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1
第001编 传染病防治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预防 2
第三章 疫情的报告和公布 11
第四章 控制 13
第五章 监督 17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0
第七章 附则 31
第002编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32
第一章 总则 32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35
第三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41
第四章 应急处理 46
第五章 法律责任 53
第六章 附则 73
第003编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74
第一章 总则 74
第二章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75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77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80
第五章 监督管理 83
第六章 法律责任 85
第七章 附则 99
第004编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00
第一章 总则 100
第二章 卫生管理 102
第三章 卫生监督 103
第四章 罚则 104
第五章 附则 123
第005编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 124
第一章 总则 124
第二章 管理 124
第三章 罚则 126
第四章 附则 128
第006编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129
第一章 总则 129
第二章 管理 129
第三章 罚则 132
第四章 附则 141
第007编 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 142
第一章 总则 142
第二章 组织领导 142
第三章 计划免疫工作 143
第四章 预防接种要求 143
第五章 异常反应的诊断和处理 144
第六章 经费及装备 144
第七章 奖励和惩罚 145
第八章 附则 149
第008编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150
第一章 总则 150
第二章 机构 150
第三章 预防 151
第四章 治疗 152
第五章 报告 152
第六章 附则 153
第009编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155
第一章 总则 155
第二章 单位管理 155
第三章 工作程序和内容 156
第四章 附则 157
第010编 职业病防治法 163
第一章 总则 163
第二章 前期预防 164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167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173
第五章 监督检查 177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79
第七章 附则 208
第011编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210
第一章 总则 210
第二章 管理 210
第三章 罚则 211
第四章 附则 212
第012编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214
第一章 总则 214
第二章 健康检查 215
第三章 健康监护档案 216
第四章 罚则 217
第五章 附则 225
第013编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26
第一章 总则 226
第二章 诊断机构 226
第三章 诊断 228
第四章 鉴定 230
第五章 监督管理 234
第六章 罚则 234
第七章 附则 244
第014编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245
第一章 总则 245
第二章 事故报告 246
第三章 事故处理 246
第015编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254
第一章 总则 254
第二章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管理 254
第三章 个人剂量管理 256
第四章 健康管理 257
第五章 罚则 264
第六章 附则 266
第016编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267
第一章 总则 267
第二章 事故分级与报告 267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理 268
第四章 事故立案、调查 268
第五章 罚则 270
第六章 附则 290
第017编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291
第一章 总则 291
第二章 卫生许可 291
第三章 卫生防护 294
第四章 检测机构 300
第五章 监督 301
第六章 罚则 303
第七章 附则 318
第018编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319
第一章 总则 319
第二章 检测 319
第三章 放射防护器材要求 322
第四章 含放射性产品要求 324
第五章 罚则 328
第六章 附则 341
第019编 尘肺病防治条例 343
第一章 总则 343
第二章 防尘 343
第三章 监督和监测 355
第四章 健康管理 356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358
第六章 附则 365
第020编 献血法 366
第一章 总则 366
第二章 管理 366
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 371
第四章 附则 389
第021编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390
第一章 总则 390
第二章 原料血浆的管理 390
第三章 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396
第四章 监督管理 400
第五章 罚则 403
第六章 附则 428
第022编 血站管理办法(暂行) 429
第一章 总则 429
第二章 设置审批 429
第三章 执业许可 431
第四章 采供血管理 432
第五章 监督管理 437
第六章 罚则 438
第七章 附则 445
第023编 执业医师法 446
第一章 总则 446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446
第三章 执业规则 449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450
第五章 法律责任 451
第六章 附则 470
第024编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471
第一章 总则 471
第二章 执业注册 472
第三章 执业规则 475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477
第五章 法律责任 478
第六章 附则 489
第025编 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 490
第一章 总则 490
第二章 管理 490
第三章 罚则 493
第四章 附则 494
第026编 护士管理办法 495
第一章 总则 495
第二章 考试 495
第三章 注册 496
第四章 执业 497
第五章 罚则 497
第六章 附则 509
第027编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510
第一章 总则 510
第二章 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511
第三章 登记 514
第四章 执业 520
第五章 监督管理 524
第六章 罚则 526
第七章 附则 540
第028编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542
第一章 总则 542
第二章 资质审定 543
第三章 资质管理 544
第四章 罚则 548
第五章 附则 556
第029编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557
第一章 总则 557
第二章 设置条件 558
第三章 设置审批与登记 560
第四章 变更、延期和终止 565
第五章 执业 566
第六章 监督 572
第七章 附则 573
第030编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574
第一章 总则 574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574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576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582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583
