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总论 1
第一篇 各等社会之组成 1
究会之构造根人性 1
构造社会是造物主之意 2
社会之三来源 2
性生之社会 5
自由之社会 6
伦责之社会 9
社会结论 11
第二篇 组织社会之生活素 13
人有合群特性 13
惟有灵之人能合群 14
人结社会有宗旨 15
动物不能有社会性 16
人有社会性之理由 16
社会有伦理性 20
权利是伦理权 21
权利之特性 23
权利义务之关系 24
权柄为社会之要素 26
权柄乃社会之宗向 28
社会组织之事实 28
第二章 论家庭 32
第一篇 家庭为国族民族之保障 32
家庭为社会之根基 32
家庭之要紧 33
婚姻之宗向 34
家庭与儿女 35
家庭与社会 35
家庭与民族 36
家庭与传类 37
男女配合为家庭之兆端 38
离婚为家庭之牟贼 39
公教婚配圣事为家庭之练锁 40
公教婚姻之超越性 41
进化论对家庭之谬说 43
一夫一妇为婚姻之正则 46
古代之家庭观 47
第二篇 进化论之家庭原始评观 50
进化律无解说家庭原始之可能 51
群婚制之之谬言 56
母权制之臆说 61
家庭原始起自一夫一妇制 65
结论 73
第三章 论国家 74
第一篇 国家进展之程序 74
最完备之社会为国家 74
国家成立之要素 75
国族民族之区别 76
国体政体之分别 77
组成国家之精神素 80
国家繁荣之要件 83
古代民族盛衰观 84
第二篇 组成国家之核心 90
国家当有统权 90
家权为国权之根基 91
统权之紧要 93
民权论之欠妥确 95
国民之权利与义务 96
统权来自造物主 97
国家发展能有之时期 98
国家成立出于天然 101
国家成立之概观 103
第三篇 国家之任务 105
国家有宗向 106
国家定义 106
其宗向为民谋福 107
国家之立所以为民之利 108
国家当保护及扶助人民之权利 109
分言民之权利 110
政府国家行政机关 111
民生之物质幸福 111
国家当保护人民所有权及遗产权 112
国家当保护伦序 113
故有刑罚之用 114
刑罚当适中 116
执法当迅速 116
为何当用死刑 117
国家当为人民谋识识之增进 118
对于真宗教更当保护 119
国民教育之要 121
国家尤当注意公德 122
爱国心之提倡 122
爱国之准则 124
国家对国际之责任 125
总论国家之责务 126
第四篇 政府治民不能不知之事情 128
国家之三权 128
谘议权一 128
立法权二 130
行政权三 133
国民婚姻与人口问题 134
国家当保护家庭 135
政府 135
国家之富源 136
国税之界限 137
司法 138
军警 140
结论 140
第五篇 有权者当知如何用权无权者当知如何服权 141
绪言 141
权柄定义 142
权柄之原来于人性 143
赋自造物主 146
权柄为治人之具 147
用权之道 148
权柄所以结合人意志 149
权柄为社会之灵魂 149
权柄之当尊敬 150
尊敬即服从 151
所以当善用权 152
权柄具体观 153
大造如何赋权 154
罗梭民权之谬论 154
权柄当分别权之本身与权之用 155
权柄不变执权者有变 156
用权有限制 158
主权 159
独立主权 160
结论 161
第六篇 人民为国家负义务国家当保护其权利 162
人权 162
先言生活之权利 163
次言教育之权利 165
三言财产之权利 166
四言信仰自由之权利 167
公民权 167
一 加增人口 168
二 家庭教育 169
三 要求国家保护家庭之权 169
四 家产之保护 169
六 家庭有权要求国家待遇之公平 170
五 家庭生活工作之保护 170
七 家庭之选举权 171
八 监察立法权 171
九 家庭有举行宗教礼仪权 171
国民之义务 172
一 当兵 172
二 纳税 172
妇女参政权 175
妇女教育权 178
结论 178
第七篇 基利斯当国民爱国心当根于基利斯督 179
国民与教友之二重资格 179
教友可谈国政 180
教友爱国之责 181
爱国在守法律 184
教友有政权 184
爱国当不背爱教 185
爱国当能为之事 186
结论 188
第四章 论国际 190
第一篇 国际关系当知之原理 190
国际法之基础 190
邻国之生存 192
邻国之治安 192
一国之所有权 195
国际通商 196
国际间之文化真宗教之信仰 197
国际间之战争 200
战争之条规 201
国际间之公义与友爱 206
国际关系之史观 207
国际间之权柄 207
国际间之伦序 208
结论 210
第二篇 圣教会与个人与国家与国际之关系 211
圣教会乃一完备之社会 211
圣教会由耶稣立定 211
圣教会与不奉教国交际 212
圣教会之性质 215
圣教会与奉教国之交际 215
圣教会与国邦之关系 216
圣教会与国际之关系 217
人与万物之关系 219
第三篇 近代教宗训示中我人应有之政治学识论 220
绪言 220
神形之区别 221
国家之自治 221
圣教无侵略政权之欲望 223
圣教卓立于各党派及各政体之上 226
神职班之政治中立 232
公教协会之政治中立 234
圣教不与党派联盟 235
政治自由原则上之认可 238
选举人之自由 240
教宗定论从宽中吾人可有之自由 241
被选人之自由 242
运用方法之自由 243
遇必要时之办法 244
与非公教人合作问题 246
神形之不分离 247
十三世纪以后教宗之训示 252
圣教如何参与政治 253
圣教参与国家政治之理由 255
国家之对等权利 257
现代政治职任之重大 258
教友之忠国主义 258
承认国家成立之政体 261
选举时教友有谋获国家利益之职 264
教友与国民二者不可分离 265
教友在政治上有捍卫圣教之职 267
教友有表示信德之职 270
教友宜扶助国家创制基多化之政治法律 270
社会国际上应有之爱德 271
在争论上应有之爱德 275
在行为上应有之爱德 278
公教之纪律 279
团结上之牺牲及其界限 281
服从神长之统权 282
服从神长统治之性质与范围 283
结论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