 512
金融业办理限额支票及限额保证支票存款业务办法 516
银行办理票据承兑、保证及贴现业务办法 517
支票存款户处理办法 518
支票存款户存款不足退票处理办法 520
票据挂失止付处理准则 521
为报票据遗失防止办法 522
银行办理工商企业应收客帐周转资金贷款办法 523
购屋储蓄存款实施要点 523
海商法 524
第一章 通则 524
第二章 船舶 524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524
第二节 优先权及抵押权 526
第三章 船长 528
第四章 海员 529
第五章 运送契约 531
第一节 货物运送 531
第二节 旅客运送 535
第三节 船舶拖带 536
第六章 船舶碰撞 536
第七章 救助及捞救 536
第八章 共同海损 537
第九章 海上保险 538
第十章 附则 540
船舶法 540
第一章 通则 540
第二章 船舶国籍证书 541
第三章 船舶检查 542
第四章 船舶丈量 542
第五章 船舶载重线 543
第六章 船舶设备 543
第七章 客船 543
第八章 小船 544
第九章 罚则 545
第十章 附则 545
船舶登记法 545
第一章 总则 545
第二章 申请登记程序 546
第三章 所有权登记 548
第四章 抵押权及租赁权登记 548
第五章 注销登记 549
第六章 登记费 549
第七章 附则 550
引水法 551
第一章 总则 551
第二章 引水人资格 551
第三章 引水人之雇用 551
第四章 引水人执行业务 552
第五章 罚则 552
第六章 附则 553
保险法 554
第一章 总则 554
第一节 定义及分类 555
第二节 保险利益 555
第三节 保险费 556
第四节 保险人之责任 557
第五节 复保险 557
第六节 再保险 558
第二章 保险契约 558
第一节 通则 558
第二节 基本条款 559
第三节 特约条款 560
第三章 财产保险 560
第一节 火灾保险 560
第二节 海上保险 562
第三节 陆空保险 562
第四节 责任保险 562
第四节 之一保证保险 562
第五节 其他财产保险 563
第四章 人身保险 563
第一节 人寿保险 563
第二节 健康保险 565
第三节 伤害保险 566
第四节 年金保险 566
第五章 保险业 566
第一节 通则 566
第二节 保险公司 569
第三节 保险合作社 570
第四节 保险业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 570
第五节 罚则 570
第六章 附则 571
保险法施行细则 584
保险业管理办法 586
存款保险条例 588
存款保险条例施行细则 590
动产担保交易法 590
第一章 总则 590
第二章 动产抵押 591
第三章 附条件买卖 592
第四章 信托占有 593
第五章 罚则 594
第六章 附则 594
动产担保交易法施行细则 594
动产担保交易标的物品类表 596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599
年龄换算表 601
三、民事诉讼法及关系法规 603
民事诉讼法 603
第一编 总则 603
第一章 法院 603
第一节 管辖 603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606
第二章 当事人 607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607
第二节 共同诉讼 609
第三节 诉讼参加 611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612
第三章 诉讼费用 613
第一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 613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 615
第三节 诉讼救助 616
第四章 诉讼程序 617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617
第二节 送达 618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621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623
第五节 言词辩论 626
第六节 裁判 630
第七节 诉讼卷宗 633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633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633
第一节 起诉 634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640
第三节 证据 641
第一目 通则 641
第二目 人证 644
第三目 鉴定 646
第四目 书证 648
第五目 勘验 649
第六目 证据保全 650
第四节 和解 650
第五节 判决 651
第二章 调解程序 657
第三章 简易诉讼程序 659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661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661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664
第四编 抗告程序 667
第五编 再审程序 669
第六编 督促程序 672
第七编 保全程序 672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 676
第九编 人事诉讼程序 678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 678
第二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680
