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侦查程序之基本原则 1
第一节 前言 1
第二节 侦查程序之概述 2
侦查之意义 3
侦查之目的 6
侦查之特性 8
侦查之开端 9
第三节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10
第一项 正当法律程序之种类 11
第二项 正当法律程序之内涵 14
法律性原则 14
公平程序原则 15
禁止强制自证有罪原则 19
第三项 正当法律程序之判断准则 21
历史解释基准 22
利益衡量基准 23
比例原则基准 25
人性尊严基准 26
第四项 违反正当法律程序之法律效果 28
程序障碍说 28
证据排除说 32
实体效果说 35
本文见解 38
第四节 侦查密行原则 40
侦查密行原则之意义 40
侦查密行原则之内涵 42
侦查密行原则之适用范围 43
侦查密行原则之例外 44
侦查密行原则规范之检讨 45
违反侦查密行原则之效应 46
第五节 职权侦查原则 49
职权侦查原则之意涵 49
职权侦查原则之例外 50
职权侦查原则之检讨 51
第六节 法定侦查原则 52
侦查法定原则 52
强制处分法定原则 57
强制处分令状原则 60
第七节 侦查比例原则 67
侦查比例原则之概念 67
侦查比例原则之意义 68
侦查比例原则之内涵 69
第八节 结论 73
第二章 检察官与刑事追诉 77
第一节 前言 77
第二节 刑事追诉制度之基本原则 80
职权原则 80
告发原则 82
法定原则 84
第三节 刑事追诉之主体 88
第四节 检察官在刑事司法中之地位 94
第五节 检察官在侦查程序中之地位 102
纠问主义侦查构造论下之检察官 102
修正的纠问主义侦查构造论下之检察官 104
修正的弹劾主义侦查构造论下之检察官 109
弹劾主义侦查构造论下之检察官 111
第六节 检察官在审判程序中之地位 116
第七节 检察官在诉讼法上之任务 124
侦查程序之主导者 125
审判程序之把关者 127
第八节 检察官在诉讼法上之义务 130
客观性义务 130
合法性义务 132
第九节 检察官在诉讼法上之职权 134
实施侦查 134
提起公诉 135
实行公诉 135
协助自诉 136
担当自诉 136
指挥刑事裁判之执行 136
其他法令所定职务之执行 137
第十节 结论 137
第三章 卧底侦查之法制化 141
第一节 前言 141
第二节 卧底侦查之定义 148
第一项 广义的卧底侦查 148
情报谘询对象(一般线民) 149
乔装线民 151
卧底线民(卧底者) 151
诱捕侦查(乔装警探) 153
第二项 狭义的卧底侦查 155
第三节 卧底侦查之争议 157
第一项 肯定说 158
第二项 否定说 159
第三项 本文见解 161
第四节 卧底侦查之适法性 165
警察法上依据之分析 165
刑事诉讼法上依据之分析 169
第五节 卧底侦查之适用条件 170
抗制特殊的重大犯罪 170
最后手段性且有明确的侦查结果可资期待 171
卧底侦查的目标必须具体明确 171
应得检察官事前同意及法官审查 172
第六节 卧底侦查员之保障 172
第一项 卧底侦查员之程序保障 172
实施卧底侦查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 174
安置卧底侦查员应得检察官之同意 175
监督卧底侦查应遵循法官保留原则 176
第二项 卧底侦查员之身分保密 179
第七节 立法方式之分析 182
于警察职权行使法中增订卧底侦查条款 182
于洗钱防制法、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或证人保护法中增订卧底侦查条款 185
于本法中增订卧底侦查条款 188
制定「卧底侦查法」特别专法 189
第八节 外国法制之分析 191
第一项 美国法制之分析 191
美国卧底侦查制度之发展 191
美国联邦实务所承认卧底侦查权限 192
第二项 德国法制之分析 195
德国卧底侦查制度之立法 195
德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卧底侦查之规范 197