第六章 罚则 584
第七章 附则 609
第031编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610
第一章 总则 610
第二章 专家库的建立 610
第三章 鉴定的提起 611
第四章 鉴定的受理 612
第五章 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613
第六章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614
第七章 附则 617
第032编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618
第一章 总则 618
第二章 机构设置、登记 618
第三章 执业人员资格 625
第四章 执业规划 625
第五章 监督管理 626
第六章 附则 628
第033编 消毒管理办法 630
第一章 总则 630
第二章 消毒的卫生要求 630
第三章 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633
第四章 消毒服务机构 639
第五章 监督 641
第六章 罚则 643
第七章 附则 649
第034编 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 650
第一章 总则 65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650
第三章 应急准备和响应 653
第四章 培训和演习 656
第五章 附则 657
第035编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 658
第一章 总则 658
第二章 组织 658
第三章 灾情报告 659
第四章 现场医疗救护 660
第五章 伤病员后送 660
第六章 部门协调 661
第七章 培训 661
第八章 附则 661
第036编 药品管理法 662
第一章 总则 662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662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669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672
第五章 药品管理 673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691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692
第八章 药品监督 698
第九章 法律责任 701
第十章 附则 746
第037编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747
第一章 总则 747
第二章 管理 747
第三章 奖惩 748
第四章 附则 761
第038编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762
第一章 总则 762
第二章 麻醉药品的种植和生产 762
第三章 麻醉药品的供应 764
第四章 麻醉药品的运输 765
第五章 麻醉药品的进出口 765
第六章 麻醉药品的使用 766
第七章 罚则 767
第八章 附则 779
第039编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780
第一章 总则 780
第二章 管理 780
第三章 罚则 781
第四章 附则 787
第040编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788
第一章 总则 788
第二章 精神药品的生产 788
第三章 精神药品的供应 789
第四章 精神药品的运输 789
第五章 精神药品的使用 790
第六章 精神药品的进出口 790
第七章 罚则 791
第八章 附则 801
第041编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802
第一章 总则 802
第二章 放射性新药的研制、临床研究和审批 802
第三章 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 803
第四章 放射性药品的包装和运输 808
第五章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 809
第六章 放射性药品标准和检验 810
第七章 附则 810
第042编 中医药条例 811
第一章 总则 811
第二章 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 812
第三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816
第四章 保障措施 829
第五章 法律责任 830
第六章 附则 851
第043编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852
第一章 总则 852
第二章 中药保护品种等级的划分和审批 852
第三章 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 853
第四章 罚则 854
第五章 附则 864
第044编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865
第一章 总则 865
第二章 行政保护的申请 865
第三章 行政保护的审查和批准 867
第四章 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867
第五章 附则 872
第045编 药品行政保护复审办法 873
第一章 总则 873
第二章 复审范围与职责 873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874
第四章 复审决定 875
第五章 附则 878
第046编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879
第一章 总则 879
第二章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与审批 879
第三章 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883
第四章 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885
第五章 监督检查 889
第六章 附则 893
第047编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894
第一章 总则 894
第二章 药品注册的申请 894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前研究 896
第四章 药物的临床研究 897
第五章 新药的申报与审批 901
第六章 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904
第七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905
第八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与审批 906
第九章 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906
第十章 药品的再注册 907
第十一章 新药的技术转让 908
第十二章 进口药品包装的申报与审批 910
第十三章 药品注册检验的管理 913
第十四章 药品注册标准的管理 915
第十五章 药品注册时限的规定 918
第十六章 复审 919
第十七章 罚则 920
第十八章 附则 927
第048编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试行) 928
第一章 总则 928
第二章 申请 928
第三章 审查、检验与签发 929
第四章 复审 930
第五章 罚则 930
第六章 附则 934
第049编 生物制品管理规定 935
第一章 总则 935
第二章 管理 935
第三章 附则 937
第050编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管理办法 938
第一章 总则 938
第二章 管理 938
第三章 罚则 940
第四章 附则 944
第051编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945
第一章 总则 945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945
第三章 房屋与设施 946
第四章 设备 946
第五章 物料 947
第六章 卫生 947
第七章 文件 948
第八章 配制管理 949
第九章 质量管理与自检 952
第十章 使用管理 952
第十一章 附则 953
第052编 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 955
第一章 总则 955
第二章 管理 956
第三章 罚则 960
第四章 附则 970
第053编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971
第一章 总则 971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的监督管理 971