第三章 禁治产事件程序 681
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683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 691
办理民事诉讼事件应行注意事项 692
法院办理民事调解暨简易诉讼事件应行注意事项 701
法院办理民事事件证人鉴定人日费旅费及鉴定费支给要点 705
各级法院办案期限规则 706
法院诉讼当事人在途期间表 716
民事诉讼须知 718
民事诉讼费用法 723
罚金罚锾提高标准条例 725
提高罚金罚锾裁判费执行费公证费倍数及开始施行日期令 725
民事诉讼费用法修正公布施行后戡乱时期罚金罚锾裁判费执行费公证费提高标准条例有关部分已不再适用令 725
提高罚金罚锾倍数及开始施行日期令 726
台湾高等法院民事诉讼非讼事件公证费用提高征收额数表 728
现行法规货币单位折算新台币条例 731
强制执行法 731
第一章 总则 731
第二章 对于动产之执行 738
第三章 对于不动产之执行 741
第四章 对于其他财产权之执行 744
第五章 关于物之交付请求权之执行 745
第六章 关于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 746
第七章 假扣押假处分之执行 746
第八章 附则 747
办理强制执行事件应行注意事项 748
强制执行须知 759
办理民事诉讼及强制执行事件适用军人及其家属优待条例注意事项 763
提示民事强制执行改进事项 764
提示法院拍卖不动产执行点交改进事项 767
民事保全程序事件处理要点 768
台湾地区土地房屋强制执行联系办法 768
未登记建筑改良物办理查封登记联系办法 770
未继承登记不动产办理强制执行联系要点 771
办理电话租用权强制执行事件注意事项 772
管收条例 772
破产法 773
第一章 总则 773
第二章 和解 774
第一节 法院之和解 774
第二节 商会之和解 776
第三节 和解及和解让步之撤销 777
第三章 破产 777
第一节 破产之宣告及效力 777
第二节 破产财团之构成及管理 780
第三节 破产债权 781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783
第五节 调协 784
第六节 破产财团之分配及破产之终结 784
第七节 复权 785
第四章 罚则 785
破产法施行法 786
公证法 786
第一章 总则 786
第二章 公证书之作成 788
第三章 私证书之认证 790
第四章 公证费用 790
第五章 附则 791
公证法施行细则 792
财务案件处理办法 796
非讼事件法 799
第一章 总则 799
第一节 事件管辖 799
第二节 当事人及费用之负担 800
第三节 书状笔录 800
第四节 裁定及抗告 801
第二章 民事非讼事件 802
第一节 登记事件 802
第二节 财产管理事件 803
第三节 法人之监督及维护事件 805
第四节 出版、拍卖及证书保存事件 805
第五节 监护及收养事件 806
第六节 继承事件 806
第三章 商事非讼事件 807
第一节 公司事件 807
第二节 海商事件 808
第三节 票据事件 809
第四章 费用之征收 809
第五章 附则 810
非讼事件法施行细则 810
检察官参与民事及非讼事件注意要点 812
法人及夫妻财产制契约登记规则 813
提存法 819
提存法施行细则 821
民刑诉讼及非讼事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领取款物须知 824
外国法院委托事件协助法 825
家事事件处理办法 825
乡镇市调解条例 826
法院适用乡镇市调解条例应行注意事项 828
商务仲裁条例 829
商务仲裁协会组织及仲裁费用规则 832
司法状纸规则 836
四、刑法及关系法规 837
刑法 837
第一编 总则 837
第一章 法例 837
第二章 刑事责任 841
第三章 未遂犯 844
第四章 共犯 846
第五章 刑 847
第六章 累犯 851
第七章 数罪并罚 852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856
第九章 缓刑 859
第十章 假释 859
第十一章 时效 860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862
第二编 分则 863
第一章 内乱罪 864
第二章 外患罪 865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867
第四章 瀆职罪 868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871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873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874
第八章 脱逃罪 875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876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877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879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883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884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885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886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 890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893