第九节 我国草案之分析 203
卧底侦查之意义 203
适用卧底侦查之犯罪 204
卧底侦查之审核 205
卧底侦查计划书之记载 205
卧底侦查员身分之隐密 206
阻却违法之规定 206
卧底侦查员之身分保障 207
第十节 结论—我国草案之检讨与建议 208
适用卧底侦查之犯罪 208
实施卧底侦查之审查决定 210
卧底侦查员之作证义务 212
卧底侦查员蒐证之证据能力 213
取得犯罪嫌疑人自白之证据能力 214
卧底侦查员之身分保障 216
第四章 诱捕侦查之适法性 217
第一节 前言 217
第二节 诱捕侦查之定义 219
第三节 诱捕侦查与相关概念之界定 222
第一项 卧底侦查与诱捕侦查 222
第二项 陷害教唆、诱捕教唆与诱捕侦查 225
第三项 隐藏身分侦查与诱捕侦查 227
第四项 控制下交付与诱捕侦查 228
第四节 诱捕侦查之效应 231
第一项 诱捕侦查之正面效应 231
具有断流、追源的功能 232
有助于侦查犯罪的有效性及经济性 232
可弥补传统侦查方式的不足 233
基于侦查新型态及严重侵害法益犯罪的特别需要 233
第二项 诱捕侦查之负面效应 233
对道德规范之影响 234
对当事人(被诱捕者)之影响 234
对侦查人员(诱捕者)之影响 235
对社会及政治之影响 235
第五节 诱捕侦查之性质与特征 236
第一项 诱捕侦查之性质 236
第二项 诱捕侦查之特征 238
主动性 239
直接性 239
效益性 239
第六节 诱捕侦查之类型 240
第一项 二分型 241
依侦查机关的主被动地位为区分标准 241
依诱捕作为的程度为区分标准 241
依被诱捕者被诱捕前有无「犯罪倾向」为区分标准 242
第二项 三分型 243
第三项 四分型 244
被诱捕者为特定之犯罪嫌疑人 244
被诱捕者为特定之只具有犯罪意图者 245
被诱捕者为特定之不具犯罪意图者 245
被诱捕者为不特定人 245
第四项 复合型 246
第七节 诱捕侦查之基本原则 247
第一项 法律保留原则与诱捕侦查 247
第二项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与诱捕侦查 250
正当法律程序之概念 250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于刑事诉讼程序中之内涵 252
判断刑事诉讼程序「正当性」之标准 254
第三项 比例原则与诱捕侦查 258
比例原则之概念 258
比例原则之内涵 259
比例原则与诱捕侦查之关联 261
第八节 诱捕侦查之适法条件 263
第一项 程序性要件 264
犯罪嫌疑之心证门槛 264
犯罪类型之限制 266
侦查之困难性 266
须经司法审查 267
告知与听闻程序 268
第二项 实质性要件 269
须符合适当性原则 269
须符合必要性原则 270
须符合狭义比例性原则 270
第九节 不当诱捕侦查之程序法上效果 271
第一项 程序障碍说 272
新诉讼障碍说 273
不受理说 274
免诉说 275
第二项 证据排除说 276
第三项 本文见解 279
第十节 结论 283
第五章 通讯监察法制之分析—以台美两国法制之分析比较为重心 289
第一节 前言 289
第二节 通讯监察之概念 291
第一项 通讯监察之意义 291
从学术观点分析 291
从法制观点检讨 292
第二项 通讯监察之目的 294
犯罪预防 294
犯罪侦查 296
国家安全 297
保障人权 299
第三节 通讯监察之理论基础 300
第一项 通讯监察之基本原则 300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300
比例原则 302
法律保留原则 304
第二项 通讯监察与人民基本权利之调和 305
基本权利之概念、保障与限制 305
通讯监察与人民基本权利之调和 307
第四节 台美两国通讯监察法制之分析 313
第一项 我国通讯监察法制之分析 313
通讯监察之主体 313
通讯监察之范围 314
通讯监察发动之要件 315
通讯监察之期间 317
通讯监察结束后之告知义务 318
违法通讯监察之证据排除 319
通讯监察之监督 320