第三章 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 972
第四章 药品采购的监督管理 974
第五章 药品销售人员的监督管理 975
第六章 罚则 975
第七章 附则 993
第054编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994
第一章 总则 994
第二章 管理 994
第三章 附则 996
第055编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997
第一章 总则 997
第二章 戒毒药品的研制、临床研究和审批 997
第三章 戒毒药品的生产和供应 998
第四章 戒毒药品的使用 999
第五章 附则 999
第056编 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 1000
第一章 总则 1000
第二章 生产管理 1000
第三章 购销和使用管理 1001
第四章 出口管理 1002
第五章 储运管理 1003
第六章 罚则 1003
第七章 附则 1006
第057编 咖啡因管理规定 1008
第一章 总则 1008
第二章 生产管理 1008
第三章 购销和使用管理 1009
第四章 出口管理 1011
第五章 储运管理 1012
第六章 罚则 1012
第七章 附则 1013
第058编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1014
第一章 总则 1014
第二章 管理 1015
第三章 罚则 1018
第四章 附则 1019
第059编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020
第一章 总则 1020
第二章 考试 1020
第三章 注册 1021
第四章 职责 1022
第五章 继续教育 1023
第六章 罚则 1023
第七章 附则 1028
第060编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1029
第一章 总则 1029
第二章 医疗器械的管理 1030
第三章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 1037
第四章 医疗器械的监督 1039
第五章 罚则 1040
第六章 附则 1064
第061编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1065
第一章 总则 1065
第二章 境内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 1066
第三章 境外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 1067
第四章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1068
第五章 罚则 1069
第六章 附则 1076
第062编 医疗器械新产品审批规定(试行) 1077
第一章 总则 1077
第二章 管理 1077
第三章 附则 1078
第063编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1079
第一章 总则 1079
第二章 企业开办条件 1079
第三章 备案及审批 1080
第四章 生产企业管理 1080
第五章 其他规定 1081
第六章 罚则 1081
第七章 附则 1085
第064编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1086
第一章 总则 1086
第二章 企业开办条件 1086
第三章 备案及审批 1087
第四章 经营企业管理 1087
第五章 其他规定 1089
第六章 罚则 1089
第七章 附则 1093
第065编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1094
第一章 总则 1094
第二章 标准工作的管理机构和职能 1094
第三章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发布 1096
第四章 注册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审核 1097
第五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098
第六章 附则 1102
第066编 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 1103
第一章 总则 1103
第二章 管理 1103
第三章 附则 1106
第067编 生物材料和医疗器材监督管理办法 1107
第一章 总则 1107
第二章 监督管理 1107
第三章 罚则 1112
第四章 附则 1120
第068编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1121
第一章 总则 1121
第二章 许可登记 1121
第三章 放射防护管理 1122
第四章 放射事故管理 1126
第五章 放射防护监督 1127
第六章 处罚 1130
第七章 附则 1136
第069编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1137
第一章 总则 1137
第二章 配置管理 1137
第三章 应用管理 1139
第四章 人员管理 1139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1139
第六章 附则 1142
第070编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暂行办法 1143
第一章 总则 1143
第二章 复议组织和职责 1143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1144
第四章 审理 1146
第五章 决定 1147
第六章 附则 1147
第071编 食品卫生法 1148
第一章 总则 1148
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 1150
第三章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 1157
第四章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 1159
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1163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1168
第七章 食品卫生监督 1191
第八章 法律责任 1195
第九章 附则 1231
第072编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1233
第一章 总则 1233
第二章 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 1233
第三章 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 1242
第四章 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 1245
第五章 罚则 1250
第六章 附则 1261
第073编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1262
第一章 总则 1262
第二章 碘盐的加工、运输和储存 1263
第三章 碘盐的供应 1267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1272
第五章 罚则 1274
第六章 附则 1286
第074编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1287
第一章 总则 1287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审批 1287
第三章 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 1291
第四章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1297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1302
第六章 罚则 1305
第七章 附则 1308
第075编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1310
第一章 总则 1310
第二章 食品辐照加工单位和人员的管理 1310
第三章 辐照食品管理 1318
第四章 罚则 1321
第五章 附则 1334
第076编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1335
第一章 总则 1335
第二章 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 1336
第三章 申报与批准 1337
第四章 标识 1341
第五章 监督 1343
第六章 附则 1346
第077编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1347
第一章 总则 1347
第二章 审批 1347
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 1351
第四章 标识、说明书 1359
第五章 卫生监督 1361
第六章 罚则 1363
第七章 附则 1365
第078编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366
第一章 总则 1366
