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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法律关系的均衡机制
公司治理法律关系的均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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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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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魏彦珩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5
  • ISBN:9787516173589
  • 页数:246 页
图书介绍:从制度层面看,公司治理的成败取决于公司各方面关系能否实现均衡。公司治理的均衡机制主要包括九大关系及其均衡:股东会内部股东关系的均衡,股东会与董事会关系的均衡,股东会与监事会关系的均衡,董事会与监事会关系的均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关系的均衡,公司财务控制权分配的均衡,关联公司关系的均衡,公司与债权人关系的均衡,公司与社会关系的均衡,实现公司治理均衡的宪章基础:公司章程。最后论述公司治理失衡后的法律责任,责任主体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责任形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公司治理法律关系的均衡机制》目录

第一章 股东关系的均衡 1

第一节 股东之间出资契约关系的均衡 1

一 股东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1

二 股东之间违反出资约定的违约责任 2

三 股东、发起人之间承担向公司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3

四 股份公司发起人与认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4

第二节 股东之间的股权或股份转让关系及其均衡 4

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关系及规则 5

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规则 12

第三节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关系均衡 13

一 名义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14

二 实际出资人与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15

三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16

四 实际出资人的债权人与名义股东的债权人对股权的受偿权关系 18

第四节 股东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20

第二章 股东与公司关系的均衡 22

第一节 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关系 22

一 股东资格的取得 22

二 股东资格的限制 27

三 股东资格的公示 29

第二节 股东(大)会会议关系的均衡 31

一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31

二 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32

三 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关系 33

四 股东提请公司召开或主持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35

五 股东(大)会决议违法或存在瑕疵的救济 36

六 股东(大)会权力的界限 42

第三节 股东对公司权利关系的均衡 42

一 股东对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关系 42

二 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关系 44

三 股东对公司的股权回购请求权关系 46

四 股东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权关系 47

五 股东对公司的解散清算权关系 49

六 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 53

第四节 股东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54

一 股东瑕疵出资的侵权责任 55

二 股东抽逃出资的侵权责任 55

三 控股股东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赔偿责任 56

四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56

五 对侵权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派生诉讼关系 57

第三章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关系的均衡 58

第一节 董事会的性质及运行机制 58

一 董事的产生途径及任职资格 58

二 董事会会议机制 61

第二节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权力关系 63

第三节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职责 64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64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66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66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7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7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7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8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8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68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9

十一 董事接受股东(大)会质询的义务 69

十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69

十三 执行董事的职权 70

第四节 瑕疵董事会决议的救济 70

一 董事会决议的无效 70

二 董事会决议的撤销 71

三 董事会决议的不成立 75

四 董事会决议被确认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76

第五节 股东对董事的派生诉讼关系 77

一 股东派生诉讼的概念 77

二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 78

三 董事对股东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79

第四章 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关系的均衡 80

一 监事会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80

二 监事的产生方式及任职资格 82

三 股东(大)会对监事会的权力关系 82

四 监事会或监事对股东(大)会的职责 83

五 股东对监事的派生诉讼关系 84

六 监事对股东的损害赔偿责任 84

第五章 董事会与监事会关系的均衡 85

一 董事会和监事会各行其职 85

二 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主要是合法性监督 85

三 监事会可以就监督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86

四 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解决在行使监督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86

五 监事会或监事可以代表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 87

六 董事会应当支持监事会行使监督职权 87

七 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代理公司对监事提起诉讼 87

第六章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关系的均衡 89

第一节 董事会与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关系的均衡 89

一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89

二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 96

第二节 股东(大)会与高级管理人员关系的均衡 98

一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并接受质询的义务 98

二 股东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派生诉讼关系 98

三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的损害赔偿责任 99

第三节 监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关系的均衡 99

一 监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99

二 高级管理人员接受监事会或监事依法监督的义务 101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关系的均衡 102

第一节 董事与公司的关系 102

一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102

二 董事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责任 107

三 董事对公司的勤勉义务 107

四 董事违反对公司勤勉义务的责任 109

五 董事因不当董事会决议向公司承担的责任 110

六 董事因股东出资瑕疵或抽逃出资对公司及公司债权人承担的责任 111

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对公司的清算义务和责任 112

第二节 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的关系 113

一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113

二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114

三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勤勉义务 114

四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勤勉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115

五 高级管理人员因股东出资瑕疵或抽逃出资对公司承担的责任 116

六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117

七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清算义务及其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117

第三节 监事与公司的关系 118

一 监事或监事会对公司的职权 118

二 监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121

三 监事对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121

第八章 公司财务管理权分配关系的均衡 124

一 股东之间围绕公司财务形成的关系 124

二 股东与公司之间围绕公司财务管理形成的关系 125

三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围绕公司财务形成的关系 127

四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围绕公司财务形成的关系 128

五 监事会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围绕公司财务形成的关系 128

第九章 公司与职工关系的均衡 130

一 公司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130

二 公司与工会的关系 144

三 职工向公司选派董事和监事的权利 146

第十章 公司及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关系的均衡 147

一 公司与其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147

二 公司变更对其债权、债务关系的影响 151

三 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153

四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及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158

五 清算中的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债权人的关系 158

第十一章 公司与政府关系的均衡 167

第一节 政府对公司的营业登记管理 167

一 设立登记 167

二 变更登记 170

三 注销登记 170

第二节 政府对公司纳税行为的监管 170

一 政府对公司的税务管理关系 171

二 税款征收关系 172

三 税务检查关系 175

四 公司违反税收法律的行政追责关系 176

第三节 政府对公司产品质量的监管 178

一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178

二 产品质量检查制度 179

三 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追责关系 179

第四节 政府对公司广告活动的监管 181

一 对广告主的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 182

二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 185

第五节 政府对公司竞争行为的监管 186

一 假冒行为 187

二 商业贿赂 187

三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87

四 侵犯商业秘密 187

五 不正当低价销售 187

六 附条件销售行为 188

七 不正当有奖销售 188

八 虚假宣传 188

九 商业诽谤行为 188

十 串通招、投标 188

十一 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189

第六节 政府对公司商标行为的监管 189

一 商标注册管理 189

二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的管理 190

三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190

四 对商标使用行为的管理 191

五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保护 192

第七节 政府对公司专利行为的监管 192

一 专利的申请 193

二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193

三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194

四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195

五 专利权的保护 196

第八节 政府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管 197

一 监管主体 197

二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98

三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00

四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202

第九节 政府对公司环境保护行为的监管 207

一 公司的环保义务 208

二 政府对公司履行环保义务的监督管理 209

三 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政责任 210

第十二章 公司治理中的刑事法律关系 216

一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16

二 走私罪 218

三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220

四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23

五 金融诈骗罪 231

六 危害税收征管罪 234

七 侵犯知识产权罪 236

八 扰乱市场秩序罪 238

九 与公司治理密切相关的其他犯罪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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