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股东关系的均衡 1
第一节 股东之间出资契约关系的均衡 1
一 股东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1
二 股东之间违反出资约定的违约责任 2
三 股东、发起人之间承担向公司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3
四 股份公司发起人与认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4
第二节 股东之间的股权或股份转让关系及其均衡 4
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关系及规则 5
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规则 12
第三节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关系均衡 13
一 名义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14
二 实际出资人与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15
三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16
四 实际出资人的债权人与名义股东的债权人对股权的受偿权关系 18
第四节 股东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20
第二章 股东与公司关系的均衡 22
第一节 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关系 22
一 股东资格的取得 22
二 股东资格的限制 27
三 股东资格的公示 29
第二节 股东(大)会会议关系的均衡 31
一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31
二 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32
三 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关系 33
四 股东提请公司召开或主持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35
五 股东(大)会决议违法或存在瑕疵的救济 36
六 股东(大)会权力的界限 42
第三节 股东对公司权利关系的均衡 42
一 股东对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关系 42
二 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关系 44
三 股东对公司的股权回购请求权关系 46
四 股东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权关系 47
五 股东对公司的解散清算权关系 49
六 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 53
第四节 股东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54
一 股东瑕疵出资的侵权责任 55
二 股东抽逃出资的侵权责任 55
三 控股股东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赔偿责任 56
四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56
五 对侵权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派生诉讼关系 57
第三章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关系的均衡 58
第一节 董事会的性质及运行机制 58
一 董事的产生途径及任职资格 58
二 董事会会议机制 61
第二节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权力关系 63
第三节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职责 64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64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66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66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7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7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7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8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8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68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9
十一 董事接受股东(大)会质询的义务 69
十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69
十三 执行董事的职权 70
第四节 瑕疵董事会决议的救济 70
一 董事会决议的无效 70
二 董事会决议的撤销 71
三 董事会决议的不成立 75
四 董事会决议被确认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76
第五节 股东对董事的派生诉讼关系 77
一 股东派生诉讼的概念 77
二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 78
三 董事对股东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79
第四章 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关系的均衡 80
一 监事会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80
二 监事的产生方式及任职资格 82
三 股东(大)会对监事会的权力关系 82
四 监事会或监事对股东(大)会的职责 83
五 股东对监事的派生诉讼关系 84
六 监事对股东的损害赔偿责任 84
第五章 董事会与监事会关系的均衡 85
一 董事会和监事会各行其职 85
二 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主要是合法性监督 85
三 监事会可以就监督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86
四 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解决在行使监督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86
五 监事会或监事可以代表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 87
六 董事会应当支持监事会行使监督职权 87
七 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代理公司对监事提起诉讼 87
第六章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关系的均衡 89
第一节 董事会与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关系的均衡 89
一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89
二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 96
第二节 股东(大)会与高级管理人员关系的均衡 98
一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并接受质询的义务 98
二 股东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派生诉讼关系 98
三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的损害赔偿责任 99
第三节 监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关系的均衡 99
一 监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99
二 高级管理人员接受监事会或监事依法监督的义务 101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关系的均衡 102
第一节 董事与公司的关系 102
一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102
二 董事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责任 107
三 董事对公司的勤勉义务 107
四 董事违反对公司勤勉义务的责任 109
五 董事因不当董事会决议向公司承担的责任 110
六 董事因股东出资瑕疵或抽逃出资对公司及公司债权人承担的责任 111
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对公司的清算义务和责任 112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的关系 113
一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113
二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114
三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勤勉义务 114
四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勤勉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115
五 高级管理人员因股东出资瑕疵或抽逃出资对公司承担的责任 116
六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117
七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清算义务及其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117
第三节 监事与公司的关系 118
一 监事或监事会对公司的职权 118
二 监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121
三 监事对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121
第八章 公司财务管理权分配关系的均衡 124
一 股东之间围绕公司财务形成的关系 124
二 股东与公司之间围绕公司财务管理形成的关系 125
三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围绕公司财务形成的关系 127
四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围绕公司财务形成的关系 128
五 监事会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围绕公司财务形成的关系 128
第九章 公司与职工关系的均衡 130
一 公司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130
二 公司与工会的关系 144
三 职工向公司选派董事和监事的权利 146
第十章 公司及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关系的均衡 147
一 公司与其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147
二 公司变更对其债权、债务关系的影响 151
三 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153
四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及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158
五 清算中的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债权人的关系 158
第十一章 公司与政府关系的均衡 167
第一节 政府对公司的营业登记管理 167
一 设立登记 167
二 变更登记 170
三 注销登记 170
第二节 政府对公司纳税行为的监管 170
一 政府对公司的税务管理关系 171
二 税款征收关系 172
三 税务检查关系 175
四 公司违反税收法律的行政追责关系 176
第三节 政府对公司产品质量的监管 178
一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178
二 产品质量检查制度 179
三 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追责关系 179
第四节 政府对公司广告活动的监管 181
一 对广告主的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 182
二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 185
第五节 政府对公司竞争行为的监管 186
一 假冒行为 187
二 商业贿赂 187
三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87
四 侵犯商业秘密 187
五 不正当低价销售 187
六 附条件销售行为 188
七 不正当有奖销售 188
八 虚假宣传 188
九 商业诽谤行为 188
十 串通招、投标 188
十一 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189
第六节 政府对公司商标行为的监管 189
一 商标注册管理 189
二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的管理 190
三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190
四 对商标使用行为的管理 191
五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保护 192
第七节 政府对公司专利行为的监管 192
一 专利的申请 193
二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193
三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194
四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195
五 专利权的保护 196
第八节 政府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管 197
一 监管主体 197
二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98
三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00
四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202
第九节 政府对公司环境保护行为的监管 207
一 公司的环保义务 208
二 政府对公司履行环保义务的监督管理 209
三 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政责任 210
第十二章 公司治理中的刑事法律关系 216
一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16
二 走私罪 218
三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220
四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23
五 金融诈骗罪 231
六 危害税收征管罪 234
七 侵犯知识产权罪 236
八 扰乱市场秩序罪 238
九 与公司治理密切相关的其他犯罪 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