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医疗事故纠纷的一般理论第一章 医疗事故的概念 3
第二章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9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 16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22
第五章 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方式 32
第六章 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法律适用 46
第七章 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 52
第二部分 全国部分城市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第一章 北京市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1
第一节 北京市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1
第二节 北京市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4
第三节 北京市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7
第四节 北京市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8
第五节 北京市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71
第六节 北京市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73
第七节 北京市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74
第八节 北京市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76
第九节 北京市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83
第十节 北京市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85
第十一节 北京市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87
第二章 上海市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89
第一节 上海市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89
第二节 上海市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91
第三节 上海市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94
第四节 上海市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96
第五节 上海市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98
第六节 上海市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00
第七节 上海市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02
第八节 上海市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03
第九节 上海市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07
第十节 上海市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09
第十一节 上海市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11
第三章 广东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13
第一节 广东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13
第二节 广东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16
第三节 广东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18
第四节 广东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21
第五节 广东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23
第六节 广东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25
第七节 广东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26
第八节 广东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28
第九节 广东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31
第十节 广东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34
第十一节 广东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36
第四章 天津市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39
第一节 天津市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39
第二节 天津市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42
第三节 天津市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45
第四节 天津市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47
第五节 天津市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50
第六节 天津市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51
第七节 天津市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53
第八节 天津市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54
第九节 天津市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57
第十节 天津市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59
第十一节 天津市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62
第五章 江苏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64
第一节 江苏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64
第二节 江苏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67
第三节 江苏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69
第四节 江苏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71
第五节 江苏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74
第六节 江苏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76
第七节 江苏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77
第八节 江苏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79
第九节 江苏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82
第十节 江苏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84
第十一节 江苏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87
第六章 河北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89
第一节 河北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89
第二节 河北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92
第三节 河北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95
第四节 河北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97
第五节 河北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199
第六节 河北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01
第七节 河北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03
第八节 河北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04
第九节 河北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07
第十节 河北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09
第十一节 河北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11
第七章 山西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14
第一节 山西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14
第二节 山西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16
第三节 山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19
第四节 山西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21
第五节 山西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23
第六节 山西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25
第七节 山西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27
第八节 山西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28
第九节 山西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31
第十节 山西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33
第十一节 山西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35
第八章 辽宁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37
第一节 辽宁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37
第二节 辽宁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39
第三节 辽宁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42
第四节 辽宁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44
第五节 辽宁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47
第六节 辽宁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49
第七节 辽宁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50
第八节 辽宁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52
第九节 辽宁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55
第十节 辽宁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57
第十一节 辽宁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59
第九章 吉林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61
第一节 吉林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61
第二节 吉林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63
第三节 吉林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66
第四节 吉林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68
第五节 吉林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70
第六节 吉林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72
第七节 吉林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74
第八节 吉林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75
第九节 吉林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78
第十节 吉林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80
第十一节 吉林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83
第十章 黑龙江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85
第一节 黑龙江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85
第二节 黑龙江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87
第三节 黑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90
第四节 黑龙江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92
第五节 黑龙江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95
第六节 黑龙江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97
第七节 黑龙江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298
第八节 黑龙江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00
第九节 黑龙江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03
第十节 黑龙江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05
第十一节 黑龙江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07
第十一章 浙江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09
第一节 浙江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09
第二节 浙江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12
第三节 浙江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15
第四节 浙江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17
第五节 浙江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19
第六节 浙江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21
第七节 浙江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23
第八节 浙江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24
第九节 浙江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27
第十节 浙江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29
第十一节 浙江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31
第十二章 安徽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33
第一节 安徽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33
第二节 安徽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35
第三节 安徽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38
第四节 安徽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40
第五节 安徽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42
第六节 安徽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44
第七节 安徽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45
第八节 安徽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47
第九节 安徽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50
第十节 安徽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52
第十一节 安徽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54
第十三章 福建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56
第一节 福建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56
第二节 福建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58
第三节 福建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61
第四节 福建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63
第五节 福建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65
第六节 福建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67
第七节 福建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69
第八节 福建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70
第九节 福建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73
第十节 福建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75
第十一节 福建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77
第十四章 江西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79
第一节 江西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79
第二节 江西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81
第三节 江西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84
第四节 江西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86
第五节 江西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88
第六节 江西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90
第七节 江西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92
第八节 江西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93
第九节 江西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96
第十节 江西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398
第十一节 江西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00
第十五章 山东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02
第一节 山东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02
第二节 山东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04
第三节 山东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07
第四节 山东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09
第五节 山东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12
第六节 山东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14
第七节 山东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15
第八节 山东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17
第九节 山东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20
第十节 山东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22
第十一节 山东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23
第十六章 河南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26
第一节 河南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26
第二节 河南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28
第三节 河南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31
第四节 河南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33
第五节 河南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36
第六节 河南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38
第七节 河南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39
第八节 河南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41
第九节 河南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44
第十节 河南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46
第十一节 河南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48
第十七章 湖北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50
第一节 湖北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50
第二节 湖北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52
第三节 湖北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55
第四节 湖北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57
第五节 湖北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59
第六节 湖北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61
第七节 湖北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63
第八节 湖北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64
第九节 湖北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67
第十节 湖北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69
第十一节 湖北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71
第十八章 湖南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73
第一节 湖南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73
第二节 湖南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75
第三节 湖南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78
第四节 湖南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80
第五节 湖南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82
第六节 湖南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84
第七节 湖南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86
第八节 湖南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87
第九节 湖南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90
第十节 湖南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92
第十一节 湖南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94
第十九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96
第一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96
第二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498
第三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01
第四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03
第五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06
第六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08
第七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09
第八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11
第九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14
第十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16
第十一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18
第二十章 海南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20
第一节 海南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20
第二节 海南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22
第三节 海南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25
第四节 海南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27
第五节 海南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29
第六节 海南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31
第七节 海南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32
第八节 海南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34
第九节 海南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37
第十节 海南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39
第十一节 海南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41
第二十一章 重庆市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43
第一节 重庆市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43
第二节 重庆市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45
第三节 重庆市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48
第四节 重庆市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50
第五节 重庆市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52
第六节 重庆市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54
第七节 重庆市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56
第八节 重庆市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57
第九节 重庆市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60
第十节 重庆市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62
第十一节 重庆市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64
第二十二章 四川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67
第一节 四川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67
第二节 四川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69
第三节 四川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72
第四节 四川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74
第五节 四川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77
第六节 四川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79
第七节 四川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80
第八节 四川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82
第九节 四川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85
第十节 四川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87
第十一节 四川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89
第二十三章 贵州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91
第一节 贵州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91
第二节 贵州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93
第三节 贵州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96
第四节 贵州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598
第五节 贵州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00
第六节 贵州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02
第七节 贵州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04
第八节 贵州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05
第九节 贵州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08
第十节 贵州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10
第十一节 贵州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12
第二十四章 云南省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15
第一节 云南省医疗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15
第二节 云南省误工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17
第三节 云南省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20
第四节 云南省陪护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22
第五节 云南省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24
第六节 云南省残疾用具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26
第七节 云南省丧葬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28
第八节 云南省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29
第九节 云南省交通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32
第十节 云南省住宿费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34
第十一节 云南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公式及其标准 636
第二十五章 全国部分省市医疗事故纠纷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639
第一节 全国部分省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 639
第二节 全国部分省市职工年人均工资标准 645
第三节 全国部分省市居民年人均消费水平 647
第四节 全国部分省市丧葬费补助标准 651
第五节 全国部分省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