第十八章 亵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尸体罪 894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896
第二十章 鸦片罪 896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897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898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900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901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901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903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905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906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907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909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911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912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913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914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914
刑法施行法 916
枪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 917
戒严法 919
妨害军机治罪条例 920
要塞堡垒地带法 921
贪污治罪条例 924
检察机关办理贪污案件应行注意事项 927
法院办理贪污治罪条例案件应行注意事项 929
妨害兵役治罪条例 930
残害人群治罪条例 935
国家总动员法 935
妨害国家总动员惩罚暂行条例 937
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条例 939
台湾省内菸酒专卖暂行条例 941
妨害国币惩治条例 944
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 945
战时交通电业设备及器材防护条例 948
惩治走私条例 950
惩治走私条例公告管制物品项目及其数额 951
惩治盗匪条例 951
窃盗犯赃物犯保安处分条例 954
法院办理窃盗犯赃物犯保安处分条例案件应行注意事项 955
检察机关办理窃盗犯赃物犯保安处分条例应行注意事项 956
肃清烟毒条例 956
检肃流氓条例 958
检肃流氓条例施行细则 961
法院办理检肃流氓条例案件应行注意事项 967
中华民国八十年罪犯减刑条例 969
五、刑事诉讼法及关系法规 971
刑事诉讼法 971
第一编 总则 971
第一章 法例 971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 971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 973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 975
第五章 文书 976
第六章 送达 978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 979
第八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981
第九章 被告之讯问 983
第十章 被告之羁押 983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 986
第十二章 证据 988
第一节 通则 988
第二节 人证 992
第三节 鉴定及通译 995
第四节 勘验 996
第十三章 裁判 997
第二编 第一审 998
第一章 公诉 998
第一节 侦查 998
第二节 起诉 1003
第三节 审判 1005
第二章 自诉 1006
第三编 上诉 1025
第一章 通则 1025
第二章 第二审 1028
第三章 第三审 1032
第四编 抗告 1041
第五编 再审 1043
第六编 非常上诉 1047
第七编 简易程序 1048
第八编 执行 1049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1051
刑事诉讼法施行法 1058
法院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 1058
法院办理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案件应行注意事项 1065
检察机关办理重大刑事案件注意事项 1066
法院办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审速结注意事项 1067
法院办理刑事诉讼案件被告具保责付办法 1069
少年事件处理法 1071
第一章 总则 1071
第二章 少年法庭之组织 1071
第三章 少年管训事件 1072
第四章 少年刑事案件 1077
第五章 附则 1078
少年事件处理法施行细则 1079
少年管训事件审理细则 1081
少年及儿童管训事件执行办法 1083
保安处分执行法 1085
第一章 通则 1085
第二章 感化教育 1088
