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绪论 1
第一章 铁路之肇兴 1
第一节 道路进化及铁路之起原 1
第二节 汽车发明及铁路之发达 4
附铁路发明家一览表 6
第三节 铁路之意义 7
第四节 铁路之种类 9
第五节 铁路之制度 16
第六节 世界各国铁路之起原与其现况 18
附各国铁路起原及现况一览表 19
第二章 铁路之东渐 26
第一节 淞沪之创办及毁沈 26
附沈葆桢等奏上海铁路会议买断办理情形折 30
第二节 唐胥之继起 31
第三节 名臣之倡议 33
附刘铭传奏请速开铁路以图自强折 34
第三章 反对派之纷起 38
第四章 清廷之定议筑路 42
第一节 李鸿章之力陈大计痛驳谏章 42
第二节 枢辅之主筑津通与京僚梗阻 47
附筹议铁路上谕 49
第三节 张之洞之调停言路改修芦汉 49
第二编 路政 52
第一章 总务 52
第一节 铁路管辖机关之递嬗 52
附铁路管辖机关统系图 52
第一款 正式机关 53
一 总理海军衙门 53
二 统辖矿务铁路总局 54
附矿物总局奏定矿务铁路公共章程 55
三 商部通艺司 60
附商部奏定重订铁路简明章程 60
四 邮传部路政司 65
附邮传部历年长官一览表 66
五 交通部管路机关 69
附邮传部交通部历年路政长官一览表 69
附历年交通总长一览表 70
第二款 骈枝机关 72
一 清代铁路总公司 72
附设铁路总公司上谕 74
二 邮传部铁路总局 78
附邮传部奏设铁路总局折 78
附铁路总局章程 80
三 南京临时政府交通部路政司 84
四 民国铁路总公司 86
附铁路总公司条例 89
第二节 铁铁政策之变迁 92
第一款 华洋合办之一臂 93
第二款 外国承办之失计 96
第三款 借款官办之丧权剥利 96
第四款 官商合办及官督商办之无成 100
第五款 官办之不澈底 101
第六款 商办之进锐退速 102
第七款 国有之酿成 107
一 国有之动机 107
附干路均归国有上谕 109
二 国有之酿变 110
三 国有之完成 117
附收赎商路内债本息一览表 118
附接收商办浙江铁路合约 119
第八款 国有后之无策 121
一 商路收回之停筑 121
二 藉路举债之盛行 123
第三节 铁路官制 126
第一款 无制时代之错综 127
第二款 民国四年假定官制之议而未行 132
第三款 民国五年编制通则之颁布 132
附国有铁路局编制通则 133
第四款 铁路督办职权之制度 136
第四节 铁路员司 137
第一款 任用 137
第一项 取诸学校者 137
一 调用 137
二 考试〔附铁路实习生试验暂行章程〕 138
三 照派 141
第二项 取诸经验者 142
一 招致〔附铁路招致专门学生实习规则及铁路人员资历证明书规则〕 148
二 函聘〔附铁路局任用专门人员函约〕 148
第三项 客卿之雇用 149
第二款 服务 150
附国有铁路局办事通则 150
第三款 值日 153
第四款 告假 154
第五款 取缔路员私往他路服务 154
第六款 薪金 156
附国有铁路局局员月薪分级章程 157
第七款 国有铁路出纳员之特别保证金 163
附国有铁路职员征缴特别保证金规则 164
第八款 路员养老金及强制储金 166
附养老储金章程 167
附强制储金章程 168
第九款 旅费 172
第十款 住屋 174
第十一款 惩奖 175
第五节 铁路文书 176
第一款 公文 176
附部辖各路暂行公文书程式令 177
第二款 关防钤记印章 179
第三款 刊行书报 180
第六节 铁路教育 191
第一款 部辖各校 191
第二款 非部辖学校 194
第三款 外国留学及实习 196
附交通部派赴外国修习实务员章程 197
第七节 铁路服制 199
第一款 路员服制 200
附铁路职员服制规则及等级表 203
第二款 路警服制 210
第八节 铁路统计 211
第九节 铁路旗式 211
第十节 铁路警察 213
第十一节 铁路防疫与卫生 216
第十二节 严禁商路藉名诓骗 219
第十三节 铁路职工 221
第一款 铁路工人所得与生活程度 221
第二款 各路之同盟罢工 223
第三款 政府惠工之设施 225