第二项 美国通讯监察法制之分析 320
通讯监察之主体 320
通讯监察之范围 321
通讯监察之要件 323
通讯监察之声请 328
通讯监察结束后之告知义务 329
违法通讯监察之证据排除 330
通讯监察之监督 332
第五节 台美两国通讯监察法制之比较 333
通讯监察之规范范围 333
通讯监察之要件 334
违法通讯监察之证据排除 337
通讯监察之监督 337
第六节 我国通讯监察法制之修正刍议一代结论 345
第六章 制作犯罪嫌疑人警询笔录之程序规范 351
第一节 前言 351
第二节 制作犯罪嫌疑人警询笔录之目的 354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警询笔录之性质 356
供述证据 356
审判外的自白 357
第四节 制作犯罪嫌疑人警询笔录之法律依据 358
警询到场的依据 358
警询犯罪嫌疑人的依据 359
第五节 制作犯罪嫌疑人警询笔录之基本法则 360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360
无罪推定原则 361
证据排除法则 362
自白任意性法则 363
补强证据法则 363
不自证己罪原则 364
毒树果实理论 365
第六节 警询时犯罪嫌疑人之诉讼权利 367
消极诉讼防御权 367
积极诉讼防御权 368
第七节 制作犯罪嫌疑人警询笔录应遵守之规范 370
告知义务 370
应与辩明机会 371
不正方法之禁止 373
全程连续录音 373
禁止夜间询问 375
第八节 制作犯罪嫌疑人警询笔录之要领 378
相关法令规定笔录制作之内容与事项 378
学者专家认为警询笔录应记载事项 379
第九节 制作犯罪嫌疑人警询笔录常见瑕疵之检讨 381
警询时之瑕疵 381
警询笔录之瑕疵 386
第十节 结论 388
第七章 侦查程序中犯罪被害人诉讼权利之保障 391
第一节 前言 391
第二节 犯罪被害人诉讼地位之发展沿革 394
第三节 保障犯罪被害人诉讼权利之理论基础 398
立论基础 398
宪法精神 402
刑事诉讼目的 404
第四节 侦查制度传统思维之检讨 408
犯罪被害人在侦查程序中之地位 408
侦查制度发展取向之检视 412
第五节 侦查程序犯罪被害人诉讼权利规范之评析 415
保障犯罪被害人诉讼权利之肇始 415
犯罪被害人诉讼地位之检讨 417
犯罪被害人诉讼权利之分析 421
犯罪被害人诉讼权利之检讨 427
第六节 其他法规保障犯罪被害人诉讼权利之探讨 434
家庭暴力防治法 435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438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 441
第七节 侦查程序犯罪被害人应有之诉讼地位与权利 442
第八节 结论 446
第八章 警察因应交互诘问程序应有之作为 449
第一节 前言 449
第二节 交互诘问程序之理论基础 452
第一项 法理基础 452
立论依据 452
法律依据 456
第二项 立法目的 457
第三项 程序意涵 459
第四项 程序功能 460
第三节 交互诘问程序之内涵 465
诘问主体 466
诘问对象 466
诘问顺序 466
诘问方式 468
不当诘问之禁止 469
异议权之行使 472
第四节 警察参与交互诘问程序之理由 473
第一项 警察的诉讼地位 473
证人身分 473
鉴定人身分 474
第二项 警察的诉讼义务与责任 475
义务 475
责任 476
第三项 证据能力的取得 476
证据能力的概念 477
传闻法则的要求 479
第四项合法证据调查程序的要求 481
第五节 警察可能被诘问之事项 483
第一项 证人身分 483
第二项 鉴定人身分 485
第六节 警察参与交互诘问程序之准备 486
第一项 平时的准备 486
一般事项 486
侦查部分 489
鉴定部分 497
第二项 出庭前的准备 500
第三项 出庭时的准备 503
第四项 答询时的准备 504
第七节 结论 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