第三章 监护 1089
第四章 禁戒 1089
第五章 强制工作 1089
第六章 保护管束 1090
第七章 强制治疗 1091
第八章 驱逐出境 1091
第九章 附则 1092
保安处分累进处遇规程 1093
更生保护法 1095
公设辩护人条例 1097
调度司法警察条例 1098
检察官与司法警察机关执行职务联系办法 1100
引渡法 1101
赦免法 1103
提审法 1104
寃狱赔偿法 1105
办理寃狱赔偿事件应行注意事项 1106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处暨所属各处检察官侦办案件审慎起诉应行注意要点 1108
法院处理扣押物没收物应行注意事项 1110
检察处办理扣押物没收物应行注意事项 1110
检察署办理通缉案件应行注意事项 1112
各级法院检察处办理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日费旅费鉴定费支给要点 1114
加强缓刑及易科罚金制度实施要点 1116
各级法院检察处办理受刑人分期缴纳罚金要点 1117
监狱组织条例 1118
监狱行刑法 1120
第一章 通则 1120
第二章 收监 1120
第三章 监禁 1120
第四章 戒护 1121
第五章 作业 1121
第六章 教化 1122
第七章 给养 1122
第八章 卫生及医治 1123
第九章 接见及通信 1123
第十章 保管 1123
第十一章 赏罚及赔偿 1124
第十二章 假释 1124
第十三章 释放及保护 1125
第十四章 死亡 1125
第十五章 死刑之执行 1125
第十六章 附则 1125
外役监条例 1125
行刑累进处遇条例 1127
第一章 总则 1127
第二章 受刑人之调查及分类 1127
第三章 累进处遇 1127
第四章 监禁及戒护 1128
第五章 作业 1129
第六章 教化 1129
第七章 接见及寄发书信 1129
第八章 给养 1130
第九章 累进处遇之审查 1130
第十章 留级及降级 1130
第十一章 假释 1130
第十二章 附则 1130
看守所组织条例 1131
羁押法 1132
办理假释应行注意事项 1134
六、行政法规 1137
甲 内政 1137
国籍法 1137
第一章 固有国籍 1137
第二章 国籍之取得 1137
第三章 国籍之丧失 1138
第四章 国籍之回复 1138
第五章 附则 1138
国籍法施行条例 1138
户籍法 1140
第一章 通则 1140
第二章 删除 1140
第三章 身分登记 1141
第四章 迁徏登记 1141
第五章 行业、职业及教育程度登记 1141
第六章 登记之变更、更正及撤销 1141
第七章 登记之申请 1142
第八章 户口调查 1143
第九章 罚则 1143
第十章 附则 1143
户籍法施行细则 1144
更正户籍登记出生年月日办法 1148
姓名条例 1149
集会游行法 1150
人民团体法 1152
人民团体选举罢免办法 1156
工业团体法 1160
第一章 总则 1160
第二章 工业同业公会 1161
第三章 工业会 1163
第四章 监督 1164
第五章 附则 1165
商业团体法 1165
第一章 总则 1165
第二章 商业同业公会 1166
第三章 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 1168
第四章 输出业同业公会及联合会 1168
第五章 商业会 1169
第六章 监督 1170
第七章 附则 1170
工会法 1171
第一章 总则 1171
第二章 设立 1171
第三章 会员 1172
第四章 职员 1172
第五章 会议 1172
第六章 经费 1173
第七章 监督 1173
第八章 保护 1173
第九章 解散 1174
第十章 联合组织 1174
第十一章 基层组织 1174
第十二章 罚则 1174
第十三章 附则 1175
工会法施行细则 1175
团体协约法 1177
第一章 总则 1177
第二章 限制 1178
第三章 效力 1178
第四章 存续期间 1179
第五章 附则 1179
农会法 1179
第一章 总则 1179
第二章 任务 1179
第三章 设立 1180
第四章 会员 1180
第五章 职员 1181
第六章 权责划分 1183
第七章 会议 1183
第八章 经费 1183
第九章 监督 1184
第十章 附则 1185
农会法施行细则 1186
渔会法 1190
第一章 总则 1190
第二章 任务 1190
第三章 设立 1190
第四章 会员 1191
第五章 职员 1192
第六章 权责划分 1193
第七章 会议 1194
第八章 经费 1194
第九章 监督 1194
第十章 附则 1196
渔会法施行细则 1196
医师法 1201
第一章 总则 1201
第二章 执业 1201
第三章 义务 1202
第四章 惩处 1202
第五章 公会 1203
第六章 附则 1203
医师法施行细则 1204
医师惩戒办法 1205
药师法 1206
护理人员法 1209
药事法 1213
第一章 总则 1213
第二章 药商之管理 1214
第三章 药局之管理及药品之调剂 1214
第四章 药物之查验登记 1215
第五章 药品之贩卖及制造 1215
第六章 管制药品制剂及毒剧药品之管理 1216
第七章 药物广告之管理 1216
第八章 稽查及取缔 1216
第九章 罚则 1217
第十章 附则 1219
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1221
助产士法 1222
医疗法 1225
第一章 总则 1225
第二章 医疗机构 1225
第三章 医疗业务 1227
第四章 医疗广告 1228
第五章 医事人力及设施分布 1228
第六章 教学医院 1228
第七章 医事审议委员会 1229
第八章 罚则 1229
第九章 附则 1230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1230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施行细则 1232
优生保健法 1233
第一章 总则 1233