第二章 建设 227
第一节 铁路路线之规画 227
第一款 部臣之筹画 228
第二款 全国铁路路线意见书之征集 229
第三款 全国线路审查会之设而复裁 234
第四款 筹筑未成铁路委员会之踵兴 236
附筹筑未成铁路委员章程 236
第二节 测勘全国路线之拟议 238
第三节 铁路用地 243
第一款 土地之收用 243
第二款 地税与验契 244
附铁路地亩纳税章程 245
第三款 地亩之整理 249
第四节 铁路建筑及设备之统一 250
第五节 铁路轨制 255
附邮传部奏请厘定全国轨制折 255
附邮传部拟订中国铁路轨制章程 257
第六节 车站等级 268
第七节 各站添设栅门 269
第八节 铁路軏枕 270
附各种轨枕研究撮要 272
第九节 铁路材料 280
第一款 材料之来源 280
第二款 材料之购置 283
附交通部直辖各路购料条例 284
第三款 材料之免税 290
第十节 铁路造林 292
第十一节 铁路推广农产 294
第十二节 铁路防水 297
附交通部筹防铁路水患委员会章程 299
第三章 运输 301
第一节 总则 301
第一款 铁路运输之大要 301
第二款 铁路运输会议之举行 303
第三款 铁路业务研究会之创设 303
第四款 车辆之支配 304
附支配车辆规则 306
第二节 客运 309
第一款 客车运输通则之拟定 309
第二款 特种客票 310
一 国有铁路回数乘车票〔附发行章程〕 311
二 国有铁路定期乘车票〔附发售规则〕 312
三 团体乘车票 314
第三款 四等客车之特设 315
第四款 专车及挂车 317
第五款 免费乘车 321
附国有铁路乘车免价条例 324
第六款 遣犯减价乘车 329
第七款 铁路运送邮件 329
附铁路代递邮政章程 330
第三节 货运 331
第一款 货车运输通则之拟定 331
第二款 货物等第之划清 332
第三款 运货负责之实行 335
第四款 特种货运 336
第一项 减价运送者 337
第二项 免价运送者〔国币〕 351
第五款 禁品输送 352
第六款 货物与厘税 353
第四节 军运 362
第一款 军运规章 362
附民三修改军用乘车及运输执照暂行条例 365
附民十二新颁铁路军运暂行条例 371
第二款 承办机关 379
第三款 军用执照 379
第一项 军照之用途 379
第二项 军照填用之手续 382
第三项 严禁伪造军照 382
第四款 取缔军人无票乘车 383
第五款 外兵运输 384
第六款 运送敌侨 385
第五节 联运 386
第一款 联运之起原 386
第二款 联运机关之设立 387
第三款 国内联运 388
第四款 国际联运 393
第五款 历年联运进款 398
第六节 运输障碍 399
第一款 军事用车与扣车 399
第二款 劫车 400
第三款 军人包运商货 401
第四章 财政 403
第一节 铁路财政之概况 403
第二节 铁路财政与特别会计 404
第一款 铁路财政之大纲与特别会计之必要 404
第二款 特别会计之沿革与名存实亡 406
第三款 今后非力行特别会计不能救路 410
第三节 铁路资金之种类 411
第一款 国帑 412
第二款 洋款 415
第三款 商股 420
第四款 内债 425
第五款 铁路定期支付券 429
第四节 现今之铁路负债 430
第一款 股份债款 431
第二款 抵押债券 431
第三款 有担保债款 434
第四款 无担保债款 438
第五款 材料债款 441
第六款 其他债款 442
第七款 赎路债款 443
第五节 铁路理财 449
第一款 赎路储款之经营 449
第二款 增收减支之实行 450
第三欵 还本付利之惯例 451
第四款 治本治标之方略 453
第六节 铁路会计之整理 459
第一款 统一铁路会计委员会及统一铁路会计会之剏立 459
第二款 铁路会计各项则例之拟定 461
附国有铁路会计条例 475
第三款 会计报告延滞之亟宜纠正 479
第七节 严禁商路擅借外债 480
第八节 四路购车公债与借款 483
第九节 铁路财政与货币 489
第一款 行使外币之辱国 490
第二款 借金还金之亏耗 491
第三款 中交钞票停兑之影响 492
第四款 小洋贴水之周折 493