第二章 卫生管理 1366
第三章 卫生监督 1371
第四章 罚则 1375
第五章 附则 1381
第079编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1382
第一章 总则 1382
第二章 卫生管理 1382
第三章 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1386
第四章 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 1391
第五章 餐饮具的卫生 1398
第六章 餐厅服务和外卖食品的卫生要求 1401
第七章 附则 1404
第080编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 1406
第一章 总则 1406
第二章 管理 1406
第三章 罚则 1413
第四章 附则 1415
第081编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1416
第一章 总则 1416
第二章 管辖 1417
第三章 许可 1418
第四章 监督检查 1419
第五章 监测和检验 1422
第六章 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1426
第七章 行政控制 1429
第八章 附则 1430
第082编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1431
第一章 总则 1431
第二章 处罚 1432
第三章 附则 1450
第083编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1451
第一章 总则 1451
第二章 报告 1451
第三章 调查与控制 1453
第四章 罚则 1457
第五章 附则 1471
第084编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1472
第一章 总则 1472
第二章 管理 1472
第三章 附则 1478
第085编 母婴保健法 1479
第一章 总则 1479
第二章 婚前保健 1480
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1484
第四章 技术鉴定 1487
第五章 行政管理 1489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492
第七章 附则 1497
第086编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1499
第一章 总则 1499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1500
第三章 生育调节 1507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1511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51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518
第七章 附则 1547
第087编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1548
第一章 总则 1548
第二章 管理 1548
第三章 罚则 1553
第四章 附则 1563
第088编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1564
第一章 总则 1564
第二章 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 1565
第三章 统计账卡和统计报表 1567
第四章 专门统计调查和统计检查 1568
第五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1570
第六章 统计工作现代化 1571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1573
第八章 附则 1580
第089编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1581
第一章 总则 1581
第二章 审批 1581
第三章 实施 1584
第四章 处罚 1588
第五章 附则 1592
第090编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1593
第一章 总则 1593
第二章 审批 1593
第三章 精子采集与提供 1598
第四章 处罚 1602
第五章 附则 1606
第091编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1607
第一章 总则 1607
第二章 技术服务 1608
第三章 机构及其人员 1618
第四章 监督管理 1621
第五章 罚则 1625
第六章 附则 1645
第092编 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 1646
第一章 总则 1646
第二章 成果鉴定 1646
第三章 申报和登记 1651
第四章 成果奖励 1652
第五章 推广应用 1654
第六章 统计和保密 1658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661
第八章 附则 1666
第093编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1667
第一章 总则 1667
第二章 管理 1667
第三章 附则 1676
第094编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1677
第一章 总则 1677
第二章 管理与审批 1678
第三章 实施 1685
第四章 处罚 1690
第五章 附则 1694
第095编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1695
第一章 总则 1695
第二章 管理 1695
第三章 罚则 1702
第四章 附则 1708
第096编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1709
第一章 总则 1709
第二章 鉴定组织 1709
第三章 鉴定申请与审批 1714
第四章 管理监督与法律责任 1720
第五章 附则 1728
第097编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1729
第一章 总则 1729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1729
第三章 监督管理 1733
第四章 罚则 1736
第五章 附则 1745
第098编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746
第一章 总则 1746
第二章 管辖 1747
第三章 受理与立案 1748
第四章 调查取证 1750
第五章 处罚决定 1752
第六章 执行与结案 1758
第七章 附则 1762
第099编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1763
第一章 总则 1763
第二章 卫生统计机构 1764
第三章 卫生统计机构职责 1764
第四章 卫生统计人员 1766
第五章 卫生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制度 1767
第六章 卫生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1768
第七章 奖惩 1769
第八章 附则 1773
第100编 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1774
第一章 总则 1774
第二章 成立、变更及注销登记的审查 1775
第三章 组织人事 1780
第四章 监督管理 1784
第五章 附则 1788
第101编 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 1789
第一章 总则 1789
第二章 医学实验动物的保种、引种、饲育和供应 1790
第三章 医学动物实验的应用 1791
第四章 医学实验动物检疫 1793
第五章 医学实验动物工作人员 1796
第六章 医学实验动物监督管理和质量检测 1798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1799
第八章 附则 1801
第102编 医院财务制度 1802
第一章 总则 1802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1803
第三章 收入管理 1805
第四章 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1806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1808
第六章 流动资产管理 1809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1811
第八章 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1816
第九章 对外投资管理 1817
第十章 负债管理 1819
第十一章 净资产管理 1821
第十二章 财务清算 1822
第十三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1825
第十四章 附则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