第二章 健康保健及生育调节 1234
第三章 人工流产及结紮手术 1234
第四章 罚则 1234
第五章 附则 1234
优生保健法施行细则 1235
精神卫生法 1236
精神卫生法施行细则 1241
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 1242
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施行细则 1244
医事人员检覈办法 1246
中医师检覈办法 1247
都市计画法 1248
第一章 总则 1248
第二章 都市计画之拟定、变更、发布及实施 1249
第三章 土地使用分区管制 1251
第四章 公共设施用地 1251
第五章 新市区之建设 1252
第六章 旧市区之更新 1253
第七章 组织及经费 1254
第八章 罚则 1254
第九章 附则 1254
技师法 1255
第一章 总则 1255
第二章 执业 1255
第三章 业务及责任 1255
第四章 公会 1256
第五章 惩处 1257
第六章 附则 1257
建筑法 1258
第一章 总则 1258
第二章 建筑许可 1259
第三章 建筑基地 1261
第四章 建筑界限 1261
第五章 施工管理 1261
第六章 使用管理 1263
第七章 拆除管理 1263
第八章 罚则 1264
第九章 附则 1264
建筑师法 1265
第一章 总则 1265
第二章 开业 1266
第三章 开业建筑师之业务及责任 1266
第四章 公会 1267
第五章 奖惩 1268
第六章 附则 1268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1270
合作社法 1272
第一章 通则 1272
第二章 设立 1273
第三章 社员社股及盈馀 1273
第四章 理事监事及其他职员 1274
第五章 会议 1275
第六章 解散及清算 1275
第七章 合作社联合社 1276
第八章 罚则 1277
第九章 附则 1277
合作社法施行细则 1277
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 1279
劳动基准法 1281
第一章 总则 1281
第二章 劳动契约 1281
第三章 工资 1283
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1283
第五章 童工、女工 1284
第六章 退休 1285
第七章 职业灾害补偿 1285
第八章 技术生 1286
第九章 工作规则 1286
第十章 监督与检查 1286
第十一章 罚则 1287
第十二章 附则 1287
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 1287
劳工请假规则 1291
劳工保险条例 1291
第一章 总则 1291
第二章 保险人、投保单位及被保险人 1292
第三章 保险费 1292
第四章 保险给付 1293
第五章 保险基金及经费 1297
第六章 罚则 1298
第七章 附则 1298
劳工保险条例施行细则 1299
农民健康保险条例 1307
农民健康保险条例施行细则 1311
工厂法 1317
劳工安全卫生法 1321
劳动检查法 1325
劳资争议处理法 1328
第一章 总则 1328
第二章 调解 1329
第三章 仲裁 1330
第四章 强制执行之裁定 1331
第五章 罚则 1331
第六章 附则 1331
基本工资审议办法 1331
就业服务法 1333
就业服务法施行细则 1338
职业训练法 1340
职工福利金条例 1342
职工福利金条例施行细则 1343
老人福利法 1344
少年福利法 1346
儿童福利法 1348
残障福利法 1354
社会救助法 1357
公文程式条例 1359
出版法 1360
第一章 总则 1360
第二章 新闻纸及杂志 1360
第三章 书籍及其他出版品 1361
第四章 出版之奖励及保障 1362
第五章 出版品登载事项之限制 1362
第六章 行政处分 1362
第七章 附则 1363
出版法施行细则 1364
著作权法 1365
第一章 总则 1366
第二章 著作及著作人 1366
第三章 著作权 1367
第四章 制版权 1371
权审议及调解委员会 1371
第六章 权利侵害之救济 1372
第七章 罚则 1372
第八章 附则 1373
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各款著作内容例示 1374
著作权法施行细则 1374
著作权争议调解办法 1378
电影法 1380
广播电视法 1384
文化资产保存法 1387
护照条例 1391
行政执行法 1392
警察法 1393
警察法施行细则 1394
警察勤务条例 1395
警察人员管理条例 1397
警械使用条例 1400
社会秩序维护法 1402
第一编 总则 1402
第一章 法例 1402
第二章 责任 1402
第三章 处罚 1402
第四章 时效 1403
第二编 处罚程序 1404
第一章 管辖 1404
第二章 调查 1404
第三章 裁处 1404
第四章 执行 1405
第五章 救济 1405
第三编 分则 1406
第一章 妨害安宁秩序 1406
第二章 妨害善良风俗 1407
第三章 妨害公务 1408
第四章 妨害他人身体健康 1408
第四编 附则 1408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1409
第一章 总则 1409
第二章 汽车 1410
第三章 慢车 1416
第四章 行人 1416
第五章 道路障碍 1417
第六章 附则 1417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418
道路交通案件处理办法 1420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1421
食品卫生管理法 1439
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 1442
空气污染防制法 1446
空气污染防制法施行细则 1451