第十节 铁路财政与财政部 494
第十一节 铁路财政与战事 498
第十二节 铁路财政与银行团 502
第一款 各国银行团 502
第二款 中华银行团 506
第五章 法规 507
第一节 铁路立法机关之特设 507
第一款 路律起草员 507
第二款 铁路法规委员会 512
第三款 审订铁路法规会 515
第二节 颁行之铁路法规 517
第一款 法律所关者 518
第二款 规章所关者 521
第三节 民国六年之厉行法令 530
第四节 匪徒毁路治罪 531
第五节 各路获犯解送法厅之办法 533
第六节 铁路犯罪条例之议而未颁 534
第六章 交涉 535
第一节 铁路与外交之关系 535
第一款 对俄交涉 537
第二款 对法交涉 556
第三款 对德交涉 561
第四款 对英交涉 566
第五款 对日交涉 579
第二节 欧战后我国对于铁路之应付 605
第一款 中立绝交宣战三时期之经过 605
第二款 和会开后之铁路损失案提出 609
第三节 收回中东胶济与段祺瑞之伟勋 610
第四节 民八统一铁路问题之起伏 612
第五节 万国铁路会议之加入 615
第六节 逾期路约缓议取消 618
第三编 路线 621
第一章 国有铁路 621
第一节 已成铁路 621
第一款 株萍铁路 621
第二款 广九铁路 636
第三款 正大铁路 646
第四款 吉长铁路 657
第五款 京汉铁路 669
第六款 沪宁铁路 693
第七款 沪杭甬铁路〔含浙路苏路〕 708
第八款 道清铁路〔含清孟〕 725
第九款 京奉铁路 738
第十款 京绥铁路 748
第十一款 津浦铁路 763
第十二款 胶济铁路〔政府渐管〕 776
第十三款 四洮铁路 781
第十四款 漳厦铁路〔交通部代管〕 786
第十五款 广三铁路 791
第十六款 宁城铁路〔一名下关〕 793
第十七款 清滦铁路 794
第十八款 京苑轻便铁路 795
第十九款 武昌币麻铁路 796
第二节 现修线 796
第一款 汉粤川铁路及湘鄂叚〔含鄂路湘路川路〕 796
第二款 陇海铁路 812
第一项 本线 812
第二项 归并各线 816
第三款 沧石铁路 824
第四款 烟潍铁路 828
第三节 已订合同未筑名线 829
第一款 浦信铁路 829
第二款 同成铁路〔合同蒲〕 832
第三款 沙兴铁路〔附广渝云大〕 837
第四款 宁湘铁路〔含徽杭及南武〕 841
第一项 本线 845
第二项 皖路之归并 845
第五款 钦渝铁路〔含成都叙州及南宁龙州二线〕 846
第一项 本线 851
第二项 滇路〔滇蜀腾越〕之归并 851
第六款 株钦铁路 852
第一项 本线 856
第二项 广西〔桂全桂邕〕铁路之归并 856
第七款 周襄铁路 857
第八款 滨黑铁路 859
第九款 吉会铁路 863
第十款 满蒙四路 864
第十一款 济顺高徐铁路 865
第四节 计画线 866
第五节 国有营业线之历年总况 872
第二章 民业铁路 872
第一节 普通铁路 872
第一款 广轨线 872
第一项 广东粤汉铁路 872
第二项 潮汕铁路 876
第三项 新宁铁路 878
第四项 南浔铁路 879
第二款 狭轨线 884
第一项 吉林双城 884
第二项 云南个碧 886
第三项 福建龙溪 888
第四项 福建程漳 889
第五项 黑龙江齐昂 890
第六项 广东东龙 893
第七项 福建泉东 894
第八项 四川井富 894
第二节 专用铁路 895
第一款 运煤线 896
第一项 江苏贾汪 896
第二项 山东台枣 896
第三项 直隶坨清周长高架线 898
第四项 直隶柳江 902
第五项 直隶通裕 904
第六项 直隶怡立 906
第七项 山东博山 907
第八项 京兆大丰 908
第九项 直隶民兴 909
第十项 直隶宝昌 910
第十一项 浙江长兴 912
第十二项 直隶齐堂 913
第二款 运铁线 915
第一项 湖北大治 915
第二项 安徽桃荻 916
第三项 安徽益华宝兴 918
第四项 直隶军三〔即龙烟铁矿铁路〕 920
第三章 外国承办铁路 922
第一节 东清铁路〔现名中东归我国代管〕 922
第二节 南满铁路〔含安奉〕 931
第三节 龙州铁路 947
第四节 滇越铁路 951