噪音管制法 1457
噪音管制法施行细则 1458
农药管理法 1461
农药管理法施行细则 1464
饮用水管理条例 1470
水污染防治法 1472
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细则 1476
废弃物清理法 1486
能源管理法 1489
公害纠纷处理法 1492
电信法 1497
野生动物保育法 1500
乙军政 1503
军人及其家属优待条例 1503
第一章 总则 1503
第二章 管理机关 1503
第三章 现役军人及其家属之优待 1504
第四章 后备军人之优待 1505
第五章 优待之停止 1506
第六章 附则 1506
军人婚姻条例 1506
军人保险条例 1507
军人抚恤条例 1509
兵役法 1511
第一章 总则 1511
第二章 军官役、士官役 1511
第三章 士兵役 1511
第四章 后备军人 1512
第五章 兵役行政 1513
第六章 征集 1513
第七章 召集 1513
第八章 权利义务 1514
第九章 妨害兵役 1515
第十章 附则 1515
兵役法施行法 1515
第一章 总则 1515
第二章 军官役、士官役 1516
第三章 常备兵役、补充兵役 1516
第四章 国民兵役 1517
第五章 后备军人 1517
第六章 兵役行政 1517
第七章 征集 1518
第八章 召集 1519
第九章 免役、禁役、缓征、缓召 1520
第十章 权利义务 1521
第十一章 附则 1522
免役禁役缓征缓召实施办法 1522
陆海空军刑法 1530
第一编 总则 1530
第二编 分则 1531
第一章 叛乱罪 1531
第二章 擅权罪 1532
第三章 辱职罪 1532
第四章 抗命罪 1534
第五章 暴行胁迫罪 1534
第六章 侮辱罪 1534
第七章 盗卖军用品罪 1534
第八章 私造军火罪 1535
第九章 纵火罪 1535
第十章 掠夺罪 1535
第十一章 强奸罪 1536
第十二章 诈伪罪 1536
第十三章 逃亡罪 1536
第十四章 收容逃亡罪 1536
第十五章 损坏军用物品罪 1536
第十六章 违背职守罪 1537
第十七章 附则 1538
战时军律 1538
陆海空军惩罚法 1539
宪兵勤务令 1540
战时禁制品条例 1542
海上捕获条例 1543
军事审判法 1546
第一编 总则 1546
第一章 法例 1546
第二章 军事审判人员 1547
第三章 军事法庭 1548
第一节 军事法庭之组织 1548
第二节 军事法庭之管辖 1548
第三节 军事法庭之开闭及用语 1549
第四章 军事检察 1549
第二编 诉讼程序 1550
第一章 通则 1550
第一节 军法人员之回避 1550
第二节 辩护人及辅佐人 1550
第三节 文书及送达 1551
第四节 期日及期间 1551
第五节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 1551
第六节 被告之讯问及羁押 1552
第七节 搜索及扣押 1553
第八节 勘验及人证 1553
第九节 鉴定及通译 1553
第十节 裁判 1553
第二章 初审 1554
第一节 侦查 1554
第二节 起诉 1555
第三节 审判 1555
第三章 覆判 1557
第四章 抗告 1558
第五章 再审 1559
第六章 非常审判 1559
第七章 执行 1560
第三编 附则 1560
军事审判法施行法 1561
军事审判注意事项 1562
军事审判限规则 1563
海上捕获法庭审判条例 1564
战士授田凭据处理条例 1566
丙地政 1568
土地法 1568
第一编 总则 1568
第一章 法例 1568
第二章 地权 1569
第三章 地权限制 1569
第四章 公有土地 1571
第五章 地权调整 1571
第二编 地籍 1572
第一章 通则 1572
第二章 地籍测量 1573
第三章 土地总登记 1574
第四章 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1576
第三编 土地使用 1578
第一章 通则 1578
第二章 使用限制 1578
第三章 房屋及基地租用 1578
第四章 耕地租用 1581
第五章 荒地使用 1584
第六章 土地重划 1584
第四编 土地税 1585
第一章 通则 1585
第二章 地价及改良物价 1585
第三章 地价税 1586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税 1586
第五章 土地改良物税 1587
第六章 土地税之减免 1587
第七章 欠税 1588
第五编 土地征收 1588
第一章 通则 1588
第二章 征收程序 1590
第三章 征收补偿 1591
土地法施行法 1592
第一编 总则 1592
第二编 地籍 1592
第三编 土地使用 1593
第四编 土地税 1594
第五编 土地征收 1594
土地登记规则 1595
第一章 总则 1595
第二章 登记书表簿册图状 1596
第三章 登记程序 1597
第一节 通则 1597
第二节 总登记 1600
第三节 所有权变更登记 1601
第四节 他项权利登记 1603
第五节 其他登记 1604
第六节 涂销登记 1605
第四章 登记规费及罚锾 1605
第五章 附则 1606
地价调查估计规则 1606
土地建筑改良物估价规则 1609
土地及建筑改良物设定抵押权登记简化办法 1610
市地重划实施办法 1611
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 1620
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 1626
第一章 总则 1626
第二章 耕地征收 1626
第三章 耕地放领及承领 1628
第四章 限制及罚则 1630
第五章 附则 1631
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台湾省施行细则 1631
平均地权条例 1635
第一章 总则 1638
第二章 规定地价 1639
第三章 照价征税 1640
第四章 照价收买 1641
第五章 涨价归公 1642
第六章 土地使用 1644
第七章 罚则 1647
第八章 附则 1647
平均地权条例施行细则 1648
区域计画法 1661
区域计画法施行细则 1663
农地重划条例 1666
国民住宅条例 1669
国民住宅贷款办法 1673
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 1674
市区道路条例 1676
丁财政 1679
预算法 1679
第一章 通则 1679
第二章 预算之筹划拟编及核定 1680
第三章 预算之审议 1681
第四章 预算之执行 1682
第五章 追加预算及特别预算 1683
第六章 附则 1683
决算法 1683
第一章 通则 1683
第二章 决算之编造 1684
第三章 决算之审核 1685
第四章 附则 1685
公库法 1686
会计法 1687
第一章 通则 1687
第二章 会计制度 1689
第三章 会计事务程序 1693
第四章 内部审核 1696
第五章 会计人员 1697
第六章 附则 1698
财政收支划分法 1698
第一章 总纲 1698
第二章 收入 1698
第一节 税课收入 1698
第二节 独占及专卖收入 1699
第三节 工程受益费收入 1699
第四节 罚款及赔偿收入 1699
第五节 规费收入 1699
第六节 信托管理收入 1700
第七节 财产收入 1700
第八节 营业盈馀捐献赠与及其他收入 1700
第九节 补助及协助收入 1700
第十节 赊借收入 1700
第三章 支出 1700
第四章 附则 1700
附表一收入分类表 1700
附表二 支出分类表 1701
国有财产法 1704
海关缉私条例 1709
第一章 总则 1709
第二章 查缉 1709
第三章 扣押 1710
第四章 罚则 1710
第五章 处分程序 1712
第六章 执行 1712
第七章 附则 1713
财务罚锾处理暂行条例 1713
财务罚锾给奖分配办法 1714
银行法 1715
第一章 通则 1715
第二章 银行之设立、变更、停业、解散 1720
第三章 商业银行 1721
第四章 储蓄银行 1721
第五章 专业银行 1722
第六章 信托投资公司 1723
第七章 外国银行 1725
第八章 罚则 1725
第九章 附则 1726
所得税法 1728
第一章 总则 172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728
第二节 名词定义 1730
第二章 综合所得税 1731
第三章 营利事业所得税 1734
第一节 登记 1734
第二节 帐簿凭证与会计纪录 1734
第三节 营利事业所得额 1734
第四节 资产估价 1737
第四章 稽征程序 1739
第一节 暂缴 1739
第二节 结算申报 1740
第三节 调查 1742
第四节 扣缴 1742
第五节 自缴 1744
第五章 奖惩 1744
第六章 附则 1747
所得税法施行细则 1748
第一章 总则 1748
第二章 综合所得税 1749
第三章 营利事业所得税 1751
第四章 稽征程序 1753
第五章 奖惩 1755
第六章 附则 1756
减免营利事业所得税奖励标准 1757
薪资所得扣缴办法 1759
中美互免航运所得税协定换文 1760
遗产及赠与税法 1761
第一章 总则 1761
第二章 遗产税之计算 1763
第三章 赠与税之计算 1764
第四章 稽征程序 1765
第一节 申报与缴纳 1765
第二节 (删除) 1766
第三节 资料调查与通报 1766
第五章 奖惩 1767
第六章 附则 1767
遗产及赠与税法施行细则 1768
印花税法 1772
第一章 总则 1772
第二章 课征范围 1773
第三章 税率或税额 1773
第四章 纳税方法 1774
第五章 印花税检查 1774
第六章 罚则 1774
第七章 附则 1775
印花税法施行细则 1776
营业税法 1777
第一章 总则 1777
第二章 减免范围 1778
第三章 税率 1779
第四章 税额计算 1779
第五章 稽微 1780
第六章 罚则 1782
第七章 附则 1783
营业人开立销售凭证时限表 1784
营业税法施行细则 1788
关税法 1792
第一章 总则 1792
第二章 稽征程序 1792
第一节 报关与查验 1792
第二节 完税价格 1793
第三节 纳税期限与行政救济 1795
第三章 税款之优待 1795
第一节 免税 1795
第二节 缓缴及保税 1797
第三节 退税 1797
第四章 违禁品 1797
第五章 特别关税 1797
第六章 罚则 1798
第七章 附则 1799
关税法施行细则 1799
货物税条例 1808
外销品冲退原料税捐办法 1811
证券交易税条例 1815
使用牌照税法 1817
附机动车辆使用牌照税分类税额表 1820
工程受益费征收条例 1821
娱乐税法 1822
土地税法 1824
土地税法施行细则 1831
土地税减免规则 1840
增缴地价税抵缴土地增值税办法 1844
房屋税条例 1845
契税条例 1848
台北市实施契税条例注意事项 1850
加强契税稽征业务实施要点 1852
税捐稽征法 1853
第一章 总则 1853
第二章 纳税义务 1854
第三章 稽征 1854
第一节 缴纳通知文书 1854
第二节 送达 1854
第三节 征收 1855
第四节 缓缴 1855
第五节 退税 1856
第六节 调查 1856
第四章 行政救济 1856
第五章 强制执行 1857
第六章 罚则 1857
第七章 附则 1859
戊 教育 1859
大学法 1859
学位授予法 1862
国立空中大学设置条例 1863
专科学校法 1864
师范教育法 1865
高级中学法 1867
国民教育法 1868
私立学校法 1870
私立学校法施行细则 1877
补习教育法 1880
社会教育法 1881
职业学校法 1882
特殊教育法 1883
幼稚教育法 1884
己 经济 1887
商业登记法 1887
商业登记法施行细则 1890
营利事业登记规则 1892
商业会计法 1893
第一章 总则 1893
第二章 会计事项及凭证 1894
第三章 会计科目帐簿及报表 1895
第四章 入帐基础 1896
第五章 损益计算 1897
第六章 决算及审核 1897
第七章 罚则 1898
第八章 附则 1898
商标法 1898
第一章 总则 1898
第二章 商标专用权 1900
第三章 注册 1901
第四章 评定 1902
第五章 保护 1903
第六章 附则 1904
商标法施行细则 1904
标准法 1906
专利法 1908
第一章 发明 1908
第一节 通则 1908
第二节 申请 1909
第三节 审查及再审查 1910
第四节 专利权 1911
第五节 实施 1912
第六节 纳费 1913
第七节 损害赔偿及诉讼 1913
第八节 罚则 1913
第二章 新型 1914
第三章 新式样 1914
第四章 附则 1916
专利法施行细则 1916
专利代理人规则 1920
国家标准制定办法 1921
商品检验法 1921
商品标示法 1924
正字标记管理规则 1925
国外期货交易公 1928
贸易法 1932
公平交易法 1935
公平交易法施行细则 1939
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1943
国营事业管理法 1945
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 1947
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施行细则 1948
民营公用事业监督条例 1950
促进产业升级条例 1952
第一章 总则 1952
第二章 租税减免 1952
第三章 开发基金之设置及运用 1954
第四章 技术辅导 1954
第五章 工业区之设置 1954
第六章 附则 1957
促进产业升级条例施行细则 1957
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1966
华侨回国投资条例 1969
外国人投资条例 1971
管理外汇条例 1973
技术合作条例 1975
政府发展经济社会向国外借款及保证条例 1976
证券交易法 1977
第一章 总则 1977
第二章 有价证券之募集、发行及买卖 1978
第三章 证券商 1981
第一节 通则 1981
第二节 证券承销商 1983
第三节 证券自营商 1984
第四节 证券经纪商 1984
第四章 证券商同业公会 1985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1985
第一节 通则 1985
第二节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1986
第三节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1987
第四节 有价证券之上市及买卖 1988
第五节 有价证券买卖之受托 1989
第六节 监督 1989
第六章 仲裁 1989
第七章 罚则 1989
第八章 附则 1991
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 1991
电业法 1995
处理窃电规则 2002
矿业法 2003
矿场安全法 2012
农业发展条例 2015
农业发展条例施行细则 2018
农产品市场交易法 2021
森林法 2024
水利法 2028
水利法施行细则 2035
自来水法 2046
渔业法 2053
民用航空法 2058
邮政法 2064
原子能法 2067
核子损害赔偿法 2070
铁路法 2072
公路法 2077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 2082
大众捷运法 2086
航业法 2090
庚 人事 2094
卸任总统礼遇条例 2094
公务人员任用法 2095
公务人员任用法施行细则 2096
职务归系办法 2101
教育人员任用条例 2102
司法人员任用资格审查规则 2106
聘用人员聘用条例 2109
派用人员派用条例 2109
军法人员转任司法官条例 2110
公务人员俸给法 2110
公务人员俸给法施行细则 2113
公务员服务法 2114
公务人员考绩法 2116
公务人员考绩法施行细则 2118
公务员惩戒法 2122
公务员工因公涉讼辅助办法 2125
公务人员保险法 2125
公务人员眷属疾病保险条例 2127
私立学校教职员保险条例 2128
公务人员退休法 2129
公务人员退休法施行细则 2130
退休公务人员疾病保险办法 2135
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 2136
学校教职员抚卹法 2138
学校教职员抚卹条例 2140
职等标准 2142
公务人员交代条例 2145
辛 律师会计师 2146
律师法 2146
律师法施行细则 2150
律师检覈办法 2151
律师登录规则 2152
军事审判机关律师登录规则 2153
律师惩戒规则 2154
台湾省各律师公会办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项督导办法 2156
会计师法 2157
会计师检覈办法2161会计师惩戒委员会暨惩惩戒覆审委员会组织规程 2163
军法人员转任司法官审查成绩规则 2166
壬行政救济 2167
请愿法 2167
诉愿法 2167
行政诉讼法 2173
七、国际法及关系法规 2179
联合国宪章 2179
国际法院规约 2187
世界人权宣言 2191
领海及邻接区公约 2193
大陆礁层公约 2195
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 2197
海牙统一国际商品买卖契约缔结法 2198
海牙统一国际商品买卖法 2200
海船所有人责任限制统一公约 2207
载货证券统一规定公约 2208
优先权及抵押权统一规定公约 2209
海船所有人责任限制公约 2213
信用状统一惯例 2216
美国台湾关系法 2223
附录 2227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汇编 2227
最高法院裁判要旨选辑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